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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评估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2:02:03 | 移动端:博士后工作评估报告

博士后工作评估报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评估报告

为培养和吸引企业所需的高水平、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年12月16日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建立,201*年6月9日正式挂牌,其主要任务是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完善集团公司人才结构,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解决科研和生产中的关键、急需科研项目,从而增强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能力,并带动和培养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201*年公司经济总量实现历史性跨跃,完成销售收入102亿元,刷新了公司的历史纪录。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公司重视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建章立制,促进博士后管理工作规范化

为了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领导和管理,公司于201*年7月,成立了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成员包括副总经理和人事、财务、组织、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博管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并配有专人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为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越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我们制定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条例中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确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经费和工资福利待遇、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管理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博管办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博士后管理条例,使之操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先后制定了“引进博士评价标准”、“博士后进站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程序”、“博士后进站工作程序”、“项目经费使用报销程序”、“项目人工费用考核支付程序”、“日常经费使用报销程序”等相关配套文件,使我站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博士后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的同时,工作成效也显为突出,获省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选准项目,推进企业产品技术水平提升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以来共有6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为了配合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课题研究,公司还选配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其中2人已于201*年3月出站,目前有3人在站工作。

201*年开题的“机电液一体化研究和开发”博士后科研项目(1个大项4个子项),历时两年,参加项目研究人员达17人。该项目经项目专家组考评一致认为,项目成果在功能和指标上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当,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项目通过对差速转向系统、先导控制系统、变速箱自动控制系统及故障报警诊断系统四个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部件试验成果,为该项技术的产业化奠定了基础,项目研究还取得了多项国内首创的创新

成果,部分成果已经应用到公司新产品中。如造型设计和先导操纵子项成果已用于公司新产品上,项目中的电子监控子项成果已用于公司新开发的50装载机上,动力换挡子项成果应用于公司新产品1604大功率轮式拖拉机上。

201*年我站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经过认真筛选、论证,确定了“电子技术开发”和“铸铁件关键技术研究”2个项目(6个子项)的博士后科研课题。博士研制的“铸铁件生产中若干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提出了一种主要由Re、Cr、Mn、Si等元素组成的复合合金添加剂,该添加剂可以替代铜用于高强度灰铸铁件的生产,每吨材料成本从245元降低为59.75元,该项目实施后,按年产高牌号铸件6万吨计算,则每年节约成本1111.5万元。研究了铸造工艺因素对铸铁机械加工性能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使用含锶孕育剂和泡沫陶瓷过滤网能比较明显地提高灰铸铁的机械加工性能。他针对复杂铸铁件废品率高的问题,通过改进组芯结构,加强铁水溢流等工艺措施,使L4R缸盖的综合废品率由原来的19.80%降低为7.76%,效果十分显著。

三、投入经费,确保博士后研究项目顺利开展

为确保博士后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实现早出成果,出高质量成果的目的,公司201*年博士后科研项目投入研发经费157万元,201*年博士后科研项目投入研发经费230万元。项目研发经费自博士后进站之日起就全部到位,由博士后人员根据课题进度要求自主安排。

同时为确保博士后进站人员能有一个较高的收入水平,公司确定了对进站博士实行基薪+项目薪金+福利基金的薪酬管理办法,使每位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收水平不低于10万元,使他们能够安心地在站工作。

另外为了使博士后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公司还明确规定,公司博管办的办公经费,按每进站一位博士下达2万元的年度办公经费拨给博管办,由博管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由于经费投入的保证,使得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己完成了1个大项,4个子项的研发工作,另有2个大项6个子项正在顺利进行。

四、校企联合,双赢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

实现校企双赢出高水平成果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历来是校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核心,爱惜人才,尊重人才也是公司的优良传统。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公司科技进步的步伐,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一平台,培养一批技术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通过与清华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即加强了校企之间优势互补,又加快了企业的产品研发速度,即能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又能培养和提高自身队伍的科研水平,实现校企双赢,成为加快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为公司实现跨跃式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我们己完成的1个博士后科研项目及其4个子项的过程中,充分利用高校智力资源优势和信息平台作用,除聘请西安交

通大学的博士外,还请了山东科技大学的博士加盟该项目的研究,并先后在国内重点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5篇。同时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以博士为主,公司又先后派出15人参加该项目的研究,通过博士后科研项目这一载体,组成了一个技术攻关团队,对提高现有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科研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实现了既出成果又锻炼队伍的双重目的。

五、做好服务,解除入站博士后后顾之忧

博士后工作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使公司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给博士后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公司博管会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以来,就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挂靠在公司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的十三个国家级的各类试验设施、信息、图书等资源全面对博士后人员开放,并为每位进站人员提供与技术主管同等面积的办公室和办公用品,并明确规定每位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同等待遇。

为使每位进站博士后人员能尽快了解本公司的工艺流程、产品研发手段和产品开发程序,根据各研究项目内容,公司博管办还协调组织成立了相应的项目研究课题组,每个课题组都配备了一批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业务骨干。根据项目开发的需要,课题组分别由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在博士后科研项目研发期间,项目课题组人员接受博士后领导,并由博士后负责对课题组人员的考核。另外公司博管办还为进站博士后人员免费提

供了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为其配备了全套的家具、电器、餐具、炊具、床上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并且还提供了与本公司职工同样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福利待遇,使进站博士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也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八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也使公司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公司高层领导充分认识到博士后工作对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科学地管理为公司博士后工作提供了殷实的基础,强大的经济实力、丰厚的待遇和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为博士后安心工作,多出成果提供了可靠保障。

扩展阅读: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118号

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现根据国家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身份

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我校流动编制的工作人员,也是流动站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我校,享受与我校正式职工同等的待遇。应届博士毕业生按讲师对待,原已有高级职称的按原职称对待,并发给正式工作证、医疗证、图书借阅证等各类证件,证件中职务(职称)一栏填写“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⒈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或现工作单位同意其在职全脱产做博士后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⒉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近亲繁殖”,我校毕业的博士原则上不得申请进本校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⒈申请做博士后研究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之后即可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或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四份(含原件),包括:

⑴个人简历(含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配偶和子女的基本情况及其流动意向,并说明申请进站理由与研究目的);

⑵《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⑷体检合格证明(我校医务室提供);

⑸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⑹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⑻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⒉各流动站所属部门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最后由站点负责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接收博士后审批表》。

⒊流动站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通知申请者进行体检及网上申报工作。体检不合格、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学校有权将其退回原所在单位。

⒋网上审批通过后,申请者下载相应模块,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人事处审批后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并联系有关部门,落实博士后住房、配偶借调及子女入学等事项。

⒌博管办向录取的博士后发录取通知书,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人事处等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办公室办理工作证,劳资科办理工资关系,博管办办理博士后公寓入住手续)。

⒍申请者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期进站,然后办理户口迁移和一切校内报到手续,如果超过规定进站日期一个月以上仍未前来报到,流动站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应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向学校博管办说明并请假。

⒎博士后一般应在报到前将人事档案寄至我校人事处,人事处阅档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报到手续(特殊情况者可适当延长调档期限,但必须在报到后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届时将暂停发工资,直至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为止)。

⒏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生,如同意回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可允许他们选择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博士点做博士后。

第四条博士后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⒈博士后工作实行学校、人事处和设站单位分级管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主管博士后工作,并成立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博士后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⑴听取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汇报;⑵审查通过有关博士后管理文件;⑶审查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

⑷听取各博士后流动站的意见、建议,解决流动站及博士后的实际困难;

⑸协调各部门间有关博士后的工作;⑹组织审议博士后流动站的设站申请工作;

⑺组织协调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建设及管理。

⒉管委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暂设在人事处,其职责如下:

⑴起草修订有关博士后的管理文件及规定;

⑵组织博士后招收计划的制定、宣传及博士后招收工作;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进站博士后的户口迁移、调档、住房、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

⑷办理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出站、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证书等日常工作;

⑸协调设站单位与各学院、部、处之间的关系;⑹听取各博士后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博士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

⑺组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请工作;⑻指导博士后开展联谊活动。

⒊博士后流动站实行院长(或所长)负责制,各专业学院院长(或所长)每学期至少对本站博士后工作检查一次,听取意见与建议,每年对本站博士后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于年底前交人事处。各流动站必须认真做好本站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流动站主要职责:

⑴协调落实每年各相关部门博士后的招收名额,组织、审核和确定博士后进站人员名单;

⑵审核博士后进站工作;

⑶认真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政治思想、科研及日常行政及档案整理工作,协助解决博士后进出站、研究工作及生活中出现的困难;

⑷组织接收博士后的院、系、专业成立博士后指导小组;⑸组织博士后前期工作报告、中期考核、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及出站总结等工作。

⒋博士后实行协议管理,博士后进站后两周内需与进站单位签订《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

权利、义务及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流动站、博士后本人及学校博管办各一份。

⒌流动站应指定一位所属学科博士生导师为该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一切活动,指导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按时对其进行考核,并从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⒍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般应是博士生导师,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精深,业务水平较高,有充足的研究课题和项目经费。

⒎博士后所在部门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有条件者为其配备助手。

⒏为促进学术交流,凡外校来我校做博士后者,须向所在部门和图书馆各交一本博士学位论文。

⒐流动站应把博士后的管理纳入本单位教工的管理体系中。无论是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考勤记录,还是平时业务工作、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等,博士后都必须与其他教工一样严格遵守,并参加相应考核。对违反纪律,表现较差者,流动站可与学校博管办协商处理。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与中途离、退站

⒈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在不同的流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⒉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由本人申请,经指导专家小组和设站部门审核,报人事处批准可以提前出站,最多可提前三个月;如博士后在二年内未完成任务,由合作导师签署意见,经流动站负责人审核,报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不得超过半年。延长期内博士后的生活费等费用由所在课题组负责。

⒊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⑴违反学术纪律;

⑵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⑶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⑷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⑸中期考核不合格;

⑹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⑺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⑻其它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我校规章制度等情形。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博士后的经费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⒈国家及天津市按计划每年对博士后拨发的经费及我校的博士后基金,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审核下拨,对统招博士后,我校按每人每月3400元人民币发放博士后经费(在职博士后期中考

核合格后按每人每月201*元标准发放),用于支付本人在站期间的工资、岗贴、福利、管理费、房租补贴等。博士后基金由财务处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3%作为博士后的管理费用,由人事处掌握使用,博士后本人的生活及福利待遇由财务处按实际数额核发。

⒉为增加招收名额、鼓励设站单位及广大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后,每招一名博士后,学校给予招收单位指导补贴10000元人民币,由合作导师支配,用于博士后的简易办公、实验用品购及日常科研必需支出。博士后的科学研究经费由所在站课题组经费中解决,至少应为每位博士后提供5000元科研启动费,经合作导师同意后使用,无研究经费的流动站不得招收博士后。

⒊统招博士后第一个月工资的发放从到我校博管办报到之日算起,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及其它福利费。凡延期出站者其费用按《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规定执行。

⒋学校鼓励博士后期满留校工作,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系农村户口,持人事部专家司的介绍信向天津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常住落户手续。

第七条博士后公寓

⒈我校为博士后提供专用住房一套或相应租房补贴,房屋标准为三居室或两居室单元房,并配有基本生活设施,每月收取适量房租。

⒉博士后入住前需与人事处签订《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协议》,入住期间需遵守《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条例》。

⒊博士后出站分配固定工作或流动到下一站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须按时从公寓迁出,逾期不交房者按《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⒈博士后在站期间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博士后进站时凭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介绍信办理迁移和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

⒉自201*年1月1日起,我校一般不安排博士后配偶工作。⒊学校协助安排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第九条关于短期出国交流

⒈博士后在站期间未经允许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进修或科研合作,若工作需要,条件具备,经学校批准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⒉未经学校批准,博士后在国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则作自动退站处理,注销本人户口,博士后配偶必须回原单位工作并及时退出住房。

⒊博士后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回国后,应向所在站提交总结报告。

⒋博士后出站分配固定的工作后方可办理出国进修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手续。

第十条博士后科研基金的申请和使用

博士后进站后,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申请国家设立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经批准后,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直接拨至我校。资助经费的使用均按照有关基金管理条例执行,并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我校财务部门的监督审核。

⒈博士后科学基金每年申报两次,申请者可分别于3月10前和9月10前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⒉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⑴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研究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⑵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⑶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基本工作条件。⒊申请者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及附页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

⑵本学科领域内两位教授(或其相当职称人员)的推荐信;⑶评审费100元。

⒋属于下列情况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再申请资助:⑴在本期博士后内已获得一次资助的;

⑵在本期博士后工作期间曾申请过两次但均未获批准的;⑶将在三个月内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⒌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经费使用,如添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聘用临时辅助人员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

⒍资助金获得者在科研工作中可以自主支配资助金,但必须接受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的监督,报销时须有合作导师的签字。

⒎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可以将未用完的资助金带到下一站工作单位继续用于研究工作,若出站后不再从事研究工作,资助金不能带走。

⒏用资助金购买的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资助金获得者如流动到第二站或期满安排固定工作后,凡属用资助金购买的上述物品的处理办法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⒐资助金获得者期满出站办理分配手续时,须向人事处提交《博士后科学资助金总结报告》。

⒑除博士后科学基金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还能够以我校正式在职科研人员的资格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基金的申报和管理按各自的管理办法进行,具体事项由学校科技处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博士后考核与评定

⒈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⒉进站2个月内,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开题报告,制订在站研究计划,经流动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⒊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参加设站单位对职工每年度的考核,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结果并报人事处。

⒋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学术委员会或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5--7名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获得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5.出站前一个月,博士后应进行出站考核,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评议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由所属流动站专家组和学术委员会成员(5--7名专家)听取汇报,对其研究报告和科研成果进行审议,同时对博士后的思想品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论文水平及工作态度进行评议,并写出评定意见,签字后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人事处。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优或良者方可申请留校工作,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6.未经考核、评议,博士后不能办理出站和分配工作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正常待遇。

7.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天津工业大学所有。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在国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用博

士后日常科研经费、天津市博士后科研资助经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其它各级纵向项目和横向课题经费以及在国外进行合作科研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创造发明、获奖项目、新产品等,均需注明“中国〃天津〃天津工业大学”字样。

第十二条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分配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⒈博士后在站期满,完成工作任务,应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到学校博管办办理出站手续,并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按时向博管办提交以下五种材料(各一式三份):

⑴按统一格式撰写的《博士后研究报告》;⑵《天津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评议表》;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⑷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公函;

⑸《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学校博管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征求流动站意见,经主管校长同意,报天津市人事局专技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其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供博士后到分配单位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

⒉博士后在接到同意出站通知后,无论是留校工作还是分配到外单位,均须到人事处博管办领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通知”,办理一切出站手续,具体包括:

⑴交还各种证件(工作证、借书证、医疗证等);

⑵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⑶移交工作、流动站内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⑷交清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⑸要求学校博管办清点家俱设备,并交回住房钥匙。各项离站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通知”交回学校博管办,同时领取到分配单位报到的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的转移手续。

⒊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科研任务,经批准出站,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签批发给“博士后证书”。

⒋无视学校管理规定,不按时办理出站全部手续,擅自离站者,学校博管办及流动站将不再为其补办离站分配手续,按自动退站处理,不受理其出站职称评定申请,也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⒌博士后进站第二年可在学校职称聘任时向学校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申请,由人事处协助评审,具体程序与校内正式职工一致。由于博士后是从事专业研究的科研人员,在审查时对教学工作量不做具体要求,但对确定留校者应对其教学工作能力做相应的考核。

第十三条自筹经费博士后

⒈博士后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经费落实,在招收名额已满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

⒉自筹经费博士后的进站条件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⒊自筹经费博士后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费按规定由流动站自筹解决,自筹经费博士后的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⒋自筹经费博士后需先将日常经费全部转入财务处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博士后

⒈我校鼓励并支持与企业团体联合培养以及以研究项目为依托招收博士后。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可以自荐、推荐及科研项目招标等形式进行。

⒉联合招收博士后的管理参照国家及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人事处。

天津工业大学

二六年六月七日

(印发: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主题词:师资队伍建设博士后管理细则

(共印8份)天津工业大学办公室201*年6月7日印发录入:侯","p":{"h":23.662,"w":23.081,"x":219.645,"y":1098.936,"z":66},"ps":null,"t":"word","r":[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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