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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5-07 10:44:10 | 移动端: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政行业管理范围内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电公共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安全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对照供用电设施安全标准,以确保安全为底线,在市政行业管理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的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建设、维保企业的直接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加强灾害天气下预防意外触电和安全用电的科学常识宣传,切实提高电力设施尤其是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以低洼易涝地区、城区、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对市政管理行业领域和监管企业的供用电设施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紧盯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盲区和死角,重点检查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高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有运营失常历史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供用电设施,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供电及用电设施的规划、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是否规范;

  二是用电线路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是否规范,特别是电源接入端口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规范安装接地保护及漏电自动跳闸开关设备等;

  三是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了电力设施的巡查、维护机制;

  四是电力设施尤其是供电(用电)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是涉电设备产品质量是否经过验收(认证)、是否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及行业安全标准;

  六是各用电用户是否制定并落实涉电设备操作规程;

  七是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及落实《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八是周边或路经居民群众有否反映风险隐患线索。

  三、工作任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各司其职,落实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尽快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公开在供用电设施上张贴接受监督联系电话,确保整治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局市政科牵头组织并督促市市政工程和照明管理处排查及整改市政照明设施和接电设施安全隐患。

  (二)局市政科牵头组织并督促供水排水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供水、排水设施及排水管网用电设施安全隐患。

  (三)局市容科牵头,市城建监察支队配合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户外广告灯箱用电设施等安全隐患。

  (四)局园林科牵头,市园林管理处配合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设施安全隐患。

  (五)局环卫科牵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配合组织并督促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全面排查供排水管网、泵站、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止因水浸产生漏电现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__年9月至10月中旬)

  按照“谁管理、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涉电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要按照轻重缓急,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五落实”,要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总结与督查阶段(20__年10月下旬)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形成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开展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切实做好策划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治理,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涉电公共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管理、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产权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察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身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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