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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走进青年——团委书记恳谈日”活动的意见》(鲁青发〔201*〕19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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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走进青年——团委书记恳谈日”活动的意见》(鲁青发〔201*〕19号)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走进青年团委书记恳谈日”活动的意见》

(鲁青发〔201*〕19号)的实施意见

当前,全省正逐步进入“三夏”生产关键时期,为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三夏”生产,有效服务“三农”,发挥共青团青年突击队作用,结合团省委《关于深化“走进青年团委书记恳谈日”活动的意见》(鲁青发〔201*〕19号),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鲁青办〔201*〕33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县“走进青年”活动及第二季度主题活动,经团委研究,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意见。一、活动主题

走进“三农”服务“三夏”二、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深入青年

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站在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高度,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群众工作会议和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的部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要真正做到扎根青年,融入青年,了解青年心声,力所能及、尽力而为地帮助广大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培养与普通青少年的真挚感情,增强共青团对普通青少年的凝聚吸引。2、把握原则,健全机制

各级团组织要大力推动活动普遍性、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充分结合工作调研、建立联系点、驻点包点、开展走访、接访等形式,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天,保证“走进青年”活动覆盖所有青少年群体和类型。各级专职团干部要建立恳谈笔记,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活动记录,同时进一步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确保青少年诉求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3、加强组织,遵守纪律

各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策划组织、带头参加活动。团县委将把活动列入对各基层团委的年度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时刻牢记使命,处处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和团风团纪,不搞特殊,不给基层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麻烦,不能出现任何有损共青团形象的问题。三、活动内容

1、深入农村青年和基层团干部中间,结合正在开展的青年群众工作调研,调研当前农村共青团工作开展状况和农村团建创新,挖掘和剖析青年群众工作典型,了解当前农村共青团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

2、直接参与“三夏”生产特别是麦收,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服务“三夏”生产,重点关注那些有实际困难的家庭,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家庭等,集中力量为他们提供切实帮助。四、活动时间

6月20日至30日五、组织实施

1、各基层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主责部门牵头抓好活动的开展,活动方案和人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团县委。

2、定期上报“走进青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团委书记电子信箱使用情况,实行每月报告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制度。每月末,各基层团委须将已公开书记电子信箱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到的有效信件数、基本分类、办理回复情况等)、“走进青年”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与的青少年数、青少年反映的诉求问题、办理回复情况等)、活动开展的图片、视频、文字资料,报团县委。

扩展阅读:(团市委)关于开展201*年第一季度“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第一季度“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

日”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县(市、区)委,有关大企业团委,各直属大中专院校团委,机关各部室:

按照团市委办公室转发的团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第一季度“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活动的通知》(鲁青办201*8号)要求,现将开展第一季度“恳谈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市、县(市、区)两级级团委全体在编在岗(不含直属单位)团干部;

2.有关大企业(兖矿集团、邹县电厂、山推股份、鲁抗集团)、大中专院校(济宁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技师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

此外,为推动乡镇(街道)团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团的工作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参加“恳谈日”活动。

二、活动主题

第一季度“恳谈日”活动的主题为:走进青年社会组织。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2月下旬至3月底。副处级以上干部为4-5天,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2-3天。活动时间可以是多次参加活动的累计时间。

四、具体任务

开展“恳谈日”活动,要认真完成鲁青办20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五项确保完成”和“两项争取完成”的工作任务,保证活动的实际效果。为检验和展示“恳谈日”活动成果,机关干部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传至少一篇信息。每名团干部在开展“恳谈日”活动过程中,要随时、及时上传信息。信息需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既要反映恳谈活动开展情况,也要体现参加恳谈活动的心得体会、建议意见等,且至少附3张电子照片。请将图片、文字编辑好后,发至邮箱jntsw@163.com,由办公室统一发表在团市委网站。

2.形成一篇恳谈报告。要系统总结“恳谈日”活动开展情况,将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工作的不足等进行梳理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建议。也可针对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成个案分析报告。通过撰写报告,加强理性思考,将“恳谈日”活动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起来,推动团的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3.提交一批活动资料。要认真组织填写调查问卷,全面掌握参与“恳谈日”活动的青年社会组织情况,充分挖掘青

年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和青年骨干,填写好《机关干部参加“恳谈日”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全省青年社会组织登记表》、《全省青年社会组织人才库登记表》(所有表格见鲁青办201*8号附件),为做好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做好统筹谋划。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恳谈日”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每名团干部都能做到“沉得下、蹲得住、谈得来”。要统筹推进,原则上每个科室的干部要分批进行恳谈,确保恳谈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提前谋划,填写《团干部开展“恳谈日”活动计划表》。团市委将根据各级各单位上报情况,做出统筹协调,保证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2.注重实效,加强恳谈成果提炼推广。团干部参加“恳谈日”活动,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按照青年社会组织固有特点和活动规律,充分利用节假日或业务时间开展活动。要淡化团干部身份色彩,与青年社会组织成员坦诚沟通、平等交流。要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恳谈结果提炼推广,切实推动恳谈活动开展。要把恳谈活动同共青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引导青年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逐步将其纳入以共青团为主导的青年格局,形成共同推动青年工作的强大合力。

3.遵守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恳谈日”活动

是展示新时期团干部形象的重要平台。活动期间既要充分展示团干部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良好面貌,又要时刻遵守党的群众纪律和团的有关纪律要求,不给基层增加负担,树立团干部的良好形象。

附件“团干部开展“恳谈日”活动计划表”请于3月7日前报办公室,县市区团委请以县市区为单位上报,各部室请以部室为单位上报。鲁青办201*8号文件附件1、2、3材料、恳谈报告、调查问卷请于4月10日前报办公室。

联系人:高传龙黄岩电话:2348785邮箱:jntsw@163.com

共青团济宁市委办公室

201*年3月1日

附件

团干部开展“恳谈日”活动计划表

序号姓名单位/部室职务走进青年社会组织名称预计恳谈时间预计恳谈地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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