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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201*年上半年调研工作讲话稿1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0:26:58 | 移动端: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201*年上半年调研工作讲话稿1

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201*年上半年调研工作讲话稿1

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关于对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围绕201*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工作,立足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积极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1*年至201*年4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工作,公示办案程序,依法办案201*年截止到目前我科共收案58件,其中立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53件,经审理裁决38件、调解12件、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3件,时限内案件结案率为100%,涉及金额10多万元;经过认真审查,共有5件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我科的受案范围,我科均依法开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我科建立健全了劳动争议案件登记台帐,明确记载了各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年1月至201*年4月,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共受理案件129件,实际结案127件,其余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结案率为100%,涉及劳动者人数137人,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54件,涉及劳动者人数454

人,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多元。共审批了96家企业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对银河公司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审批。负责全县特殊工时的审批工作,截止目前,共批复了3家企业的特殊工时申请。

二、主要做法

(一)在立案阶段,严格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等问题严格进行审查。对于疑难、重大案件在立案前均向上级仲裁委及领导汇报后才进行立案。

(二)在审理阶段,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重事实、重证据,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重大、疑难案件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及局领导汇报后再慎重作出裁决。真正做到了及时、有效、合理、合法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加大了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办案人员少。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共有专职人员2人,而劳动争议案件正以40%的增长率逐年递增,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尤为突出,办案力量非常薄弱,远不能适应工作量日趋递增的需要;

(二)办公设备不足。在外面调查取证时,由于有些当事人受其他原因的影响,对自己已经证实的事情予以否认,致使案件裁决的依据不足,严重影响办案质量。同时,由于案件逐年递增,致使存放档案的档案柜严重不足;

(三)办公场地狭小。没有专门的仲裁庭,致使集体仲裁时只有向别的部门借会议室;

(四)办公经费严重不足:我们在调查取证时,涉及到要支付证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和我们自身工作人员的交通费,而现在这项费用一直都没钱支付。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各行业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切实使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

(三)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

(四)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以提高仲裁员及企业调解员素质及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间、加大受案力度、确保公正执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劳动者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

作影响,正确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六)严格审查企业报送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让企业整改。严格规范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扩展阅读:劳动争议调研材料

威海工业新区于201*年成立后,充分发挥新经济增长极的磁场效应,聚集了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企业用工量也呈“水涨船高”之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生率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着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双重任务。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立足本区实际和部门职责,积极行使调解仲裁工作职能,切实发挥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整劳动人事关系,解决劳资纠纷的调节器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功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器功能。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我们扎实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情况(一)稳步推进仲裁委员会建设

工业新区成立时间短,仲裁工作起步较晚,于201*年2月才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年多来,我们不等不靠,努力配全配强干部队伍,工作人员从成立之初的1人,增加到目前的3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仲裁员办案守则》、《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多项制度,对每项工作、每个工作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此规范干部职工的言行和办事程序。目前,工业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运行正常,在化解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不断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为保障调解仲裁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我们争取到了管委大力支持,建立了实体化的办案机构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中专职1人,兼职2人,持有仲裁资格证书的2人,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业务素质和职业精神较好;经费保障方面,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鉴于新区财力物力有限,建设了集仲裁院办公室和仲裁庭于一体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保证了调解仲裁案件的正常开展;仲裁院采取主被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调整劳动人事关系,解决劳资纠纷职能。一方面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合作,经常性到企业走访,排查劳资纠纷隐患,及早化解矛盾。另一方面积极受理劳动仲裁案件,坚持“调解为主,仲裁辅助”的原则,采取调解、仲裁两道关口,确保和谐解决各种劳动争议。

(三)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社会化“大调解”格局

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主动下移,沉入基层,大力加强镇、企业两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车间工棚,建立了区、镇、企业“三位一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形成了有基层平台调解、仲裁庭调解两道防线层层把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真正实现了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将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镇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各配备了一名专职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建有专门的调解室,配置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到目前已成功调解企业劳资纠纷36起。依托企业工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职工维权和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平台。目前全区建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50个,配备兼职调解员50人,今年以来化解劳资纠纷28起。在工作中,我们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拓展调解面,加深调解力度,及早化解矛盾。一是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处理机制,增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劳动争议的源头治理,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经常性了解企业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劳资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敦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减少劳动争议案发率。二是开展联合调解,形成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建立以区仲裁委员会为主导,镇调解服务中心为载体,企业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由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召集镇、企业调解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联合会诊,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矛盾最突出、职工和企业最关心、社会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矛盾问题。三是积极建立流动式调解工作机制。不拘泥于调解的具体流程,安排调解人员走进企业办公室,深入职工家中,分别做好劳动争议双方的调解工作。(四)高效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本着“服务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宗旨,我们及时受理、办理仲裁案件,并将“公平公正”原则贯穿案件处理始终,有效化解了各类劳资纠纷案件。今年以来,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8起,涉及劳动者65人,其中工伤案件19起、拖欠工资案件36起、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27起,结案46起,结案率达到95.8%,其中调解26起,调解率达到54%,劳资双方满意度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不服上诉案件。从今年以来案件情况分析呈现出一下特点:

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重灾区。这类企业用工量大、技术含量低、工作时间长,但是利润很低、效益不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支付工人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资金压力大。另外,此类企业由于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职工流动性较大,使企业及职工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缺乏主动性。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在此类企业屡屡发生,造成劳动争议案件高企不下。今年以来,受理的48起案件中,有32起案件涉及到劳动密集型企业,占总数的66.7%,涉及渔具、电子、机械加工等企业。二是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工业新区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案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75%、56.25%,分别涉及劳动者涉及劳动者48人、36人。基层调解机构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工资、保险的案件所占比例也高达68.5%。

三是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面临的工作压力增大。随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基层尤其是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流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面临的工作压力也会随之增加。今年以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成功调解劳资纠纷64起,其中镇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中心调解36起,占总数的56.25%。

随着驻区单位的进一步增多以及职工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呈现出“两分化、群体性”的发展态势。“两分化”就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率呈高低两极分化之势。诸如电子、服装、渔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本来就利润薄弱,外加上越来越恶化的竞争环境,此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持续低迷,拖欠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欠缴社会保险情况严重,越来越引起职工的不满。诸如本区蓝星玻璃、拓展纤维等技术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管理规范,劳动争议案发率低。

“群体性”就是指劳动争议案件呈群发、多发态势。目前,本区企业在落实劳动保障工作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拖欠工资、不缴保险、不支付加班费,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违法项目多,涉及职工人数多。而新生代的职工受到了较好的教育,法律知识较丰富,维权意识普遍较强,容易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7月份全市就曾发生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集体上访事件。另外,更应引起重视的是,本区部分老镇办企业职工,已经在企业工作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但一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目前,这部分职工年龄偏大,已经或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但退休待遇没有着落。这些老职工辛苦了大半辈子,却换来晚年生活没有保障的结局,使他们对政府心怀不满,情绪波动较大,处理不好,极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五)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基础性建设

一是强化仲裁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经常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省市专业培训,今年组织参加省市的专业培训20人次,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举办案件分析会,共同分析案情,交流办案心得,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了办案质量提高,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劳动仲裁“窗口”形象。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内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的争议案件,分别采取打电话、发建议书、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等方法处理;对难以协商解决的争议,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审理,做到简单争议不过日,一般争议不过周,集体争议按时效按程序及时审结;对发生罢工的企业建立回访制度,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和员工的动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公正执法、依法办案。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了劳动仲裁窗口形象。

三是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将劳动仲裁程序流程图等十项制度上墙公布,同时,还提供书面简介材料(如仲裁须知),使职工对相关事项一目了然,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能自觉、主动地按有关要求履行,提高了办案、办事效率。落实首问导诉服务制。凡有当事人办理仲裁事项,首先接访的仲裁人员,必须将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或给予办理,或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建立案件考评制度。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办案时效,调动仲裁员办案积极性。制订了《劳动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考评办法》,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主承办人制,对主承办人处理的案件中的各个环节(自立案审查至卷宗归档)进行自评和考评,加强自我和组织监督。该制度实行后,加快了案件处理的速度,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实行案件处理反馈制度。要求各劳动争议案件主承办人在结案后,请案件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反馈表》,对案件处理提出反馈意见。从中发现、总结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增强了仲裁员的责任感,保证了案件处理的质量。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两基”建设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业新区立足工业,多业并举,吸引了大批企业落地,目前全区企业300多家,职工3万多人,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概率大、数量多,涉及职工人数较多,而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工作人员仅3人,镇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工作人员6人,处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此外,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且流动性大、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工作力量不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难以推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需要。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健全由于财力物力有限,目前本区劳动仲裁部门与劳动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机构。

三是劳动仲裁案件办理仍不够规范,质量不高。由于人手不足,为了尽快处理庞大的劳动争议案件,放松了对工作人员条件的限制和对其专业知识的培训,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使得一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办理仍不够规范,案件质量不高。

三、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对策建议(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深入实施普法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网站、报刊等现代化手段和媒体力量,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扩大劳动法律、法规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建设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为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载体和平台。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缓解劳动争议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建立人才正常供应机制,保证每年分配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到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工作,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升了调解工作人员队伍素质。

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工作人员自行学习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和拓展自身法律知识面;建立健全仲裁员培训制度,年内对仲裁员轮训一遍,积极改进培训方式,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现场观摩、远程教学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定期召开疑难案件研讨会,畅开思路,各抒己见,交流探讨,以提高办案质量。

(三)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实现及时立案、快办案、办好案;要研究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要规范仲裁程序,健全案件受理、立案、庭审、调解、裁决和送达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完善庭审规范和仲裁文书,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案件归档管理、案件通报、案例评析、工作考评、内部监督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上下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搞好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不出现断档,有效地避免当事人告状无门的状况。(四)要加强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争取工作主动权

坚持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提前介入。做好预防工作,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逐步形成“先预防,重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模式,将大量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争取工作主动权,切实减少仲裁的压力。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构筑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体系,构筑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切实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加强对基层劳动争议处理组织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高镇、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他们在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方面的作用。指导、帮助还没有建立企业调解组织的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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