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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矛盾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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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矛盾排查工作总结

乃林司法派出所

201*年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总结

乃林司法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平安、和谐、文明乃林”这一总体目标,狠抓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力地维护了乃林镇的平安、稳定,为乃林镇的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缜密安排,认真做好乃林镇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建立乃林镇大排查、大调解机制,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互相配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为维护乃林镇的平安稳定,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成立了由村主任担任组长的法制宣传、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限期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工作,用制度管理队伍。根据乃林镇实际情况,确定了乃林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标和任务,从而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搭建了一个平台,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排查调解。2、围绕企业的建立、发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3、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调解。4、围绕小城镇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5、围绕农业项目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6、围绕历史遗留问题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2起,镇级调解13起,指导村调解84起,引导诉讼5起,调解成功率98%。尤其是春起以来调处成功的2件比较典型的集体上访事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信访案件的产生有着各种复杂的原因,它直接影响着本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直接牵扯党政领导的精力。所以解决上访问题是乃林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司法派出所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法派出所将处理上访事件作为工作的第一大要务,建立健全了乃林镇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限期调处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依据制度,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坚持普治并举的原则,推进法制化进程。1、继续构建大普治格局,推动普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法制宣传先行、依法行政主导、基层依法治理和行业依法治理互动”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使普治工作有计划、有指导、有执行、有监督,建立了“横能到边、纵能到底”的工作体系。

2、上半年,全镇共举办法制培训班2次,其中镇直机关干部培训班1次,培训内容有《物权法》等相关内容。围绕今年村委会换届组织村组干部及农民党员培训班一次,培训内容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内容。出动宣传车集中宣传5次,配合综治、派出所在七家村集中宣传处法和防邪1次,发出挂图120张,张贴标语380条。

3、完善了乃林镇总校法制教育基地一处,年初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制定了普法教育规划,做到了师资、经费、课时、制度四落实。

4、协助各村在镇纪委农经站监督指导下,实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每月25日对各村的账目进行统一审计。同时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在乃林村、甸子村、平安地村、北山根村、兴隆庄村、甘苏庙村、七家村7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民法律学校并受到实效。

三、认真搞好法律服务,为当地群众排忧解难。人民调解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水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上半年共解答法律咨询172人次,同时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法律服务形象。

乃林司法派出所201*年7月6日

扩展阅读:水磨镇201*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水磨镇201*上半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我镇以创建“平安水磨”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实现了实现“四下降、三提高、两不出现”的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了镇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一个、镇级综治维稳中心一个及十个综治维稳工作站,全镇共有10个村调解委员会,分别设置了10名专职调解人员、169个村民调解小组、192名调解员。201*年16月份全镇共受理调解矛盾纠纷163件,调解成功155件,调解率为95%。镇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村进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受理各类民事纠纷35件,调解成功35件,其中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5件;全镇十个村调委会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28件,调解成功120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8件1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件23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3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8人。

加强培训力度,使我镇人民调解员提升了自身素质,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村、部门和治保、调解组织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防线;健全了以司法所为主,派出所为辅的化解疏导防线;巩固了以镇综治办为中心,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控制处置防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坚持了月排查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综治、维稳工作例会,通过干部下访和现场办公等形式排查和化解基层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了镇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包小组、组干包农户的制度,镇综治办协助所包村、小组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单位及个人实绩考核内容。坚持了拓宽信息渠道,灵通情报信息。镇直各单位、各村都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将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时向镇综治办报送有价值的信息和纠纷隐患,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坚持发挥排查调处机构的作用,定期组织拉网式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和上报,防止了激化。

二、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稳定是第一要务,镇党委、政府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民政、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和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还为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用于下村办案,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三、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水磨镇综治办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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