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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汇报材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05:14 | 移动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汇报材料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汇报材料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意见

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201*年3月日

各位领导:

局自20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记职责,矢志不渝,突出安全抓监管,凝心聚力干工作,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己任,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依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9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药害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并作出《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求实创新,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一)积极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须知和办证流程》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并印发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申报暂行规定》,制定了10项餐饮环节管理制度,要求各业主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好各项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意识。我局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179家,发证150家。

(二)对全县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分组划片,拉网式摸底,全面掌握县内餐饮业的有关情况,并向所有餐饮单位发出《致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一封信》,在餐饮单位店堂内张贴统一制作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信息公示牌”,向消费者公示签署检查日期的监督信息,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动态的监管档案。

(三)积极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在县两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茶叶节、高中考和国家、省市领导及考察团来县调研期间,

均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实施全程监控,保障了重大活动期间各位领导、国内外来宾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积极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期间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以承办重要庆祝活动和红白宴席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旅游景区和城关的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区域;以加工操作、餐具消毒、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保管储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为重点检查内容;以米、面、油、肉、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作为重点监控品种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开展了大检查。还开展了一次性筷子和地沟油的核查,问题乳制品监督检查,全县学校、建筑工地、敬老院食堂专项检查。在每次检查中,针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规范事项如食品原料贮存、台帐记录、餐具保洁不规范等问题,均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对不合格的项目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到位。

(五)积极开展餐饮环节日常监管。针对餐饮单位无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仍在违法经营的事项,强化了日常监管。组织执法人员在城关逐户巡查,并深入各乡镇和旅游景区的餐饮单位巡查监督,要求各餐饮单位落实好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针对无证或证过期的经营户下达《办证通知单》,要求限期办证,持证规范经营。目前,共下达《办证通知单》130余份。

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我局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放在首位,始终对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全县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强药品生产监督,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配合市局对九华药业开展GMP飞行检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工艺处方核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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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换证检查,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注册监管现场检查。结合日常监督,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组织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严格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械经营使用行为。1.加强基本药物品种全程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可控。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在生产环节,对生产企业实行处方和工艺核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在流通环节,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货验收、储存、调配、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以规范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加大对“挂靠”、“过票”行为的整治,严厉打击基本药物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购销管理。为加强药品购销环节管理,我局积极参与指导县医院等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标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加强药品购进管理做好药品购进记录工作的通知》,根据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编印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本,要求各药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规定,认真把好药品购进渠道、进货验收和药品记录关,确保购进的每批药品均有合法来源、合格证明、合法票据。同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努力消除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盲点和空白点。

3.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出台《关于加强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驻店药师管理制度,严禁驻店药师在其他企业兼职和挂职,要求驻店药师严格按照“收方审方调配发售交待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的程序销售处方药。并将驻店药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纳入了每次检查工作的重点。

4.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将药品广告纳入药品经营企业诚信考核,我局与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药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对一年内发布虚假药品广告2次以上的经营企业,取消当年信用等级评定资格。同时,针对虚假药品广告发布行为,我局与广电、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张贴在各药品零售企业,以此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5.加强ADR监测工作,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结合新医改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监测网络,并采取以会代训、上门培训、个别辅导等形式,对ADR信息员进行培训,增强ADR辨别能力,提高ADR监测和上报水平。近年来,ADR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6.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树立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药械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目前,18家药品零售企业中AAA级药品安全守信单位6家,AA级药品安全守信单位2家。

7.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目前,规范药房达标单位已达60家。

(三)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非典”、“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加强对防治药械的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通过电视台滚动字幕、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有关知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先后开展了打击无证经营、药械市场整规、兴奋剂、特殊药品、计生药械、牙科器械、诊断试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违规广告药品、夸大疗效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用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械等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齐二药”假药和“安徽华源欣弗”等专项行动。

(四)开展过期变质药品回收和假劣药品回收、集中销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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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家庭过期变质药品回收箱”。我局将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201*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庭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活动,目前回收药品350余品种,货值1万余元。回收的过期变质药品每年“3〃15”集中公开销毁。开展回收收活动使广大群众对过期变质药品的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提高了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同时也有效防止了不法分子非法回收过期药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2.向社会开放假劣药品陈列室,并开展“购买假药先行退付”活动。以此增强消费者的辩假识劣能力、质量意识和安全感。

(五)积极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把开展“万家药店无假药”活动与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用药知识宣传、促进行业自律、推动科学发展等有效结合起来,所有药店签订药品经营安全质量责任书,向社会公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探索构建和谐购药长效机制。

(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9年来,我们年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95%以上,相对人年检查率1.5次以上。对各种药械违法违规行为,本着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及时遏制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10余件,其中查处假药案件2件,查处劣药90余品种,查处违规购进药品案件9件,取缔无证经营案件18件,违反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案件3件,出租、出借柜台案件1件,违反GMP、GSP规定责令整改案件70件,销售使用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6件。全县药械质量进一步提高,从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案件数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局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贯彻实施工作

涉及面广,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门间需进一步加强合作,紧密衔接,联合整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使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增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继续加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不规范经营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大局,监管工作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懈怠和放松。我们将牢记使命,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竭力促进餐饮医药产业发展,着力做好新形势下

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打造做出新的贡献!

扩展阅读:国税执法检查专题汇报材料

市国家税务局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总局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

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向总局执法检查组各位领导汇报工作,我代表市国税局感谢各位领导百忙中能够来我局检查指导和给予我们的倾心关怀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分四个方面给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一、市的情况介绍

近年来,市国民经济始终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20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元,同比增长13%,财政总收入突破元,增长20.1%,较“十五”期末接近翻两番。“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12亿元,较“十五”期间翻了一番多,而且是前十个五年计划投资总额的2.3倍。经历了新世纪以来几年的快速发展,首府经济综合实力已经走进西部12个省会城市的前列,具备了与东部发达地区同台竞技的能力和水平,荣膺“全球经济增长20强城市”、“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并提出了到201*年经济总量进入全国27个省会城市前10名的奋斗目标。

二、市国税局局情简介

成立于年,下设个科室,个社团组织,个直属机构,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513人。专科以上学历占总数94%;35岁以下占24%,36岁

至46岁占53%,47岁以上占23%;全系统处级以上领导职务11人,科级领导职务199人,副调研员4人,正副主任科员224人。其中呼市国税局现设局领导9名。

201*年全市所管理的户数共计户。其中,单位纳税人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个体工商业户33071户。全年纳税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户,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户,重点税源企业占我市税收收入已达到79.6%。

“十一五”期间,市国税局按照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工作科学发展新思路,努力把握“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点,以调研、规范、创新为主线,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依法治税深入推进,征管水平显著提升,纳税服务持续优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内部管理更加规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全市国税收入以年均22.5%、增幅逾10个亿的速度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比“十五”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年,全市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15.28亿元,为201*年的2.2倍,首次突破100亿元,收入规模居全区第二位,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今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税收收入目标是亿元,增长9.8%。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自治区级荣誉12次,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19次,旗县级各类表彰160余次,连续五年被中共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

三、市国税局税收执法情况

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加强领导,建立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在全市国税系统成立各级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政策法规、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征管、收入核算、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政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充实执法督察队伍的力量,按照下查一级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形成了市局重点督察、基层局全面自查,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执法督察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把握重点,突出税收执法督察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近年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针对日常税收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围绕减免税政策执行、企业所得税管理、房地产和金融重点行业管理、发票管理、税务稽查、一般纳税人认定、进出口退税、消费税管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等内容,对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实体是否合法实施了重点督察。市局对基层局重点督察面每年达到50%以上,基层局自查面达到100%。在自查、督导、整改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准确无误、不留死角。实事求是地反映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处理所发现的问题,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升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依托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收执法督察质效。近年来,我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错行为的预警,有效降低执法风险统,加强了执法督察工作的人机结合,推进了执法督察的日常化、制度化。201*年,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信息库上线运行,通过疑点信息库查找和生成执法疑点数据,采用市局和基层局人工实地核查的方法,对执法疑点进行自查自纠,加强了对执行实体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督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加强责任追究,深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以执法督察和考核评议为切入点,加强对执法督察结果的综合运用,将执法督察与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制定实施了《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市国税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市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执法督察中发现的过错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除给以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外,涉及目标管理的相关指标还要按照目标管理扣分办法进行扣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到实处。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已建立和健全了按照岗位督察、追究考评到岗的执法督察和责任制考核评价体

系,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使税收执法督察力度不断增强。

四、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市税收征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疏理,周密部署,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尤其针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做出重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市国家税务局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市国家税务局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明确任务要求、检查落实情况,以及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形成了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取得工作实效,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局面。

同时,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领会专项治理工作是税务系统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反腐倡廉,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征税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纳人自觉遵从税法,依法纳税人的保证,也是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

和谐,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

(二)明确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我局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加强对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的监管,努力解决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等问题,避免给纳税人增加不合理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确定专项治理重点内容为:检查税务机关是否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示纳税人需要购买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收取技术维护费的情况及依据;检查税务机关是否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单位以各种名义向纳税人收取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用(如:培训费、证书费和换证费等)情况;检查税务机关对服务单位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违规收取费用或者未按规定提供技术服务等问题的,是否立刻通知服务单位纠正,服务单位拒绝纠正的,是否及时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办税方式和中介机构的选择、信息技术的应用、办税软件的推广过程中,税务机关是否坚持以纳税人自愿选择原则为基本前提;在职税务干部是否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税务干部是否接受中介机构托请,

在涉税事务中为企业做假帐或假申报,并串通谋利;税务干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参与中介业务,指定税务代理。

(三)周密安排、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我局严格按照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要求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重点,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重点督查和总结评估4个工作阶段,开展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每个阶段都制定了详细的内容、开展步骤及完成时限。到目前为止,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治理自查摸底阶段工作于7月开始,目前仍在开展过程中,将于8月底完成;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摸底阶段工作已于7月底完成,并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上报,目前已进入重点督查阶段工作。

(四)专项治理重点工作自查情况及问题。

确认技术服务单位情况。经自查核实,地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工作,向纳税人告知有关事项情况。呼和浩特市共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户。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要求及时向每一户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了纳税人需要购买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以及收取技术维护费的情况及依据。

(五)重点专项治理相关问题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由纳税人填写《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对技术服务单位做出评价。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不定期向市国税局和各基层局汇报当月或当期技术服务和工作情况。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企业等措施不定期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了解服务单位技术服务等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单位通报责令改正。

二是加强对新认定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安装的管理。对新认定的企业逐户下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和《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同时告知纳税人应该缴纳的费用和可以自由选择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购买渠道,避免因服务单位存在强行销售等行为致使企业合法利益受损。

三是积极服务单位沟通,加强技术服务工作。

我局通过调查分析,征集纳税人技术服务需求,积极与服务单位协调联系,要求服务单位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多化样,且方便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是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介机构鉴证的管理。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部分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了中介机构进行所得税鉴证,为此全市国税系统通过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方式,防止出现税务机

关和税务干部向纳税人税人强街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严明税务人员廉政制度,规范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有效的防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出现,为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有序开展涉税鉴证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严格要求,防范推行机具开票工作中出现有损纳税人利益问题。201*年,我局全面开展推行机具开具发票工作,要求各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提高认识,优化服务,切实增强维护纳税人权益的意识,不得因推行机具开票工作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索取普通发票的合法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在推行过程中收取费用,杜绝任何部门“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由纳税人自己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和购买所需设备,避免给纳税人增加不合理负担。并不定期深入到基层局及纳税人中,征求、听取纳税人申请使用通用平推机打发票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没有接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推销机器设备的投诉。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于8月底按时完成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治理自查摸底阶段工作。并在总结自查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及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核实检查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防止专项治理工作出现遗漏,

并针对自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确保自查检查情况及问题准确、真实、可靠,从而维护纳税人利益,并制定出更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同时,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将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加强对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的监管,解决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等问题,避免给纳税人增加不合理负担,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再次感谢总局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局给予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们将在总局的鞭策和信任下,在自治区国税局的直接领导下,继续努力,团结务实,创新发展,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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