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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总结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6:18:57 | 移动端: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总结报告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总结报告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总结报告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具有先天优势,也是中国能跟世界强国一争高下的行业,但由于我国地少人多,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农产品质量不如国外同类农产品,信息化程度不高等原因导致农产品卖难问题长期存在,严重的影响了农民增收。如何加大农产品的流通与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问题。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理应走在全国前例,率先成立了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尝试。协会本着为会员提供服务,为农民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的宗旨;遵循政府协助,自主办会,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的原则。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协会联结政府和企业,发挥信息、咨询、人才培养、产品介绍、质量管理评优等行业服务的作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还将把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转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管理的作用也将更加明显。但行业协会在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一些业务范围重叠交错的同类团体,协会在开展服务、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现在我就前一阶段的工作做一下总结回顾: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成立至今已数月有余,虽然成立时间尚短,但开展的活动却有声有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举行了一次会员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选举出了自身的领导机构,确立了协会的章程,并举行了协会的挂牌仪式。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举行了一次理事会议,在会上讨论了协会发展的方向,收取会费的多少,协会为会员提供何种服务。

举行了一次会长会议,在这次会上,我与副会长们一致确立了必须坚持政府培育市场、市场解脱政府、协会开拓市场、企业发展生产的改革思路。政府培育市场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阳光政府的有效措施;运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和解决问题,让市场解脱政府,使政府能集中精力去管好该管的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新世纪范本网,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有序的统一大市场和发展的大环境;通过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引导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有助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组织了一次会长级人物考察活动,在这次考察中我们及时掌握了深圳、广州地区的市场行情并结交了许多当地的农产品营销大户,为奉贤地区的农产品打入广州深圳市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举行了以小组为单位的分组会议各一次,通过四个小组会议的召开,使会员之间增进了解,通过互相的交流使会员之间优势互补达到资源共享,开拓了新的销售渠道;会员通过协会这座桥梁使他们在农业生气上面临的一些难题能通过协会上达下达,为政府制定相关农业扶持政策获得了一定的依据。会员通过朴素的交流了解了该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未来的发展规模。

同时在会上会员们反映的一些问题如病虫害的预防机制,农药使用问题,水电费价格问题,销售问题,贷款利息与贷款手续问题也突出反映了当前奉贤地区农业生产中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些我已当众解答,给了会员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有一些问题我还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早给会员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在这四次小组会上我们对各会员做了一下摸底工作,具不完全统计,会员的农产品销售额达数亿元,带动农户二千多户,产品销售包括蔬菜、珍禽、水果、树木苗种、食品配送等。利润达二千多万元。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各行业的带头人起了很好的作用,比如珍禽养殖销售方面的唐建章、产品配送方面的陈志荣、特种水产品养殖方面的朱耀军、他们不仅自己生产而且还带领农户一起发家致富,为农户的卖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还有海光冷冻厂的邱宜何,年加工虾类达三百多万吨。他虽然不从事生产活动,但是通过他的工厂把奉贤地区的虾类生产推入到一个新的养殖高潮,使农户养殖的虾类有了一个很好的销路,不仅在价格上得到了保证而且也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了了他们的收入。

同时信息简报已经出了四期,简报主要发送给会员、各镇农副镇长.农业科科长、区府领导。简报是本协会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让奉贤有农民朋友们、会员们、区领导们了解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解协会中行业领头人的事迹、了解协会中开展的活动。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农产品的竞争。作为一个会员来说必须围绕一个中心展开工作,即除自身的发展得益外还要带动农户一同发家致富,做到既发展了自己又带动了农户。同时也要做到两个了解和三个定位,既要了解农业发展的趋势,又要了解各自行业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例已由原来的7:3变成了现在的3:7。我们必须走以市场为导向确定自身发展思路;生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带动农户奔小康。三个定位的确定为会员确立了一条全新的发展之路,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使农户能够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之路。

通过上一阶段的工作,在各位副会长、理事、会员的支持和配合下,协会取得了不小

新世纪范本网,范本超过100万,全部免费下载。的成绩,在奉贤的农民心中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认知度。在这里我表示由衷的感谢,希望在新的一年中各位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的工作,使协会的工作更上一层楼。二:会费支出情况

召开会员大会和协会筹备工作花费二万元,会长级人物出外考察用去一万六左右,召开理事会用去二千五左右,召开各小组会议一万六千元左右,收到会费三千二百元,其他支出六千元左右,剩余资金四万二千元。(不包括本次会员大会)

在新的一年里,协会的宗旨仍然是是为会员服务、为农民服务、为政府服务。农产品是一个特殊的产品,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户缺信息、技术、知识文化,因而导致卖难的问题。由协会向农户提供信息、销售渠道,解决农户卖难的问题是安定农村,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而要实现这一宗旨却又于协会的运行机制是密不可分的,协会的协作机制必须体现三个结合四个要。即集体负责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活动与小组活动相结合,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要有全局观念,维护协会形象,维护会员与农户的利益。要全面出击,全力捕捉市场信息,对外掌握市场行情,对下抓好农产品质量,形成合力。卖出好价,使农户、市场、自身三方得益。要相互沟通形成共识,形成合力,要灵活多样的开展活动。

协会要在明年开展各小组的考察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农户了解市场行情,市场价格,认识当地一批营销大户,为农产品的销售打开一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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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基层农产品行业协会初探

浅议农产品行业协会

李标

一、农产品行业协会基本涵义:概念与特征

协会是一种非营利性公共组织,它属于西方广泛流行的一个概念第三部门中的一类组织。第三部门这一概念是由美国学者莱特提出来的。他认为,以往把社会组织分成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两大类的分法过于简单,而实际上政府与企业之间有大量的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做一些政府与企业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中国经济学家张曙光认为,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活动可以概括为三大领域,即政治活动领域、经济活动领域和社会活动领域。与此相对应,人们的社会组织也有三种形式,即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如果说政府组织是第一部门,营利组织是第二部门,那么,第三部门就是多种非政府和非盈利组织的总称或集合。本文所探讨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第三部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我国农村,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以生产经营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为主体,由农民、农业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增进利益,维护公共权益,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互益性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是农村领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经济类社团法人,因此是按社会团体进行登记与管理的。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作了政策性规定:“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性社会组织”。并规定:经审查同意登记后,“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

张曙光:《经济自由与思想自由》,台海出版社,201*.4,72页

1--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设立的非法人经营机构,其所得的当年税后利润,应全部返还给所从属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利润分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社会团体独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在企业章程中载明其宗旨是为该社会团体的事业发展服务,其返还给该社会团体的当年税后利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农产品行业协会具有以下几种特征:①合法性,经民政部门登记后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②非营利性,农产品行业协会从事的活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尽管它的活动可以有一定的盈利,但其利润是不能分配给其成员和管理者的;③自愿性,即加入自愿,退出自由;④民间性,即是一种群众性的团体;⑤自治性,即具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制度(章程)和程序,且其活动不受外部任何组织力量的控制。⑥互益性或公益性,为会员的公共目标和共同利益服务。

从上述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定义和特征看,行业协会与企业不同,区别有五:一是在组织目标上,协会以为会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在登记管理上,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按社会团体进行管理;而企业依据《公司法》而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按企业法人进行管理。三是在内部管理上,协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四是在产权上,协会是各会员具有平等的权利和等量的产权;企业则按股东出资额获得产权和行使权利。五是在进入和退出上,协会加入自愿、

2--退出自由;企业则一但投资后不能退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让股权)。

本文所重点讨论的是农村领域最基层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在众多的基层协会和涉农企事业组织的基础上组成的地区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属于行业联合协会,本文不作探讨)。本文通过讨论农产品协会的基本职能,农产品协会产生的环境与条件及其在农民组织化进程中的作用,来阐明以下观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成效的关键;“民办、公助、党领导”是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农产品行业协会产生的社会环境与理论探源: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是一个市场化程度较低、同质性较强的社会,政府行政权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方方面面,所有社会组织都由政府统一管理,所有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都由政府统一控制和分配,政府是所有社会组织获取资源的唯一渠道,任何社会组织都是政府的附属物。

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大一统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被打破,其变化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并逐步过渡到政治、社会、文化各个层面。主要表现为:一是重塑农民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改变政府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初步建立了一种新型的、符合市场原则的关系;二是经济主体多元化,由过去的国有、集体两大类所有制形式转变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股份制、合作经济、国有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局面,一些既非政府行政体系之内的机构,也非市场主体的中间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如各种事务所、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三是市场机制成为资源配的基础性手段,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管理的着力点从直接式转为间接式,政府主要利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政府管制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节和市场的监管。

3--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一方面政府对各种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逐步弱化,另一方面各种市场主体对政府的依赖也逐步减弱。这样,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就形成了空白地带,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政府与企业不愿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在这种环境与条件下,在农村领域诸如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就成为必然了。

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的建立是由于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交易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等等),在没有企业的情况下,消费者要为每一份生产要素的贡献或商品的每一组成部分付款,而不是为单一的成品付款,这必然导致成本过高。建立企业的目的就是将生产要素市场上生产某种商品的各种必需的要素所有者组织起来共同签约,用要素市场的合约代替商品市场的交易(合约),用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代替市场交易成本,从而就产生了企业。按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理解,农产品行业协会由市场主体(农户、企业事业单位等)通过协商谈判而达成一定的合约(签订章程),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市场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减少个人成本、取得最大利润,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协会与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市场主体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达成的契约安排,这也是市场主体能够联合一起组成协会的主要动机。

三、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手段。而只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才能克服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固有的“规模小,分散化”弊端,才能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性发展。

1、是农村市场主体谋求和保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有效途径。行业协会一般

4--是有共同利益主张的群体和市场主体,为了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而联合起来所采用的组织形式。农产品行业协会则是农民及农村领域市场主体为了改变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回避市场风险、减少交易成本、获取合理利润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这一组织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就实行的农村领域最基本、最核心的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的,但家庭承包经营也有其“规模小,分散化”的弊端。在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并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面对变化无常的市场和交易对手高度组织化的强大力量,农民由于自身的利益不断的被侵害,或者因无法把握市场信息而导致经营失败等,一些农户逐渐强化了利益意识、成本意识和合作意识,这就促进了农民为保护和维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地组织起来,或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联合起来,从而在农村领域催生出大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本文所讨论的农产品行业协会。

这里也有另外一个问题,在当下农村,已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全国所有农民都是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到底低在何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的一个自治性社会管理组织,基本不具备经济上的功能,尽管它有着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的义务,但毕竟不是一种经济组织,更不具有经济组织上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2、是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需要。加入WTO之后,首当其中的是中国农业必须面对国际市场上的严酷竞争,尽管在竞争中我们具有资源、劳动力成本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但我们也有着技术、规模、实力、农业经营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劣势,以及外国政府普遍的技术壁垒,特别是农业经济主体的竞争是核心和关键,中国分散的小农户结构很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冲击和挑战,而与之相反的是,中国农业在组织层面面临的竞

5--争对手都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大农场主及其组成的联盟等。在产业组织层面上我们不具备任何优势,而这种产业组织层面上的缺陷又不是资本、技术、劳动力等要素所能代替的。

另一方面,面对国际上日益增加的技术壁垒和反倾销,分散的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无法应对国际反倾销争端中的反倾销调查,从而在国际市场中失去了主动权,退出市场。严峻的环境要求我们必须让农民由弱势变为强势,将农业由弱势产业变为强势产业,其途径之一就是大力发展诸如农产品行业协会这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3、是农村市场主体开展行业自律的需要。开展行业自律是在行业内规范企业或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举措。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某些经营主体从自身主体利益出发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压价倾销、无序竞争,或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高残留超标等,一家的不轨行为都可给整个行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协会的成立其中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要依照政策法规,实行行业自律。

4、是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的补充。市场经济由于其内在运行规律作用,决定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固有的局限性,会导致市场在某些方面失灵,西方发达国家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就采取了政府干预的政策,收到了很大的成效,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人们发现政府干预,同样也存在“失灵”问题,因为社会成员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是完全一样的,而是有很大的差别,政府在做出选择时,往往从中性的角度出发做出选择,从而使一部分社会成员不能满足其个性化的要求,导致一部分社会成员特别像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这说明,政府在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方面确实存在失灵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放松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使得对私人部门控制能力出现了有限性问题,市场竞争又使得一部分分散的小规模市场主体往往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如当前,农民是一家一户的单体式市场主体,无论在向市场提供农产品方面,还是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方

6--面,他们所面临的都是具有高度组织化的企业,其交易活动往往处于劣势而导致利益损失。因此,非政府公共组织作为对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的补充,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5、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重要手段。我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也是组织化程度最低的一个群体。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一个群体的力量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在于这个群体内部的组织化程度和组织方式。在农村,尽管有了村民委员会这样的自治性组织,但正如前文所述,村民委员会仅仅是一个自治性、群众性和社会性的社会管理组织,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功能。而农民的组织化问题关系到农业产业经营的成败,它是解决农民能不能获得自我保护,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关键环节,是龙头企业与农民能否组成利益共同体的结合点。企业与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契约过程不仅使企业自身的成本过高,也使双方特别是农户利益容易受到侵犯。因为在农产品销售上存在着买方垄断而在农业投入品供给上又存在着卖方垄断,分散的农户在两方面的交易中都处于不利的地位。而解决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让农民自身联合起来,组成行业协会,让企业与一家一户的几十个乃至成百上千个契约关系,转化为企业与一个或若干个协会的契约关系,既约束了双方的经济行为又保护了双方的经济利益,既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职能:服务、自律、维护、沟通与协调

行业协会的职能是指协会在处理农民与政府、农民与其它经济主体以及内部会员之间关系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应有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政府服务,是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市场与企业、农民之间的中介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农村领域一般性的中介组织所必须具有的职能和作用。

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有四项,即服务、自律、维护、沟通与协调。服务就是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要求,提供规划、法律、咨询、信息、技术、培

7--训、宣传,对非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服务;自律就是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协会章程,制定行规行约,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协调价格,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权就是维护会员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组织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代表行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等;沟通与协调,就是积极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沟通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政府的支持,为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农产品行业协会除具有的基本职能外,如政府在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进出口政策时,要注意听取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等。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需要国家重点支持、保护,政府赋予行业协会一些特定职能,实质就是支持和保护农业。

五、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现状:数量少、力量弱、运作不规范据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年牵头组织的对全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调查表明1:全国性农产品行业协会48家,省级400多家,市级约201*家,县级有上万家,而县以下则更多。从分布情况看,县及县以下协会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从东到中、西呈递减趋势;从类型看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按单品种建会,协会联结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品牌经营,组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如江苏省射阳县有大蒜25万亩,1997年组建了县大蒜协会(201*年在此基础上组建了江苏省大蒜协会,这是全国首家省级蒜业协会),该协会先后承担了大蒜方面的多项省级试验项目,其中“沿海大蒜复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成果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协会研究制订的《青龙牌射阳白蒜生产技术规程》和《出口蒜薹生产技术规程》被定为省级地方标准。并由协会牵头在本县蒜产区建立了3个万亩高标准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带动广大蒜农实行大蒜标准化生产,亩均增收二成;二是按经营环节建会,这类协会一般是为了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上的某类突出问题而组建的,包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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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雄毕美家等《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调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32-37页

8--信息、加工、资金或购销渠道等。射阳是全国知名棉花生产大县,该县棉花协会是中国棉花协会中唯一的县级协会,射阳县顺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于201*年9月率先组建了县级棉花协会,吸纳了本县棉花收购、加工、科技推广单位和一些植棉大户代表计102个会员。在棉花收购期间协会注重收集分析国内外市场信息,形成科学合理的指导价格,超前在媒体发布,由于出台的价格综合了各方面的因素,经营者收购有据可依,农民放心交售,企业也乐于接受,避免了农民惜售,企业盲目收购现象的发生。协会成立三年来,还主动出击,搞好银企对接,先后累计为企业协调贷款上亿元。三是按特定服务对象建会,以从事同类农产品的、并在某一方面有同质特征的企业和种植大户为基础组建的协会。这类协会一般在较高的层次上组建(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基层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主要会员,一部分属于联合协会性质。

从组建的主体上划分,还可将农产品行业协会区分为政府主导型、龙头企业主导型、农户自发型等,有些学者区分为“自上而下”模式、“市场内生”模式和“中间”模式1。

近几年基层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势头很好,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适应农村领域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部门)办会,体制僵化。一些协会从会员到理事、从一般工作人员到会长大部分都是政府部门各级负责人,协会成了部门的外延,缺乏约束激励机制和服务意识,从而使协会缺乏凝聚力。二是数量少、力量弱。从总体看,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分布散、总量少,且个体较小,力量较弱,更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三是缺乏指导,运作不规范。一些协会由于没有完整、规范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运作中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出现强制农户或企业入会的情况;有的不是为会员服务,而是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的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长时间不开展活动,处于停滞、半停滞状态。既不具备合法性,也难以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支持。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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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西津沈恒超胡文安等《转型时期的行业协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02115页

9--起步较晚,人才匮乏。农村基层农产品行业协会是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出现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对这种组织的性质、特征、内部管理等都不十分了解,更缺乏指导、管理的专业人才。

六、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途径:民办、公助、党领导农民是中国最大的一个群体,是收入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也是经济力量最弱的一个群体,因而被许多媒体和学者称之为“弱势群体”。农民“弱势”的原因在于其组织化程度低,但其根本的还在于更深层次上观念和文化的原因。尽管经过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中国农民文化正在朝着现代性转变,但对新生事物的保守性仍在相当多的农民身上保留着。程同顺认为1:农民的保守性主要来自于他们过于弱小的承担风险的能力,他们之所以排斥新的作物、新的技术和新的组织与制度,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种变化和尝试,经常带来某种程度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亏本,甚至血本无归的结果。从这个角度讲,这也是农民经济理性的表现。但正是这种保守性,是当前中国农民走向组织化的障碍之一,也是建立农产品协会最大的困难之一。因此,必须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培训、示范等工作增强农民的抗风险意识和联合意识,教育农民要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通过大量的规范与成功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民逐步建立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和扶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产品协会,各级地方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当前农村领域各种协会数量较少、运转不规范、作用不明显、给农民带来的现实利益不突出等实际问题,也是制约农产品协会发展的因素之一,在缺乏历史衔接和现实范例的情况下,如果再缺少政府的广泛宣传、积极倡导、政策帮助和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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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顺《中国农民组织化研究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279页

10--型示范,在中国农村普遍建立农产品协会相当困难。

政府在发展农产品协会方面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民联合意识。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与培训,通过对农民的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树立市场观念、产业化经营观念,增强农民联合意识,使农民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联合的意义,更加主动地加入和参与产业化经营。把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结合起来,通过农民自身的合作,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并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积极性。二是“还权于会”。即政府要把本应属于协会的社会管理职能还给协会,包括处理协会内部的公共事务,调解会员间纠纷等。三是“授权于会”。政府还要把一部分经济管理的职能委托给协会,又称政府委托职能,包括委托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委托协会建立行业信息统计体系,负责行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委托行业协会建立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的制定要听取协会意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赋予协会建议权,或委托协会进行科学论证等。四是制订政策与法律,规范并引导协会健康发展。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产业化发展,整体规划,打破条块分割,突破体制性障碍,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和法律,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但决不能采取“运动”的方式一哄而上,甚至出现强迫农民入会的做法,否则,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因此,要按照协会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在没有协会的地方要“先示范后推广”,在已有协会的地方要先“规范后推广”。通过帮助农民制订和完善协会章程和制度,提供各种政策扶持,树立典型,在成功的基础上,再加以总结和推广。

2、坚持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办会。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会原则,是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生命力所

11--在。从调查看1,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民办”趋势显现: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官办”协会正逐步向“民办”转化。另一方面自发的“民办”协会不断涌现。这些协会大都由企业、农民经纪人或农村种养大户发起,完全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充分体现了民主办会的原则。

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会原则好处较多。一是有利于贯彻为会员服务的办会宗旨。二是有利于开展自律与协调。三是有利于内部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四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协会长期、健康的发展。

3、加强党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领导。

协会作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均从法律或行政上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其参加政治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农产品行业协会是群众性民间组织,也是一个利益团体,行业协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必然有着团体的更大范围的经济诉求和政治诉求。因此,从一开始就必须把党的领导、党组织建设放到一个突出的位,按照协会的特点,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帮助协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引到协会健康发展。

二○○四年八月八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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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雄毕美家等《中国农产品行业协会调查》,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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