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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干部例会制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30 00:03:18 | 移动端:团委干部例会制度

团委干部例会制度

经济学院分团委干部例会制度

为保障上级团委会议精神和学院分团委计划、指示的及时传达,增强分团委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使各项工作有序而高效地落实,同时为开展对分团委学生干部的团校培训,加强分团委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交流、建设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信仰强、团结、凝聚、激情、卓越的分团委学生干部队伍,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全院学生,分团委特制定以下干部例会制度。

一、部长例会

1、时间:暂定为每周二下午六点半2、地点:经济学院会议室

3、出席人员:分团委副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

4、部长例会由分团委副书记召集,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或增删召开的次数。

5、各部部长应在全体会议上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以便为分团委全体干部例会的召开做好准备.

6、部长例会负责讨论并制定各种工作方案、表彰或检讨各部工作实施情况,以及研究院系重大活动等事宜。

二、分团委全体干部例会

1、时间:每隔一周的周三下午六点半。2、地点:2区211

3、出席人员:分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及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及委员、各年级总团支书及团支书.

4、会议由办公室召集,遇特殊情况(如准备重大活动)办公室提前或推迟召开例会,各主要学生干部应留意通知,互相转告.

5、会议程序:

(1)、各部部长及各年级总团支书应简洁准确、条理分明、重点突出、便于沟通和交流地汇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提出下段时期的工作计划.(2)、各部委员及各年级团支书可就各部部长及各年级总团支书的工作汇报提出自己的建议与意见,以促进分团委各部门更加高效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3)、各部部长及各年级总团支书、各部委员及各年级团支书可就自己和身边同学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以科学合理地反馈,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院学生.

(4)、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各部门上阶段工作情况,布置安排下一阶段总体工作.6、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并安排相关成员做好工作汇报;

(2)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办公室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席;

(3)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须将通讯工具调成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召开会议时、各主要学生干部应做好记录,以便会后能及时地向周围同学传达会议内容,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和知道分团委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关于违反纪律的处罚条例

1、例会无故缺席一次或迟到两次(累计)给予会内通报批评;

2、例会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三次(累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3、例会无故缺席四次(累计)给予严重警告,情节更加严重者视为自动辞职。

四、补充说明

1、我院同学平时反映的实际问题可列入干部例会讨论内容,必要时要邀请相关同学列席会议,并建立相关问题备案;

2、本例会制度的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分团委;

3、本例会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济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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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团委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团委委员例会

1、团委委员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团委办公室主持,部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按照《团员、团干请假制度》向团委书记请假。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5、可根据工作进行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二、各部门例会

1、各部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下一周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部门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团委办公室统一存档。

6、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8、本制度适用于团委全体成员,对违反此制度者,将依据《团干考核评比制度》给予相应处理。团委办公室财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团委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团委各干部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与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正直、诚实、客观。坚持处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各部门财务状况由团委书记负责做帐,办公室内部设立专门财务人员,收支职责分工,互相牵制。各项经费应本着节俭原则支出。

四、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帐表文件资料安全。不把资料随意泄露,更不能以此用于私人目的提供他人。

五、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经费预算,并以书面形式上交团委书记审议通过后,方可预支,否则不与经费开支。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经费的申领和发放。

六、预算必须详实,标明所需物品、用途、单价、数量以及总金额。制定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态度,不虚报,不紧缩。

七、活动结束后,根据报销单据或凭证作一次结算。各部长负责,对部门本次活动进行结算,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和结算报办公室主任。报销单据和其它凭证一并上缴,如有超出预算,由部门负责解决。报销时必须持有有效凭证,以发票为准,必须在背面写明“用途、部门、经手人、验收人”,经副书记签名,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报销。团委办公室值班制度

学院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对布标及宣传用品进行归类整理。周末,由院秘书处负责进行大扫除一次。

二、院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院团委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七、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

八、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九、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

十、团委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

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部)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离校、不参加团活动的团员,将通报批评;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二、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或班级有课程安排,并经有关院系领导书面证实后,确无法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和会议而提出的请假。

2、团员、团干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团活动和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团员奖罚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

团员、团干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部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系部团员及团干请假,由该系部团委书记负责把关。2、院团委各干部请假,由院团委书记负责把关。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五、销假手续及办理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院团委书记或所属系部团委书记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未请假情况论处。

六、其他

1、如团员、团干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团员、团干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3、团员、团干原则上请假次数不超过3次。

4、所有团员、团干、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团活动教育制度

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是共青团思想教育的主要途径。一、活动教育建设

团活动教育建设就是要使一些主要活动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予以实施,以保证活动的稳定性、经常性主要有:

(1)讲座活动。经常为学生和青年教工举办学习马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的讲座、报告,举办文学、音乐、美学等各类讲座。

(2)专题评论活动。根据各时期思想教育的重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评论活动。团委、总支应每学期集中举办各种形式的讲评、演讲会。

(3)参观访问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到展览馆、工厂、部队、农村、科研单位等进行参观访问,了解祖国的形势,明确肩负之责任,每年应进行一至二次的参观访问活动。

(4)影书评活动。可向团员青年推荐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书籍、音乐等,开展读后感、观后感征集和影书评活动。

(5)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和青年教工走向社会,向人民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6)文体竞赛活动。通过举办歌咏比赛、集体舞比赛和书法、摄影、绘画及各类体育比赛,使团员青年陶冶情操,不断增强集体主义荣誉惑。二、阵地教育建设阵地教育建设就是利用和开辟各种阵地,吸引团员、青年接受各方面培养和训练,从中受到启示和熏陶。

(1)宣传阵地。设立“时事问答”、“知识窗”、“每周新闻”、“学习专栏”、“学习园地”、“团的知识问答”,举办黑板报、壁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宣传阵地。

(2)音体美阵地、组织艺术团、舞蹈训练班和音乐讲座、集邮、美术、书法展览以及各类体育训练队等。

(3)课外学术阵地。结合专业特点及青年教工的本职工作定期举办科技讲座,论文交流、评比等,培养团员青年热爱专业及本职工作,刻苦学习,锐意进取的精神和创造能力。

(4)社会实践阵地。组织学生、青年教工与厂矿、企业、农村和有关单位挂钩开展各种医疗咨询、送温暖活动等。在实践中受教育、做贡献、长才干。

团员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共青团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评审标准

团员评选,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分成: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教育可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一)合格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按时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2、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牢固。3、遵守法规校纪,爱护公物,无故意破坏公物行为。

4、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努力完成党、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一年内补考次数不超过三次。

6、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加强师范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7、自觉增强团员意识,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8、《团章》考试合格(一年级)。9、一年内无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二)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在符合合格团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为优秀。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章学习小组、马列学习小组的学习。

3、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5、学习成绩优良,各门功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业排名在本班30%以内,或有显著进步,一年内无补考现象。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三)优秀团员标兵

优秀团员标兵除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有献身精神,成绩显著。2、学业成绩优秀,学业排名在本班15%以内。3、认真钻研学术,有优秀论文或科技成果公开发表。4、一年内获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南粤优秀师范生等。5、通过国家四级英语考试。(三、四年级)。(四)经教育可合格团员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或其中某些方面与合格团员标准有较大差距,该年度曾受校、院或团内开除团籍以下处分,但能够积极参加本次教育评议活动,有改正和进步表现,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的后进团员。(五)不合格团员

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反法规、校纪和团组织纪律的,丧失团员条件,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第二章团员奖罚办法

第一条评选出来的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适当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团员,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处理和处分团员均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填写由校团委印发的团员组织处理审批表,并存入该团员档案。

第二条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优秀团员将给予奖品,荣誉证书等奖励。第三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团干部,酌情予以撤销团内职务的处分。1.任职期间,超过半年未召集过团总支、团支部支委会或团总支、团支部大会,未形成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计划,不完成团组织建档工作,致使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瘫痪的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外出实习的团支部除外);2.任职期间,团总支、团支部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3.连续六个月未组织团总支、团支部团员过组织生活;4.对团总支、团支部违纪团员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不依照本规定向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团总支、团支部组织委员;5.任职期间,连续六个月未组织过团员的政治学习的团总支、团支部宣传委员。

第四条各级团组织对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进行批评和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团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第五条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对于不合格团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处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同时要对其进行教育和改造;该团员本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总结自身缺点。

第三章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一条评选过程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并开展。第二条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第三条设立团员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负责。

第四条评审先以各系团总支负责初评,由院团委复审。

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团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管理职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队伍的战斗堡垒作用,经院团委研究决定,特制订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具体如下:一、考核目的

共青团干部是党的后备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兼职团干部考核是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团干部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有效途径,考核结果是团干部选拔使用、奖惩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团干部考核制度,有利于调动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团的工作水平,有利于专兼职团干部在铁路改革发展和共青团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全面。三、考核对象

院团委全体干部。四、考核办法

团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德:(共18分)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违反国家法律者、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一律为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担任学生干部。(共3分)

2)被评为院级、系级“优秀团干”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分、4分;被评为院级、系级“优秀团员”的学生干部分别加4分、2分。

3)准时参加校级、院级、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共3分)

4)能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同学反映的群众关系较差的干部,经查属实,给予一定的减分。(共3分)

5)注重文明礼貌,讲卫生,穿着得体大方,待人诚恳。对在校区中有不文明行为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3分)2、能:(共31分)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若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酌情扣分,情况严重者免除职务。(共3分)

2)上级交予的工作及时布,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都有完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策划,并及时交予辅导老师参阅和指导。(共3分)

3)工作进行过程中,思路清晰,敢想敢做,决策周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共5分)

4)工作失误少,善于解决困难,能冷静地面对和应付突发事件。(共3分)5)就自身工作能自我研究和摸索,有论文贡献,并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共5分)

6)每学期期末,对所做工作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目录清晰,资料完整,归档及时,返工错误少。(共5分)

7)准时参加校、院级组织的有严格要求的公益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一次扣2分(因公事请假除外)(共7分)3、勤:(共20分)

1)严格遵守例会制度(包括综合会议和部门会议),若迟到或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请假者扣4分(因公事请假除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记0分,并通报批评。(共10分)

2)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若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扣2分,若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扣5分。每月所有值班出满勤者加10分。(班级干部除外)(共10分)4、绩:(共22分)

1)按时按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共7分)

2)在顺利完成工作的同时能进行自我创新,并予以肯定者。若在校被公开倡导者(共2分)

3)工作及各方面表现出色,在全会上受表扬者,加5分;受批评者扣5分。同学反映好者,经查属实酌情加分;同学反映差者,经查属实酌情扣分。(共5分)4)基于上一学年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科考试均及格的前提下,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5名者,加8分;前610名者,加6分;前1115名者,加3分,前1620名者,加1分。20名后者不加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补考的每科扣2分。通过六级的同学加3分,四级成绩75分以上的同学加2分。有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分;补考两门或两门以上或重修者,予以停职。(共8分)5、其他方面(共9分)

1)对于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为院、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干部,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

2)在全局性活动中,主动帮忙,乐于奉献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3)在特殊阶段,表现突出,贡献大者,可在总分上酌情加分(共3分)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该学生干部的考核最终成绩。六、考核结果

最终考核成绩总分低于50分者,撤消其职务;低分者给予公开批评,高分者给予表扬,并颁给荣誉证书。同时考核成绩对综合测评、评优、入党,升降职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

后附:共青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干部考核评分表类别项目分值得分总评备注共青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干部考核评分表

姓名__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①②德(18分)③④⑤①②③能(31分)④⑤⑥⑦①勤(20分)②①绩(22分)③④①其他方面(9分)③总分

/②②36333335355710107258333100

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是团员过组织生活的阵地,要带领好全体团员不断进步,必须要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如下:A.“三会两制一课”要具体落实B.做好推优工作。

C.做好团的日常工作,并适当组织开展丰富的课余活动。

(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制度,团员民主评议教育制度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以及团课制度,“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团的组织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主要应落实到团支部。)

“三会”制度:

(一)、支部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的基层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1.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政策、条例和规则;

2.根据学校的要求,讨论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贯彻执行上级团委的决议,决定团支部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计划;制度工作制度;

4.讨论的同学们的要求和意见,向有关方面反映团员、青年利益的问题;5.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讲座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的处分;

7.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核心,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的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带头学好党团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则等。

2.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经常向校团委汇报和请示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情况和愿望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做好团员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

5.召集开好团员大会和团小组会,协调好团支部各方面的关系;6.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的成长和生活情况,帮助团员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在团的支部委员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其任务包括:

1.组织团员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执行团委指示和团支部决议,完成团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3.组织团员参加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团费;

4.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青年的工作;

5.协助支部讨论酝酿支部选举、民主评议团员、奖励或处分团员、接收新团员等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6.组织小组成员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制”制度

(一)、团员民主评议教育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民主评议团员的基本环节包括:

1.团员的自我评议。每个团员参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和新时期对团员

的要求,认真回顾自己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2.开展民主评议: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团员互评,团小组长做好评议记录。

3.搞好评议鉴定。支委会根据自评、互评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鉴定,并召开团员大会表决通过。上报校团委审批。

4.做好团员的奖惩,对评出的优秀团员进行表彰,树立先进典型;对评出的

不合格团员,要按照《团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必须的处理。5.统一使用团委印制的《团员民主评议表》,作为活动的记录,团委组织部要做好民主评议材料的整理和入档工作。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是对团员团籍连续认定,是运用团员证制度加强团员管理,使基层团组织形成自我完善的重要环节。

1.注册时间:根据每学年度民主评议团员的结果,在五月份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2.注册内容: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3.受处分团员的团籍注册问题: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期间,其团员证由团委收回,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察年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其相互信任,并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11条处理。

4.由团委组织部组织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团课制度

团课是团支部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团课的基本内容以团的基本知识为主,还可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内容的教育。上团课要注意做到目的明确、准备充分、形式多样,并做好团课记录。团支部的常规工作

1.学期初,根据团委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或工作行事历)。

2.健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定期安排团员过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同学参加党校团校学习。

3.积极慎重,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4.按时收缴团费,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

5.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配合团委做好“推优”工作,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6.加强团员管理,严格团徽佩戴制度,严肃团的纪律,做好团内奖惩工作。7.定期出版宣传板报和学习园地,按学校要求投广播稿件。

8.组织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寓教于乐,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9.认真使用《支部工作手册》,认真落实支部工作月报制度;配合团委开展团支部目标管理百分竞赛评选活动。

10,明确与班主任、班委会的关系,指导班委会开展工会,共同建设好班集体。

团总支工作考核条例

为了进一步搞好共青团的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员意识,建设良好的团风,评定基层支部的工作实效,突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点,为此,我院团委根据本院的特点,结合实际,拟定了《团总支工作考核条例》。一、考核周期和时间

考核周期为每个学期一次,评优时间为每个学期的期末,具体时间待定。二、考核对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各系(部)团总支。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的基本标准(基本分60分)

1、健全支部生活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议,每个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并要求有总结记录。

2、支部必须依时缴纳团费,各支部每半年把团费收齐上缴院团委组织部。3、支部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手册。

4、团内报刊、杂志、资料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5、结合支部实际,制订争当红旗、先进团支部的计划和具体措施。6、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7、能与班委密切合作开展工作。8、能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情况良好。9、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10、支部必须有记事本、会议记录本,健全考勤制度。11、支部每月能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院团委汇报支部工作情况。12、能及时反映团员的心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

13、汇报工作是弄虚作假者,取消竞赛资格,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4、支部委员自觉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支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15、支部委员能积极联系、沟通同学,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支部评分的具体内容(以每次每项加分)具体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思想建设方面

(1)结合当前的时事政治,围绕理想、前途、纪律、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爱国主义等内容,举办各种类型的讨论会、报告会、辩论会等,并有书面总结。(7分)

(2)与其他支部进行学习经验交流会、总结会,并有书面总结。(3分)(3)支部团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支部人数的比例:15%(1分),69%(2分),1015%(3分),1619(4分),2029%(5分),3039%(7分),4049%(9分),50%以上(12分)。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学雷锋、树新风方面有具体行动(如各种尊师活动、服务小组、捐献活动等)。(每次3分)

(5)受到校团委、院团委通报表扬的支部每次分别加10分和5分,受到校团委、院团委通报批评的支部每次分别扣10分和8分。2、组织建设方面

(1)支委干部能依时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并能按要求进行传达。(3分)(2)依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的各项任务(包括各类报表)。(3分)(3)确定建团对象,并指定专人培养,同时进行考察工作。(3分)(4)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3分)(5)有较完善的团员管理制度。(3分)(6)经常地向学院团委书面提出建议。(2分)(7)积极协助团委开展工作,努力承办学院活动。(5分)3、学风建设方面

(1)支部有良好的学习气氛。支部课程总绩点3.0以上(20分),2.502.99(15分),2.02.49(10分),1.501.99(7分),1.01.49(1分)。(2)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并且正常开展活动的人数占支部人数15%(2分),30%(3分),40%(4分),50%以上(5分),要求列出姓名及参加的内容。

(3)举办了各类型的学术交流会和讲座,进行了各种类型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有书面材料。(5分)

(4)组织各种兴趣爱好小组,并有正常的活动。(5分)

(5)开展了各类有利于开阔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生技能的竞赛活动,并有书面材料。(5分)

(6)支部团员如有考试作弊。被发现的每人扣10分。(7)支部团员积极申报课题或发表学术论文。(5分)4、纪律建设方面

(1)规定要修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如有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并要有名单及缺席或迟到的原因。

(2)团干部不依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者扣3分,迟到者扣1分;凡需请假,事先应向上级组织请假并有假条,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会议时间在45分钟以下的,迟到会议总时间的1/3以上为缺席;会议时间在45分钟以上的,迟到20分钟为缺席)。

(3)支部未能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扣3分,马虎应付未按质量完成任务扣2分,未能按时完成扣1分。

(4)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每人每次扣3分。

(5)支部被要求参加某活动,缺席一人扣2分,缺席超过25%每次扣10分,并要求有名单和缺席原因。四、考核处理

1、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总支,将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惩罚,其团总支书记以及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2、考核成绩良好(60分-85分,包括85分)的总支,将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考核成绩优秀(85分以上)的总支,将通报表扬,授予旌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红旗团总支考核评比制度

总则

在新的形势下,高等院校更应该注重团员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结合我院团委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红旗团总支考核评比制度。

本制度以组织30%、文娱10%、宣传10%、团体25%、青年志协25%,以“引导先进、鼓励先进、表彰先进”为宗旨客观考核评价各系(部)团总支当月工作情况。

第一条红旗团总支每月在全院范围内评选1个,在院团委的评审下进行。第二条分项表现分均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公式:基本分+附加分-扣除分。其中,组织部门基本分为15分,文娱部门基本分为5分,宣传部门的基本分为5分,团体部门基本分为13分,青年志协基本分为13分。

组织部门工作考核标准

1、政治学习“三会一课”,必须活动前有计划,活动后有总结,计划做到切实可行,总结做到高效务实。

2、在开展活动中,开展有条理、有气氛、有成效,深受同学欢迎、老师赞扬。3、每月团组织生活会组织得当,同学参与兴致高昂。

4、在学院内外积极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承办各种大型活动加减分情况:(1)、政治学习全勤的总支。(加6分)(2)、主题新颖、形式活泼的政治学习。(加5分)(3)、出现好人好事,通报表扬的所在团总支。(加2分)

(4)、每周召开组织例会,组织委员无故迟到、缺席者减其所在总支得分。迟到扣0.5分/人,缺到扣1分/人。

(5)、未按时缴纳团费到团委的总支视情况减1-3分/人。(6)、未按时转接团组织关系的总支视情况减1-3分/人。(7)、一个月内无团活动记录的总支,减团总支5分/支部。

文娱部工作考核标准

1、按时按量参加学院要求的主题活动。

2、参加学院各种文娱活动比赛,并经常拿到名次的团总支。按名次和等级加分。(1)、院级一等奖加5分,院级二等奖加3分,院级三等奖加2分,院级优胜奖加1分。系级奖励相应是院级奖励加分的50%。

(2)、团总支自行组织有影响,并受到一定好评的文娱活动,根据活动质量酌情加5-10分/次。

(3)、带有明显应付性质、效果差的总支,减5-10分。

(4)、文娱队员、文娱委员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减1-3分/人。

宣传部门工作考核标准

1、能在广播站播放一些有教育意义的节目和发表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文章,必须完成部门内的任务(如交稿子、书画作品等)

2、及时又有效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团内重大时事,服务与学院,组织及时出好横幅、海报、橱窗、黑板报等。

3、出勤率高,办事积极,所写文章经常被接纳或做的节目深受老师、同学的欢迎。

4、招揽群贤,以加强同学们各人爱好(如写作比赛、书画比赛等)。5、加减分情况:

(1)、凡在《团刊》、《同心圆》和广播站取得重大成果,在全院有影响的加5分,在全市有影响的加10分。(2)、能主动宣传院团委活动的团总支加2分/次。(3)、广播站投稿每月不少于4篇,少一篇扣2分。

团体部门工作考核标准

1、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协会,培养会员各方面的能力、特长的总支。2、制定各协会章程,负责各协会工作协调,管理好现有各协会、组织的经费和会员档案,3、加减分情况:

(1)、积极配合院团体部各协会开展工作,借教师上课者加1分/次。(2)、积极向校园书市捐赠书籍和其他物品的酌情加2-5分。

(3)、积极配合院团委开展大型活动及晚会者,酌情加5分/次;反之,则扣5分/次。

青年志协工作考核标准

1、学雷锋义务小分队(1)、加分原则:

A.能每两到校外进行义务服务活动,开展的好,积极性高且每次除进行固定卫

生清扫外,能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酌情加3-5分/次。

B.能对院团委联系安排的校园内外对象服务或者其团总支能自行联系的服务

活动,效果好的酌情加2-5分/次。

C.自行进行校内卫生死角清扫,劳动情况良好,同学热情高,实效大的酌情加

2-4分/次。

D.能及时向院广播站相关栏目提供好人好事稿件,一经采用,加1分/次。E.积极参加院(系)“校园文明督察队”的服务,酌情加1-2分。(2)、减分原则:

A.每个月,月初无计划、月末无总结,一个月均无活动记录,减3分。B.活动时纪律松散,造成不良影响的减2分/次。

C.开展青年志协志愿者活动,每月至少两次,少开展一次减5分,组织不好的

扣2分,迟交反馈总结的减2分/次,缺交的减5分/次。D.组织活动中出现意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次。出现重大事故或伤亡者取

消当月评优资格。

团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为了做好各支部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促使团员青年及时、足额交纳团费,团组织用好、管好团费,特制定了《团费交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根据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足额交纳团费是每个共青团员的义务。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一次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第三条共青团员每学期同一交纳该学期全部团费,由各团支部组织部负责收取。

共青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第四条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基本标准为每学期7元/人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院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团支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所收取团费总数的50%上缴院团委,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第七条院团委由组织部负责收取团费。各级团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管理。团费应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组织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第八条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以下活动:

1、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

2、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报刊;3、其他团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第九条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院团委将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或团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团支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挪用、贪污团费的,必须追究责

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各支部每年上缴团费时要向市局团委书面报告一次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上交材料制度

一、本制度由团委办公室制定,适用于团委所有部门及个人。团委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每月末须将本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存档。

三、工作总结及计划应一式两份,本部门自留一份,其余一份递交至团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将存档,由其转呈团委领导。

四、团委办公室负责为团委各级团干设立个人档案,作为团干个人考评的依据。

五、各部门应定期在例会时间对团委工作开展讨论。团干可以撰写文章阐述自己对团委各级组织的看法,提出改进或革新的措施。对于有建设性的建议,将在部长例会上予以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对于被采纳的建议,团委办公室会在个人档案中记录。作为学期个人考评的参考。六、所有文件及档案必须由各负责人主动递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递交,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团委办公室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七、所有递交的文件及档案必须字迹工整,整齐划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应详细具体,不得空洞无物,套话连篇,尤其是涉及具体事项时,必须详细叙述。

七、所有上交到团委办公室的文件及档案均由团委负责统一管理。团委办公室负责在例会上公布本制度执行情况,客观反映事实,同时将在例会上将信息反馈给各部门,协助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并为其提供创新措施供其参考。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成为团干个人考评的重要内容。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学院、系部、班级)、学生会干部(学院、系部、班级)、学生团体干部及其他团体学生干部(包括宿舍管理委员会、广播站、艺术团等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党组织、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做到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生干部条件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学生干部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八条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设

第九条共青团系统

1、院团委设学生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组织培训部、志愿者工作部、团体部等职能部门,设部长(主任)(各1人)、副部长(副主任)(各1-3人),干事的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各系部团总支设学生副书记、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参照院团委配相关职位。

3、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小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

第十条学生会系统

1、院学生会设主席、常务副主席(各1人)、副主席(5-7人),各部部长(主任)(各1人)、副部长(副主任)(各1-3人),干事的设,根据具体情况设。

2、各系部学生会参照院学生会设相关岗位。

3、班级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各1人),寝室室长(小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

第十一条学生团体组织设理事会理事5-8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1-3人)。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艺术团、广播站等学生组织的机构设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代管部门具体设。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四)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七)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八)完成上级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五条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审批程序

1、班级团、学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并报其所在系部党组织审批确认后方可选举,选举结果报其所在系部备案。

2、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系部团总支组织选举,接受同级党组织和院团委的领导和监督,并将结果报院团委备案。

4、院团委、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上一届常委会讨论提出候选人,由院团委拟任干部人选,报学院党委批准确定。

5、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审批。6、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由院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为1-2年,鼓励推行学生干部轮换制度。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管理和任免

第十八条对学生干部应坚持“关心爱护、教育培养、严格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在思想上加强对广大学生干部的教育,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和培养,关心学生干部的生活与学习,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各级学生干部采用归口管理和代管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统一归口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管理,院团委、院学生会、艺术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团体学生干部等由团委、学生工作处(部)直接管理,系部团学学生干部由系部团总支代管,广播站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各相关部门代管,并由代管部门统一建立档案,学生干部离校时各建档部门应将其学生干部档案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归口和代管部门应重视学生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选拔,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包括年龄、专业、年级、性别等)。

第七章学生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第二十一条为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学生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分为新任职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学生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团学工作思路探讨、工作方法研究,能力素质拓展等。

第二十二条学院定期开展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各系部学生干部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与分散的办法进行,并应结合本系部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进行培训。学生干部培训应做好计划和总结,将相关材料纳入学生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学院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利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干部进行参观、考察、劳动、社会实践,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工作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院各部门和单位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第八章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干部正式任命前均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作为学生干部的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每学年均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

1、院级学生干部年度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考核。(满分为100分)

2、系部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所在单位考核占70%,上级考核占30%;部长以下学生干部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满分为100分);班级学生干部采用双重考核,所在部门(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占50%,上级考核占50%。

3、学生团体学生干部考核采用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会长、副会长由院团委考核,理事由会长考核。(满分100分)。

4、其他学生干部由职能部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后成绩交院团委统一备案。

5、参加评优、推优的学生干部,考核分应在90分以上;若是双重考核的学生干部,其考核分应分别在90分以上,否则,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推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干部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九月份,在任期满或离职时进行全面考核。任职半年以下按原职务考核,超过半年不到一年者按现有职务考核,但按现任职务的80%加分;考核成绩由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于考核结束后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学生干部以德、勤、能、绩为主进行量化考核(具体办法见附表)

第九章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条根据《学生手册》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经院团委审核后,由学院表彰。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撤消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二)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学院各类处分者;(四)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五)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院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学生干部考核表

学生干部考核表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政治思想模范作用德团结协作政治上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处处起模范带头108作用,并带动同学一起进步。搞好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积极配合其他学生干部搞好工作。1086263优良及格差考核分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批评和制原则性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态度端正,努力工作,积极肯干,主动性、责任心强。勤工作纪律保守秘密等。熟悉业务,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能工作能力组织管理及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创201*新意识。绩工作成绩总分

10862工作态度151293按时出席各种会议,执行组织决议,10862124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使自2520己负责的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和进步。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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