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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31:48 | 移动端:桃源县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桃源县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桃源县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的原则,201*年2-3月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严惩与农村市场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行为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县农村市场的正常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1、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以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市场执法检查。2、强化刑事打击,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3、加强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顿活动

商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开展一次农村市场专项整顿,排查农村商品质量安全及市场供应隐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特别把群众反映强烈,关系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粮、肉、蔬菜、酱油、食醋、饮料、糕点、水产品、酒类和儿童食品、营养品、液态奶等节日食品,以及与农民节日集中消费的服装、棉被(褥)、家用电器、日化用品作为整顿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检查食品的保质期、保存期,严防销售过期食品、“三无”商品、仿冒名牌产品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2、加大农村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

要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农村经营主体的日常检查,要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要重点检查农村市场交易场所,加强对农村的商品交易会、庙会、展销会及各类集贸市场的检查,要加强对连锁经营农家店的管理,保持店面整洁、店堂明亮,规范经营行为,彻查质量死角。要强化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摊店、小卖店的监管,对查实有售假商品的个体商户,先暂停其经营资格进行整改。加强对农村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监管,打击私宰等不法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严格查处农村无证生产的散装白酒,严防自制白酒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酒类产品质量,让农民喝上“放心酒”。

3、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农村优质商品的供应

要针对我县农村消费的特点和商品供应档次,根据本县节日市场供应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要积极帮助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织优质适销货源,增加农村优质品牌商品的供应。要确保供应农村的质量合格的生活必需品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要打击囤积居奇行为,阻止假冒伪劣产品侵入农村,用质优价廉产品占领农村市场。

4、打击农村市场商业欺诈行为

要加大对农村商品促销价格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涨价、欺骗性有奖销售等欺诈行为。要及时查处农村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促销活动诱骗消费,假借促销活动推销不合格商品或者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不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工作方案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2、创新工作机制。要把农村市场检查监督作为当前商务工作的主要工作来抓,主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政府汇报,严格执行重大报告制度,对涉及食品安全、节日市场、市场防控禽流感和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及时按程序如实上报当地政府和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节日值班,严格岗位责任制。

3、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58”、“12316”、“12312”、“110”等热线电话的作用,认真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果断、迅速打击查实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我县农村市场。

扩展阅读:关于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号

关于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打假办发[201*]2号201*年01月19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8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7号),进一步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农村特别是春节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1*年1月至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将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作为201*年一季度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原则。以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县及县以下区域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市场执法检查,强化刑事打击。

严肃查处与农村市场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一批坑农害农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整治任务和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执法。

1.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黑窝点”;严格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印制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重点整治品种标识标签的行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部门)。

2.严格审查重点整治品种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黑作坊”;加强重点整治品种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

志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部门)。(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线索排查,深挖销售假冒伪劣重点整治品种的“黑窝点”;加强重点整治品种的重点市场和销售门店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仿冒重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查处侵犯在农村热销的重点整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加强重点整治商品的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

3.加强农村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4.加强县及县以下区域的批发、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农村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商品配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商务部门)。(三)突出加强刑事打击。

以专案集群战役等形式集中打击假家电、假食品、假日化用品、假农资犯罪,加大案件线索发掘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的作坊、窝点和不法企业,摧毁重点整治品种的产供销产业链;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及重点整治品种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

(四)加强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等宣传。

根据农村特别是春节期间市场特点,开展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关注度,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农民诉求,接受举报投诉,针对农村市场商品常见问题,主动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指导农民安全、科学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联络员定期会商沟通,研判本地区整治形势,通报案件线索、协调案件查办和联合执法行动等。各地区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有关部门通报公安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要迅速出击,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分子。(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春节前,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督查各地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月底前,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整治总结,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并通报各地整治情况。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托“12315”、“12365”、“12358”、“12316”、“12312”、“110”等热线电话,认真接受农民群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建立快速核查、处理机制,果断、迅速打击查实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打压农村市场制假售假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机关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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