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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工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04:01 | 移动端:南陵县工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南陵县工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南陵县工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规范我县广告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违法广告整治的治理机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的发布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此次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局市场规范局牵头实施,各工商所积极配合。。。。。三、整治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重点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或已经登记未标注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重点对县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商业区域、公共场所及交通主干道的所有户外广告进行清查。检查以下内容:

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

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4、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二)重点查处食品类广告违法行为。加大对儿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的治理力度。检查以下内容:

1、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2、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3、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4、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5、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6、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应当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

7、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8、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份或者特殊营养成份。

(三)重点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检查以下内容:1、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4、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5、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6、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

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9、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11、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12、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1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4、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四)严厉查处利用媒体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五)查处其他形式的广告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户外

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机制和工作方法,形成有效的监管程序。四、时间安排

此次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节假日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主流媒体实施监督指导与规范自律相结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11月28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动员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年11月29日--201*年元月19日)

根据确定的整治任务和重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探索建立虚假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务求实效。(三)总结阶段(201*年元月20日)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适应新形势、新特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广告监管工作应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市场规范局具体抓的工作态势,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承担起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等工作。

要坚持从严查处、追根源、出重拳严厉查处那些屡禁不止、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单位。

(三)强化调研,完善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实施新措施、新方法。广告监管工作要通过调研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与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对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跟踪督办;建立和完善责任监督机制。

(五)积极履职、严格追职。此次专项检查中,对查办的案件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以及执法不到位等,县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

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措施,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二)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继续深入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

(四)继续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的治理力度,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

(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大力支持和积极会同广告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等部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广告日常监管,加强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等管理制度,把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广告监测,以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广告监测网络为重点,完善监测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新闻办要发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总协调作用,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行为人,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网络广告商。

(五)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七)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下达《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播违规违法广告。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报刊单位切实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建立报刊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予以告诫,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给予报刊年检缓验。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及时将媒体广告监测情况及当地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整治措施。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落实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扎实落实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广告审查员、暂停广告发布等广告管理制度。各地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丰富长效机制的内涵。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把预警教育、约见谈话、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手段融入监管之中,促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要以经济处罚、信用约束、暂停产品销售、暂停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改、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

(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广告发布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估活动,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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