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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7:58:06 | 移动端: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土地资源管理考试总结

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

1、P35绝对地租: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2、P42土地报酬递减率:在技术程度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继续增加资本与

劳动,当超过某一限度时,追加部分所得收益必将渐趋减少,即土地报酬由递增变为递减。

3、P49土地税收: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

强制地、无偿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4、P51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收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5、P101土地所有制: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它包括对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和国家对土地诸种关系的管理和调节等内容。(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6、P102土地使用制:指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7、P113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副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P156土地调查:指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进行的调查。9、P157地籍调查:依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件、簿册示之。10、P208土地整理: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调整与治理。

三、简答

1、P2土地的特征:

(1)自然特征:土地数量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2)经济特征: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土地的可垄断性;土地报酬的递减性;土地利用的制约性;土地利用后果的社会性。

2、P5土地资源的特征:土地资源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具有土地所拥有的一切特征,除此以外,还有:土地资源的实用性;土地资源的供给具有弹性;土地资源的动态性。

3、P8土地资源管理原则: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法治原则;统一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4、P47土地金融的作用:

(1)增加房地产资金投入,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2)构建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土地市场的运作更加合理规范;(3)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4)整合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共同发展。5、P50土地税收的作用:

(1)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防止低价上涨过快,抑制土地投机;(3)调节土地收益分配,促进公平竞争;(4)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公共建设资金。6、P90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内容:

(1)在土地资源数量配置上与土地资源的总量稀缺性高度一致,实现优化配置。(2)在土地资源的质量组合上与资源禀赋相适应。(3)在资源的时间安排上与资源的时序性完全相当。(4)土地资源配置应当因地制宜。

总之,土地可持续利用,要求土地资源配置在数量上具有均衡性,在质量上具有极差性,在时间上具有长期性,在空间上具有全局性,从而实现自然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统一。

7、P17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模式:指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程度、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及土地利用效果。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研究土地利用模式的合理与否,找出土地利用上的经验与问题,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途径。)

(2)土地利用战略研究(区域土地及其相关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区域生产力布局;保障人民生活与社会安定的需要。)

(3)土地质量评价(通过对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的综合鉴定,将土地质量差异划分为若干相对等级或类别,以表明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被评土地对于某种特定用途的生产能力和价值大小。)(4)土地需求量预测(指对一定规划期限内的规划地区各业用地规模进行预先测算和估计,作为协调土地供需和编制用地规划的重要依据。)

(5)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常规方法:在单项用地计算的基础上采取逐项逼近,借以达到土地面积综合平衡,即达到面积数量平衡和空间布局平衡。数学模型法:根据实地调查提供的基础资料,建立数学模型,反映土地利用活动与其他经济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借助计算机技术求解,获得多个可供选择的解式,揭示土地利用活动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反馈,从而得到多个供选方案。)

(6)土地利用布局(土地利用分区,依据土地资源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综合自然区划、农业区划、土地适宜性、土地自然生产力分区、土地经济等级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突出主导因素的相似性,把近似的区域单元划入同一区域。)用地分区: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8、P176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管理:(1)严格规划审批;(2)严格用途管制;(3)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和档案;(5)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质量监测;(6)建立目标责任制;(7)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监督与执法;(8)先进技术手段的支持。

9、P197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原则: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自然科学规律和符合美学原理、系统内动态平衡、系统外与环境协调、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等原则。10、P208土地整理的概念、内容

土地整理: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调整与治理。

土地整理规划:指一个时期内对土地整理的总体安排,包括根据一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土地整理的进度、整理措施、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等方面。主要内容:(1)土地整理单元的选取;(2)土地整理规划设计;(3)土地整理工程概预算;(4)土地整理规划的实施措施。

四、论述

1、P50中国现行土地税收的主要税种(1)耕地占用税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国家开征耕地占有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定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

免征范围: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征范围: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国家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和工矿区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积,按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法定减免:“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3)契税

契税是以权属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收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具体征收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特别注意契税纳税人是买方而不是卖方。这与其他税收不同。契税的计税依据更具以下情况而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展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如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5)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如果没有成交价格,契税规定是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的,这与土地增值税不同,土地增值税是按照评估价格确定。)税收优惠:1.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特殊规定:(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①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②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规定的范围。(3)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企业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9)其他:A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B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C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D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4)土地增值税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程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抑制房地产投机,维护国家权益,国家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此外,涉及土地税收的税种还包括营业税和印花税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营业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办理土地使用证还应该缴纳印花税。

2、P228/P34马克思主义的土地价格理论此理论以劳动价格论为基础的地价理论,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

马克思认为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特点:(1)未经开垦的土地没有价值,但是有使用价值,并且不存在价格。在一定劳动条件下,土地能够为人类提供产品的服务,产出地租。

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土地被用来在市场上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形成价格。这种价格形成的物质基础在于土地本身的稀缺性、可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所决定的特殊的使用价值,而这种价格形成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在于社会生产资料的非全社会共有和市场经济制度。

(2)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将地租按一定的利息还原成一个资本量就是土地价格。马克思还指出:“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其公式为:土地价格=地租/还原利息率

(3)已利用的土地由土地资本和土地物质构成

现在为人类所利用的土地,都经过了人类长期的开发利用,已经物化了人类的劳动。马克思把这种固定在土地中的劳动称为土地资本,属于固定资本范畴。

土地资本本身也像其他固定资本一样,会损耗和消失。土地资本能为土地所有者带来利息,它是租金的一部分。

而纯粹的自然土地,即抛开了土地资本或土地改良物价值的土地就称为土地物质。土地物质纯粹就是自然的恩赐,它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真正的地租。土地资本的利息和真正的地租一样,都构成了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从而都决定土地价格。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

扩展阅读:土地管理工作汇报

土地管理工作汇报

(201*年4月6日)

近年来,**国土资源局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面对经济发展环境陡然严峻、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行政问责更加严厉的新形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监管这篇大文章,改革创新,精细管理,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难题,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近年来的土地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20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监察室、地籍股、用地股、规划股、信访股、法制股、耕保股、测绘股、服务大厅等12个股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价评估事务所等6个二级单位15个国土资源所。除13人(含局班子)为行政编制以外,全部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在编制没有理顺、工资经费紧张、干部选拔任用不畅的情况下,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然带着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无限热爱,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完成综合目标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公开暨**政务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先进单位”、“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六创一迎集中活动先进单位”、“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先进单位”、“支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被市国土资源局评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信访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等。其中201*年度县政府被市政府评为“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国土资源局被市国土资源局评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新甸铺国土资源所被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评为“国土资源系统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

二、工作亮点

(一)强力推进以“三项整治”为重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6800亩,目前,已使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3427亩,尚节余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3373亩。

(二)探索实施土地储备,201*年、201*年储备土地均在1000亩左右,超过了市本级储备规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土地资源支撑。

(三)科学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逐年攀升,201*年实现超亿元突破,201*年超2亿,201*年超3亿,为城市建设积聚了

巨额资金。

(四)结合实际,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拓展乡村发展空间,

解决乡村建设用地指标难题,已取得初步成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测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充分发挥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集中整治指挥部案件查处组织协调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查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零约谈”、“零问责”,探索出了一条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同负责,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的新路子。

(六)研究政策,做好准备,瞅准时机,积极争取国土整治项目,国土整治项目接连落户**,投资额不断增加,201*年总投资1050万元,201*年总投资1105万元,201*年总投资201*万元,201*年总投资4600万元。

(七)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分别被确定为省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县、省级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试点县、省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省级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省级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县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

三、重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耕地保护。一是坚守耕地红线。从维护粮食安全角度出发,通过采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强化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选聘村级协管员,构建县、乡、村、组四级保护网络;完善基本农田档案资料,更新保护标志,做到表册面积、空间布局、实际地块“三对照”和保护指标、保护地块、保护标志、保护档案、保护措施、保护责任“六落实”等措施,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持续稳定在67860.9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61120公顷。二是加大补充耕地力度。201*年实施前高庙乡等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300.95公顷;201*年实施新甸铺镇等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41.15公顷;201*年实施以“三项整治”为重点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补充耕地438公顷。201*年以来共补充耕地780.1公顷,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为全县粮食生产连年增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报批用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把省、市定用地指标调控分配权交由县政府掌握,指标随项目走,好钢用在刀刃上。201*年以来共上报审批用地428个项目35个批次519.3438公顷(已批准394个项目30个批次466.7489公顷),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28.45公顷(3426.75亩)。201*年上报审批用地91个项目9个批次72.0471公顷(1080.7065亩),其中正常报批征用土地52.5976公顷(788.964亩),违法占地补办用地手续19.4495(291.7425亩)公顷,有力的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产业集群区建设用地需求。

(三)土地出让。根据城市建设要求,坚持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优化城市土地出让利用结构、保障经济建设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供给原则,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201*-201*年共出让土地约123公顷(1845亩),实

现出让总收益6.26亿元。其中201*年出让土地约12.9公顷(193.5亩),实现出让总收益0.35亿元;201*年出让土地约53.1公顷(796.5亩),实现出让总收益2.27亿元;201*年出让土地约35公顷(525亩),实现出让收益3.17亿元,比201*年年增加近1亿元,既增加了土地供应量,维护了土地市场稳定,又增加了土地收益。

(四)土地储备。从201*年起开始探索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尝试将土地储备作为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土地供应的重要手段,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村配合”的土地储备模式。201*年土地收购储备实现了零突破,收储土地8.77公顷(131.55亩)。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成立了高规格的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并拟订了《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规范土地收购储备行为,自此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驶入了快车道。201*年收储土地71.28公顷(1069.2亩),201*年收储土地64.51公顷(967.65亩),三年来累计实现收储土地144.56公顷(2168.4亩)。(五)“三项整治”。抓住有利时机,全面推进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三项整治”工作。201*年出台了《全县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乡镇要大力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三项整治”工作,兑现奖惩。截止目前,通过“三项整治”整理复垦耕地453.33公顷(6800亩)。

(六)国土项目。紧紧抓住国家大规模开展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有利时机,以提高耕地质量为核心,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国土整治项目。201*年,高标准完成了201*-201*年争取的两个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项目各项工程任务,通过了省市验收;争取项目3个,总投资4600万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项目(投资额250万元);**乡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额3560万元)。

(七)土地执法。土地执法难一直是一个困扰土地管理的大难题,特别是近二年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如果通不过检查,将被问责。严峻的现实逼迫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探索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201*年**县成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指挥部,对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集中整治。201*年**县又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理整治。201*年5月6日县委、县政府又调整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检法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规格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指挥部,并且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清理以前、管住现在、着眼长远”的工作思路,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通过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全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有所减少,依法管地、科学用地的局面初步形成,土地管理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20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县共补办用地手续86宗160.64亩,拆除违法用地4宗24.5亩,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全县违法占耕地比例已有年初的50.4%降至2.4%,比全省平均比例(5.58%)低3.18个百分点,有效避免了各级政府被问责的风险。即将启动的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内容更多,要求更严,既包括土地,还包括矿产;不会再有增补图斑、补办用地手续、放宽问责标准等宽松的机会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县201*年度违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经初步统计,201*年度共发生各类违法用地215宗,面积1876.765亩,其中耕地69宗353.453亩。今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可以说任务重、压力大、形势更加严峻,必须早安排、早着手。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推进中。

四、以实施试点为载体,创新土地管理工作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201*年**县被确立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研究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示范区项目,属全国八个示范区之一。项目开展三年来,成效显著,成果丰硕。期间,201*年出台了《**县农民所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并且规范开展了近500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积累了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探索经验。目前示范区工作已经结束,整体工作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有关做法已经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向全国推广。201*年,**县又被确立为河南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价格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县。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原来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行为。(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1*年**县被确立为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将“三项整治”整理复垦的453.33公顷(6800亩)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这意味着能实现增加财政收入2个亿,并且利用这些指标,201*年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26.75亩;201*年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365亩;201*年至今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635亩,上报指标占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标的1/5,极大的解决了县域经济发展用地指标紧缺难题。

(三)基本农田保护。201*年,**县被确立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为配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建设,争取并成功实施了两个国家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整理项目(樊集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和沙堰等两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净增加耕地154.96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201*年,**县被确立为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坚持“条件成熟一个,整治一个”原则,对筛选上报的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新甸铺宋庄村、五星镇郭胡村、歪子镇棉花庄村),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整村推进”,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五)基本农田划定。201*年,**县被设立为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县。目前,已完成沙堰、樊集两个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五、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

(一)构建用地保障新机制,增强用地保障能力。近年来,我县虽然也编制了年度建设用地需求预测表,可只是国土部门对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使用,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到最后也没有切实执行,形成了国土部门报表与县实际用地需求“两张皮”现象和无时序、无计划用地局面。这样,导致一旦一些重点项目需要占地,国土部门心中无数,不能按计划报批用地,从而影响县招商引资等重点项目落地。这既不符合“大家管、大家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国土部门一家也“众口难调”,难以满足各方用地需求。为此,必须构建“超前规划、程序管控、批后监管”的三合一用地保障新机制,政府年初一次性确定全年项目用地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排出报批顺序。对于乡镇上报的拟落户县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应先行办理县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发改部门的核准备案等手续。对上述手续齐备的,由国土部门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组织相关资料上报审批。对省、市、县重点项目,抓紧组织相关资料报市国土部门预审,争取市政府匹配用地计划指标。为此,建议县政府尽快研究出台《项目用地报批办法》,明确用地计划编制、报批流程、职责分工等,加快用地报批,提高工作效率。

(二)明确土地储备重点,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一是计划收储土地不低于500亩,预计所需收储资金2802.5万元(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3.6万元/亩;社保安置费7150元/亩;组织协调费5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900元/亩,综合每亩补偿5.605万元)。重点收储城市规划区内已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东北新区及市政工程沿线土地。二是201*年以来,虽然我县收储土地已超过201*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没有结合**实际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导致实际土地收储工作中出现了程序不规范、遗留问题较多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建议县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储备行为,降低土地储备政策风险。

(三)依法依规出让土地,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一是根据近10年内县城国有土地出让情况,并考虑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计划出让土地1200亩,重点出让中兴路以东、老汽车站、原化肥厂、原针织厂、县城北南新公路入城处等已收储土地。二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南阳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凡在国发[201*]28号文件下发以前,对商业、粮食、供销、外贸等单位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实行有偿使用,由国土部门依据规划部门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可实行协议出让,按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凡在国发[201*]28号文件以后新增划拨土地供而未用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应由县政府收回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今年计划处置商业、粮食、供销、外贸等划拨土地6宗20亩,拟采用协议或招拍挂方式供地。

(四)按照要求,认真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任务。一是要建立**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测体系。二是要建立**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上述两项工作已委托河南省地理研究所郑州厚德土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承担。目前外业调查工作已经完成,计划在20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三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四是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配套政策。五是要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平台,实施流转交易。为此,建议县政府在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测工作经费的同时,修改完善《**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督促相关单位各项工作落实。

(五)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当前我县还尚未出台土地整治涉农项目资金配套实施办法,导致涉农项目资金不能及时配套,发挥叠加效应,影响项目资金使用效果,不利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长远实施。为此,建议县政府尽快研究出台《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涉农项目,集中使用资金,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六)完善相关政策,破解征地拆迁难题。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是各级政政府的职责使命所在。但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不断趋严趋紧,许多农民群众一是要求必须进行社保安置;二是对土地获利的预期值不断升高,征地拆迁过程中表现为在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之上不断加码,漫天要价,强烈要求实行留地安置,一定程度上导致货币化安置无法推行,征地拆迁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到重点项目落地。为此,建议县政府尽快研究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办法》、《留地安置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合法权益,破解征地拆迁难题。

(七)落实警示约谈和行政问责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鉴于目前违法违规用地严峻的现实,建议县政府:一是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26号),对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整改工作滞后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行政区域内除县以上重点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对本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超过10%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肃追究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重点地区耕地保护政策情况督察,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及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非法批地、违法占地、“搭车用地”等行为。认真总结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经验教训,做好20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和实施问责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早整改,努力实现“零约谈”、“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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