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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9:25:12 | 移动端: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切实抓好每年一度的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农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持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现将开展我镇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领导责任制

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镇上建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治理工作,村(社区)相应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社区)调委会),要结合往年的经验、做法和灾后重建实际以及近期具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和任务。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积极动员村组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工作,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做好春耕纠纷苗头和隐患的摸底排查,切实做好因春耕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预防、疏导和制止工作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结合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能作用,以村、组为单位,充分利用调解网络,有组织地对各类纠纷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及时依法调处,不留死角。尤其对易引发纠纷的用水用电和争田边地角等问题和易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应提前制定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法》、《农业法》、《土地法》、《水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村规民约等,不断提高农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及时宣传专项治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还要做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纠纷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好对可能因各类春耕纠纷引发的自杀、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等事件的预防工作。对于发生的自杀、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上访等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依法处理,尽力避免和减少此类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全镇的社会稳定。

三、加强指导和检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报工作

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对春耕生产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服务群众的责任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于防激化的典型事例、攻“三案”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要以快捷的方式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和司法所,对于重大事件,要一事一报。各村(社区)要在今年4月20日前向司法所反馈各村(社区)“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情况,4—6 月报送有关防激化典型事例,6月 20 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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