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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16:16 | 移动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浩

成员:罗凤张雁鸣陈再禄杨立衡詹永洋

刘天贵王乾峰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1*年10月至201*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1*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安监办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合符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方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安监字[201*]号

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方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各烟花爆竹企业:

现将《方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抄报:市安监局、穆县助理、杨县助理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共印7份

方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临县“11.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和储存,重点是无证或持有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无证从事零售业务、非法经营非法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方山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秦秀全安监局副局长成员:李秀芳安监局危化股股长段鹏翔安监局危化股成员

各乡镇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危化股,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总结等,跟踪了解各企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

四、整治重点

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完成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许可证办证工作。

(二)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证照齐全”,一点一证,持证经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严查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储存、经营、生活设施设在同一个房间),发现“三合一”的,立即暂扣有关证照,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予以取缔。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电磁炉、煤气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要求。

(四)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超许可范围

销售;是否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未经市安监部门审查确认的省外厂家和批发商的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储私批私销行为。

(五)严查假冒伪劣产品。凡是未加贴吕梁市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视为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没收。

(六)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运输配送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烟花爆竹运输的相应资质;公路运输是否符合公路运输和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七)严查未经审批,私自举办焰火晚会和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八)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专项整治的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采取以下方法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企业,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查找问题,严格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

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经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县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三个月(201*年12月1日201*年2月29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年12月1日--12月31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批发)单位要对照检查表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201*年1月1日1月31日),县领导组检查阶段。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201*年2月1日2月29日),总结阶段。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责任,对重点企业、重大隐隐患和问题数量、重大安全隐患数量及所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做法等。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深刻领会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认真搞好本企业的自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目标、时间、内容和重点。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对易发事故的环节认真检查。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搞好工作总结。201*年2月20日前要将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监局。

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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