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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知识讲座总结(1)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4:05:07 | 移动端:党员知识讲座总结(1)

党员知识讲座总结(1)

明确思想争做新一代合格党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举办党员知识系列讲座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

动成果,增强学生党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我院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把党员工作纳入规范化进程,为此我院近期举办了党员知识系列讲座。

系列讲座之一:

为普及党员知识,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11月7日晚,我院在人文大405成功举办了党员知识讲座,我院党总支副书记邓彦担任了此次讲座的主讲人。院学工科科长范琛,辅导员老师李丹丹,管婷,赵杨和舒莉芬老师出席了此次讲座,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参加了此次党员知识讲座。讲座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规律对大学生成长与成才的影响”这个主题展开,首先,邓书记详细阐述了共产党是如何在历史长河中保持先进性的光荣事迹,并结合实例为在场党员生动形象地讲解了一位共产党员应具备敢于奉献,树立远大理想等积极人生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引起了在场师生的广泛共鸣,现场掌声不断。随后,邓书记对在场党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敢于担当,明确党员自身责任,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充分践行党员职责。二:要树立纪律观念,牢记“认真”二字,干一行,爱一行,并通过借鉴“共产党员就怕认真二字”告诫在场党员办事要认真,多办实事。三:要经得起磨砺,共产党员应不怕吃苦,敢于面对艰苦的环境,挑战自己,脚踏实地,在逆境中成长。最后,邓书记鼓励场下听众博览群书,关注时事,仅跟历史潮流,用文化武装自己,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学院尽到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充分发挥出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做好先锋模范带头榜样的领头羊,做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敢担当的社会杰出人才。

系列讲座之二:

为增强党员意识,提升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养。11月11日下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员知识讲座在人文楼模拟法庭举行,我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周曙光担任了主讲人。我院党总支书记江辉、党总支副书记邓彦、学工科科长范琛等领导及全体辅导员老师、学生党员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周书记首先谈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指出这是由“满足群众需要、党的性质、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三个基本原因决定的。随后,周书记讲到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已经凸现,并结合当今热点时事痛斥部分党员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作风,追溯到我党成立之初深入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谋利的良好作风,周书记希望预备党员们始终坚持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弘扬和传承优良作风。最后,他就如何加强党群关系提出了四点建议:一、强化民本意识;二、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三、永葆共产党的政治本色;四、从严治党,加强党政廉治建设。周书记结合古今实例,旁征博引,明晰的思路、丰富的语言使得讲座严谨而不失生动。

此次党员知识系列讲座不仅有利于提升我院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思想觉悟提高其积极性,鼓励其更好地参与到今后的先进性建设中去,同时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我院学子的凝聚力,更有助于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们明确自身责任,明确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其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奠定基础。

扩展阅读:党员发展知识讲座---程序

党员发展业务知识讲座

洪江中学党支部书记程序

201*年9月

发展党员必须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严格“四制”发展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主要应经过五个阶段三十步。

(一)基本程序:第一阶段:确定发展对象

①申请人向党组织自愿提交入党书面申请;②党员联名推优、大会票决、人选公示,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③党支部为申请人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④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⑤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第二阶段:重点培养教育

①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③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

第三阶段:入党前的考察审查

①党支部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考察;②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③上级党组织审核所报拟发展对象的材料;④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第四阶段:讨论、审批、宣誓

①填写《入党志愿书》;②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③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④报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⑤上级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⑦党委集体审批;⑧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通知新党员预备期起止时间;⑨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

①培养考察预备党员;②预备党员每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意见;③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④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决议;⑤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⑦党委集体审批;⑧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转正批复;⑨党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

(二)具体说明:

这五个阶段三十步基本上综合概括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从普通一员到中共党员共经历了5个角色转换,即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第一个角色: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这一角色,关键有两点:一是是否符合规定,二是是否自愿提交申请书。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入党人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有以下基本内容:①为什么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②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3)申请入党的人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人工作调动后,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移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党人一般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但要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

第二个角色: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团支部)推荐,党员大会表决,人选公示,支委会审查同意的申请入党人,可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子”。在这一角色中,我们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4)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就进入考察期,考察期满一年以上,支委会才能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好完整的会议原始记录,参会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5)一旦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逐人建立档案。思想汇报、考察材料、本人说明等各种材料要及时装入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个角色: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上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要继续培养教育,一般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5-7天(不少于40个学时)。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3)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方法是:找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这个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及未定的问题;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第四个角色: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经所在支部召开吸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并通过报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审批),上级党委在指派专人谈话后,召开党委会集体审批,大多数党委成员表决通过的发展对象,称为预备党员。这一过程是手续最繁、程序最多、要求最高的一个过程,在操作上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为什么要正式党员?因为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为什么要两名介绍人?一方面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了解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另一方面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为培养联系人对发展对象了解、熟悉,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2)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填写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是保证质量的必要措施,也可以避免因条件不成熟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填写《志愿书》已经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入党介绍人应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清楚,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①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宣读《入党志愿书》;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⑤发展对象对讨论情况表态;⑥党员表决时,要求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且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⑦作好记录,到会党员签名。召开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①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不能开会;②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以后,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填写决议时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得赞成票数、得不赞成票数以及弃权票数等,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4)公示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党委审批之前,要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党支

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公示范围和方式,可在发展新党员对象所在村、社区或本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期为5-7天。基层党委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在审批之前,还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上报审查要填报《发展党员考察登记表》,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同时报送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培训登记表、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考察综合材料、党支部讨论决议等全套入党材料。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5)党委集体审批预备党员。①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指派专人到审批对象单位听取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后要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包括受何级党组织委托,何时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情况及其现实表现中的主要优缺点)和谈话人的意见(包括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能否入党的意见)。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也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更不能由党委书记代表党委审批。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要逐个审查和表决。逐个审查表决后,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从党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6)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宣誓仪式的办法也可以。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为: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上

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第五个角色: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支委会提出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称为“中共正式党员”。从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主要工作程序与从发展对象对预备党员的程序大致相同,只是内容不同而已。应当注意的是四条:

(1)要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从不同的侧面做好这一工作。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预备期满后要主动地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或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党支部应报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决议的内容:预备党员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提出的意见、希望,大会表决的情况及结果。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查。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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