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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地方志办公室201*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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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地方志办公室201*年上半年

盘龙区地方志办公室201*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

认真学习区委九届六次全会及区人大、区政协“两会”精神。开展“读好书、求新知”活动。制订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区志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开展“效能昆明”建设,按要求召开“效能昆明”建设动员大会,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开展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建设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制订区志办创先争优指标,促进区志办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开展以“忠诚教育”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职业道德与技术方法”培训教育活动,对其中的“七个一”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完成201*年《盘龙年鉴》的发行工作。开展201*年《盘龙年鉴》的编纂工作,全区共90个单位承担撰稿任务,已编辑完成18个单位的稿件。撰写《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云南经济年鉴》和《昆明年鉴》有关盘龙区的稿件,已完成《云南年鉴》《云南小康年鉴》《云南经济年鉴》的撰稿任务。参加201*年全省地方志机构主任会议暨云南省地方志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同与会人员就开展第二轮修志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对《盘龙区卫生志》(1978年201*年)进行复审。评审《盘龙区公安志》续三编写篇目。指导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开展续志的编写工作。协助区人武部完成盘龙区首部军事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发挥地情资料库作用,为区属单位提供地情资料查阅服务。

深入挂钩联系创卫的昆明理工大新迎社区,帮助社区做好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与区委党校、区委党史研究室一同到护林防火联系点金殿公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协助金殿公园做好防火工作。完成盘龙区国际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任务、“三普”学习任务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推进《盘龙区志》续修工作,9月30日前在所有承担编纂任务的单位中全面开展续修工作。年底以前,承担盘龙区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单位全面完成初稿的撰稿任务;已完成初稿撰写任务的单位要根据区志办的修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志稿,形成复审稿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区志办。

2、适时召开盘龙区第二轮修志工作推进会,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从而保证在省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盘龙区第二轮修志任务。培训各承纂单位的修志人员和指导各承纂单位的修志工作,终审验收《盘龙区卫生志》(1978年201*年)并争取年内出书。

3、组织各单位修志人员参加省、市方志办组织的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培训会。

4、继续编纂201*年《盘龙年鉴》,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编纂工作,做到早编辑早出书。

5、继续编写《昆明年鉴》盘龙区稿件,6月底前上报。6、扫描整理历年《盘龙年鉴》在盘龙政务信息网上发布。

7、继续做好资料的查阅、借阅、送阅工作,使区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盘龙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况。

8、继续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9、完成档案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老干部工作、普法工作、保密工作、护林防火、创卫、挂钩帮扶等工作及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

201*年6月4日

扩展阅读:武都区史志办公室章程(草案)

陇南市武都区史志办公室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陇南市武都区史志办公室。第二条本单位是经中国共产党武都县委员会批准,由武都县委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主管单位是武都区委。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史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编纂和出版武都区地方党史、武都区志和武都区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和刊物;

(二)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地情资料服务;(三)参与组织全区重大革命历史纪念活动;(四)负责革命遗迹和纪念地的调查、认定、预审、建

标立牌、管理利用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办各项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长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查阅办公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武都区史志办公室主任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武都区委的决议,负责党史、区志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全区党史、区志长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和组织实施,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党史、区志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二)主持召开办公室会议,组织实施办公室各项规章

制度、长短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分阶段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等;

(三)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审签办公经费;

(四)对单位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维稳、综治、禁毒、安全、帮扶等中心工作负总责;

(五)负责对办公室文件、资料、书刊等进行审核把关,签发党史、区志文件;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武都区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受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或经武都区委批准代行上述职权。

第十条武都区史志办公室主任由陇南市武都区委任命。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第十二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由区会计核算中心代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

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六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报武都区委审查同意,自武都区委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六)因其他情形需终止的,经武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武都区史志办公室办公会议201*年4月18日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武都区史志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

20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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