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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1-19 16:36:22 | 移动端: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分局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聚焦水气土三大保卫战,紧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克难,奋力拼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局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结

  一、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实际天数335天,有效数据天数334天,空气质量为优的95天,为良的213天,轻度污染为25天,中度污染为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4%,较2019年同期提升了6%;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26.5%;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期下降了29.5%。

  经预测,全年pm10均值约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约23%;

  全年pm2.5均值约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约2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约89%,同比提升约3%。

  (二)水环境质量。沣河工农兵大桥国控断面2020年1-10月份水质均值达Ⅲ类标准,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东湖闸国控断面2020年1-10月份水质均值达Ⅲ类标准,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根据目前的水质状况,预测沣河工农兵大桥国控断面和东湖闸国控断面水质全年均值基本能够达到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二、2020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年初制定了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计划,中心组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支部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并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11月,中心组学习16次,支部学习20次。二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1-11月,局党组共学习和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5次,做到了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1-11月,召开分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7次。教育党员干部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敏感事项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四是抓好支部建设。支委定期研究组织生活形式,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培养,今年我局3名同志发展成为入党积极分子、1名同志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积极开展红色教育活动。组织支部党员赴独山镇开展了“纪念建党99周年暨党员干部党史教育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印发《关于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照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全年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0份,对1家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10万元。完成10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远程监控和扬尘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加大城区机械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配备12辆扫地车、5辆洒水车和1辆高空抑尘车对城区道路进行机械清扫保洁,机械清扫率90%以上。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取缔无证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2家。巩固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整治成果,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露天烧烤现象反弹。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的检查力度,严禁超标排放。深入开展各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共整治“散乱污”企业10余家。进一步整治高排放机动车,严格限制高排放机动车的转入上牌,严禁高排放车辆在县域内转移登记,及时注销和报废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截至2020年11月27日,全县共办理报废机动车1461辆,办理新能源汽车79辆。二是推进工业污染治理。督促4家金属门制造企业完成vocs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6家琉璃瓦厂实施煤气发生淘汰改造。三是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严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县委县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十余次,进一步压实乡镇禁烧主体责任,四个县级督查巡查组,坚持全天候分片区开展禁烧督查巡查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实现上级通报“零火点”。五是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摸底排查,建立vocs排放企业管理清单。对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霍邱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霍邱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霍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

  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和汛期受灾情况排查和整改;

  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

  推进县人大调研城东湖饮用水水源地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县人大反馈34项问题中,长期坚持8项,已完成整改14项,按序时推进12项。二是持续推进沣河水环境治理。对沿沣河流域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再整治,不定期排查排污口截污工程和提升泵站运行情况,督促管理单位加强运维,确保污水得到收集处理。三是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目前,长集镇、马店镇、开发区、孟集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城西湖乡政府驻地片区污水纳入城区管网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剩余在建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均已基本建成,目前正在进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四)扎实推进土壤和生态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一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全县37家重点企业用地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并按时上报;

  对今年新增的3个地块开展前期摸排工作;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

  印发《霍邱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落实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县政府与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4家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自行监测工作。二是开展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绩效评估,对2020年度1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县级验收。三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完成《霍邱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开展全县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信息调查工作;

  对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先后下达两批共24个问题的整改清单,进行整改督办,截至目前,已完成23个问题的整改;

  起草《霍邱县中心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管办法(试行)》。四是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选定孟集镇、河口镇2个乡镇作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试点;

  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工作,摸排出7条农村黑臭汇水水体。五是积极争创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成立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霍邱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五)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医废监管文件。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集中安全处置进行全面指导检查。目前,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二是完成固体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及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完成6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审核工作。督促6家铁矿企业编制完成10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并开展了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三是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深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场,通过收集资料、实地排查、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问题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整改。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联动机制。曹庙镇境内发生一起非法拆解冶炼废铅蓄电池案,分局及时移交县公安局,配合县检察院、县法院依法开展诉讼调查,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大力抓好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年度减排工程。截至11月底,第七批大别山水环境补偿资金共4个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3个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和工程审计。二是严格落实新扩改项目环评审批总量核定制度。今年共核定90个涉及水、气6类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项目,从源头严把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三是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新建霍邱师范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投入运行并向省厅移交,沣河、城东湖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县环境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四是完成霍邱县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年共完成排污许可登记1748家,发证管理165家,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成绩位居全市第三。五是积极申报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全年共成功申报专项资金项目6个,争取专项资金784万元,为区域水污染治理和环境能力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起,处罚金额11.9余万元。二是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共排查整治塑料颗粒厂、废布料颗粒厂、洗砂厂、石料加工厂等散乱污企业10余家,均督促属地乡镇进行了关闭取缔。三是切实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今年前三季度共随机抽查企业246家,目前第四季度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四是扎实开展环境信访核处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件362起,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回复。五是开展放射源监管工作。在全县工业企业“双随机”日常监管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6家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六是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度。修订了《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督促尾矿库企业修订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加强演练。七是开展各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城区建筑噪声专项整治、机制砂项目建设及生产情况专项检查、朗德鹅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分别下发了《致城区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的一封信》和《监察通知》。八是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目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县反馈的14项意见已整改销号12项,剩余2项正在申请验收销号;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33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42件,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现场发现问题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2019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问题24项,已整改完成21项,剩余3项正在整改,预计12月底前可以全部销号。

  (八)加大“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力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要求,强化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编制“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分局全力推进“霍邱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工作已依法进入招投标程序,待确定中标编制单位后便可全面开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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