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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丽娟3年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5:49:50 | 移动端:盛丽娟3年工作总结

盛丽娟3年工作总结

三年工作总结

盛丽娟

本人在城关镇新建南村社区工作以来,在社区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党员及社区干部的帮助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社区工作大局,服从领导安排,加强学习锻炼,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服务居民的方式方法,三年来的社区工作经历让自己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现将本人所作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习方面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通过集中和自学树立学风优,作风优,素质优的为民服务的意识,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同时本人也挤出时间进行自学,201*年3月报考了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于201*年9月圆满完成所学科目,并在11月拿到了兰大的毕业证书。通过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使自己对党的各项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二、工作方面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圆满完成。每年2月份开始,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协助下,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参保期间,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老百姓办事,本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下社区、进楼院,入户办理,办理现场居民参保踊跃,对居民们提出的参保政策、缴费标准等问题一一进行耐心解答,并帮助居民填写登记表,开展咨询、复印、填表、审核、收费一条龙服务,由窗口服务变成下社区零距离现场办公,面对面进行政策宣传,做到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已有2270名辖区居民参加了20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缴费97520元。参保率95%。

(二)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根据政府有关用工补助和再就业援助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从申报、填表、接受办理,做到服务热情,操作规范,使办理的人员都比较满意。接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请社保补贴79人,补助金额为10000多元,在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及时进行电脑录入及汇总,并按时上报至劳动局。今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84人,下岗失业人员131人,大龄困难人员61人,其中:国有企业就业45人。非国有企业就业28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23人,自主创业就业5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11人,灵活就业214人,就业率达100%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见成效。按照镇有关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精神要求,本人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信息核对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今年退休人员指纹认证工作有了技术性的提高,社区223名退休人员有218名以认证完毕归档,(人在外地5人)对于身体有病,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进行了上门认证工作,确保认证率的完成。现在很多企业退休人员都把社区当成了家,有什么活动都会积极参加,近年来社区开展了各项丰富的企业退休人员活动,比如健康知识讲座、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重阳节慰问、重阳节大型文艺晚会、参观学习等活动,极大的丰富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四)共青团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团的思想建设。抓住有利契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通过举办“参观红西路军纪念馆,追悼革命先烈”仪式,号召社区青年团员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精神,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构筑起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支柱,帮助青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文化活动

(五)服务居民及其它方面:

一是居民小区工作。因所负责的小区是楼房区,居民居住类型杂、工作过程中阻力大、困难多,为了切实了解居民

生产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争取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逐户了解居民的情况,同居民沟通思想、拉近感情、取得居民的支持,收取居民卫生费,特别对今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入户调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信息宣传工作。为了让居民及时了解当前的政治政策及惠民政策,掌握政策跟紧形势,把社区工作人员所干工作能以百字文字的方式宣传出去,同时也对自己的文字写作功底打下基础。

三是中心工作。在开展本职工作的同时,结合做好社区的中心工作。服从社区的安排,协助配合主任、副主任处理社区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社区三年来大小会议、大小检查的服务工作,支持配合社区党务、低保、计划生育、民政、环境卫生、文体等工作,积极参与、协助了社区各个活动的开展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始终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二是认真加强分管的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社保业务知识。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工作程序和服务理念等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把自己塑造成为一名合格的社区工作者。三是加强思

想作风建设。严格按照镇党委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四是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努力克服生活上的各种困难,主动、超量地开展工作。在领导和同事们以身作则的榜样激励下,本人也培养了自己不怕吃苦、不怕劳累的工作作风。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并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回顾三年来的工作,本人能敬业爱岗、积极地完成社区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工作中有急躁情绪、自身学习抓的不够,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克服不足,发扬成绩,更好的为居委会工作,以使我能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二0一0年十一月

扩展阅读:纳税筹划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纳税筹划作业1

第一章纳税筹划基础一、单项选择ADCCBCA

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DABCDABCDABDAD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答: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答: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

答:(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全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纳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201*)×30%-3375]×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款为:[50000×(1-20%)×30%-201*]×12=1201*0(元)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为: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1*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第二章纳税筹划及基本方法一、单项选择题BADCAC

二、多项选择题

BDABCDABDBCDAC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存在多种情况,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变,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身份转变,都可以实现筹划节税。

(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

2、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

3、税率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1)比例税率的筹划。同一税种往往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税率。筹划者可以通过分析税率差距的原因及其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寻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的征收率为3%。通过对上述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寻找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都存在多种不同的比例税率,可以进一步筹划比例税率,使纳税人尽量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节约税金。

(2)累进税率的筹划。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低;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地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多个项目的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所得税来说,采用税率筹划方法可以取得较好的筹划效果。

4、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

(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课税后若不导致课税商品价格的提高,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就由卖方自己承担;课税之后,若课税商品价格提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究竟税负如何分配,要视买卖双方的反应而定。并且这种反应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于供给弹性成正比,与需求弹性成反比。

(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

(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000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000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1*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000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参考答案: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190000-100000-38000=5201*(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201*-201*×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5201*-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000-100000-201*×12)×35%-6750=16350(元)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参考答案: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款实际上是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应税销售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纳15.5万元(100×17%-1.5)的增值税。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缴纳3万元(100×3%)的增值税。因此,该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第三章增值税纳税筹划一、单项选择题CCBACA

二、多项选择题ADABCABCD三、判断正误题

×√××√√√××

四、简答题

1、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人,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也不同。这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

答: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经营中,有时货物的销售和劳务的提供难以完全分开。因此,税法对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和兼营收入的征税方法做出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选择营业范围并考虑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企业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同时又从事娱乐业,前者的营业税税率为5%,后者的营业税税率为20%。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万元(不含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参考答案: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17%=8.19(万元)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7%3%20.05%17.65%13%3%25.32%23.08%查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后发现该企业的增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适用3%征收率。此时:

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3%=4.37(万元)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52.0148.2=3.83万元。

方法:客观题可以由学生独立完成,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可以通过学习小组讨论完成(可由教师从上述两类题目中各任选部分题目进行讨论)。

要求:

1、按实有人数分组讨论,每组不超过10人,讨论时间为1课时。2、当堂认真填写讨论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内容。

3、教师按照参与者的实际表现,给出成绩。纳税筹划作业2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一、单项选择BBACBC

二、多项选择题

ABCDACDBCDABC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

消费税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是规定的。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相同,这种差别性为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1)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同一税目的不同子目具有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

(2)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也不同。税法以单位定价为标准确定等级,即单位定价越高,等级就越高,税率也就越高。同样消费品,税目相同,但子目不同其所适用的税率也不相同。所以对某些在价格临界点附近的消费品,纳税人可以主动降低价格,使其类别发生变化,从而适用较低税率。

(3)消费税的兼营向我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在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要健全财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并分别核算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情况,以免由于自身财务核算部门去导致本应适用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从高适用税率,增加税率。

(4)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促进产品销售,提高产品档次,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如将适用高低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获奖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套销售,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按组套内各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因此,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对外销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如果成套销售的收益大于由此而增加的税负,则可以选择成套销售,否则不应采用此办法。

2、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

答:《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也不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答: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如下: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入减少4201*元(75×600-68×6000),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2、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参考答案: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30%=72.86(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50-72.86)。

第五章营业税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DBCAB

二、多项选择题ACADBCDAD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答: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例如,合并企业的一方所提供的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恰恰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在合并以前,这种相互间提供劳务的行为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合并以后,由于合并各方形成了一个营业税纳税主体,各方相互提供劳务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缴纳营业税的。

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境内”是指:其一,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其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其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另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出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企业的货物销售与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那么,其提供的劳务收入应与货物销售收入一并进行缴纳增值税,从而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加强核算,对应税劳务和非应税货物进行分别核算,并分别计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的餐厅,若不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将按照娱乐业额2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兼营的不同税目,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年,该公司取得建材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万元,其中装修工程收入80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44万元。请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17%一17.44=24.99(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共应缴纳流转税:应纳增值税税率=(292一80)/(1+17%)×17%一17.44=13.36(万元)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共应缴纳流转税=13.36+2.4=15.76(万元)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24.99-15.76=9.23(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DCDCD

二、多项选择题

ABDACABCBCDACDABCD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

通过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身份的调整,可以使在同样所得情况下所缴纳的所得税出现差异。那么,究竟是公司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应交所得税较少呢?这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公司制企业适用25%(或者20%)的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使用最低5%、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

由于适用比例税率的公司制企业税负是较为固定的,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是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的,因此,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看到,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低于公司制企业;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多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税负重于公司制企业。实际上,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大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会趋近于35%。

(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要缴纳公司与个人两个层次的所得税;后者只在一个层次缴纳所得税。

(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综合税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以偏概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时,要比较公司企业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等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较多,另外,企业所得税为企业采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留有较大余地,使企业有更多机会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减轻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由于直接适用个人所得税,因而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因此,当企业可以享受某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作为公司制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

2、简述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项目的法律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u。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得扣除。

3、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允许扣除项目和不允许扣除项目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从涉税角度看,企业的费用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这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做出安排。

(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我国从2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费用主要有: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或者说,这类费用的实际支出尽量不要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因为一旦超过标准,就意味着超过标准部分也同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因为,既然税法规定允许扣除,就说明标准之内的费用支出实际上是税法提供的免税空间,如果没有充分抵扣,说明企业没有最大限度利用税法给予的免税空间。结合第一点和第二点,可以说,如果企业对税法有扣除标准规定的各项费用的实际支出恰恰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相同,则说明企业在这方面的筹划是最到位的。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加大扣除项目总额,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资料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及各项税金等。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

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正确设置费用项目才能保证纳税申报时将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与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准确区分开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避免由于两类费用划分不清而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合理加大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的开支可适当冲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对于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有多种摊销方法的费用项目,应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采用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的方法。例如,对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摊销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纳税人不同时期的盈利情况而定:在盈利年度,应选择使费用尽快得到分摊的方法,使其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所得税纳税时间;在课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应尽可能合理、合法地加大费用开支,不要浪费费用分摊的抵税效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应选择能使减免税年度摊销额最小、正常年度摊销额增大的摊销方法。

(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的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为充分运用这项政策,纳税人可根据企业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需要,对聘用残疾人员并不影响其工作效率的岗位可聘用部分残疾人员,聘用的残疾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答: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20%=3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1-20%)×20%=28800(元)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所得税税负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35%-6750=56250(元)所得税税负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城里个人独资企业多缴所得税8550元(64800-56250),税负增加4.75%(36%-31.25%)。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万元,201*年和201*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1*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201*年底将300万元全部捐赠;方案二,201*年底捐赠100万元,201*年再捐赠20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企业更有利?

答:方案一:该企业201*年底捐赠30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000×12%)超过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年和201*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和201*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45万元(180×25%)。

方法:客观题可以由学生独立完成,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可以通过网上教学活动。。。。。。。。

要求:

1、上网活动时间至少为1课时,无意义灌水贴不算成绩。2、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内容。3、教师按照参与者的实际表现,给出成绩。

纳税筹划作业3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单项选择题BBDBD

二、多项选择题

ABCBCDBCDBDBCDABCD三、判断正误题

××√×√√×√√

四、简答题

1、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

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

(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

(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可以提高每个人的消费满足程度,但是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2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可扣除800元的费用,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1*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这种做法实际上相当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通常有如下方式:

(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法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将劳务报酬所得分为多个月取得,那么就可以分开核算个人所得税,增加扣除额,从而降低税负。(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

劳务报酬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税法中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的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兼有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到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

对多人合作承担同一劳务而言,劳务的需求方是根据该项劳务本身支付报酬的,而承担劳务者则是根据合作者人数和工作量分配报酬的。对同一项劳务报酬而言,承担劳务者为一人和多人,其税负是不一样的。

(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

对于某些行业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的收入所得,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些时期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时,就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低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低于免征额,造成总体税负高。这时,较为平均地在各月支付纳税人的劳务报酬,就可以使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

为他人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者,可以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承担,以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纳税人可以要求被服务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而相应降低名义上的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相应降低,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利,这样可使取得劳务报酬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税后收益水平。(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所得的性质属于劳动所得。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后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纳税人应分清自己提供的是哪种应税行为,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区分开来分别依照不同的税率纳税,这样才能有效降低税负。

3、简述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方法。

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外,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为配合国家有关制度改革,又规定按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

(1)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第一种筹划方法

第一种筹划方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

○1安排教育储蓄。在征收利息税时期,为了避免利息所得缴税,首选教育储蓄。但是由于税法对教育储蓄的限制条件也较多,如每户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拥有大量资金的储户并不适用;而且当银行储蓄停征利息税时,安排教育储蓄也没有了纳税筹划的意义。

○2进行国债投资。购买国债是一种较好的纳税筹划选择。其优点在于国债票面利率高,有时还高于教育储蓄的利率;缺点是一次性投入较大,对于个人而言,如果不能一次拿出较大数额的资金进行投资,国债投资的减税好处并不明显。

○3投资股票。对于资金充裕的投资者可以考虑投资股票,但是投资风险较大。

○4保险。保险虽然实际利率相对较低,但是它的目的并不在于投资而是投保,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我国目前对保险理赔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

由于股息、红利所得一经分配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也有递延纳税期限的限制。所以,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方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将保留的盈余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出去,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间接的节税收益。

总之,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税收筹划要结合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合自己的最佳选择。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张先生是一家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高居酒厂第一位,而其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000元。预计201*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201*)*10%-25=75元。请为张先生进行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答:由于张先生每月收入高于当年国家所规定的免征额,未经筹划时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税率为25%(300000÷12=25000),速算扣除数1375,则: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00×25%-1375=73625(元)全年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5×12+73625=74525(元)

全年税后净收入=(300000+3000×12)-(75×12+73625)=261475(元)如果采用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情况的方法,则:张先生全年收入=300000+3000×12=336000(元)留出每月免税额后,分成两部分,则:

每部分金额=(336000-201*×12)÷2=156000(元)

将156000元分到各月,再加上原留出的每月201*元,作为工资、薪金发放,则:张先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56000÷12+201*=15000(元)

另外156000作为年终奖在年底一次发放。则张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及税后所得为: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000-201*)×20%-375=2225(元)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225×12=26700(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0×20%-375=3082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6700+30825=57525(元)比原来少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4525-57525=7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思路是一种基本安排,在这种基本安排中还要考虑,按照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只扣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只有1个月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还须对上述基本安排进行调整。

2、201*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1*年12月到201*年12月期间为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用,每次支付100万元(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由甲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得税)。由于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划分各种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因此应当统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1000000-7000)*(1-20%)]/[1-40%*(1-20%)]=1168235.29元;一年中甲企业累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168235.29*40%-7000)*2=920588.23元,请对该项合同进行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答:本案例中明星直接参加的广告宣传活动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明星将自己的小肖像有偿提供给企业则应该属于明星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甲企业能够将合同一分为二,即先签订一份参加广告宣传活动的合同,每次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20万元,再签订一份姓名、肖像权使用的合同,向明星支付不含税收入120万元。则支付总额保持不变,只是签订了两份不同应税项目的合同。实施此方案后,甲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甲企业应当扣缴该明星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01*007000)(1-20%)[40%7000]335294.12(元)=

140%(1-20%)(2)甲企业应当开具该明星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只有一当20%)

1201*00(1-20%)20%228571.43(元)

=

120%(1-20%)合计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35294.12+228571.43=563865.55(元)

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合并缴纳,共节约税款356722.68元(920588.23-563865.55)。

第八章其他税种纳税筹划

一、单项选择DCCBDDACCD二、多项选择题

ABCBCDABDABCDBCACABCD三、判断正误题√×√√√√√

四、简答题

1、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X×5%×(1+7%+3%)=0.055X

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解得:X=1.67024Y

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2、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

(1)模糊金额的筹划。模糊金额筹划法,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部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下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印花税款。

(3)最少转包次数的筹划。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就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这种筹划方法的核心就是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减少书立应税凭证,从而达到节约部分应缴印花税款的目的。

五、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1*年11月15日,该公司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201*平方米,单位平均售价201*元/平方米,销售收入总额24000万元,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屋开发成本11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但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为10%。假设其他资料不变,该房地产公司把每平方米售价调低到1975元,总售价为2370万元。计算两种方案下该公司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和获利金额并对其进行分析。

答:第一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4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24(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324+1100)×10%=142.4(万元)○

4加计20%扣除数=(324+1100)×20%=284.8(万元)○

5允许扣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400×5%×(1+7%+3%)=32(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24+1100+142.4+284.8+132=1983.2(万元)(3)增值额=2400-1983.2=416.8(万元)(4)增值率=

416.81983.2100%21.02%(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16.8×30%=125.04(万元)

(6)获利金额=收入-成本-费用-利息-税金=2400-324-1100-100-132-125.04=618.96(万元)第二种方案:

(1)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1981.55(万元)(2)增值额=2370-1981.55=388.45(万元)

(3)增值率=

388.451981.55100%19.6%

该公司开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依据税法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4)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0.35=715.65(万元)

降价之后,虽然销售收入减少了30万元,但是,由于免征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反而增加了96.69万元。该公司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之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增值率超过了20%。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就是控制增值率。

2、某公司拥有一幢库房,原值1000万元。如何运用这幢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将其出租,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120万元;第二,为客户提供仓储保管服务,每年收取服务费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筹划看,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房产税计税扣除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费率3%)?答:出租方案

房产税=120*12%=14.4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20*5%*(1+7%+3)=6.6服务方案

房产税=1000*(1-30%)*1.2%=8.4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20*5%*(1+7%+3)=6.6

其实服务业和仓储业都是营业税中的服务业,单从税务上分析,问题的注意点在于房产税,计算其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孰低者即可

3、甲房地产公司新建一栋商品楼,现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该商品楼一层是商务用房,账面价值1000万元。有三个经营方案:一是对外出租,年租金120万元;二是本公司开办商场;三是以商务用房对外投资。计算分析哪种方案对甲公司比较有利?答:方案一:对外出租

应纳营业税税额=1201*00×5%=6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0×(7%+3%)=6000(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201*00×0.1%=1200(元)

应纳房产税税额=1201*00×12%=144000(元)

应纳税款合计金额=60000+6000+1200+144000=211200(元)方案二:甲公司自己开办商场,则只缴纳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税额=10000000×(1-30%)×1.2%=84000(元)节省税费=211200-84000=127200(元)

其中,房产税节省60000元。

方案三:以房产投资,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缴纳的房产税同方案二。但本方案投资方不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果甲公司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实际上是以联营投资名义变相出租房产,根据税法规定,出租方应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方法:客观题可以由学生独立完成,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可以通过。。。。。。。。要求:1、讨论时间至少为1课时。

2、当堂认真填写讨论记录表中的每一项内容。3、教师按照参与者的实际表现,给出成绩。

纳税筹划作业4

结业论文(自己完成部分需要800字以上,题目从下列内容中选择或自定,可另附页。)内容

1、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2、对纳税筹划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3、自己进行纳税筹划案例及其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论文

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众多税收优惠是纳税筹划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基础。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有目的的引导,实现资源在整个国民经济间的有效配置,因此对一些亟需发展的地区和项目往往采用低税甚至免税的措施,并制定一些相应的税收法律。国家的税收法律对同一个经营项目在不同地域、或同一地域的不同的经营者以及经营项目采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制定减税或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一些社会急需发展的产业,限制一些“饱和产业”和“夕阳产业”的发展,引导经济资源有序的流动,优化产业结构。事实上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种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具体说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例如:增值税按产品不同规定了17%、13%两档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处于税率累进的临界点时,应尽量对利润额进行量的控制,以争取适用低档税率。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该企业不进行纳税筹划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假设该企业进行了纳税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100000×27%=27000元。经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纳税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这既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动机和目的,又遵循了纳税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

另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体现为多元化的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类型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寻求最佳的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为调整产业结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集中于非生产性企业上,特别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举办技术或知识密集型项目以及投资于基础设施的企业;国家为加快改革的步伐,加大引进外资的力度,对内资和外资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度,相对来说外资比内资有较多优惠,如所得税减免、减半等待遇。由于上述不同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政策的存在,这就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运行环境上的可行性。

会计实践中因其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一方面起到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不同的会计方法和职业判断空间,为企业在这些空间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面临许许多多的财务风险,应收账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的破产和死亡而不能收回,固定资产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提前报废,筹资成本会由于贷款利率的提高而加大,预期的收益会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减少,等等。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合理的预计和筹划。“稳健性原则”是纳税人在若干种不同的可供选择核算方法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收益不受损失的核算方法的制度保障。按照“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存货的核算,在物价处于上涨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可使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延至下期,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使计算出的期末存货价值最低,同样可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这样就可以保证纳税人尽量避免未来收益不确定所带来的财务风险。除此之外,纳税人对各项资产采用计提准备金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等都属于按照“稳健性原则”所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另外,企业对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对收入确认时点的确定等都可以达到合理合法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企业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自我选择:一是企业有选择经营组织形式的权力;二是企业有安排财务活动的权力;三是企业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企业有权选择递延纳税。事实上,企业是股东的企业,一切企业行为都应为股东的利益服务。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社会性注重的是企业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因此说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性行为,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的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二、国内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比较

从国际情况看,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

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代理业务。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财务决策活动中,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有关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的报道表明,节税支出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可见,纳税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非常喜人。如以生产日用品闻名的联合利华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纳税筹划,一年仅“节税”一项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在我国,纳税筹划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北京、深圳等纳税筹划较为活跃的地区还涌现出了一些专业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中国税务通网站”等。但毕竟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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