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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会议制度、评比标准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3:56:11 | 移动端:联络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会议制度、评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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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会议制度、评比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联系,及时向各学院传达学生党建工作的相关信息,了解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及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特建立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队伍。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主要负责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之间的联系以及各学院党员之家每月活动等情况的上报。

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2.协助学生党组织学习党章、开展党内活动和其它政治活动,并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在全校范围建设良好的党建氛围。

3.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与党员之家之间起到联络、沟通和协调作用,及时向校“党员之家”反映广大学生对校“党员之家”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并了解各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开展的活动情况,并负责及时汇报各支部活动开展的情况。

5.积极配合校“党员之家”开展各项工作。注意发掘身边典型,收集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在例会中及时反馈,加强与兄弟学院“党员之家”的互动交流。

6.准时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联络员负责将学校有关学生党建和校“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学院学工办及各个学生党支部,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7.做好信息报道工作。主动做好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鼓励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向校“党员之家”网站“支部动态”等栏目投稿,进一步推动学生党建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8.若各联络员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将通知各学院老师并要求进行批评教育。

9.每半个月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监督校“党员之家”的工作。10.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11.本条例从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管理办法

我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负责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之间的联系以及各学院党员之家每月活动等情况的上报,提高校学生党建活动的质量,建立师生间的一座桥梁,特制订一下管理规则:

1.“学生党建工作联络员”队伍依托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而成立,旨在加强“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各学院学生党员之家、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上各联络员汇报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有关情况,并在会后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及学生党支部传达会议内容。

3.联络员名单在党员之家网站上予以公布。各联络员应本着对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每年五月份左右校组织部会授予各联络员一份聘书。

5.党员之家记录每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学年末进行总评,同时根据各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和各学院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开展等情况,评出“优秀联络员”若干名。

6.党员之家建立学生党建工作QQ群,以此作为各联络员交流的平台,方便大家联系沟通。

7.若各联络员无故缺席校“党员之家”每半月的会议达三次以上,将通知各学院老师并要求进行批评教育。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会议制度

会议是为了传达上级思想,学习和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及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开展的好坏关系着校“党员之家”与院级“党员之家”的工作开展是否顺利,为了加强“党员之家”的内部管理,协调各学院间的党建工作,加强与各院级“党员之家”的联系合作,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会议种类1.例会

时间:每个月第四个周三中午12:5013:30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党员之家会议室与会人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

请假制度:需提前一天和校党员之家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2.临时会议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党员之家会议室与会人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

请假制度:可以在受到通知后一小时之内和校党员之家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二、例会制度

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三中午12:50召开,若有改动另行通知。会议校“党员之家”管理人员主持(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出席例会成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和校“党员之家”部分管理人员,不定期邀请老师出席作工作指导。

例会内容主要为“汇报并总结各学院党建工作,传达校有关学生党建和“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和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及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出席例会须提前向校“党员之家”的管理人员请假。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集中,须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例会进行中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一切移动通讯工具均须关闭或调至振动档。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优秀联络员评定标准

我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进一步加强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联系,使学校领导可以及时了解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及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校“党员之家”决定每学年对学生党建工作联络员进行评比。为此制订了如下标准: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2.协助学生党组织学习党章、开展党内活动和其它政治活动,并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在全校范围建设良好的党建氛围。

3.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与党员之家之间起到联络、沟通和协调作用,及时向校“党员之家”反映广大学生对校“党员之家”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并了解各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开展的活动情况,并负责将学校有关学生党建和校“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学院学工办及各个学生党支部,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5.主动做好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鼓励院级“党员之家”、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向校“党员之家”网站“支部动态”等栏目投稿,推动了学生党建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6.准时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传达各项通知,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7.视本学院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选。8.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扩展阅读:工作制度

 

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

工作制度

二一二年一月

阿克苏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目录

一、目标管理工作制度1、信息报送制度2、年度考核工作制度3、指标审定工作制度4、日常督查工作制度5、民主评议工作制度6、领导考评工作制度7、表彰奖励审定工作制度8、亮点工作评估制度9、公示制度10、申述制度11、保密制度

二、考核办内部管理制度1、文件收发管理制度2、会议制度3、培训工作制度4、印章管理制度5、学习制度6、值班制度7、考勤制度8、档案管理制度

9、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0、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11、接待工作制度

-1-

一、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

1、各县(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和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办公室、联络员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

2、报送信息范围:包括县(市)工作目标和本部门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工作调研情况;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涉及目标内容的重要会议、文件和决策等其他相关信息。

3、报送时间:做到重要信息即时报送,动态信息随时报送,完成年度目标报送任务。

4、报送方式:通过文件交换站、党委系统公文传输平台和“阿克苏目标管理考核网”报送;涉密信息通过党委系统内网和密件发文程序办理,报送信息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

5、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建立信息台帐,年底对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信息工作进行统计、汇总,其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地区目标管理基础工作考评办法》,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对有价值的信息将在《目标与管理》中采用,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信息报送流程图

责任单位报送信息县市考核办、地直目标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地目标理考办综科区管核合综合科整理信息,呈考核办领导审阅、批办交相关科室承办

质量高的信息采用

二、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一、目标框架体系

地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包括指标考核、领导考评、民主评议和百分制外加(扣)分组成。日常督查、领导考评、民主评议、年终考核、年度综合评价是对县(市)和地直目标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必要方式和手段。

二、目标监管

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组织地直业务主管部门对重点工作目标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建立督查通报台账,日常督查实行百分制打分,计入百分制外加(扣)分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建立目标运行台账,监控目标运行情况。

三、目标评价

(一)地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区八县一市业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要求、时间报送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年终考核综合组。

(二)涉及单项考核办法的指标,由地直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单项考核办法考评,结果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并按规定要求折算计分。

(三)表彰奖励和亮点工作加分由各单位按要求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并由年终考核综合组汇总后,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后,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四)日常督查工作评价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督查通报结果为依据,并按权重折算计分。

(五)扣分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别由安委会成员单位提出扣分、否决、降等建议,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六)工作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地委、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七)失泄密事件由地委保密委提出评价意见,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八)县(市)、地直目标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副职领导受党纪处分的,由地区纪检委(监察局)提出评价意见,并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按相关

规定处理。非班子成员的县级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被本单位主动检举、查处的不予扣分。

(九)违反人事纪律调动的,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提出评价意见,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给予扣分处理。

(十)违反上级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的,由地区财政局、审计局提出评价意见,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给予扣分处理。

评价单位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按要求时限报送评价指标,不得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或人为隐瞒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评价意见,必须实事求是、敢于坚持原则。由考核组现场核查反馈确认,地直目标责任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组现场核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由考核组带回,考核综合组协调业务主管部门复查确认。被考核单位要做好会场布、人员组织、档案资料核查等准备工作,协助考核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监督考核组人员按规定、程序完成考核各项工作。

四、领导考评

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组织地区四大班子领导对县(市)领导班子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以及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总体工作实绩评价进行领导考评。

五、民主评议

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协调多方组织实施对县(市)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以及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办事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情况民主测评。

六、百分制外加扣分

1、亮点工作和表彰奖励由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自行申报,并附印证材料,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汇总后,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

2、其他违纪扣分事项经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议后,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示意图

地目管考办拟终核案区标理核草年考方印发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执行地直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组赴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反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地区目标管理委员会审议成立考核工作组考核综合组测评并向地委委员会汇报地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结果考组反表回核将馈带综合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反馈异议考核将印资料回交合组有的组证带综县市、地直目标责任单位签字

三、指标审定工作制度

一、指标制定内容

包括县(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目标、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地直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县(市)、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民主评议内容;县(市)、地直目标责任单位“否决降等项目”。

二、指标制定原则

坚持科学性原则、重点性原则、挑战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地区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律,制定每项工作目标必须有充分的决策依据,既不能脱离实际,制定高不可攀的指标,更不能人为降低速度和质量标准,要紧紧围绕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结合地区“十二〃五”规划和地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将反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列入考核指标体系,要突出先进性,横向比较提出赶超目标,纵向分析瞄准先进水平,防止避实就虚、避难就易、指标后退,制定出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坚持“量化、硬化、简化”和突出以“结果为本”的绩效理念,指标必须具体化、可衡量,能量化的必须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将反映工作结果的关键绩效指标纳入考评内容,以便考评认定。

三、指标制定程序

1、地区成立考核指标审定工作组,制定考核指标审定工作方案。考核指标审定工作采取分口审定的方式,成立农业和农村经济口、城市经济口、纪检政法口、党务群团口和意识形态口五个指标审定工作组和一个指标审定综合组,具体负责审核相关考核指标和各口业务考核指标。

2、各指标审定工作组分口、分单位收集、整理考核指标审定的相关资料,系统研究分析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地委、行署的战略部署,初步确定县(市)、地直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框架,并提交指标审定综合组进行筛选确定。同时,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向考核指标审定工作组提交具有本县(市)、

本单位特色的个性化指标。

3、各考核指标审定组根据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宏观奋斗目标、工作要求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按分口把关的原则,由地区分管领导进行一对一审核,经广泛征求地区领导、自治区主管部门、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的意见,对各县(市)和地直各单位工作目标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地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分别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和地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印发各县(市)和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执行,年度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作调整。

指标审定工作流程

地区目管考办拟标定作案标理核草指审工方印发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执行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报送年度工作目标地指审工组核证析区标定作审论分送地区目标管理委员会审议

纳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成立指标审定工作地区领导审核、反馈各目标责任单位确认

四、日常督查工作制度

一、日常督查内容

1、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2、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3、地委、行署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追加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4、地区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地区领导关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执行工作纪律情况。6、目标管理工作情况。二、日常督查程序和方式

1、确定督查事项。地直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监管需要,向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提出日常督查申请,经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根据地区阶段性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工作督查要点,征求地区领导意见后组织开展工作督查。

2、日常督查的方式。主要采取综合运用日常监控数据来认定目标执行情况和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现场督查主要程序包括:

(1)听汇报。通过审阅自查报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督查对象的相关工作目标进展、完成情况。

(2)查验核实。通过实地查验和抽查,核实目标执行和进展情况。(3)反馈确认。根据听汇报、现场核实的情况,肯定被督查县(市)、单位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督查评价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督查对象并签字确认。

3、督查通报。督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审核,报地区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通报。

4、登记汇总。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建立日常督查登记台帐,对日常督查通报结果进行登记,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评价。

三、日常督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督查工作申报审批制度。地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考核督查评比达标活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在地区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实施,未经批

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考核督查评比达标活动,避免随意性和干扰基层工作。

2、严格实行“督查反馈”制度,督查必须明确内容和评价标准,督查结果必须与被考核督查对象见面,通报结果必须与反馈结果相一致,坚决克服不敢触及问题和矛盾,充当“老好人”的现象。

3、各县(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和地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分析、统计、汇报和通报制度,建立监管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台帐,凡有统计数据的,均以统计口径为准,能够平时掌握情况的,不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对确需现场督查的,要统筹安排、统一组队,做到轻车简从,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4、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保持督查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督查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要找准目标执行中的矛盾和困难,立足于查实情和发现问题,客观真实反映被督查对象的工作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解决问题的对策。

日常督查工作流程

制定日常督查要点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各标管位要按限展查目监单按求时开督地目管考办核意展查区标理核审同开督被督查单位对督查结果确认签字

办报送督查方案通知向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地区标管考核建立常督台帐目理办日查发督查通报标管理考核办联合下督查单位会同地区目督查果报区目管理核办查结地标考备

五、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民主评议要围绕县(市)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以及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廉洁办事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评价、谁被服务谁评价、谁知情谁评价”的原则,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

2、地委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负责将民主评议测评表发放给地区领导征求评议意见,并将征求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地区领导对各县(市)和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评议结果,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3、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和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民主评议测评表发放给县(市)委、人民政府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征求评议意见,并将征求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对各县(市)和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评议结果,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4、地区纪检委(地区监察局)、地委政法委、地区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联等单位和机构组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将征求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形成社会公众(包括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服务对象)评议结果,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5、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负责审核汇总各方面的评议结果,形成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年度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

6、民主评议人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评价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参与民主评议结果测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评议结果,地区纪检部门对民主评议测评汇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民主评议工作流程

参加领导考评的地区领导不用参加地区目发四机办室放大关公征求地区领导意见四机办室回总大关公收汇标管理考核办制定民主评议表并组织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发放地区人大、政协办及县市委办公室征求县市委、政府领导、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人大、政协办及县市委办公室收回汇总地区纪检委(地区监察局)、地委政法委、地区纠风办、行政服务中心、地区工商联等单位组织问卷调查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组汇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汇总

六、领导考评工作制度

1、领导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向地区领导发放《领导考评评分表》的方式进行。

2、领导考评内容有县(市)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以及地直目标责任单位总体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地委、行署交办任务情况)。

3、领导考评主体有地区四大班子领导对县(市)进行考评;地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所有地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地区分管领导对分管地直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评。

3、县(市)领导考评分值由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总体工作业绩加权汇总;地直目标责任单位领导考评分值设“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档次。

4、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按领导考评标准测算,得分直接计入年度综合评价。

领导考评工作流程

发《领导考评表》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制征求地委、行署领导、副秘书长意见地区标管考核负责回评表并总目理办收议汇纳入区目管理度综考评围地标年合范

七、表彰奖励审定工作制度

1、表彰奖励作为百分制外加分项目列入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范围。由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自行申报。

2、表彰奖励只认定国家级和省部级,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表彰奖励申报表》并附证明文件、奖状、奖牌,因考评起止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加分的表彰奖励可顺延至次年计算,对单位自身原因未报送表彰奖励加分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编造文件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各类学会、协会、组委会名义的表彰奖励、大奖赛、博览会(贸易洽谈会)组织奖、展台奖、纪念奖、荣誉奖、刊物发行奖、学术论文、纯文艺作品的表彰奖励不列入加分范围;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组织奖作为表彰奖励认定,非政府组织的不予以认定。通过达标检查验收或考核评比达标的不作为表彰奖励。

4、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及正式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各类函、证明、非普发性表彰决定、内设处室文件均不作为表彰奖励加分依据),不含下属单位、内设科室及个人所获表彰。表彰奖励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度考评中加分的,结转到下年度,但因自身原因未在当年及时申报的,不予以认定。

5、对地区某方面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牵头实施单位按相应加分标准的70%进行计分。

6、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梳理汇总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表彰奖励项目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表彰奖励项目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表彰奖励审定工作流程

标各责县任市单、位地申直各报目

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组初审合格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纳入地区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评范围

八、亮点工作评估制度

1、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根据地委、行署全力推进阿克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战略部署,从实际出发,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公共服务、政治民主、行政改革、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实施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改革与创新举措或在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的工作。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下发亮点工作目标上报的通知,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在自评基础上,对本县(市)、本单位拟推荐的若干参评项目进行筛选,从中选出最具代表性、取得成效最明显、意义最大的一项,并填写《阿克苏地区目标管理亮点工作评选申报表》参与地区亮点工作评选打分。

3、亮点工作必须符合:(1)在全地区、全疆乃至全国没有先例或虽有先例,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地区、全疆或全国范围正式发文推广或被国家、自治区领导批示肯定的。(2)工作在自治区或地区范围内从未开展过、具有一定开拓性和争创性,破解了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并作出重要贡献的。(3)工作在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或为地区争取上级特殊政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4)工作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

4、亮点工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一并进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将《各单位亮点工作申报表》、《阿克苏地区目标管理亮点工作实地查验标准》和证资料一并交各考核组采取实地察看、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由考评组提出查验意见并打分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

5、现场查验结束后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将各单位亮点工作陈述材料和《亮点工作领导评估标准》,地直目标责任单位亮点工作由各口地区分管领导进行评估,县(市)亮点工作根据内容不同交由地区相应分管领导评估。地区亮点工作领导评估采取分口召开会议评估的方式进行,领导评估的基本程序:首先,由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对申报参评项目进行陈述,每个参评项目陈述不超过10分钟;然后,由评估领导现场提问;最后,各评估领导分别打分,打分结果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汇总。

4、考评汇总。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汇总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亮点工作的实地查验得分和领导评估得分,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亮点工作得分=实地查验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亮点工作评估流程

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印发亮点工作申报通知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填表亮点工作申报表并附印证材料报地目管考综组核送区标理核合审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组汇总分口交各考核组现场查验打分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组汇总分口交各口分管领导、副秘书长召开亮点工作评估会打分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综合组根据办法规定按现场查验占30%,领导评估占70%加权汇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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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制度

1、本着客观、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对日常督查结果,要求督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会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联合发文在被督查单位范围内通报

3、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将非涉密单位自查工作情况,通过文件或网上公示等形式进行通报。

4、地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通过在地委、行署综合楼前公示栏内公示,接受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查询。为保护民主评议人权益,民主评议可查询各个层次分数,但不对个人评议结果进行查询。

5、对公示期内接到的投诉举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核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将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公示流程

督通查报规定期限内公示无投诉考核办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考评结果涉内容非有投诉密责任追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申诉制度

1、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要采取正常渠道向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随意向地区分管领导申诉,以防干扰领导正常工作。

2、申诉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其它方式不予受理。申诉须以县(市)委、人民政府,地直单位的名义,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负责申诉意见的整理,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向地区分管领导汇报。

3、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各主(协)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区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公示、复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考核评价意见。

4、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对待考核评价结果。申诉意见必须事理清楚、依据充分,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申诉流程

位各对县考市核、督地查直结各果目有标异责议任单书面提出申述意见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地目管考办核送区标理核复反馈申诉单位

十一、保密制度

1、考核办工作人员和从事考核抽调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

2、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严格执行《地委办公室局域网管理办法》、《地委办公室邮件系统管理规定》和安全公文传输系统相关规定,对通过网络传输的信息材料进行把关,对涉及工作秘密的情况、数据等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做到专机专用,专网专用,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内部资料。

3、对涉密文电、资料涉密文件材料由专人保管妥善存放,不得乱丢乱放。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资料,确需复印的,要经过报批并将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做好手机使用中的保密工作,不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

5、办理涉密会议要按照会议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保密工作,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发放文件、资料要统一登记,领取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

6、不得向家属亲友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领导同志行踪;工作变动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文电、资料和有关登记本等移交给接替的同志,并办清交接手续。

7、考核办工作人员在考核结果未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对涉及考核工作秘密或暂不宜公开的资料、数据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向外透露。

二、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一、发文

1、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常用文件类型有:通知、通报、决定、函、公告、报告、议案、请示、批复、意见、会议纪要。发文应该是对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性或约束力的事项的公告,日常的程序性、流程性文件则应以请示、报告、简报等形式流转。

2、根据科室分工和领导交办,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按时限、要求完成,特急文件4个工作时内完成;急件8个工作时内完成;平件16个工作时内完成;日常督查通报一般在督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其他时限规定的按领导交办要求完成。

3、拟稿要求:文件内容要求事实清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用语准确;标题应准确简要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发文字号包括代号、年号、顺序号;涉密文件按等级标注“绝密”、“机密”、“秘密”;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平”。文件一般要有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密级、紧急程度、正文、附件、发文时间、印章、主题词、主送单位(部门)、抄报(送)单位(部门)等部分组成。

4、拟稿完毕交由科室长校核,并附发文单请领导审核,统一在综合科“发文薄”挂号,正式文件发文前必须盖章,发文单位必须注明全称,多页文件应标明页码,文件纸一般用A4型。

5、发文程序:拟稿人→科室长校核→考核办主任、副主任审核(协办单位会签)→综合科统一编号→打印→综合科(盖章)→发文→备案(原件1份,正文2份)。

二、收文和办理

1、公文交换站文件由综合科指定专人每天收文,党委系统公文传输平台文件根据来文提示随时下载打印、收文,并在收文登记薄上登记。

2、办理类公文按重要性和紧急性排序,放入传办文件夹,按照考核办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承办科室,承办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交领导审核,承办科室负责办理事项的督促落实。

3、一般性文件放入传阅文件夹,按照考核办主任、副主任→专职副主任→

综合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阅览完毕及时传下一科室,各科室不得随意抽取传阅夹内文件,各科室传阅完毕确因工作需要到综合科领取,按时间归还。

4、一般类报纸、杂志、个人信件分类完毕后转交个人。

5、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审定、日常督查、民主评议、亮点工作、表彰奖励等申报材料,由考核组负责人收集汇总保存,并建立收文单,年度考核和指标审定完成后退还原单位。

5、文件办理完毕后,统一交由综合科专人保管,放入各部门文件信息档案盒。

6、涉密文件阅后应立即退回综合科,并由专人存在保险柜内。

发文流程

根据工作安排交承办科室交拟稿人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送科室长校核协办单位会签

考核办主任、副主任审签综合科编号、登记文印室打印综合科盖章留存(原件及正文)发文

收文流程

收发室或公文传输平台收文文件材料整理分类办理类公文送考核办领导阅批阅知类公文考核办主任一般类杂志信件转交个人年度考核、指标审定、民主评议、亮点工作、表彰奖励等申报材料考核组负责人(联络人)负责收集登记存档

交承办科室送考核办领导审核执行专职副主任综合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综合科存档年度考核结束根据需要退还申报单位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

1、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会议: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报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同意后召开;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会议,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地区目标管理各主(协)办单位工作人员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主持。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会议制度: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报地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会议由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筹备。根据需要邀请地区领导、机关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安排各县(市)分管领导、考核办主任(副主任),地直各单位领导、目标管理联络员参加会议,考核办工作人员作为会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一般由地区分管领导或机关首长主持。

3、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协调会制度: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协调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会议协调事项确定分管副秘书长、有关单位领导和单位目标管理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一般由分管副秘书长或考核办主任、副主任主持。

4、地区目标管理联络员工作例会制度:联络员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季度工作例会由全体联络员参加;临时例会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联络员参加。会议一般由考核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5、考核办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由考核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月下旬召开。考核办各科室全体人员参加。

6、考核办工作周会制度:会议由考核办专职副主任主持,每周一召开。考核办各科室全体人员参加。

二、会务工作

1、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的原则:一是必要性原则。对拟上会研究

的事项要认真筛选,对确有必要研究讨论事项提交有关领导审定后确定为会议议题,对领导有明确指示意见的事项不上会讨论;二是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原则。对涉及目标管理考核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需要及时决策的工作,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和保密要求,确定会议研究议题的先后顺序和在哪一类会议上讨论。三是统筹协调、严格程序的原则。确定议题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工作,避免遗漏;各类会议议题的拟定由负责科室草拟后,必须报办公室领导、分管副秘书长或地区分管领导同意,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通知。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会议、目标管理考核协调会和目标管理联络员例会要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到参会领导和单位,口头通知要做好记录。会议通知要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参会人员应注意的事项等。会议要尽早通知,以便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根据需要安排记者报道。

3、会场布。根据会议规模和类型确定会场,按要求悬挂会标、摆放参会领导和单位座签,及时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提前检查音响设备情况,协调安排好会场卫生、茶水供应工作,会场准备就序后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

4、会议材料的准备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领导讲话、会议主持词、会议文件等按职责分工和领导安排由各科室草拟,会议安排典型发言材料要及早审核把关。涉密文件会后收回,按程序销毁或存放。

5、做好会议签到工作,会议开始前将参会情况向主持人报告。按地区规定标准,做好与会人员食宿安排。

6、做好会议记录。各类会议安排专人员记录,重要会议要有录音。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的,由记录人员整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印发。

7、严格会场纪律。与会人员一般要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无特殊情况不准代会,因特殊情况提前离会需向主持人说明,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要保持会场安静,不许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或大声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与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8、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会议形成的资料包括文件、讲话、

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音像资料等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会上发放的涉密文字材料要及时收回并按相应密级进行处理。

三、决议事项的落实

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地区目标管理协调会和地区目标管理联络员例会决定的事项,如需整理起草会议纪要或下发文件的,由相关科室负责按公文处理规定办理,承办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考核办督查科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考核办主任和分管领导。

办会流程

通知参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类型草拟会议方案考核办主任审核下发会议通知会场布置

会议材料准备考核办工作人员负责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事项办理落实

三、培训工作制度

1、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地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通过跟班轮训、以干带训、学习考察和参与考核督查工作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目标管理考核系统工作人员业务综合素质。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各科室要将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个科室一年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0人,督查一科、二科将培训人员名单交综合科,由综合科统一下发培训工作通知,培训结束后由各科室对培训人员作出鉴定。

3、培训内容主要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考评细则、日常督查工作细则、亮点工作细则等内容为主,培训人员通过以干带训形式,积极参与考核办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地区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4、阿克苏地区作为全国城市绩效管理研究会会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此平台,加强目标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积极派人参加全国绩效管理工作研讨。同时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要组织好本系统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学习、考察机会,为考核督查人员提高综合业务水平牵线搭桥。

培训工作流程

委培单位与考核办联系培训科室安排培训计划培训科室作出鉴定印发培训通知培训人员报到结束培训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做到专柜存放,严禁相互传递、分头管理、随意使用,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印章只限发文使用,不对外出具任何证明。

3、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印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发后方可用印。

4、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综合科建立用印登记薄,用印人注明用印文件、时间、签批领导及本人签字,认真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5、严禁加盖空白印章,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印章管理人的责任。

印章使用流程

考核委员会、考考核办主任签批核办公章不对外出具任何证明综合科登记使用公章承办科室发文

考核委员会、考核办公章受专职副主任委托由综合科负责管理

五、办公室学习制度

1、各科室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地委办公室党总支或党支部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按时按要求撰写学习心得。积极参加办公室、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活动。综合科负责制定年度业务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不少于1次。

3、业务学习的内容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评分细则、日常督查、民主评议、亮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选以及先进发达地区目标管理工作的经验为主,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地区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党委办公室系统办文、办会、礼仪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开展业务学习,以集体讨论为主,推行讲学、述学和评学的做法,每月确定一个学习讨论专题,由1-2位工作人员提前准备,在学习时重点谈心得体会,各科室进行讨论,评价学习效果,努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工作思路拓宽和工作措施创新。全年每位工作人员述学、讲学2次以上,撰写学习心得不少于2篇。

5、加强对跟班培训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指导,各科室要按时拟定跟班培训学习计划,将跟班培训学习纳入整体业务学习计划,加强跟班培训学习的指导,确保培训效果。

六、值班制度

1、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各科室人员要遵守地委机关值班制度,加强维稳期间、特殊敏感时节和节假日值班,做好夜间巡查工作。

2、各科室人员要按时间和指定地点到岗,做到不擅自脱岗、离岗,及时做好电话接听、电话查岗等工作,做好记录,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发生迟报、漏报现象。

3、白天值班时间为10:0021:00,夜班时间:21:00次日10:00,值班结束后要将值班情况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次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4、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科室内部要进行及时调整,并保证有一名值班人员按时到位,

5、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各科室人员要积极参与维稳期间和敏感时节地委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七、考勤制度

1、各科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地委办公室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签到制度,严禁找人代签,认真做早操,动作到位,不拖拉懒散,展现地委机关干部良好精神风貌。

2、上班期间严禁外出办私事,确有事外出须请假,原则上两小时以内向各科室长请假,一天以内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请假,两天以上向地委办公室主任请假,请病假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批准后报行政科和考核办综合科备案。

3、带薪休假人员要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并按地委办公室请休假程序办理,批准后报行政科和考核办综合科备案。

4、请休假结束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到,并按办公室销假程序办理。5、科室人员考勤情况以行政科考勤登记表统计结果为准,年底纳入科室考核和个人考核范围。

请销假流程

科员科室长1天以上事假向地委办主任和考核办主任请假

批准后到考核办综合科和行政科备案销假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内容

1、地委、行署下发的有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文件。

2、地委、行署领导及机关副秘书长以上机关领导有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讲话。

3、年度地区目标管理办法。

4、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文件。

5、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议、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会议、目标管理考核协调会议及目标管理联络员例会材料及会议纪要和记录。

6、日常督查、年终考核形成的表格;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自身生成的信息资料及有关地区目标管理考核方面的音像资料等。

二、档案收集整理

1、各科室要及时将起草印发的正式公文、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正式稿连同领导审签件一并送综合科存放。次年初各科室要将纸制文稿移交综合科,电子版拷贝到综合科公共文件夹中。

2、综合科按照规范化要求及时对全年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最迟不超过六月底前将前一年档案装订完毕排列入柜。

3、按照地区档案局的要求及时将档案向地区档案馆或地委办档案室移交。三、档案管理及调阅

1、综合科实行专人管理、专柜保存,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2、科学利用档案,建立健全档案调阅登记制度。本办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调阅人不得拆卸、涂改、污损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确需复制的需经考核办领导同意。

3、各科室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查,确保档案的完整。

归档流程

综合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年度文件档案

年底交考核办综合科档案整理人员分类归档保存按保存期限移交档案室和地区档案局电子文件拷贝综合科电子文件夹涉密文件及时向地委办档案室清退

九、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地区各项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地委办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购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在财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行政科备案。对报废和需要处、划转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功转移申请表,送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财务科和行政科备案。

2、地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建立资产登记台帐,对各科室在用的物品进行登记确认,明确资产的使用情况。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做到低值易耗品节约使用,固定资产爱惜使用。

3、严格执行地区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物品和服务必须报地委办公室实行政府采购。

4、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填写“物品领取单”,并经科室长签字后领取并在综合科登记备案。

5、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十分爱惜使用办公用品,人为原因损坏的造价赔偿。6、贵重物品(1000元以上)一般不随意借用,如需借用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7、综合科每年对考核办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查,做到财物相符。干部调动要在办清财产移交手续后再办理调离手续。

十、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1、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考核办工作人员要养成讲究卫生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习惯,保持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和办公室空气清新。

2、各科室每天对办公室地面、桌椅及电脑工作台进行清扫、擦拭,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每季度对办公室门窗进行一次擦洗;遇较大浮尘天气后,及时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3、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对工作台进行清理、整理,做到办公用品和书报资料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

4、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果皮,不准在走廊里堆放物品,不准在墙壁上乱贴乱画。

5、爱护公物,严禁破坏公共设施,毁坏花草树木。

6、严格遵守地委办公室卫生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地委机关爱国卫生运动,按时、按要求完成地委办安排的卫生大扫除任务并努力当好表率。

十一、接待工作制度

1、接待范围。地委办主要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和地区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会议接待。

2、接待程序。凡属接待事宜必须由地委办公室主任安排。地区目标管理考核有关会议接待和系统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考核办专职副主任向地委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接待标准。严格执行《阿克苏地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阿地党办发[201*]104号)的接待标准。

4、坚持热情、节约办接待,不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县(市)目标管理考核办人员来阿需要接待的,按工作餐标准接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5、参与接待的人员要着装得体、举止大方,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拿的不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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