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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条件和待遇及劳动纪律(厂风厂纪)的规定(定稿)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3:18:29 | 移动端:关于请假条件和待遇及劳动纪律(厂风厂纪)的规定(定稿)

关于请假条件和待遇及劳动纪律(厂风厂纪)的规定(定稿)

福建省仙游县九仙溪水电开发总公司关于请假条件和待遇及劳动纪律(厂风厂纪)的规定(201*年2月28日九仙溪水电开发总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年3月26日九仙溪水电开发总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修订并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公布施行)一、职工病、事假的规定1、在岗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时,必须由医院诊断和出具治疗证明(含收款凭据和用药清单),如患急病,必须持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含收款凭据和用药清单),经领导批准后给予病假待遇。2、对于门诊患者经医师诊断证明,每次给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对同一病例连续给假一般不得超过15天。对住院患者,可根据病情的实际需要给假。3、病假每日扣奖金30元,每月超过8天的,取消当月各种奖金。4、病假超过3个月的,在医疗期内,工资按以下规定发给:(1)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发给基本工资额40%;(2)本企业工龄已满1年未满3年者,发给基本工资额50%;(3)本企业工龄已满3年及以上者,发给基本工资额60%;(4)正式职工在岗期间发生疾病,住院或住院后在家养病确实不能上班,并能够按月提供用药清单和医嘱单,发给基本工资额100%(不含各种奖金、伙食费、夜餐费、过节费等),但原离岗职工或待岗职工复岗上班后发生疾病的,符合本项上述条件的,须在复岗上班一年后才能享受本待遇。5、请病假的医疗费用自理或向医保中心报销。6、事假每日扣款80元,每月超过5天的,除按请假日数扣款外,再取消当月各种奖金。7、职工本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因病或意外事故住院,需要请假护理的(须提供医院住院证明、收款凭据和用药清单等),每次可以在3天之内酌情给假,请假每日扣奖金30元,每月超过8天的,取消当月各种奖金。8、枯水期间,电厂只有一个运行班组值班时,24小时值班三个班次,电厂值班人员请病假、事假的,每请假8小时按照平时一天的标准计算扣款。9、请病、事假期间,遇轮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请假日数可给予酌情扣除。10、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其年终奖、过节费等按请假天数占全年应上班天数的比例扣发。二、职工婚、丧假的规定1、职工达到法定婚龄婚假假期为3天,双方均为晚婚的假期为15天,在结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请假有效,逾期按事假处理。2、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配偶的父母丧葬,最长可给假7天,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其他血亲丧葬的,在3天内可酌情给假。3、婚、丧假期内,遇有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另外补休,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按实际路程时间给予路程假。4、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三、职工产假、节育假的规定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可给假1星期。2、女职工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的,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42天产假。3、职工晚婚晚育并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女职工可享受产假为150天。4、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发各种奖金、过节费、年终奖、夜餐费及加班费等。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之生育而请假的,按事假处理。6、产假期满仍不能上岗位者,除以下情形外,按事假处理:(1)经医院证明,属疾病需休息治疗者,按病假的规定处理。(2)属独生子女需请哺乳假者,视生产工作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请哺乳假至孩子一周岁止,哺乳假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60%,不享受各种奖金及其它各种补贴。7、职工实行节育手术时,可及时凭《节育手术证明书》给假休息,逾期按事假处理。女职工人流给假7天,女职工放节育环给假3天,女扎给假15天,男扎给假7天。节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8、产假、节育假内遇到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予补假。四、职工探亲假的规定职工探亲原则上按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执行。1、探亲的范围条件和假期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或职工探望父母,隔市以上的,享受探亲假。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探父母每4年假期为2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的假期为20天,每二年一次的假期为45天。2、说明(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能给予一方探亲一次,探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2)在本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下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3)当年度职工因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其他假期,已与配偶团聚累计30天以上或已与父母团聚累计20天以上,不享受该年度的探亲假。3、探亲假待遇(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标准工资照发,不发各种奖金、过节费、年终奖、夜餐费及加班费等。(2)假期内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不另外补休。五、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1、公司的电厂和库区职工,在枯水期间或平时享受休假,其休假天数已多于年休假天数,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2、公司机关员工年休假每年不能超过2次,休假日数累计不能超过法定假期,休假日数应在当年度用完。3、请年休假应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送公司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六、职工劳动纪律(厂风厂纪)的规定(一)安全生产方面1、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规范,违反安全运行规程或操作规程的,扣发当月安全奖,并补考安全运行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及格者给予待岗或调离岗位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酌情赔偿损失。2、职工因公司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应通过相关岗位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扣发安全奖,直到合格为止。3、职工主动申请从后勤岗位调往运行或检修岗位,应跟班学习并参加安全运行规程和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主动申请从其他岗位调往库区岗位,应通过相关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各种奖金。4、公司大规模组织职工考试时,不合格的应跟班学习并扣发安全奖,直到补考合格为止,补考不合格的应待岗学习。5、基层单位员工从公司总部往基层单位上下班,均由公司安排厂车统一接送,非经公司批准,不得自带或乘坐自带交通工具(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等),违反者按待岗处理,并扣发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当月奖金。6、基层单位员工在非轮休期间,下班后不得远离基层单位,擅自远离基层单位或回城(含回老家)的,按当日旷工论处。7、基层单位员工宿舍和上班场所,非经公司批准,不得放置电炉等电阻性发热工具,伙食、夜餐、开水均由食堂供应或在食堂制作;非经公司批准,每间宿舍用电负荷不得超过200W。违反者扣发当月奖金和安全奖金,并扣发该基层单位所有领导当月安全奖。8、职工在生产办公时间内要坚守工作岗位,精心操作,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班的,每次扣款50元。(二)面貌形象方面1、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扣款5元,开会迟到,每次扣款50元。2、在上班时间炒股票(含期货、基金)或查看证券行情的,有职务的员工给予免职,无职务的员工待岗6个月。3、公司机关员工下基层工作,在上班时间内打牌,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有职务的给予免职处理,无职务的员工按待岗6个月处理。4、公司督查发现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1次扣款50元,若一个月内被发现有二次以上者(含二次)除每次扣款50元外,再取消当月奖金。5、公司提倡文明生产,上班人员要做到服装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打赤膊,待人礼貌,不可粗言野语,坐立规范,不可把脚架到办公桌上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存在不文明行为的,每人次扣款50元。6、员工上班期间聚在一起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一次扣款50元,再次发现,加倍扣款。7、员工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视听与工作无关的影音作品、上网聊天(与工作无关的事)的,每次扣款200元,公司机关员工还应调离公司机关。8、公司机关员工工作轻松时可以在阅览室里读书看报,但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把阅览室的报纸、图书杂志带到办公座位处阅读,也不准将公用的图书杂志据为己有,否则调离公司机关。9、任何一个部门、库区或电厂班组在一个月内被发现超过三人次违反劳动纪律(厂风厂纪)时,除当事人按规定处理外,整个部门、库区或班组人员均再扣款50元。(三)环境卫生方面1、必须保持公司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清洁,若发现有一处卫生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扣款50元,若在一次督查中一个单位被发现三处以上(不包括三处)卫生条件不合格,扣发该单位当月全部奖金的1/4。一处的具体标准为以下之一者:(1)卫生间冲洗不干净,有较大臭味;(2)同一层楼内超过二个地方有蜘蛛网、纸屑、烟头等垃圾;(3)同一块场地上有三块(片)以上纸屑、烟头等垃圾;(4)生产车间内三个以上地方有蜘蛛网、纸屑、烟头等垃圾;(5)生产设备、办公桌椅、接待室桌椅上有粉尘或办公用品(物资材料)胡乱堆放等;(6)其他有碍观瞻的情形。2、仓库物资、工具、备品备件必须做到分门别类,整齐放置,并保持整洁卫生,若发现乱堆乱放的,每次对责任人扣款50元。(四)程序方面1、请假应办理书面手续,个别情况特殊的可先用电话联系,后补办手续。每次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各部门单位批准,3天以上15天以内由各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5天由各单位签注意见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总公司领导批准。2、因公下乡、出差或公司机关员工临时外出办事的,一般员工要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由分管领导批准,有去向牌者应当标明去向。3、职工参加函授考试、短时间脱产进修和培训,应提前2星期以上,向公司申请(写明学习内容、时间、方式、地点、授课单位和基层部门单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在考试、进修和培训的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其考试费、学杂费、培训费、旅差费等各种开支,公派人员经财务审查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其他的一律不能报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论处。4、加班加点者,一般给予安排补休,补休条上应注明具体的日期和事由,并经相关领导批准。5、请假单据要及时报送到公司人事部,请假材料不全的,按旷工处理。6、各部门单位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对员工进行考勤或考核,及时填写考勤表和考核分数;各基层单位应在当月底将下一月的《排班表》报送公司人事部;各部门单位必须将当月考勤表、补贴报表和有关单据在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上报公司审核。若不按时报送或填制,每次扣发该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各50元。7、基层单位员工的伙食补贴要按实际用餐情况造发,员工虽有出勤但无用餐的,不造发伙食补贴。非因工作需要,轮休期间在基层单位用餐的,伙食费用自理。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如实登记统计每天就餐的人数和餐数,如有弄虚作假者,每次扣发其一个月奖金。(五)其他方面1、下列行为属于旷工,扣2天工资和当月各种奖金。(1)无正当理由不在工作岗位者;(2)未办理请假、离岗手续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3)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4)接到调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而超期限者;(5)出勤后不服从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6)未经总公司分管领导安排批准,自行停班、换班、替班者;(7)在生产工作时间打架斗殴、看小说杂志、织衣服、下棋、打牌等干私活的,妨碍上班者;(8)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不参加会议、学习或考试者。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旷工时间可以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酌情扣除,但需经领导批准。3、在工作和考勤中,对于弄虚作假者(当事者)或严重失职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扣发当月各种奖金。4、员工的言论、行为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可视情节扣发奖金或责令赔偿损失,达到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5、公司机关职工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扣款处理的(迟到除外),自第二次处理的次日起,予以待岗学习一年。6、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没有造成较大影响,认识态度好,能够及时纠正,公司可以给予减轻处理。7、违反劳动纪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公司可以给予通报批评。8、待岗期间只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待岗或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上岗时,应经过安全运行规程考试或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9、职工认为自己的利益或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司提出申诉或意见,逾期视为没有受到侵害。10、此前公司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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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化工研究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和整顿劳动秩序,营造员工的精神面貌和企业形象,以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针对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正式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第二条员工考勤实行专人管理和员工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直接责任人,同时在各部门设立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填报考勤表;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认真据实做好考勤工作。

第三条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各部门考勤员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的考勤表、请假凭证、考勤统计报表和加班加点情况及审批材料等报人事教育处。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有事须事先向主管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五条设立中层及以下员工上下班出门打卡制度,员工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间外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因公外出工作单或请假条,并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半小时内视为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则视为旷工并同时记录迟到、早退一次;2、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脱岗,一个月内检查发现三次擅自离岗脱岗,视为旷工一天;

3、未办理续假手续超假不归者;4、伪造情节,弄虚作假,骗取假期者;5、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二、劳动纪律

第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第九条员工在上班时间要讲究仪表、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严禁赤膊、穿拖鞋、背心上班。

第十条在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窜岗、聊天、干私活、炒股、打牌、下棋、玩游戏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员工不得在院区内吸烟。

第十二条员工应自觉维护我院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秩序,严禁无理取闹、纠缠领导、聚众闹事、骂人、吵架、打驾、斗欧、赌博和酗酒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及内部正常调动,听从指挥。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对分配的工作,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侵害我院知识产权,泄露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第十五条员工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惩处

第十六条员工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第八、九、十、十二条的,首次对当事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上者每次罚款100元。

员工有违反第十一条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员工违反本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调离现工作岗位,作待岗处理,待岗满三个月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4、滥用职权,违反院内规定,滥报加班,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八条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再停发一定时间的岗级工资并给予一次性罚款。

对受警告处分的,停发三个月岗级工资;对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半年岗级工资;对受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以上的,停发一年岗级工资;对受降级处分的,降低一级原标准工资并停发一年岗级工资;对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一级工资级别并停发一年岗级工资;

对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员工,重新核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对于有第十三条第2、3、4、5项行为的员工,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员工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全额岗级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超过一天不足十五天者,除扣发当月全额岗级工资外,再按当月全额工资的日平均工资双倍按旷工天数计算扣发工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据实考勤,经查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岗级工资的30%。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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