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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在反腐败协调会上的发言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15:17 | 移动端:区法院在反腐败协调会上的发言

区法院在反腐败协调会上的发言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

---在区纪委反腐败协调会议上的发言

卫东区法院纪检组长宋学军今天,我受张院长委托来参加这次反腐败协调会议。近年来,卫东区法院作为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开展反腐败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院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向领导们作一汇报。

一、法院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措施与成效

(一)始终坚持把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卫东区法院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使人民法院队伍真正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真正成为卫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纠正司法工作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促进司法廉洁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1*年以来,没有发生一起严重违规违纪案件,做到了清正廉明、公正执法,赢得了辖区人民的信赖。

主要做法:一是促公开保公正。通过廉洁宣誓、裁判文书上网、建立24小时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努力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评判,以监督促廉洁。二是建制度保廉洁。通过健全岗位廉政防控机制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司法作风暗访检查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裁判权的行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减少和预防自由裁量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形象。三是强监督保长效。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媒体记者等担任监督员,健全部门廉政监察员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确保廉洁司法长治久安。

(二)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腐败犯罪分子,形成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近年来,卫东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定不移的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并会同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和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完善了办理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近五年来,共收结关于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8件,涉案人数68人,结案48起,结案率100%。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的专政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战斗力强的法院队伍,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准确定位,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制度为本,打造公正廉洁执法的法院队伍。人民法院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关,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教育全体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建立完善各项审判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权的公正廉洁行使。

二是坚持把依法独立审判与服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站在政治大局高度,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讲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坚持把从严原则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起来,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社会文化土壤。对于那些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腐败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依法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依法应当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做到罚当其罪,让潜在的腐败分子看到腐败犯罪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继续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区别对待,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一定要依法体现政策,真正取信于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大治本的力度。审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工作体制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惩办犯罪,但惩办腐败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腐败的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将进一步充分运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发现在某些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犯罪。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扩展阅读:xx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在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的

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刚才,xx同志对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完全赞同。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为全市反腐败斗争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各成员单位再接再厉,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当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领域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违纪违法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且手段翻新诡秘,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合作,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

职能,形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优质高效地查办各类腐败案件,不断取得反腐败工作的新胜利。

(一)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是我们党在坚持不懈地反腐败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坚持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各部门团结协作,运用多方面的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查办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才能相互拾遗补缺,堵塞漏洞,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才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造成强大压力和态势,使其不敢腐败。

(二)加强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党章》与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组织保证。纪委作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单位,必须履行好职责,把握主动性,注重规范性,敢于组织,善于协调,调动各方各界力量和积极性,努力

使各种职能和手段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有效惩治腐败,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反腐败协调是增强突破案件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腐败案件日趋复杂,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客观地讲,仅靠一个部门、一种手段,是难以快速突破案件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组织协调,把各执纪执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地组织起来,综合运用,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才能快速有效突破案件。加强反腐败协调,有利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为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供线索保障;有利于优化办案资源配,形成上下联动、互相支持、协同配合的办案格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能要认真执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及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制度,严格案件通报、协助查办、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其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协作办案中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代替不了谁,是建立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基础上的一种有机组合。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及审计机关的力量,营造合力反腐的工作氛围。

一是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要根据案件性质和进展情况,及时通过会议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有效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共同参与办案,缩短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成本,确保办案质量。

二是及时沟通,协调一致。在办案过程中,执纪执法机关在案件管辖、案件性质、处理方法、办案方式等方面产生分歧时,要及时提请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进行协调,避免不必要的“内耗”,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互相支持,增强凝聚力。在协作配合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要互相尊重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协调不包办,到

位不越位。同时,各职能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尽可能提供必要帮助。

(二)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统一。各成员单位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工作观念,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1+1大于2的合力优势。今天我在这里表个态,对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我们一定会及时移送;检察院的渎侦、反贪部门所侦查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材料要及时报至检察院纪检组,再由纪检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处理;法院对于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通过纪检组及时移送到市纪委进行党政纪处理,要做到随判随送;公安局各部门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治安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市纪委,公安局纪委要担负起这项工作,要注意收集、统计和筛选公安系统包括各派出所查办的所有涉及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报送市纪委;审计局要将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行审查处理;组织部要将在组织考核中发现的党员

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交由市纪委进行审查处理,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认真落实对于给予党政纪处理或法律制裁的违纪违法对象的装档、工资职级等待遇的执行,该除名的除名,该降级的降级,该降职的降职,要做到及时办理,不留死角。

这里我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违纪违法对象的身份认定问题。违纪违法对象是否国家公职人员,各执法机关应该能够确定,对于涉及对象是否党员,各执法机关不太注重,可能在案件移交时出现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希望各单位的具体办案部门要通过渠道查询求证,或者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待身份确定后,再进行移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全市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搞好工作衔接。要健全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实现执纪执法工作的衔接统一。今后,对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实行月报,月报表已发到同志们手中,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每月底前按时报送有关案件及材料。

(三)建立健全协调督办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

效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执纪执法机关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势头。

一要加强线索排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管辖的重点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定期向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汇总和分析,提出全市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名单,报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二要加强案件督办。对全市重点案件和重要案件线索,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案建档,明确办案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和市级联系领导,实行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制度。案件负责人要定期向联系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向市委汇报。

三要加强协调指导。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重点案件、重要案件线索查处以及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请协调事项的协调指导力度,协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组织,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全市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树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努力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效果。

(一)强化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要认真做好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发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和正在调查、侦查的案件情况以及本系统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情况。各成员单位在对市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前和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党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应将处理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健全制度,切实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制定、修改和完

善有关制度,逐步规范协调的事项范围、方式方法和适用程序,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协调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要深入调查研究,继续探索完善开展案件协调、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提高惩治腐败的整体水平。要认真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加强对带有普遍性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反复发生问题的领域和行业的剖析和研究,积极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制定治本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健全完善协调小组会议、工作报告、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等制度,进一步树立和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权威,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三)注重创新,切实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要通过加强协调,消除工作分歧,形成反腐合力,实现执纪、执法协调一致,提高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要加强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要鼓励工作创新,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员单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刚才xx同志提出了很好的建

议,下半年,我们要通过组织各项活动,通过各种载体,切实增强我们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要搞一些具体的、有意义的活动,比如说,通过开展优质案件的剖析活动,来总结交流和发现当前在管理上以及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通过深刻剖析,制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延伸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这只是其中的一项活动,我们还要多开展一些活动,具体的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来进行操作,希望各单位要积极参加,以此达到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有序开展。

同志们,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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