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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纯副局长在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03:56 | 移动端:高金纯副局长在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高金纯副局长在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高金纯副局长在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联

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市广告监管情况,并对下一步广告规范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在此,我代表市工商局讲三方面意见:

一、今年上半年我市广告监管工作回顾

(一)全市广告业呈持续良好发展态势。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1269户,从业人员7009人,广告经营额逾5.3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4%、7%、6%。国有广告经营单位21户,其广告经营额占全市广告经营单位总经营额的58%,比上年同期增长6%,国有大众传播媒体在广告业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

(二)广告市场整顿规范促进广告投放总量上升。据统计,今年1至7月,我市医疗服务、房地产、化妆品广告的投放额占据了前三位。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医疗服务广告内容逐渐规范,原先属于违法广告出现比较频繁的此类广告得到了改观,刺激了广告的投放量,使得上半年该项广告的经营额首次超过房地产类广告,以4617万元的投放额高居榜首,比上年同期增长22.1%。房地产广告经营额以4008万元次之,化妆品广告经营额以3035万元超过汽车广告位居第三,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8.0%。(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继续加大。一是监测力度加大。今年,市工商局投入30多万元资金,对广告监测中心的广告监测设备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从提高广告监测效率着手,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实现了市级媒体广告的24小时全天候监测,1至7月共监测媒体广告89114条。我局还组织人员对全市8个县级媒体单位广告播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告知当地工商局,由当地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查处力度加大。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31起,比上年增长16.1%。今年5月,在省工商局广告处的大力指导下,我市工商系统统一开展了“蓝光一号”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采取“釜底抽薪”的方法,集中对涉嫌虚假宣传所涉及的商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下柜等措施。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13人次,检查销售点281处,查封相关药品、保健食品3383盒。此次行动从源头上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部门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在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中,我局与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联手建立的广告协查机制发挥了作用。今年1月1日《医疗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密切了与卫生部门的执法协作,共接受市卫生局转送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41份,并根据广告监测、户外广告登记、案件办理等岗位分门别类建档备查。今年1至8月,我局共接收市药监局移送的案件6件,已全部立案查处。在全市统一的“蓝光一号”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工商部门给予了很大支持,指派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指导、参与联合行动。

二、当前我市媒体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媒体及个人在认识上不到位。对当前媒体发布违法广告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观努力不够;与外省市攀比意识浓,对关系百姓民生、体现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愿望关注不够;强调经济效益多,重视社会效益不够。少数媒体把关不严,发布违法广告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媒体单位广告信用指数出现两极分化趋向。根据7月份省工商局通报的半年度广告监测情况显示,瑞安日报、乐清日报、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都市报累计广告信用指数属于良好档次,但有少部分媒体的信用指数明显下降。希望相关媒体单位负责人和广告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反省。(二)传统的三类违法广告问题仍然突出。监测显示,今年上半年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所有违法广告中的比重占78.7%。也就是说,在所有违法广告中,这三类广告占了四分之三以上。这些违法广告有几个特点:一是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多。我局对12种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立案查处后,向全社会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并对有关媒体单位发布通告责令停播,但8月初温州台都市生活频道仍播出其中的“八厘米高肽”违法广告。今年8月份省纠风办、市药监局等部门移送我局立案查处的8个违法广告案件中,温州商报占了6个。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现象十分严重。二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服务广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主要出现在报纸广告中。三是电台专题广告的违法情况仍较为突出。主要是超出产品功效夸大宣传,以及雇“托儿”冒充“消费者”在热线反馈中对产品功效进行保证。四是欺诈性广告增多。今年我们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不少外省的广告主竟是皮包公司,无场所,无合法身份,靠发布广告卖高价药骗钱。三、对下一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去年年底就国家工商总局的医疗广告整治情况汇报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下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今年又把广告整治列入重点执法工作。因此,全市工商部门将继续贯彻上级对广告整治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广告整治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当前违法广告的重点是药品、保健品、医疗类广告,这一类的违法广告最终大部分是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出现。因此,我们希望媒体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违法广告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现在虚假医药广告受害人大多数是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媒体单位要树立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心,不能昧着良心通过欺骗群众来获取经济利益。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肩负着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的职责,应当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带头不发布违法广告。为此,我们建议:媒体单位应当针对某些类别的违法广告比较突出的情况,主动开展市场调研,调整广告结构,促进广告转型,并且完善广告管理考核办法和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额不能列入正常广告经营额给予奖励。对问题较多的频道和栏目,合理调整考核指标,给他们调整广告结构提供一个过渡期。对承包的栏目要加强监管,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义务。这样既能解决发布违法广告的问题,又能促进媒体广告的健康发展,实现双赢。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为进一步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列为下半年广告执法的重点,同时抓好教育、招生、房地产、网络违法广告的整治。二是继续加大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惩处力度。继续依靠医疗广告专家咨询组的力量,分类分批认定、公布并查处虚假广告。三是对媒介单位继续坚持“攻大奸、戒小过”原则。对一般轻微违法广告,首先在红盾网上公布并短信提示各相关媒体单位,让相关媒体单位自己整改。但对以下五类严重违法广告,将在责令整改的同时予以立案查处:1、虚假广告;2、国家禁止发布的广告;3、叫停不停、屡查屡犯的广告;4、消费者举报投诉的违法广告;5、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同时,对发布违法广告数量大、情节严重、信用指数低的媒介,我们将依法采取责令停播某类广告、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直至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措施;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将依法建议卫生、药监部门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的措施。(三)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今年4月份,我局组织了全市广告审查员、业务员培训班。上星期,又举办了全市媒体广告法律法规培训,邀请省局广告监测中心专家来温讲课。我们注意到,目前各级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广告管理整治的法规和政策。省人大正在对《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很快就要颁布实施。去年底,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出台了《关于对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扣点警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最近,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叫停违规医疗、性保健品和性暗示广告。随着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举办相关法律法规讲座和业务培训,促使全市广告从业人员强化守法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四)继续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的广告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们要把这些规章和制度综合运用起来,加强与宣传、纠风、公安、药监、卫生、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形成新的监管机制和合力,共同努力管好我市广告市场,促进我市广告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

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现将《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措施,更加高效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一、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二)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继续深入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

(四)继续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的治理力度,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

(一)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大力支持和积极会同广告监管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等部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广告日常监管,加强媒体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指导媒体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等管理制度,把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职责落实到位。加强广告监测,以推动建立省、市两级广告监测网络为重点,完善监测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新闻办要发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的总协调作用,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的犯罪行为人,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代理服务的网络广告商。

(五)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七)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监督播出机构切实履行广播、电视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播出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以及电视购物广告的监听监看。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下达《违规播放广告整改通知单》,责令停播违规违法广告。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监督报刊单位切实履行报刊广告审查的法定责任,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建立报刊优胜劣汰机制。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予以告诫,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成其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给予报刊年检缓验。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及时将媒体广告监测情况及当地广告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督促、推动落实整治措施。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联动,整合监管资源和手段,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落实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省市两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扎实落实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广告审查员、暂停广告发布等广告管理制度。各地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丰富长效机制的内涵。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把预警教育、约见谈话、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手段融入监管之中,促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完善制度,加强自律。要以经济处罚、信用约束、暂停产品销售、暂停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改、市场退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

(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监管全覆盖,切实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得到有效治理,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广告发布活动得到有效规范,媒体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考核评估活动,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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