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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4-23 12:31:24 | 移动端: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要求,我县将通过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全县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树立科学教育理念,遵循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一、治理任务

  1.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课标规定起始年级实施零起点教学,严禁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小学,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2.严禁“小学化”课程内容。严禁幼儿园、培训机构提前对学龄前儿童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幼儿园应积极推进园本化课程建设,架构基于儿童、适合本地区儿童的园本化课程体系。

  3.纠正“小学化”教育方式。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对于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的现象或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要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制定保教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严禁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训练活动。

  4.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按照规定应创设活动区域,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5.规范办园办学行为。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招生、按年龄分班,严格控制班额,纠正大班额现象。幼儿园应选用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校长、园长、机构负责人亲自负责,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幼教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做好专项治理自查自检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广、速度快、多样化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社会、学校、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观念,增强规范保教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扭转当前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小学化”倾向,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3.完善教研制度,规范教材使用。教研室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要深入有效。要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通过组织观摩、专题调研、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幼儿园要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教材开展保教活动。幼儿园应使用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和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材料包,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4.健全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幼儿园年检和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责任督学将进行随访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对办园教学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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