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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2 17:46:25 | 移动端:妇女权益与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动荡和暴力当中,人们都相信家庭是一个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家庭暴力”这个词悄然走进我们的视线,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广大女性同胞感受最深的一个话题。它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各项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更让人担忧的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本文从基层妇女干部的角度对家庭暴力涵义、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以及应如何提出相应的保护妇女权益的对策方面做一浅显的探析,旨在抛砖引玉,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我们这些做基层妇女工作的干部,能够对于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丑恶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好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真正像花朵一样美丽、自由地绽放!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问题90%左右又发生在夫妻之间,妇女被施暴的占大多数,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可见,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问题相当严重,已经成为一个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早已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但关于家庭暴力的涵义,各国及理论界都有不同的认识。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的定义是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的行为。”我国《婚姻法》中有关条款所称“家庭暴力”均系广义解释,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文探讨的家庭暴力特指最普遍的,丈夫针对妻子的婚姻暴力。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可谓司空见惯。丈夫虐待、殴打妻子的事时有发生,一些人对其可谓近乎麻木。家庭暴力已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三)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保护的紧迫性

就家庭暴力造成的危害而言,不仅体现为受害者本人的身体、精神、性权利等受到侵犯,而且会导致婚姻解体、家庭破碎,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并且,调查表明不少女性犯罪与她们在家庭中遭受的暴力密切相关。“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一旦家庭暴力超过她们的承受能力,最极端的反应就是杀死施暴者。此外,那些遭受家庭暴力控告无门而离家出走的妇女,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我国16%的妇女曾被配偶“拳打脚踢”,1/4—1/3家庭承受着家庭暴力。其中25%发生在高级知识分子当中。除此之外冷暴力、精神虐待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现状无不表明对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一是危害的严重性。表现在家庭暴力危害巨大,对受害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可能造成受害人的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使未来一代心灵遭受创伤,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宏观上,家庭暴力严重影响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家庭的不稳定影响社会的安宁,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二是形式的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表现为纯暴力的殴打、伤害、体罚的形式;也表现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无形的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折磨,也有的是多种形式共同出现。

三是行为的隐蔽性。行为的本身就不易为外人所知,受害者也往往以“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则变本加厉。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对,施害者可充分选择作案的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施暴后也容易逃避侦查和毁灭证据,无形中给家庭暴力的恶行提供了一层保护网,致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加之,暴力对象在家庭中通常地位较低,因此,除非已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一般是忍气吞声,不愿告诉他人以寻求帮助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四是过程的渐进性和循环性。家庭暴力往往是日积月累,受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不是受到一次两次的伤害,而是经常性的受侵害,并呈循环性特点,即既有暴力阶段,也有缓和甚至亲密阶段,因此,受害者对施暴者一时表现的愧疚,悔恨常满怀希望,一次又一次地期待着施暴者会痛改前非,但绝大多数情况是,使这一循环又再次得到重复。

家庭暴力的这些特点对保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极为不利,加大了立法和执法难度,是造成了目前妇女权益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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