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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科201*年度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01:54:45 | 移动端:劳动工资科201*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工资科201*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工资科201*年度工作总结201*年,劳动工资科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总结如下:一、政治思想学习。积极参加局党委统一组织的“三力建设年”活动,认真做笔记,深刻谈体会,切实找差距,坚持每日一读、每周一学、每月一论、每季一书,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创先争优,突破发展障碍。通过学习活动,转变了工作作风,改善了服务水平,提升了服务效能。二、工作完成情况。(一)办理职工流动手续315人/次。(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06份。(三)办理201*年度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备案。共审核29家企业,公示4578人。(四)办理企业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初审290人/次。(五)安置部队退役人员12人。(六)办理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认定26人/次。(七)办理部队退役士兵军龄认定57人/次。(八)审核果品公司、花生制品厂、副食品加工厂、肉联厂等破产企业职工的拖欠工资、集资情况。(九)完成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档案整理查阅工作。(十)完成201*年度19家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完成任务100。(十一)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业务。三、主要做法。(一)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四求”标准,狠抓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面对服务对象努力做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不厌其烦,态度平和。从小事做起,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二)严格把关,跟踪管理,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一是把好政策关。对已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严格按政策执行。对无明文规定的,可以沟通和研究。二是把好审核关。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安置计划,核实安置人头,核准安置标准,核清安置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移交破产领导小组。(三)以维权保障为重点,工资管理更趋科学。一是最低工资标准贯彻得力,今年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在全县范围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检查,使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县劳动力市场中得到普遍执行。二是工资支付依法依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加班工资,严格《企业综合工时》审批。三是发布工资指导线及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四是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形成多部门联动局面。敢于创新,在行业性企业中尝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全市首份《石材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四)严格企业特殊工种备案。首先确定备案范围,明确备案工种、岗位,严格按照《特殊工种岗位名录》进行备案。其次加强实地调查,严格原始材料的审核。多次深入工厂一线,到特殊工种岗位上去,看劳动环境、强度,落实人员。三是规范公示程序。要求企业将公示张贴在车间,留下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及时处理,最大限度的杜绝了弄虚作假现象。(五)以夯实基础为依托,日常工作不断加强。一是规范职工流动审批手续,二是加强劳动工资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共录入劳动保障立户信息165户,建立了职工档案管理、工资集体协商管理台帐。三是规范了职工连续工龄认定程序。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特殊工种备案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部分企业不能如(二)工作制度,工作实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给审核造成困难。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努力争创服务性、效率性科室。(三)工作创新及开拓精神不够,工作思路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五、201*年工作打算。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科室工作人员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局党委“四求”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全县劳动工资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质量,从小事入手,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一)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拖欠工资和集资清欠工作。(二)全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台帐。(三)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力度,帮助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1.及时发布201*年最低工资标准。2.引导企业科学开展分配,定期发布201*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指导信息。3.继续执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四)以进一步夯实基础为依托,不断加强日常工作。一是严格审查调动手续,二是规范补办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手续,三是严格特殊工种备案审批,四是又快又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局劳动工资科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201*年度劳动关系科工作总结

劳动关系科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工资与劳动关系工作。现将二○一一年劳动关系科工作汇报如下:

一、用工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19538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6%,全市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了92%。

二、劳动关系工作存在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第一类问题,《劳动法》实施十四年来,通过实践发现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原有的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可以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二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

第三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要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三、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应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执法、普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二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拖欠职工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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