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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4 19:48:40 | 移动端:统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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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年10月30日至11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意识淡漠,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22日、3月25日开展了2次巡察整改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工作规则,并就如何发挥好党组核心作用开展专题讨论。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完善《中共保山市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讨论决定。三是建立了党组会议议题年计划、月安排机制。对明确要求必须专题研究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根据工作安排每月统筹协调议题,跟踪议题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专题研究,不再夹杂其他议题,避免党组会议频繁、临时动议、议题杂乱。四是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并在分工文件中明确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的分管领导。

(二)关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必学内容,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二是制定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党支部和党小组学习计划和主题党日计划,确保每季度至少一次党员大会,每月至少一次党小组会。同时对于党中央、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指示精神随时传达学习,增加学习的次数。一季度召开党员大会2次,主要领导上党课1次。三是严格学习纪律,落实签到、通报等基本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中途无故离开等不认真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2.针对“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规定不力”的问题。一是将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文件的通知》文件印发至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二是印发了《保山市统计局关于不再进行县(市、区)统计局评比表彰达标活动的通知》。201*年度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3.针对“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纠正‘四风’有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修订完善《保山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保山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差旅费报销问题再发生。二是开展了差旅费报销情况自检自查,于2月28日前组织干部职工清退了违规报销差旅费。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分析研判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中共保山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每半年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年度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将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列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至少一次的要求,于4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四是由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五是建立了《统计工作舆情应对应急预案》和《“统计工作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切和释疑解惑。

2.针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市统计局2019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计划年内集中学习8次以上。每次集中学习前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自学内容、集中学习重点和研讨主题,给参加学习人员充分的准备时间。组织集中学习时,抽取参学人员交流发言,切实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截止4月1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其中2次为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二是规范中心组学习痕迹管理。由局办公室在集中学习后及时收集党组理论中心组参学人员学习心得或研讨交流发言材料存档。

4.针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挂包帮”“转走访”相关要求。将专题研究“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纳入了党组会议年度计划,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制定《保山市统计局2019年“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帮扶方案》和二季度走访方案,并由机关支部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党建、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方案》。2019年,市统计局已于2月1日、2月12日进行了1次全面走访慰问。为配合更戛乡做好迎接省脱贫摘帽第三方验收,拨付资金2万元进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2月15日至18日,派出4人驻村配合做好迎接检查相关工作。二是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201*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并坚持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重要内容。三是2019年3月26日由局长带队到挂钩村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扶贫挂村迎接国家第三方抽查所做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村“两委”对巩固脱贫成果专题汇报。并于4月1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于2019年1月29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每次民主生活会前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扎实做好集中学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四必谈”,深入查摆问题环节,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并经局党组成员共同审议通过,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由党组书记审签把关,确保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达到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要求。三是向局内干部职工公开了201*年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2.针对“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的问题。一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二是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党支部和所在党小组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并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三是截止2019年3月底,主要领导讲党课1次,班子成员均参加20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前的集中学习。

3.针对“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责成相关同志完善个人事项报告有关内容,在201*年度上报的个人事项报告中,已全部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二是于2019年3月25日开展的集中学习中,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由1名党组成员作交流发言,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两项法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切实从思想上解决漏报、瞒报、不认真填报问题。四是紧跟党中央修规立矩的步伐,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市统计局个人事项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对不按规定上报,不如实上报的由局党组进行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等,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后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及时报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4.针对“执行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于2019年3月25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组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纪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并严格执行科级及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集中保存和“先报备后出行”规定。目前,处级领导干部护照已交组织部集中管理,其余干部职工护照已由局办公室集中管理。同时,修订了《保山市统计局请销假和出差报备制度》。

(二)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将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列入4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严格程序和要求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二是由主要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选拔任用中唯票取人、程序倒置、执行干部试用期制度不严格、审查下一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调整征求意见走过场等问题作出深刻反思。三是审查下一级领导班子调整的征求意见时严格按照新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要求,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上详细介绍人事调整事由和拟任免人选基本情况,并做好会议痕迹记录。五是对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问题进行深刻反省、深刻检查。六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审核。在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后,由单位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干部德才条件、民主推荐结果、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酝酿后,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坚决纠正唯票数取人问题。七是主动对接邀请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选人用人过程环节不规范。

(三)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纳入党组会议计划,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4月1日,市统计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2019年党建工作情况,审核了《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的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1+5责任清单》等3个文件。专门听取了机关支部工作汇报,对2019年“三会一课”计划和2019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进行了审核。二是要求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三是在201*年统计工作会议上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财务规定预算党建工作经费。四是为进一步抓实机关党建工作,已报请市直机关工委批准设立党总支,对退休党员实行分类管理。

2.针对“‘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了2019年《市统计局党支部2019“三会一课”计划》《市统计局党支部2019年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市统计局党支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双推进实施方案》。二是严格要求党员参加活动,提前征求党员意见,人数较少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调组织活动时间,尽量保证所有党员都能参加每一次组织活动。三是丰富党员大会形式和内容,提高党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安排,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到保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5月份到扶贫挂村开展体验党课,6月份到“三个万亩”生态廊道工程、保山工贸园参观,体验保山发展成就等。四是加强退休党小组(第三党小组)管理,对每月开展的活动做到有记录、有成效,加强对退休党小组的监督检查指导。

3.针对“党员积分制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把评定党员积分作为党员大会的内容之一,切实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二是结合退休党员实际制定了《退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对退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不力”的问题。一是制定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目标措施。召开201*年度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请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长到会,指出统计系统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分管统计的副市长作重要讲话;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就如何整改,如何加强管理作表态发言。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于4月3日对上下班纪律松散的两位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向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形成示范效应,抓实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三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和其他干部职工签订了《2019年党风廉政(廉洁从政)责任书》,实现全员监督,并与各县(市、区)统计局签订行风承诺书。对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迟到早退、串岗溜岗、工作拖沓等苗头性问题由局党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四是结合省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年”和“统计服务进千企”活动,制定《保山市统计局“统计工作提质年”活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提供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高坚强统计保障能力。

2.针对“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不力问题。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刻理解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统计局党组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党组书记于2019年3月25日上专题党课一次。三是拟定于2019年5月、2019年9月分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对一谈话两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谈)。

3.针对“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末位表态’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于2019年3月25日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保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已责成篡改会议记录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财务报账凭证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了财经纪律、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切实搞清楚哪些不能做,哪些能够做、怎么做,进一步增强规范报销流程的自觉性。二是补齐有关同志201*年9月5日外出培训和201*年外事活动相关凭证并附情况说明。三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明确报账手续流程,对票据不齐全、流程不规范的不予报销。

2.针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问题。一是重新修订《保山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列支渠道。二是已由纪检组对分管财务领导、财务出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3.针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保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政府采购先报后买,严格按报批数量购买。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的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22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体干部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二是修订完善了《保山市统计局工作制度汇编》中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有关内容。三是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检自查回头看,班子成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自检自查不到位的情况作出深刻检查。三是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报销手续,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控制各类接待宴请,规范各类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宴请消费。四是修改完善了《保山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报销单据由相关负责人逐一审签把关,严防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五是对违纪违规资金进行了清退。

(四)关于“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的整改情况

1.针对“文山会海整治不力”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会议审批制度,严控会议培训支出,减少现场会议和业务培训召开频次和规模。对于可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会议、培训,必须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召开。截止2019年3月,市统计局召开到县级业务培训会议5次,其中确有必要现场召开会议3次,均符合《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要求;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2次。二是制定《保山市统计局公文制发管理制度》,规范公文审批程序,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

2.针对“不作为”的问题。一是建立固定电话通信费用季度核实制度,每季度打印固定电话费用明细,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二是由局党组班子和未及时拆除固话的责任领导作出深刻检查,并交由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处理。

3.针对“慢作为”的问题。实行了重要工作清单式管理,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时提醒,及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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