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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9-14 08:36:50 | 移动端: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x月xx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这些规定,对于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将有着原则性的规范意义。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地的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管理体系的缺陷尤为明显: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应急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已有的应急工作机构和应急工作人员职能不清、定位不明;各部门职能和分工交叉,存在着诸多推诿扯皮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目前食品安全法的规范缺陷是分不开的。随着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迅速转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也将开始一场全新的建设,本文将简要谈谈该体系的应有建设内容。

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一般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职能机构组成。中国应急管理领域的领导机构,一般是政府和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就是办公室,履行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职能机构则拥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等规范性文件的授权,负责相关领域的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和职能机构可以统称为“工作机构”。此外,在政府数量较多的国家,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大国,政府间的协同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此外,必须注意的是,食品有着很强的技术性质,应急管理必须依赖一定的技术支撑机构,否则就无法开展工作;因此,技术支撑机构也必须纳入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中国食品应急管理体系分为四个组织部分。

  应急管理体系之领导机构

  在中国的食品监管机构中,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一般是“食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之类的议事协调机构。所谓议事协调机构,是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在突发事件造成的非常状态下,议事协调机构有着显著的存在合理性,因为仅仅依赖某一专门的应急机构可能无法完全应对危机,需要在其他常规机构的协同下共同应对。这时就需要议事协调机构大显身手。

  食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成原则是:由一把手总负责,其他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相关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机构的成员。应急领导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职能要求,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分支机构。这类领导机构,至少应该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中设立,必要时可以在乡镇一级设立。应急领导机构的运行,需要搭建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这就需要大力发展信息化的办公系统。

  应急管理体系之工作机构

  领导机构必须依托专门的办事机构和职能机构,才能发挥作用。目前,中国各个地方食品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体系参差不齐。总体而言,承担食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一般有四类:办公室、应急管理机构、稽查机构、新闻宣传机构。不管各个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如何配置应急管理工作,只要应急管理的基本环节——信息监测与预警、风险评估、综合协调、紧急处置、调查处理、督查督办、新闻交流——都有专门的机构承担即可。在不同级别的政府中,应急工作机构的设置也各不相同,有的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应急处(科),县级行政部门有专人负责应急工作,乡级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有的则要求省、市、县三级都设立。由于中国食品突发事件大多发生在基层,问题食品也更多地流向基层,中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际上承担着第一线的重要应急职能,应该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应急管理体系之政府间联动监管机制

  政府间的联动有两种,一是上下级之间的联动,二是同级政府、机构之间的联动。第一种联动,需要建立国家、省(直辖市、x区)、地级市(盟、x州)、县(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六位一体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自上至下、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第二种联动,需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其他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如公安、卫生、农业、商务、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体系,也可以与其他集中供餐单位主管部门建立消费环节监管联动体系,如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旅游、民委、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等。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这类政府间联动监管尤为必需。

  应急管理体系之技术支撑机构

  食品监管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技术的支撑必不可少。在xxxx年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中,质监部门下设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逐渐划归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但是质监部门总有各种理由留下众多设备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检验检测需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最为专业、技术力量最强的支撑机构,但隶属于卫生行政机构之下,无法充分响应和完全满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要求。

  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技术需求,可以采取如下三种方法。第一,大力加强自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建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筹各省检测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检验检测中心,组建应急检验专家组,健全完善应急检验方案,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更新技术装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验标准方法和检测技术研究。第二,需要理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之间的关系,促使其更好更及时地服务食品药品应急管理的需求。第三,全面整合地方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总之,未来中国需要在常规化的食品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相应的应急管理体系。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体系需要规范化的保障,才能稳定有序的运转。在我国,调整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形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急预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应急预案发挥着最基本的规范化管理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由立法机构修正通过之后,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急预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需要随之修改、补充和完善,以及时调整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实现体系建设的规范化,保障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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