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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局《献血法》十三年来执行情况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7:52:40 | 移动端:钦州市卫生局《献血法》十三年来执行情况总结

钦州市卫生局《献血法》十三年来执行情况总结

钦州市卫生局《献血法》十三年来执行情况总结

广西血液质量检测中心:

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钦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组织和推动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积极参与,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中,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逐年增加,参与面也在不断扩大,从高校学生到机关干部、从部队官兵到企事业员工、从下岗职工到乡、镇农民等,使我市的无偿献血队伍越来越壮大,全市有4.5万人次参与了无偿献血。随着献血事业的不断推进,钦州市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逐年提高,201*年为60.14%,201*年为85.26%,201*第一季度达到100%,为保证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有效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201*年至201*年,由于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已经连续多年在全区处于滞后状态,201*年无偿献血只占临床用血的60.16%,而全区平均已达到93%。201*年,有18884人次参与无偿献血,比201*年增长了80.2个百分点。从201*年开始两年来,全市无偿献血总数达3.52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10吨。

201*年,经过全市的努力,当年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为85.26%,较201*年上升25.1个百分点;201*年,我市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的目标,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提前三年实现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年)》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目标。随后,201*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并实施了《钦州市无偿献血实施办法(暂行)》,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201*年,市人民政府还成立了无偿献血工作督查组,到各部门、各县区和乡镇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情况进行督查。5.12汶川大地震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在行政中心大楼前组织开展大型无偿献血活动,为抢救地震灾区伤员提供了急需的血液。这一系列的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向前发展。

201*年全市有16280人献血,比上年同期增长13.02%;201*年全市有18884人献血,比上年同期增长13.78%。两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许多部门和单位的支持。比如:201*年初的冰冻天气灾害期间,共青团钦州市委组织有关机关单位青年团员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有力地缓解了全市供血紧张的局面;钦州学院连续两年共组织了1830人次的学生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达到了473350ml;驻钦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共有1079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达到了320550ml;201*-201*年,我市共有405个单位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获奖的49个先进集体和606名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201*年上半年全市参与无偿献血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21%,无偿献血人数占总采血人数的100%,献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0.82%,临床供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28.67%,成分血应用率为99.89%,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到201*年11月30日止,全市无偿献血1823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262人次,增长率7.43%。献血量29523单位(5.9046吨),比去年同期增加4901.25单位(0.98吨),增长率19.91%。临床供血量54759.4单位,比去年同期增加9198.4单位,增长20.19%。成分血应用率为99.86%,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完成了全市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十二项民生目标之一:无偿献血量达6.2吨,预计12月底将完成目标。全市及各县区无偿献血具体情况见表1、表2和表3。

表1201*、201*年1-11月份全市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情况统计表

无偿献血人数(人)献血量(单位)临床用血(单位)201*年1697624621.7545561201*年182382952354759.4增长率(%)7.4319.9120.19(注:1单位=200毫升)

表2、201*、201*年111月份各县(区、管委)无偿献血统计表

总献血人数(人)单位08年市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609139072411873119909年5818434723858641208率%08年09年7.59-4.4817541001887150增长总献血量ml增长率%11.261071750129825021.13-1.08-1.030.756511002688003426007100002979003779509.0510.8310.钦州港区流动人口合计520194116942472312218216-9.2360.847.5215230064950016415011444007.7876.2020.2448901505879800(注:此表不包括机采血小板献血者人数及机采血小板献血量)表3、201*年钦州市各县区临床用血量和无偿献血量关系

临床用血量(毫献血量与临床用单位市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流动人口合计总献血量(毫升)升)1887150129825071000029790037795016415011444005879800239190015578801070500107700416500201*05546480血量的差额-504750-259630-360500190200-385501621501144400333320(注:表中的临床用血量未包括血小板和血浆用量,献血量未扣除约7.5%的报废量)

201*年度钦州市中心血站积极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实现年度发动2万人参与无偿献血,年度完成采血量6.7吨目标,保证全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用血,基本满足临床治疗用血。201*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有效保证了我市采供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才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积极响应,才能有效保证《献血法》的贯彻实施。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学习《献血法》等法律法规,普及无偿献血的相关知识,从法制、奉献、健康等方面引导人们树立无偿献血的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在“无偿献血日”、“防艾宣传日”等纪念日,走上街头、深入基层、面对群众,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了对《献血法》和无偿献血的认识。

(三)依法依规,强化监督,保障安全。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依照《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采供血和用血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治理。

总之,《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不断强化采供血管理,依法取缔和杜绝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采供血的规范、质量和安全;不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了输血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市未发生非法采供血行为,未发生过血液质量和安全事故。

钦州市卫生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扩展阅读:《献血法》总结

葫芦岛市《献血法》实施情况总结

《献血法》的实施,是我国输血事业的重大改革,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也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输血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环节。无偿献血是改善我国输血工作落后面貌,解决血液资源匮乏,保证血液质量的最根本的措施。《献血法》实施十三年来,葫芦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使我市的无偿献血事业取了长足进展,六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城市”这一殊荣。现将贯彻落实《献血法》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献血法》的具体措施和方法1、政府重视,加强领导,监督得力

随着输血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我们葫芦岛市输血工作实际状况,市政府为规范血液管理,早在1995年决心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并出台了《葫芦岛市公民义务献血与医疗用血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在当年开始大规模实施无偿献血,使我市的无偿献血比例大幅提高,到了1997年,我市临床用血主要以无偿为主。为保证《献血法》的顺利实施,于1998年出台了《葫芦岛市公民无偿献血暂行规定》,对实施无偿献血工作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使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在1998年临床用血已100%来自于无偿献血,顺利地实现了由有偿献血向计划无偿献血的转变。为更好促进输血事业的发展,规范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工作,我市于201*年出台了《葫芦岛市公民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办法》,对于献血者招募、无偿献血宣传、血液应急保障、临床用血管理等做了新的、更加全面的规定,为我市的输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加强无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贯彻落实《献血法》,我市于1995年成立了市献血办公室,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及乡镇街道也按照《献血法》的要求,成立了献血办公室或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体系,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好献血工作。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不断发展,献血办公室的职能也不断发生着变化,由前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落实无偿献血计划指标为主,逐渐变成了以宣传、动员、招募和建立固定无偿献血队伍为主要工作的机构。

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实施情况,市卫生局每年都要向上级机关汇报我市无偿献血及献血基金使用情况,并多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我市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很多对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因为有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和得力的监督检查,使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稳步前进,并取得很大成就。

2、深化献血体制改革,调整无偿献血格局

1995年,市献血办公室成立后,根据《葫芦岛市公民义务献血与医疗用血暂行管理办法》精神,着手组织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并于199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无偿献血活动,并将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施行后,我市的临床用血已100%来源于无偿献血,顺利地实现了由有偿献血向计划无偿献血的转变。计划无偿献血是由献血办公室向各单位分配献血指标的形式,以保证血液的来源,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各单位为完成计划指标,一般都采用高额补贴、休长假等办法来鼓励员工参加献血,以完成献血任务。长此以往,无偿献血工作将会走入误区。为保证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献血办公室继续深化献血体制改革,于201*年开始开展了由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过渡和转变工作,并于201*年1月彻底取消了计划献血指标,实现了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具体做法是将流动采血车驶向街头,利用广播、宣传板、宣传册、献血标语、献血咨询等多种方式向过往行人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提高群众献血意识,逐步提高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比例,实现真正意义的无偿献血。随着献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献血办公室适时调整无偿献血格局。201*年以前,形成了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农村为辅、机关事业单位为补充的格局;201*年以后,适时调整为自愿无偿献血为主、计划无偿献血为补充的格局;201*年自愿无偿献血已成为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

3、常抓不懈,广泛宣传

无偿献血,宣传先行。为深入贯彻《献血法》,市政府不断加强对其宣传工作的领导,保证宣传投入的落实,充分利用无偿献血的领导组织体系,将《献血法》的宣传深入贯彻到基层。各级献血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除日常宣传外,还充分利用“5.8世界红十字日”、“10.1”《献血法》实施纪念日、“6.14”世界献血者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内容丰富的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各新闻单位也积极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营造献血光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自1998年以来,市献血办公室和中心血站每年都召开无偿献血组织者座谈会和用血单位座谈会;201*年,市政府对献血先进单位、献血先进个人和无偿献血优秀组织者进行了表彰;每年印制了3万余份彩印宣传册,创办了《葫芦岛献血》报;从201*年起,围绕“6.14”世界献血者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组织召开了“葫芦岛市无偿献血功臣座谈会”、“游园会”“文艺汇演”等活动;引进了语音查询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短信收发系统,为血站和献血者之间真情互动提供了高科技的纽带。

4、加强管理,完善服务

为营造一个温馨的献血氛围,创建一个方便快捷的绿色健康通道,市中心血站分别于201*年、201*年,对献血环境进行了综合改造,购置全自动采血椅、液晶电视机等,让献血者感到心情愉悦并消除紧张心理,以提升服务水平,以更好的保留献血者。近年来我们重点抓了血液质量和献血服务建设。201*年市中心血站通过了ISO9001-201*质量管量体系认证,在201*年“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后,市中心血站于201*年建立了新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1*年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再次改版,使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进一步得到加强,以保证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逐年提高,并得到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认可。

市卫生局在加强对血站采供血工作和医疗机构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基础上,还成立了“葫芦岛市临床输血技术委员会”,以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证血液安全,提高我市输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更深层次的贯彻《献血法》保证医疗用血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的精神。

二、实施效果

《献血法》颁布实施十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及广大血液系统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通过广泛宣传,深入细致的工作,外树形象,内练素质,抓管理,提升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葫芦岛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很大成就,共六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并在省内率先实现临床用100%来自于无偿献血。至今为止,未发生过“血荒”,未发生过因用血发生经血传播疾病感染病例。三、存在问题

1.随着新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我市用血量每年以10-20%速度进行增长,特别是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用血量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

2.临床用血不合理情况依然存在。

3.血站为纯公益性组织,在接受社会捐助方面没有得到重视。

4.在公益性广告宣传方面,各类媒体和广告行业组织支持不够。

四、对修订《献血法》建议

1.建议对献血者年龄(18-55)进行适当调整。2.献血间隔(六个月)进行适当调整。3.增加血站接受社会捐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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