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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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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君华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专题审议。根据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和部分镇、街道、村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为打造“平安仙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近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379件,调处成功428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9%。成功化解群体性上访10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4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起。白塔镇和南峰街道、圳口村、溪头村等调委会以及王镇荣等十余人调解员分别受到了省市政府、省司法厅的表彰。溪头村、圳口村通过人民调解取得了连续多年矛盾纠纷不出村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健全组织,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枢纽,村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其他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775个,调解人员2625名。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村居调委会732个、规模企业调委会23个、学校调委会15个、司法公安联合调委会4个。以201*年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调整了村级调解组织217个,充实了村级调解员233名,保证了村级调解组织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全县2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办公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各级调解组织基本建立了工作例会、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案件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整套工作程序。同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竞赛”“人民调解质量年”等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创新机制,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各乡镇、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司法与公安“110”联调联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协调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化解了民间纠纷。如横溪镇建立了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预案机制,将处置范围辐射到周边乡镇,并将处置经验编印成书。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断拓宽工作范围,积极介入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土地流转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调解非正常死亡、工伤事故、生产经营等社会突出矛盾,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三)注重培训,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近年来,县司法局应对新形势,通过抽调业务骨干、邀请法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讲师团,采取法律咨询、集中授课、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来,全县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000多人次。同时,通过开展争创县“十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示范村”、“廉洁公正讲德守法调解员”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提升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调解组织在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通过个案调解、以案说法、开展“新家庭十星评选”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注重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解决纠纷,增强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年来,全县各调解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宣传8000多人次,公开调解、案例剖析、以案说法300多件,引导当事人走调解渠道案件1500多件,90%以上的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考验。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等以资源权属、利益维护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从以往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已逐步扩大到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参与人数也呈规模化倾向,而且通过不当方式寻求解决纠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这对人民调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客观上缺乏有力的领导和指导,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如近年来,还未召开过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二是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三是不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有一定差距,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解决矛盾纠纷,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上访就是诉讼。(三)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指导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三是考核评估体系还不完善,调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由于经费紧张,下基层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次数减少,培训的范围、规模较小,指导力度有所减弱,职能部门管理督促和指导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村级调解组织功能有所弱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虽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但一些村级调解组织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我县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兼职,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组织较大的变动,导致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县村级调解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调解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难以化解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三是调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认为发生案件有公安,有了纠纷找法院,遇到矛盾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甚至将矛盾直接上交。四是规范运作水平不高。仍存在不按立案、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执行的现象。大部分调解以口头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没有建立调解文书档案。现有的这种局面,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缺乏信任,削弱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五是调解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误工工资或补贴得不到兑现,客观上挫伤和影响了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适时召开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宣传,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需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二)健全网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一是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发展私营企业、交通、医卫、建筑等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专业性强的纠纷,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民间纠纷化解上的职能优势,从而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要努力构建乡镇(街道)和村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预防、预测、预警的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等制度,对掌握的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突破人民调解工作单纯群众自治的局限,探索和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公安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积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通过审查,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在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居中调解时,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配合,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四是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建房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三)规范管理,强化指导,着力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乡镇司法员,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强化管理和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加强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指导。三是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好队伍,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要抓住村级换届选举和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将一些公正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人员以及一批农村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及时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改善调解队伍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旁听法庭庭审、协助疑难纠纷的调解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通过开展调解员纪律教育和廉正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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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泰来县司法局

(201*年12月30日)

年初以来,按照各级政法部门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在认真开展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致力于以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为抓手,突出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一)高度重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初见成效。1、领导重视、细化方案。年初县委、县政府就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到今年政法工作重点内容来抓,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法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我县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与对策,司法局也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落实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人民调解员报酬“以奖代补”考评办法》,为下步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布置、认真落实,并于10月12日在平洋镇召开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同时,县政协也组织部分委员于9月26日对我县人

民调解工作进行视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2、健全组织、规范运作。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调解员、信息员人员入手,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增强自身活力,从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入手,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场所、工作制度“五落实”和人民调解工作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全县10个乡镇、83个村、6个社区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步建立了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并在4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队伍从313人发展到673人,现在我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县、乡镇、村(社区)、屯(居委会)四级调解组织。

3、措施得力、初见成效。在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的同时,各乡镇均能按照会议的精神去安排部署,完善组织、落实人员,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上年同期比较,我县在诉讼、信访方面的案件都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计调处各类纠纷1880件,其中村级调处1347件,乡镇司法所调处533件,调处成功1579件,调解成功率84%,四个人民调解室共衔接调解民

事纠纷180件,调解成功147件,成功率82%,全县民事诉讼案件1225件,与上三年平均数1445件相比减少220件,下降了15%,全县信访案件112件与上三年平均数125件相比减少13件,下降10%。司法所调处纠纷533件,与上三年平均数495件相比上升37件,上升7%。

(二)积极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展现亮点和特色。1、进一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乡镇党委、政府更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充分利用适应本地特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并进一步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乡镇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调解员、信息员人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镇、村、屯三级联动,不断增强自身活力。

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针对我县村级(社区)调解委员会历史上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情况,各乡镇在基础设施、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规章制度、调解程序、接待登记等方面进行地规范,进一步加强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顺利开展,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4、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建立健全了社情民意排查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推进排查信息化建设,促进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自觉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主动排查矛盾纠纷,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客观地掌握纠纷信息。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化解、联调联处、重大纠纷反馈、民间纠纷激化责任查纠等机制。重点加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积极拓展调解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解决现实利益冲突的新期待、新要求,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建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了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指导,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指导方法,树立不同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的发展。建立了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经验交流会,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

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全年共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12次、经验交流2次、庭审观摩4次,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道德水平和调解技能。四是充分依托“大调解”机制平台,健全三调联动机制。各人民调解组织发扬“以我为主、协同作战、各自履行职责”的工作精神,力求做到单一简单纠纷自行处理,复杂疑难纠纷主动沟通,寻求配合,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方面,依托司法局与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衔接配合力度,使衔接更及时、配合更紧密、效果更明显。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方面,依托调访一体化机制,联调联动,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认可。五是整合内部资源,建立“三级联动”、“三所联动”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1)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基层调解组织发现问题疑难、复杂,需要上级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时,上级调解组织要无条件前往协助调解,上级调解组织直接受理了基层的纠纷时,下去调解时,基层调解组织也要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实现县、镇、村三级纵向联动。(2)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各自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对于分别受理的矛盾、纠纷要相互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前提下,三所实现横向协调联动,尽量做好软化、钝化工作,使矛盾得

到有效化解,通过上述两个机制的运行,成效显著,共通过联动机制调处近50起纠纷,有几起还进行了新闻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是建立健全了县、镇两级人民调解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县委、县政府已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推行化解矛盾纠纷两级考核机制。第一级由司法所代表乡镇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第二级由县司法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和细则下发后,各乡镇给予高度重视,逐项对照,加以完善,并要着手制定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目标考核方案。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落实措施,努力实现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新提高。1、领导到位。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围绕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考核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和考评体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宣传到位。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认识到

人民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减少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已编发了9期信息、下发了1次通报,县电视台多次报道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省电视台法制频道(说和)栏目也于10月15日采访播放了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案例。特别是结合12、4全国法制度宣传日,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竞赛,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各有关部门,也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场合和机会,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选择。通过大力宣传和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同,使全社会都了解人民调解工作,都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3、考核到位。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终严格按照《以奖代补》考评办法的规定,对全县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一年来上升到乡镇、信访、法院的纠纷数量进行认真统计,核算出各人民调解组织应奖励或扣罚的额度,并将统计结果报

县财政局和各乡镇,经审核后予以兑现。201*年全县共计下降案件、纠纷数为190件,应兑现19000元,加3500元奖励款(全年纠纷上升不超5件的每个调解委员会奖励500元)共计奖励22500元。起到了奖励优秀,激励后进,更好的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同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的要求,对全县10个乡镇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县考评办,促进了各乡镇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达到了考核的目的。

4、典型引路。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平洋镇定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试点单位,平洋镇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在人员、机制、制度、保障方面给予了全面的支持,县司法局也加强了工作指导,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县实际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下步要在如何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上,探索出一条新路。继续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带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向前发展,使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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