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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8:48:23 | 移动端: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青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青县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以生猪、肉羊为重点开展瘦肉精专贡整治,强化全程监管,确保我县肉食品安全。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为确保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及各镇雄乡场一把手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责成由农牧业局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销点,规模育肥猪、牛、羊养殖场(户)检查、抽样、检测任务;兽医局负责屠宰场、贩运环节检查、抽样、检测任务;各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和需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形成整治合力,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每个整治环节不出现漏洞,不折不扣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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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201*年1月10日)

自央视曝光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的监管措施。在省农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25日-5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将“瘦肉精”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始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测经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某某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201*年,市财政共下拨专项检测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也拨了相应的检测工作经费。

二、精心制定方案,工作周密部署。3月23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三关”,即外堵关、检疫关、检测关。3月25日,市农委召开全市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省视频会议精神,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项考核。市农委还与各县市区农委签定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状。为保障“瘦肉精”专

项整治行动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各地行动进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月报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的报送。市农委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畜牧兽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序时推进。我市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放心,社会稳定。

1、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迅速翻印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按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场等处张贴,全市共张贴决定201*0份。同时,发放市农委制定的一封《致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共张贴10000份,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大检查。重点查看原料采购、使用记录,仓库库存、化验记录等环节;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索证、销售台账等;检查养殖场的饲料兽药采购、防疫消毒和生产管理等情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1*人次,执法车辆150车次,对全市700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800多家规模养猪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共检查饲料、兽药1200批次,均未发现违禁药物。

3、全面建立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制度。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监测与屠宰监测两项制度:在生猪生产环节,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在屠宰环节,每场抽取尿样5头份,屠宰场

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各县(市、区)均制定和完善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日日抽检”制度,抽检比例达10%。7月份,我市对城区屠宰场及入沪企业下发了一批快速检测试剂卡,对上述重点地开区展了专项监测。201*年以来,市区共屠宰生猪30.6749万头,共抽检猪尿样品2.9663万份。同时,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抽检793批次,留样复核检测810批次。

4、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外省“瘦肉精”生猪风险较大,我市各地均建立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实施产销对接。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外来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物手续,除检疫监督外,确定在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准入场待宰;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县,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在产地检疫环节,我市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产地检疫规程,在保证产地检疫合格的基础上,还根据当地生产监测无“瘦肉精”污染,方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5、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生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场分别做出承诺。饲养场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各生猪规模场、屠宰加工企业也立下了承诺书

6、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3月15日晚上9点,

市农委迅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快速出击,对市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并随机抽检尿样108份送检。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来自瘦肉精阳性地区的生猪实行禁调措施。3月16日,市农委对动物运输消毒检查站进行了检查,要求两个检查站坚守岗位,规范操作,对进入我市的畜禽运输车辆严格检查、消毒,坚决堵住“瘦肉精”重灾区的生猪,将“问题生猪”拒之我市大门外,我市结合春防、秋防两次督查开展了规模场瘦肉精抽检督查活动。

7、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8月,市农委、工商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全市共有180户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活动范围、年经营规模、生猪主要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签订了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不收购“瘦肉精”生猪责任书。

8、努力提高公路运输消毒检查站的监测力度。二个省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从7月25日开始全面进行“瘦肉精”监测工作,对所有过境运输畜禽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外埠运输入境的生猪按省里要求1%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至目前,检查站共检查消毒

运输生猪及肉牛车辆201*车(次),随机采集尿样3000份,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试剂检测3000份、莱克多巴胺试剂检测3000份、沙丁胺醇试剂检测300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查人员分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每辆过境运输畜禽及其产品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并随机抽取生猪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迅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回头看”按照《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查找生猪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查安全责任状是否签订到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养殖、屠宰环节的抽检是否按比率真抽、真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监管要把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从投入品使用入手,严格排查,并教育引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饲料、兽药采购使用记录、生猪销售记录等,严禁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严格产地检疫,防止问题生猪流出产地。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严格按检疫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外省的调进生猪必须持有检疫消毒运输检查站的瘦肉精检查合格证明,本省的待宰生猪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督查屠宰企业按比率做好“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场尤其要将风险大的省份的生猪列为重点监测

对象,提高监测密度和比例,检测比例不低于10%。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对各地饲养环节抽样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屠宰场每月至少抽检一次,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每年至少抽一次。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记录、迎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各地要坚持“瘦肉精”月报制,及时迅速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特色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个环节工作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责任状、影像资料、抽样、检测、监督检查记录、试剂采购使用记录等。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坚持的各项准备,争取不失分或少失分。省里将于明年2-3月份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我们要对照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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