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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泼水节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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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泼水节检查总结

景洪市“泼水节、五一节”水上交通安全

大检查工作总结

州海事局:

一年一度的“泼水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让全市各族人民过上安定、祥和的节日和让前来我市旅游度假的国内外游客游得开心,对西双版纳留下一个美好的印象,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号文件《关于在泼水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景洪市地方海事处对我市辖区水域船舶开展了为期6天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并在市安委办的组织下抽出专人联合其他单位对辖区的重点水域进行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

景洪市交通局领导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及时成立了201*年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局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安排专人认真开展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苟彪(景洪市交通局局长兼市地方海事处处长)副组长:岩四(景洪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成员:邹扬(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程恩龙(景洪市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付海兵(市地方海事处海事员)

欧成俊(景洪市路政大队路政员)

二、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水域管理

按照安全大检查的日程安排,从3月29日开始,检查人员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澜沧江水域、街道办事处、勐养、嘎洒、勐罕、景哈、进修学校、孔雀湖、曼听公园、橄榄坝渡口、橄榄坝曼听渡口的船舶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检查人员从船体是否有裂缝,是否损坏变形,船机是否能正常运转,操纵系统和应急系统是否有效、灵活,各船舶设备,辅助机械是否合格,船舶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救生设备是否按要求配齐,船舶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员是否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等方面对船舶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通过历时6天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检查组共检查船舶41艘,其中铁质机动船14艘,非机动铁皮船11艘,小快艇2艘,铁质电瓶船8艘,小木船4艘,竹筏2艘。三、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从这次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大家对水上交通安全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澜沧江水域大多为“三无”船舶,且存在载人现象,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多数乡镇船舶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不足。四、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这些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人员采取

检查与落实整改相结合的办法,每检查完一艘船,就当场向船主指出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向他们下发了201*年“泼水节、五一节”节前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检查中,检查人员还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并让船主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意见。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的船舶,对其下发了停航通知书,严禁投入营运。

据统计,本次检查共指出存在的问题9个,提出整改建议17条,整改建议主要是:(一)、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理》第64条之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没有合格的检验证书、适航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所有权证书等必要的航行资料的,一律停止航行和作业;拒不停止的,将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二)、救生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请按要求及时补齐。(三)、海事安全监督人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澜沧江六公里处漂流点的漂流皮筏艇作出了停航处理,并没收了所有皮筏。

通过此次检查,我地方海事处将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对一些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给予严重的处罚。用严格的监管手段来消除现今各船舶存在的隐患,从而使我市水上交通事业得以健康发展。

201*年4月4日

扩展阅读: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市物价检查所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二00六年,我所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视以及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物价工作会议部署,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清费治乱减负、优化经济环境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在“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上下功夫,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全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件,查出违纪金额3101901元,实施经济制裁418521元,收缴入库372171元,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301件,认证金额773万元。

一、认真开展价格检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认真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和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州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和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我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组,于201*年12月份和201*年1月份两次对景洪市各供电企业进行价格收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市电力公司、云南天然橡胶产业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有擅自制定电价

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收缴违法所得251000元;此外我们协同州医疗卫生检查组对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景洪市医院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处景洪市医院违纪金额82825元,对存在问题的医疗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对去年查处的勐龙中心医院等部分乡镇卫生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尽可能地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二)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校“一费制”原则,坚决制止乱收费。今年1月和9月,先后两次对景洪市一中、三中、四中、五中、职中等十九所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今年秋季一开学,我所就认真贯彻中央七部委联席会议精神,把制止教育乱收费作为减负清费治乱重点工作来抓,重新明确了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突出了检查重点。要求所有学校都要设立收费公示栏,将各自的收费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把检查的重点放在乡镇学校的补课费、住宿费、教辅材料,城区学校的代收费和借读费上。通过检查,共收缴违法所得款90220元,清退46350元,从而维护了国家政策的严肃性。

(三)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创建良好的价费环境。充分利用今年换发《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的时机,搞好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经营服务单位收费项目的清理、审验,坚决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

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各部门必须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使用“一证一票一卡”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在今年8月对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中,分别查处违纪金额209442.98元和75924.48元,9月对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40894元。

(四)加强涉农物资价格检查,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业物资上的各项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所根据云发改电[201*]2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和去年农资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组织人手对勐罕、大渡岗、勐龙、普文、嘎洒和城区12家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价格销售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市场上经营农资产品的经营户除了市供销社仍然是集体性质外,其余都是个体挂靠农资公司、服务中心等单位,名称均为公司销售点,实为个人经营,所出售的化肥、种子、农药等产品都没有健全的进出台帐和相应的销售档案,明码标价执行的也不全面。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都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加大成品油价格的管理和检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城区中石油、中石化及10个乡镇的15家加油站

进行了检查,发放《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件15份。经查,中石油、中石化所属的各加油站,都较好的执行了国家价格政策,没有发现有违规的价格销售行为。而各乡镇的加油站因为是个体经营户,进货价就高,“高进高出”,所以大部分加油站都超标准的销售成品油。对这些违规的价格行为,我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屡教不改的2家个体经营户进行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今年11月份,我所共收缴违法所得372171元,其中:罚款281950元;收缴违法所得90221元。退还消费者46350元。

二、加大对节日市场的巡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春节、“五一”、泼水节和“十一”黄金周期间,为维护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所对每个节假日都提前准备,充分应对。节日前夕,抽调大量人员,层层落实开展检查。据统计,四个节假日,我所共出动检查人员246人次,检查公路客运企业2家,宾馆酒店14家,药店9家,旅游景点4个,市运政出租车收费检查1次,以及市区各大商场、超市,肉、禽、蛋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市场价格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未发现节假日期间趁机哄抬物价和欺诈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不规范经营者都依法进行了现场教育、纠正处理。节假日期间安排检查干部24小时值班接听举报电话。

截止11月份,我所共受理价格举报28件,其中,上级有关部门转办2件,来电19件,来访7件,办结27件,办结率96。

三、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和云南省定价目录,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过程中全面推行价格听证制度。9月,参加了由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勐养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我所介绍了自来水成本审核情况及调价建议,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就此次价格调整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申请人作最后陈述,整个会议严谨有序,体现了依法治价的严肃性,规范了定价行为。

四、努力拓展物价工作领域,积极做好评估、价值认定和成本核算工作

全年共完成涉案物品价格鉴定301件,认证金额773万元。其中: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289件,认证金额373万元;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鉴定3件,认证金额323万元,没有发生一件价格认证复议;完成了对勐龙、勐罕、勐养、普文、嘎洒、景哈乡城建所环卫垃圾清扫、清运成本审核结论书6份;对景洪市城区14个社区和教育系统发放价格服务牌39份;检查景洪市城区明码标价情况1089家,对明码标价不规范的8家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共罚款1050元。目前,我市城区商品明码标价普及率已达到了97。具体工作

中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清茶暖心、一声再见相送、一人负责到底。并坚持四项原则:政策原则、客观原则、快速度原则、廉洁原则。把好三大关:受理关、查处关、答复关,群众声誉度不断提升,至今未发生因工作失误而越级上访举报情况。

五、努力加强物价队伍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物价形象1、外树形象,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物价干部队伍必须是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精、法律意识强、工作作风硬的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对此,我们从转变作风入手,以人为本,以教育、管理、提高为手段,增强工作赶超意识、团结协作意识、与时俱进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实现了工作上的两大转变。即:变坐等服务为深入企业、农村服务,帮助企业农民抵制乱收费;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优惠价格政策。

2、内强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每周学习制度,树立“学习就是工作,终生学习”观念,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WTO知识,学习法律法规、物价业务知识,做到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们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市委市政府及局领导要求,与物价业务实际要求还有一定

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历来都面广点多,而且各项专项检查大多都是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交通工具破旧,有时一个检查要跑遍全市所有乡镇和城区相关单位,收集证据难度加大,给案件质量的保证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二是我市物价检查所作为事业单位与执法要求极不适应,办案条件较差,技术手段落后,严重影响了执法业务的开展。三是部分特权单位审验、换证于不顾,乱收费一时难以从制度上制止,管理的方式弱化。四是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限制,“检查难、处罚难、收缴难、易反弹”现象在我市反映较突出,清费治乱任务艰巨。五是由于我所人员变动较大,外出检查多,平常学习时间相对较少,理论业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七、201*年工作思路

201*年我所将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价格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深刻领会“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物价工作思路,狠抓涉农收费清理整顿,严肃价费秩序,进一步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价格法》及价格法规,抓好干部教育工作,为开展物价工作打好理论和思想基础。二是巩固涉农收费公示成果,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继续把

涉农收费公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来抓。三是针对我市实际,继续开展教育收费、电力收费、林业收费、医疗收费清理与整顿。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局、城建局等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四是开展好“明码标价”与“价格信得过”活动。在打击“价格欺诈”方面有所突破。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做好新的明码标价转换工作。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按“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为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当好参谋,为老百姓清费治乱当好卫士,开创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物价检查所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00四年,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

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二00四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xx万元;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上缴财政xx万元,退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06%、19.37%和23.77%。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

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分别于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这次检查查处力度大,治理效果好,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阶段性目标。3、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4、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所对全县各涉农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5、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

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6、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12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7、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1、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7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2、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一年来,我们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如今年4月有群众投诉某医疗单位多收药价,我所立即组织检查,起初,该单位对提高药品及医疗价格的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162元,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一年来我县共按到群众投诉举报20件,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实施经济制裁4.9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33万元,退回用户1.61万元。

三、加强检查综合工作,狠抓办案质量,价格检查基础建设更趋完善

1、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树立物价部门新形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了解,同时结合“全国价格举报宣传日”开展三周年以及物价检查所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通过有力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物价观念,树立了物价部门新形象。2、夯实基储健全制度、继续抓好案审工作。一年来,我所以案件审理为突破口,结合基层物价检查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特点,狠抓了办案质量,落实了执法责任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依法行政、严格把关,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案卷材料都能案按规范化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了今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3、提高认识、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检查统计报表分析和总结汇报材料。对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做到了认真查处,及时反溃严格执行物价检查人员守则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保持了物价检查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回顾二00四年的工作,可以说有耕耘,也有收获;有压力,更有欣慰。这一年我们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应清醒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如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多收价款的清退工作尚有不足,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不够,价格执法职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展望二00五年,我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上级每年确定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认真完成各专项、重点检查任务,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检查队伍素质,培养过硬作风,提高价格监督检查队伍的战斗力。

武侯区物价局二○○七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40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69余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35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68340元。实施简易程序222件,罚没入库75500元。累计经济制裁总金额4368340元。

一、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

201*年我局的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在市物价局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以改革创新精神,拓展服务领域,本着深入开展、重点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在全区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商场(市场)、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工业园区等七进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创造我区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构建和谐武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创新服务内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在武侯区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我局创新价格服务进社区内容,将在社区的价格服务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一是管理、监管、监测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450种零加价药品价格。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公示制度,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醒目位公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确保了区委、区政府450种常用药品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就医者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和监测,在社区聘请26名同志为药品价格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对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价格进行监测,为区政府调整药品的价格提供价格依据。二是为进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我局经常派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研,倾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就医者的意见,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中的问题,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今年以来,我局先后代区政府草拟《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统一配送规定(试行)》、《关于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价格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药品零利润”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在调研中发现煤气、自来水、电力等公司在收取气、水、电费同时按商业使用标准收取。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经济负担10余万元。

(二)价格诚信工作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紧密结合,增强了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活力。今年我局在深入开展价格服

务进万家活动时,以开展价格诚信工作为抓手,扎实地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市场)、进企业、进工业园区的活动。营造了良好价格诚信社会氛围,有效防范了不正当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公平、公开、信用的价格秩序,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合法的价格权益得到保障,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价格诚信典型经验、做法得到进一步宣传和推广。全年在已申请参加价格诚信评比的单位中,评选出“电脑城@世界”等9家单位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锦里一条街为明码实价示范一条街,全年完成价格服务进商场(市场)38家,超额完成目标126.67%,价格服务进企业3000家,价格服务进工业园区完成目标任务100%。在大型商场设“当你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举报电话”等价格警示牌,商场商品的明码标价率为100%,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以及价格诚信建设信息档案。在科技一条街、武侯区工业园召开企业座谈会各一次,为企业培训内部价格管理人员26名。

(三)实行驻校督察员制度。为更好地为学校服好务,今年武侯区全面实行了驻校督察员制度,帮助学校正确理解和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自觉遵守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建立长效价格自觉机制,不断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了驻校员、家长、学生、学校的沟通平台,

切实维护了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派驻校督察员7名,更新了公示牌内容,设立价格警示牌(当你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63个,召开学生家长、学校座谈会1次。

二、搞好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

(一)做好涉农收费的检查。根据市检查分局的安排,我们认真做好涉农价格的专项检查工作。三月份,我局对区供销联社下属的四个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尿素、种子、农药价格进行了全面检查,掌握了我区农资价格状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检查未发现超出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现象。

(二)做好食用油、成品油价格的专项检查。根据市物价局要求,我们从4月10日至5月9日对区内12家加油站的价格进行了检查。11月17日起对武侯区加油站、各大商场的价格检查和巡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加油站能够将油价和燃油清洁剂的价格分开标示,做到标价规范,价格统一。存在问题:个别加油站的公示牌上标示的方式不够规范;少数加油站在开票时能够将油价与燃油清洁剂分开计算,但在油价公示牌上没有标示出来。加油站只对公司合同单位供应“0”号柴油。在食用油价格的检查和巡查时,发现各大商场、农贸市场油用价格持续上涨,但涨幅不大,涨价的原因是食用油的成本价格增加,原材料紧张所致,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搭车涨价的行为。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检查人员对

商家价格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各种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三)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的检查。我局组织了“元旦”、“春节”、“5.1”、“国庆”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按照市物价局要求,“元旦”、“春节”、“5.1”、“国庆”期间,我局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市场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大商场、超市、通信、餐饮娱乐、家电零售、药店零售、美容美发、商品房销售等行业的服务和商品价格,并对旅游景点及周边宾馆、饭店和餐馆娱乐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旅游服务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了全面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我区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全年共检查商家86个,实行制裁21家,处罚金21300元。

(四)做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检查。我们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投诉相对较多的情况,组织人员对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56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对9个停放点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4个违规较明显的停放点实施4000元行政处罚;检查机动车停车场36个,4个停车场违规收费,责令退还消费者673400元,实施处罚37000余元。(五)做好教育、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根据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会同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教育、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

招收农民工子弟的中小学校。全年共检查公立学校12所,民办学校4所,其中成都市机投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违规收取收费、杂费共计2776400元,此案正在处理当中;二是做好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区级医院、民营医院共10家,个别医院存在的医疗服务重复收费、药品价格提高标准收费,共计364300元,正在处理当中。

(六)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查。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我们组织了检查人员对全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明码标价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房地产企业28家,其中,成都信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信花园城、成都武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中华名园,在销售时的明码标价做得比较好,既有公示牌,又有电子触摸屏,做到了一栋房、一个单元、一套房的明码标价,对成都九峰投资公司开发的三九佛兰汽车城在销售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了处罚,罚款3000元。(七)做好物业中转电价的检查。今年我局集中力量对武侯区物业中转电价的检查,共检查13个物业管理企业,其中成都实时物业等3家公司在代收电费时,提高标准收取电费,其违规金额为465200元,此案正在处理调查当中。

三、宣传法律法规,强化守法意识

宣传《价格法》、执法《价格法》是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我们一直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位。今年,我们利用“元旦”、“春节”、“3〃15”、“5〃18”、“10〃1”、

“12〃4”等重要大节日,组织干部在各大商场设点宣传,向群众散发《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宣传资料,增强广大市民学法守法自觉性,现场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和投诉5件;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边检查、边宣传,向商家散发明码标价宣传资料1500余份。

四、规范标价行为,推进诚信经营

年初,我们对全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地计划和安排,对辖区街道的商业分布情况、经营特点和标价状况作了分析摸底,制定了全年的市场检查计划。

(一)主动与各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的管理部门进行联系,提出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工作的方法和要求。锦里一条街明码标价基础比较好,我们有针对性地在节日、大型活动期间进行检查和指导;文化路、浆洗街等街道属于物流量相对较小的地段,我们则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规范。上半年向商家散发明码标价宣传资料201*余份。城区街道明码标价盖率达98%以上,涉农街道达95%以上。我们加强了对医院诚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区内35家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的公示工作。

(二)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工作。今年我局在去年开展价格诚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工作。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指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区40

余家参加创造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了评审,其中,锦里一条街被评为“明码实价示范一条街”、@世界数码城等9家被评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

五、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努力为消费者服务

201*年,成都市武侯区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12358电话举报、群众来信来访等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政策咨询672人次,其中价格举报投诉57件。价格举报投诉包括12358电话举报投诉29件,上级转来交办件举报投诉17件,来信举报投诉2件,市长、区长信箱交办举报投诉9件。所有举报投诉件全部办结,并及时回复投诉者。受理价格政策咨询615件,对消费者咨询的价格问题都及时进行了解答,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办结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2余万元,罚没入库6.44万元,累计实施经济制裁358.44万元。受理57件价格举报投诉涉及:教育收费2件;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气费等)10件;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7件;服务价格3件;停车收费31件;其它举报4件。

六、强化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

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我们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年初,分局对全年的工作做了整体设想,对每个工作人员规范化办案标准和具体落实都做了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办理,力争做到每件案子公正、规范、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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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率为100%,树立了价格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九、再接再厉,搞好明年各项工作

明年工作中,我们将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提高全分局的整体素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管理能力、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执法能力,认真履行职责,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饱满的热情和开拓进取的精神,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使我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努力使价格执法和价格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年宁德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年,宁德市物价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

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认真履职、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拓展价格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海西的建设营造了和谐的价格环境。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92件,查处违法所得金额266.00万元,实行经济制裁金额295.2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69.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4.74万元,罚款31.18万元,上缴财政125.92万元,较好完成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汇总如下:

一、以规范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检查1、开展春运票价检查。客运票价历来都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各级物价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春运前,我市物价局通过召开“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邀请全市客运运输企业的负责人与会,向其宣传、解释春运价格政策并发放春运价格政策提醒函,强调春运期间保证票价稳定的重要性,要求各客运公司(企业)严格执行今年春运票价政策,不得超时限、超上线上浮票价,在售票厅(窗口)均要对春运起止时间和票价进行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春运期间则组织人员深入到各运输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同时和春运办、交通、交警上路抽查,对个别违规行为予以纠正,保证了春运票价政策的有效执行。春运期间共查交通运输违法案件30件,实现经济制裁7.97万元。

2、开展惠农价格检查和惠农收费检查工作。为了切实

维护农民利益,把减轻农民负担落到实处,进一步净化化肥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各级物价部门“以价格服务进农家”为载体,共组织12个检查组,145人次对化肥流通环节119个经营单位和农村中小学收费进行了检查,我市农资市场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但存在着一些问题:⑴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普遍上涨,少数品种涨幅较大,如寿宁县海南尿素零售价为50公斤112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每公斤上涨16元,涨幅为16.67%,经分析,价格提高的主要原因是源头价格提高,其中运输成本的提高也推动了价格上升,经营者本着“高进高出”的原则,化肥进价提高,零售价也相应提高了;⑵明码标价不规范,由于我市部分农资公司直供点、基层供销社经营场所承包或出租给个人,此类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不强,出现了不标价,标价不全的现象,检查中已予以纠正;⑶部分中小学仍存在代办费未及时多还少补的现象。

3、开展海洋与渔业收费专项检查。作为第一次检查项目,我市各级物价部门高度重视,为了搞好这项检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行认真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海域使用金、海洋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海洋船舶检验费(其中古田县无海域使用金)。因为自201*年1月以来,我市海洋

渔业系统实际收费项目仅此四项。二是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并对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突出检查重点环节。三是对蕉城区、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等近海县市开展专项检查,从检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收费行为已经规范化,电子化,但仍有一些不规范行为,如实际收取的船舶检验费未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1*]559号)中的相应计费标准执行,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开展小水电上网电价专项检查。根据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宁德市物价局加强对小水电上网电价和涉及小水电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以维护小水电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的电力收费情况基本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市由于对力率考核政策把握不够严格,向用户多扣了无功电费168515.04元。我局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退还122154.24元,没收46360.8元。另外,针对部分小水电企业反映“有的电网公司在送出工程线路时,以线损名义向小水电企业扣取上网电量,收取标准在7%至10%不等”的问题,也已向省局提出建议,要求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以便让涉及小水电企业的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合法。

5、开展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亮证收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福建省物

价局关于加强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9月17日起,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共派出10个检查组28人次对全市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费亮证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宁德市现有的10家通行费征收管理所基本能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其中9家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单位已申领《收费许可证》,并能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予以公示,实行亮证收费。只有周宁收费站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对此,检查人员已限期要求申报补领。该项工作已圆满结束,相关问题均得到了妥善处理。

6、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检查。检查前,我们向业务科室咨询了解,搜集有关涉企价格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从而明确政策界限、收费标准、征收对象等,为检查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检查中,则科学组织安排,深入检查不留死角。我们克服人手不足的问题,分派了两组检查组依次对九县市的质监系统进行检查,并要求检查人员对每一本帐簿都翻看,每一份协议都审查,每一笔数据都核对。若发现问题则及时查阅文件、询问当事人,力求不留疑问。针对出现的违价现象则做到认真分析,详细记录。通过本次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金额56860.00元。

7、开展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根据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从9月起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在辖区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医院的收费行为与去

年比相对规范,未出现重大违价行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医院向住院病人收取健康咨询费、疾病健康教育费、非除外内容一次性材料费,超过规定加价率收取一次性材料费、药品价格超过国家规定加价率等。目前,市、县级物价局已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医院做出行政处罚。截至12月30日全市已查处违法案件(药品和医疗服务)8件,实现经济制裁11.674万元,其他案件也已进入审理阶段。

8、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国家七部委要求和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宁德市纠风办的工作要求,我市物价部门采取了分工协作、联合检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新一轮的教育收费检查。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收费),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重点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除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民办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情况,以及各类学校有无存在超标准、乱收费行为等。通过检查,有效地传达了省、市学校收费文件精神,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

9、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收费专项检查。为规范中介组织机构收费行为,维护缴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携同各县市物检所对国土资源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为期45天的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我市的国土资源局收费主要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未按规定的累进费率收取使用抵押服务费、使用权转让

服务费,二是扩大范围收取征地管理费。经过调查取证,本次检查共查出涉案金额247.1658万元,已立案6起,目前案件正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以稳定价格秩序为目标,强化社会监管力度(1)加强节假日市场检查。为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保证市场物价平稳,我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一是注重引导与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调研、督查为契机深入部分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县(市),宣传现行价格政策,落实价格执行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加强行业的内部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使群众对国家价格政策更加清晰明了,从而扩大了社会监督力度;二是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违价行为。节日期间组织检查组对市场价格进行检查。主要是采取宣传教育、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及客运票价等,并抓好节日期间明码标价和反价格欺诈工作,对于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力求检查取得成效。如国庆期间,寿宁县物价局检查人员对各大商场、超市开展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价格进行检查,福鼎市物价局对旅游景点和车站票价进行了检查,福安市物价局对当地农贸市场、液化气市场、超市商场及加油站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强节日值班,

充分发挥“12358”热线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节日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确保对来信、来访、来电都能做到详尽记录和妥善解决。

(2)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检查。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采取了分步走、分层次的方式,主要以东方康宁超市,东宁超市等较大型商场为重点,认真指导督促,使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另外,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分别于6月、8月开展了相关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较大型超市、商场的明码标价的实行比较规范,都有按规定在商场设立专柜销售塑料袋,并做到一物一签,货签对应,有的还在商场出口处书写清楚销售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计价单位、规格、零售价格等等,没有出现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目前我市超市、商场有偿提供的塑料袋价格在0.1至0.2元之间。检查中我们还对不规范的标价行为进行了指导和纠正。

(3)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为巩固明码标价成果,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把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健全作为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分行业,有步骤的深化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行为;并且定期检查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保证了公示的内容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目前,我市较大型商场、各景区均实现了明码标价、公办医院、111

所院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实现了公示。

(4)认真完成举报工作。今年全市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26件(咨询84件),立案查处41件,实现经济制裁金额8.604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5.395万元,退还消费者0.119万元,罚款3.09万元。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有效地遏制了各种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今年,物业收费成为群众投诉的一个热点,我局以五件带有典型意义的举报件为重点,对辖区内的5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此5家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基本规范,相关收费都和业主订立了合同,未存在多收费现象。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冲突的关键在于双方沟通较少,业主不能及时知晓物业收费的来龙去脉。对此,检查人员已责令相关物业公司做好公示制度,以便减少不必要的磨擦。另外针对电信提高收费标准、社区乱收费等反映,我局也及时派员进行调查,取证,检查和处理结果已向当事人进行反馈,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以维护群众、企业合法权益为关键,推进价格服务(1)拓展价格服务进万家领域。201*年我局认真规划部署,建立了严密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机制,同时在巩固“七进”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服务触角,提升服务质量。“价格服务进港口”是今年的新尝试,在相关单位的配合和

支持下,我们在城澳、漳湾、港务局办事大厅三个窗口进行试点,明年将进行总结推广。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港口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范价格行为,加强诚信建设,缓解价格矛盾都有积极意义。

(2)扩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并通过发放宣传单,小册子、设立询问台、悬挂横幅标语、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维权热线(201*年全市共分发了宣传资料13000余份),使群众提高自我维权意识;二是帮助商场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推荐商场参与“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帮助商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目前我市的商场、超市以及一些农贸市场均实现了明码标价,全市有19家单位申请参加“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该工作正在进一步的开展中。

四、以提高执法能力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掌握改革和发展的宏观政策,增强大局意识。把学习和具体业务结合起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继续推进工作方式的创新,围绕政府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热点、难点,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三是认真做好价

格监督检查基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增强系统的整体功能。

五、以提升工作效率为目的,明确工作部署

1、根据省局的工作安排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各类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切实加强商品价格监督,维护价格公平竞争秩序,严查不正当价格行为,巩固明码标价成果。

3、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力求有新的突破。4、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5、加强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参加业务培训班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打造“12358”价格投诉电话品牌

今年7月份,市效能办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政协委员

对我市18个职能部门的投诉热线运作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在7月7日的《温岭日报》头版头条发表题为《部门投诉热线服务冷热不均》的文章,对暗访结果进行通报,“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服务态度和处理效率得到了暗访组的重点表扬。

铁杵磨成针,非一时之功。我局的价格举报工作能得到肯定和褒奖,是我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工作人员不断自我纠查、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不断累积的结果。“12358”价格投诉电话是观民心、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直以来,我局把“12358”价格投诉电话作为一个品牌加以打造。一、全面提升服务层次,保证品牌质量

近几年,为使品牌质量更上一个层次,检查分局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提升服务层次的新要求。","p":{"h":23.94,"w":623.78,"x":135.036,"y":727.8,

人员熟知并遵循《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信访条例》、《价格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程序。举报工作人员对投诉的各种案件能进行有效甄别,抓住要点,迅速办理,对资讯类的都能依据政策当场答复。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中碰到的问题不轻易退缩,带着问题去学习,学以致用,直至问题解决。在对具体案件不断释疑解难的过程中,举报工作人员找到了解决超过行政处罚时效价格违法问题这类投诉的办法。解决此类投诉的难点是虽然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但由于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能执行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的通知。面对举报人期盼的神情,秉着为民办实事的精神,举报工作人员认真研习相关法律,认为结合民事诉讼可以解决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问题。解决办法是因责令退还多收价款没有时效限制,发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给举报人提供证据上的帮助,举报人再以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保护,经营者不敢不退还多收价款。

3、服务手段综合运用。除用查处的手段处理举报外,还擅于用调解的手段处理举报。调解处理举报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分局调查证据不充分的;二是经得举报人同意,因举报有保密要求。如某投诉人反映市疾控中心门诊部的红光治疗费用不合理。检查分局仔细调查发现投诉人提供的医院发票上标注的不是“红光治疗”的收费项目,而是“治疗

费”这个笼统的收费项目,投诉人病历单也欠缺。从证据上难以证明投诉人的观点成立,检查分局在征求投诉人意见的前提下,运用调解的手段,对案件进行处理。经调解,该案件最后以疾控中心退还投诉人1700元费用结案。投诉人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二、有效解决热点、难点,扩大品牌影响

201*年6月下旬开始,群众对短途客运票价涨价反映较为强烈。市政府直线电话12345受理处、市效能办都关注短途客运票价涨价能否有效刹住。票价涨价能否有效刹住直接关系到我分局在群众中的形象。201*年7月开始,分局会同市交通执法大队,对客运票价进行整治。通过整治,票价涨价得到有效遏制,群众投诉率越来越低,有几个月出现了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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