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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1:25:16 | 移动端: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引言:

当今社会,健康无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古谚云:“民以食为天。”然而,食又以安全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无论是导致国内乳制品市场混乱的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骇人听闻,令人作呕的地沟油事件都印证着一个残酷的事实:我国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案情介绍:

201*年3月15日,“瘦肉精”犹如一记重拳,击中了全国最大的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双汇集团。央视3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一时间,市场哗然,全国轰动,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个国内肉制品加工的明星企业。新闻中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据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其公司宣称的“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中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的检验,以至于卷入这起食品安全犯罪的丑闻之中。随着欧典地板、三鹿奶粉等名牌企业在市场的检验中应声倒下,通过采取产品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今,双汇“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企业信条如今就倍显尴尬了。3月16日,双汇集团在网站表示:“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值得关注的是,一方面双汇将责任锁定于旗下子公司个别员工,对此报告只字不提,另一方面事件曝光至今,双汇始终没有对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消费者做出任何承诺或采取任何补偿措施。

那么,瘦肉精为何物呢?医学资料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昏、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早在201*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而近年来,各地“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还是时有发生。

类似案情简介:

1.“大头宝宝”事件:201*年底,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的情况,立刻震惊全国,问题由不法厂家生产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严重不足的奶粉引起,造成幼儿营养不良,甚至死亡。2.“毒大米”事件:在我国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地市场上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

据部分省公布的“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所抽检样本的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均严重超标。3.“三鹿”奶粉事件:201*年9月11日,《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一文将三鹿牛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顿时轰动了全国,引起广泛的关注,次日卫生部通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三聚氰胺事件使得国内乳品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4.地沟油: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5.“万能牛肉膏”:在市场上广泛流传着“万能牛肉膏”这种添加剂,这种添加剂可以将鸡肉、猪肉加工成为牛肉,不仅在校肉松作坊里,然而在一些小吃店里也是“公开的秘密”。

原因分析:

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这是国内企业存在大量不诚实现象的主因。政府之前没发现是因为监管力量不均衡造成的,而监管部到位,就不会给企业提供诚信的土壤。目前中国经济体制面临转型,过去粗放不完善的经营模式,迟早会遭遇滑铁卢,企业早一点觉醒和发现问题,可为品牌再造达成好的基础。目前,我国食品产业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低,食品产业技术、工艺水平、产业链条和管理水平落后,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带制度和机制设置也远落后于实际问题出现的速度。

2.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在我国,国家已经开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此基础上,20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如下: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

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质量的根本好转,有赖于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和问题,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3.执法力度不够强硬

为什么食品市场“瘦肉精”问题屡禁不止?在央视特别行动曝光的一些养猪户称,他们铤而走险偷偷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非就是为了使养成出栏的猪看上去卖相好、更容易出手。“使用瘦肉精比不用瘦肉精的猪,每头能多卖出几十元钱。”然而,这条黑色利益链条的背后,流通监管体系疏漏和品牌企业诚信缺失问题也难逃其责。虽然早在201*年国家监管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只检测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没有纳入常规的检测。一位权威消息人士证实,各地都会检测盐酸克仑特罗,但莱克多巴胺只有在个别地方有检测,因为其检测成本高。所以,尽管很多部门在食品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

4.监管工作不严密,以抽查取代普查

从双汇瘦肉精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恰恰是在执行国家有关检验的硬性规定不利,以抽查取代普查,每月一次,每次千分之二的比率进行抽查,如此小范围的抽查范围怎么能够的了不法分子保证不存在侥幸心理。

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1.制定和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世界各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保障。只有拥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才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为此,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把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一方面是加强立法,另一方面是严格执法而且还要受到刑事制裁。通过这些严厉措施,确保有关法令、标准能得到严格遵守。

2.加强监管力度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企业自律,但绝不能单单靠企业自律,政府相关部门有效有力的监管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统。政府应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管,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管严明高校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打击力度,提高整治效果,并且要督促监管人员走入生产一线,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上看是企业自律不严而导致,但深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够,制度流于形式,促使监管人员走出办公室,深入生产一线实行动态监管。

3.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4.全民强化教育,提升商家的专业水准和商业道德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在追求商业利润时,几乎将道德置诸脑后,中国自古就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传统道德,而今许多生产和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对劣质食品的危害性却非常清楚。食品行业事关生命安全,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和资本,更要讲道德和良心如果诚信缺失、道德败坏、是非不分、荣辱颠倒,文明底线失守,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生效,再快的发展也会出问题,所以进行全民道德教育迫在眉睫。

在4月18日公开发表的讲话中,温家宝总理痛斥近年来祸害百姓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指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启人深思。

“瘦肉精”事件尘埃未定,“染色馒头”、“回炉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至……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监管到底缺失在哪里?我们还能吃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不断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制假售劣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广大群众不禁要问:“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已到亟需下达决心,用大措施,凭铁手段,到彻底解决的时候了。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聪明的民族,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东西会比平时多得多”。今天。当我们面对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种种缺失、困境和危机时,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从付出的代价中更快地成长、成熟起来。所以,我们有一切理由相信,国家一定会出台完善的

法律制度,切实有效加强监管力度,拥有一个和谐的、安全的食品行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许国松学号:201*01081052专业:高速铁道技术专业班级:11181班

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扩展阅读:食品安全现状调研报告

Xx县食品安全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县食安办组织力量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畜禽屠宰各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如下报告。

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5家,从业人员3270名。其中:①餐饮服务环节有219家(含学校和幼儿园食堂5家),共有从业人员1260名,县城158家,乡镇和农村61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81家;②食品生产环节共有23家,共有从业人员570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家,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香道食品)取得ISO9001、ISO2201*证书,食品小作坊15家;③食品流通环节共有521家(都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从业人员860名,食品经营企业2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500家。其中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42户,大中型超市13家,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4户;④种养殖环节共有117家,共有从业人员340名,其中规模养殖场23家(养殖场代码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兽药经营单位4家,农资经营门市80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蔬菜生产基地5家(无公害认证1家);⑤畜禽屠宰环节共有195家,共有从业人员240名,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酒类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2户。

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主要由食药监、工商、质检、农牧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职能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科室,执法人员多者有4至5人,少者有2至3人,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个环节,全县1000多个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工作量大,只能是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底下跟着整治,使有些日常监管工作做不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隐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集庙会、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其厨师大多是从村中找的帮厨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在餐饮制作、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发生群体性事故;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的小食杂店(即农村小卖部)大都以自家住所为场所,经营食品、日常用品和蔬菜等,吃住等生活起居与食品经营在一起,有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有的是商贩上门送的伪劣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农村有馒头坊、糕点加工坊、面条制作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房屋简陋,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三)监管部门部分职责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大方向,具体到食品安全多个行业还有的地方不明确,如烧鸡店、下水店等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怎么监管,还没有职责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环节出现漏洞,存有盲区。

(四)食品安全预警风险检测机制不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食品安全相关和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工商部门的检测主要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其结果无法律效力,抽检设备也不完善。质监部门没有食品检测能力,食品抽检时只能到外地做。

(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通过调研了解,我县7个乡镇虽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二是没有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能巡查,无法发挥主观作用。

(六)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高,在食品选购过程中,注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和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区别。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是食品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的销售员、生产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个人卫生不重视,从业期间随意性强,安全意识差。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乡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群体宴的管理。建立群体宴报告备案制度,凡举办就餐在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要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并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等,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企业整治力度。

(三)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做好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二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户外墙体标语、张贴公告等方式,长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健康知识的普及。三要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业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年度监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定期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其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奖惩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监管部门按执法任务把人员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三是县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投诉案件。

(五)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乡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发挥作用。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政府备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食品安全防范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统一调配食品安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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