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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50:03 | 移动端:天津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天津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表

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检查要点

项目检查内容1.医疗废物临床管理制度2.专用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规章制度3.医疗废弃物专职收集人员职责建立情况4.医疗废弃物收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5.医院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流程图6.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交接、登记制度人员管理情况7.对从事医疗废物相关工作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并有记录8.专业收集医疗废物人员需持体检合格证明上岗9.专业收集医疗废物人员工作时需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等10.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1.使用带有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收集情况12.规范使用利器盒13.防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14.有科室医疗废物交接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妥善保管三年15.每次与收集单位在交接医疗废物时须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每年填写一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妥善保管三年医疗废物16.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密闭的专用医疗运送工具转运转运情况医疗废物,不得与其它运输设施混用17.按照指定的转运路线和电梯转运医疗废物,严禁电梯载人和运送医疗废物同时进行,电梯运送医疗废物后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18.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医疗废物泄漏情况医疗废物暂存点19.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20.库房加锁,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禁止接触医疗废物21.明显的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危险废物警示标识管理情况22.有"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23.有防鼠、防漏、防晒、防儿童接触和消防安全措施24.有上下水设施25.医疗废物暂存点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消毒措施2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和场所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实施情况

27.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前就地消毒

扩展阅读:201*年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通知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卫监〔201*〕21号

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

近日,经媒体曝光,部分省市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再次成为群众热议话题。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力度,防范此类问题在我市出现,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卫后【201*】205)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推动有关单位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同时,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医疗废物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疗养院、门诊部、诊所、急救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护理站、村卫生室、临床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方式的检查,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应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利器盒中,一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要严格规范利器盒的使用,利器盒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盒盖与盒体必须紧密连接,严禁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反复使用利器盒,坚决杜绝只摆不用的现象。(三)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情况。必须配置消毒设施、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识和危险废物警示标识,采取有效的防鼠、防漏、防晒、防儿童接触和防火措施。

(四)医疗废物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收集情况、转运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检查阶段。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即日起至201*年5月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覆盖须达到100%。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须责令被监督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阶段:督导抽查阶段。

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市局安排,根据各区、县卫生监督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专业监督员到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将联合区县监督所进行查办,同时加大惩处力度。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201*年5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文字总结、汇总表和监督检查表复印件报市卫生监督所,文字总结中应重点描述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违法案件的处罚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是本年度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促进医疗废物处置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入的契机。

各区(县)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周密部署,确保将责任落实到人,集中监督力量,全面开展检查行动,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并及时上报文字总结及附表。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

要加大对一级以下未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注意掌握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自行处置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数量与处置数量,对处置数量异常的机构要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多次出现同一违反行为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要注重执法程序的要严谨性,认真制作执法文书,建立

专项工作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完善机制,加强沟通。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不断探索,逐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医政和后勤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

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沟通,市所将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开展区县监督员培训;各区、县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王建鹏

联系电话:23337562、23337569(传真)电子邮件:jd5kc@126.com

邮寄地址:和平区贵州路94号1406

邮编:300070附件:1.附表填报说明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监督检查表3.医疗废物非集中处置机构监督检查表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5.医疗废物非集中处置机构监督检查汇总表6.医疗废物非集中处置机构处置焚烧设施汇总表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监督检查通知(共印25份)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20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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