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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物资现场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20:19:12 | 移动端:施工项目物资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物资现场管理办法

中建二局江阴海澜项目物资现场管理细则

1.材料需用计划管理

1.1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需用计划,须由工程部提出,并送至项目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处进行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至物资部。

1.2材料需用计划的提出时间须提前于材料使用时间的3~5天,预制构件提前7~10天。

1.3材料需用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进场时间及使用部位。

2.材料进场验收及领料管理

2.1.材料进场时不论批次或车次多少,须经施工队指定材料员和项目材料员联合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2施工队收料后须及时办理领料单及相关手续,务必做到当天领料当天签单。2.3施工队借用项目的机械(如翻斗车、混凝土搅拌机、泥浆泵等)、电缆及其它工具,在使用完毕后,须如数归还,如使借用的相关器具损坏或者丢失,施工队将按项目物资部的采购价格全额赔偿,且加收10%的采保费。3.现场材料监控3.1钢筋

3.1.1钢筋进场后须经过技术部门或质检员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1.2如施工队因配筋错误造成钢筋的浪费、剩余等损失,不论再次利用率多少,由施工队全部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损失数量×采购单价×(1+2.5%)]。

3.1.3严格控制现场钢筋加工制作及使用情况,安排管理人员跟踪检查,发现下料错误或重复加工时及时进行处理。

3.1.4加工下料时合理扣除钢筋伸长率弯曲值,保证加工尺寸准确,合理节约钢筋。另外做到物尽其用,合理利用短料、废料,如垫铁马凳、过梁、构造柱要充分利用短料加工,最大限度的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消耗,如现场发现有不合理使用的现象每次给予施工队1000元罚款。

3.1.5施工队在合理配筋的情况下产生的钢筋废料须由项目物资部集中处理。如发现施工队未经允许私自处理钢筋废料的现象,项目物资部将酌情对其进行3000至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上榜曝光。3.2木方和模板

3.2.1施工过程中木方和模板要堆放整齐,如发现木方和模板埋在土中、泡在水中或用木方和模板垫路的现象,施工队除赔偿浪费材料的采购成本外,另处以500元罚款。

3.2.2施工过程中严禁乱锯木方和模板,确需改锯的,施工队要提前填写改锯申请单,经项目相关部门及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锯,如未经项目同意每改锯一根木方给予200元罚款,改锯一张模板给以500元罚款。

3.2.3为保证模板、木方的正常周转使用,在达到拆摸时间后,实行限期拆除制度,以避免重复投入。期限后未拆除的,以未拆除部分材料的数量,由施工队全部进行赔偿,并予重罚。

3.3商品混凝土3.3.1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爆模、胀模浪费混凝土,并由施工队全部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损失数量×采购单价×(1+2.5%)。3.3.2在浇注混凝土时无论什么原因引起拆管而倒出的混凝土要及时利用,如不及时利用发生浪费时,每次给予施工队500元罚款。3.4砌筑、抹灰

3.4.1合理设置砂浆搅拌场地,不因多次搬迁而增加损耗,搅拌砂浆时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投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队1000元罚款。运输过程要避免浪费,如运输过程中砂浆撒在道路上要派专人清理并回收利用,否则给予500元/车/次的罚款。

3.4.2砌筑、抹灰砂浆集中搅拌,随用随搅,落地砂浆及时回收利用,如未及时回收利用发生浪费,并根据损失的数量×采购单价×(1+2.5%)由施工队赔偿。3.4.3合理使用砌筑材料,充分利用半砖,现场监测砌筑灰缝及抹灰层厚度,及时纠偏。如发生浪费每次根据损失情况至少给予施工队500元罚款。3.5周转材料(钢管、扣件、钢支撑、钢模版、脚手板等)

3.5.1针对周转材料实行分包的管理方式,物资部根据周转材料需用计划发放给施工队所需的周转材料,施工队签定领料单作为分包凭证。

3.5.2施工队在使用周转材料过程中对所用周转材料应自行管理,在使用完毕后应保质保量归还所领用的周转材料。

3.5.3施工队归还周转材料的数量应为其领用数量减去正常损耗量(钢管的损耗率为1%,扣件的损耗率为2%,钢支撑、钢模版的损耗率为1%,脚手板的损耗率为2%)。

3.5.4施工队归还周转材料时,对于周转材料的非正常损耗部分须全额赔偿。赔偿单价按当时各周转材料的市场单价为准,另加10%的采保费。

3.5.5如施工队对周转材料的管理妥当,归还数量超于周转材料的领用量减去正常损耗量,项目部将给以奖励1000元。

中建二局有限公司(沪)项目江阴海澜经理部

201*.03.

扩展阅读:工程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物资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促使工程现场的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创建一流物资管理,树服务示范窗口”,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特制定本办法。2.职责

2.1项目物资分公司职责

2.1.1负责本项目工程物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2.1.2负责审核汇总本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并收集相关物资采购信息,包括物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品牌要求、供货周期等。批量及贵重物资报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采购。2.1.3负责零星、急需物资的采购。

2.1.4负责现场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结算以及相关物资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2.1.5负责编制本工程各类物资报表,包括物资收发结存表、资金动态、内模成本报表、收入结算表、各类物资消耗及管理费用分析表等。

2.1.6工程完工后,配合本项目工程的结算工作,汇总相关资料并移交。3.甲供物资管理3.1接货与卸车

3.1.1项目物资分公司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到货预报后,当即向热机公司发出到货预报,便于热机公司进行卸货前的准备工作。

3.1.2货到现场后,于半小时内向二级单位递交“到货通知单”,并对所到货场进行跟踪,查验随实物所附的技术、质量文件及发货清单,同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验的主要项目有:核对实物与货单上的名称、数量及设备铭牌是否相符。核对铭牌。

检查设备外部有无损伤、损坏、擦伤、锈蚀、变形等各种缺陷。

充气或充油保护的设备,检查表计的完整和压力的保持,充油充气部分有无渗漏。检查设备防锈、防腐和油漆质量,外表不应有腐蚀、锈蚀等化学损伤。焊接件的表面质量不应有裂缝、气孔、夹渣、漏焊等缺陷。

经物资、二级单位、工程及总承包检查确认无误并办理《物资到货联合检查表》后,方可进行卸货。相关文件移交甲方人员收存,并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车损或到货实物与业务文件(送货单等)内容不符时,做好记录并取得运输人员签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卸货,否则拒绝卸货。

3.1.3卸货时,物资保管员予以监督,严禁野蛮卸货、胡堆乱放、损坏设备,大件设备卸货时通知项目部相关领导及安保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再实施卸车。

3.1.4卸货完毕,保管员对所到货物做进一步清点验收,并在送货清单上注明清点验收的实际情况,未作详细清点的货物不得随意签字。

3.1.5货物验收完毕后立即挂牌标识,并在电脑中做相应的到货及验收记录。

3.1.6所有甲供物资的领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领用和返还统一由物资公司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填写的物资交接单、领料单必须完整、清晰、正确,特别是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否则拒绝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后,保管员做好记录,并向甲方索取交接凭证和领料单底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直至工程结算完毕。3.2保管3.2.1保管员对所有甲供设备、材料〔包括从甲方仓库中领出的〕均应做到帐、物相符,及时将到货物资详细情况输入电脑。包括单重、总重〔净重及毛重〕、到货日期、供货厂家、外观质量、卸货地点等,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签证认可。

3.2.2对露天货物堆存的设备、材料按规定进行上盖下垫,堆放整齐,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定好的库区平面图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将存放地点登记入电脑。重要设备、材料应搭设保护棚,防止设备受潮、受损。其他需防潮防腐的重要设备、材料、精密仪器、仪表及电气类产品,存入室内仓库。需要送甲方保管的协助甲方直接送到甲方的仓库。

3.2.3保管员应对所到设备、材料进行跟踪管理,经常查验,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计划人员及项目物资公司经理。3.3开箱验收

3.3.1已到货的设备材料,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用户要求向甲方发出开箱申请,甲方同意后,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实施设备开箱验收工作。

3.3.2开箱后,按装箱清单、图纸资料清点到货数量,核对到货名称、规格型号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并对其外关质量、表面工艺进行检查,同时做好到货登记。3.3.3开箱后,暂不安装的设备材料要恢复原包装,加以标识,并经常检查,随箱所附的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由甲方负责保管。现场施工过程中,需用时,按甲方规定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同时将易损坏、易丢失的小型设备搬运至室内仓库妥善保管。3.3.4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如损坏、错发以及与订货合同技术规范不符时,当场做好记录,协助甲方做好不符合项的报告、索赔工作,凡需索赔、退货、返修的设备材料,恢复原包装,单独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

3.3.5对开箱缺件,联系并督促甲方通知供货商补齐。补供后及时登记。3.4交付使用

使用单位在使用设备、材料之前,必须到项目物资公司办理领料手续,凡有设备包装箱的物资,在设备领用后协助甲方回收包装物。4.乙供物资管理4.1管理流程

4.2计划管理4.2.1计划的编制

专业化公司负责编制、审核本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经项目部计划、工程审批后,报项目物资分公司,物资分公司经理和计划专责收到《物资需求计划表》后,应仔细审查、核对并注明“主材”或“消材”字样,一式两份,计划专责一份,保管员一份。4.2.2计划的分类与汇总

计划专责应及时对审批后的物资需求计划在电脑上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汇总,批量物资或贵重物资报物资采购中心进行招议标采购,零星急需物资,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报项目物资分公司经理审批,属甲供范围的设备材料报甲方。4.3采购管理

4.3.1所有贵重及批量物资一律由物资采购中心采取招(议)标的形式进行采购。采用招(议)标采购的物资,如甲方有要求,现场计划专责负责将编制的招标文件及申请报告报甲方物资部门(附带参加招(议)标厂家的各类资料),经甲方审查通过后由公司物资采购中心进行招议标采购。4.3.2零星主材的采购除急需件外,一律由项目物资分公司邀请三家以上的合格物资供方进行报价,经汇总分析后编写报价评议表(见附表二),经有关人员一起综合评审后结合用户的要求择优选取供方。

4.3.3现场的消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前两条的办法进行采购,否则则要求供货商在发货清单上注明所供物资单价,必要时注明物资的商标、生产厂家或性能,用户审查接受后,计划人员再对其价格作进一步的审校。4.4验收、保管

4.4.1所购物资到达仓库或现场后,保管员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表、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对所到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仔细核对,所有钢材应测量厚度、长度、宽度等外形尺寸,必要时请使用单位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安装人员协助验收,对合格物资做到货登记,不合格物资不予接受。凡需报监、报审的物资应及时上报,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后将原件交相应的施工单位或工程部报审,移交资料时,收件单位应在登记表中签字。复印件编号后留查。

4.4.2验收合格入库的物资,保管员应按不同属性分类定置存放,并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相关信息。钢材应注明生产钢厂及批号。库房保持整洁、道路畅通。

4.4.3露天货场存放的裸件材料要按规定进行上盖下垫,堆放整齐,并采取措施防锈、防腐、防变形。

4.4.4合金材料入库后,按5%的比例进行光谱检验,油料及保温材料按批号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作上明显标识,检验报告复印后送工程部或监理,复印件备查。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报计划专责联系供方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与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严禁用于工程。

4.4.5保管员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物资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4.4.6建立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台帐,对物资名称、数量、入库日期、说明书编号等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易燃、易爆、油料及化学药品一律入库分类存放,相互之间留出安全距离,标识清楚,库外设严禁烟火等安全标识牌。

4.4.7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物品,不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物品及桶装、罐装的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4.4.8桶装汽油要放在阴凉处,装桶时应留有不少于7%的空隙,以防止受热溢出或胀裂油桶,油桶的开启要使用专门的铜扳手,防止静电起火;存放汽油(含各种洗油)的区域内严禁烟火,各种警示牌醒目。

4.4.9各种气体按属性分类、集中保管,各种钢瓶依照有关规定按时做压力检验;乙炔和其它气体的存放距离不小于10米;装有气体的钢瓶不在露天存放;各种气体钢瓶配齐防护胶圈和嘴护罩,保证颜色鲜明,字迹清晰。搬运、移动气瓶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扔、滚。4.4.12化学药品发生遗洒时应清理干净,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物应在规定的位置存放,定期进行处理。

4.4.13在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件,执行公司《应急与响应控制程序》4.5领用和发放4.5.1各现场施工单位一律凭批准后的《物资需求计划表》领料。《物资需求计划表》中有涂改、污损不清时,依据保管员留存的《物资需求计划表》进行发放。

4.5.2保管员在填写材料领用单时,必须明确填写领用单位、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工程编号、用途等内容,品牌或进口物资应予以标注,同时注明“主材”、“消材”字样。4.5.3材料领出后,保管员应及时核减双方(用户及自身)的《物资需求计划表》中材料数量,同时核减货卡中的数量。

4.5.4原则上材料均卸在组合场,物资部门对材料分类做好明确标识,由二级单位班组技术人员或班长以上人员填写《物资需求计划表》,防止材料错用,应由班组技术人员或班长以上人员领用,物资部门发放,组合场区域当值保卫人员对《物资需求计划表》核量签发,方可通行。

4.5.5对于物资公司分类标识后整体移交给二级单位的材料,按4.5.4条领用,其中由物资部门发放可为二级单位物资管理人员发放。

4.5.5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严禁发放。发放必须由发放领用记录。4.6货款结算

4.6.1所购物资在现场经验收合格(使用)后,计划专责通知供货商在15天内办理结算手续。要求供货商首先编制物资结帐清单递交项目物资分公司,由保管员依照到货记录审核物资的验收量,计划专责审核物资单价,两者无误后,计划专责通知供货商开发票。4.6.2收到货物发票后,保管员应在3天内完成物资验收手续的办理,同时根据物资计划表中计划专责的标注,在验收单上注明“主材”、“消材”字样,凡是已经办理验收手续的物资应在其到货记录中注明。

4.6.3计划专责将已办理验收手续的物资发票、验收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整理后报项目物资分公司经理审核,无误,交项目财务办理货款结算。4.7物资成本分析

4.7.1项目物资分公司在本工程开工一个月内编制《物资公司现场管理费用预算汇总表》,并报物资公司审批。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审批的管理费用进行支出控制,工程完工后对物资管理成本逐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

4.7.2工程过程中,适时编制《主材消耗分析一览表》、《消耗性材料消耗分析一览表》,对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物资成本进行估算,分析,并报物资公司和项目部。

4.7.3工程完工(移交前)后,编制《主材消耗分析一览表》、《消耗性材料消耗分析一览表》、《管道实际消耗分析表》、《分类设备重量汇总表》、《物资公司现场管理费用汇总表》等,报物资公司,要求数据准确、翔实、全面、清晰。5.现场废弃物资处理

5.1.1各专业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工程现场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并按项目部或物资公司指定地点存放,物资公司应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分类登记建帐,并向回收单位出具收据。5.1.2所有废旧回收物资统一由物资公司对外处理,相关部门参与监督。其他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对外进行物资处理工作。

5.1.3废旧物资处理应填写《现场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4有押金的包装物,物资公司在发料时应在领料单上注明包装物数量、规格和“有押金”字样,领用单位尽可能保持包装物完好无损,达到返厂条件。造成包装物押金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5.1.5现场安全保卫部门应根据已审批的《现场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核对实物相符后,签发出门证,门卫凭出门证放行。

5.1.6所有废旧物资处理的收入,50%上交公司财务部门冲减相应的工程物资成本,其余的25%、15%、10%可分别作为物资回收方和物资公司及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的经营收入,用于处理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

5.1.7在物资处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将剩余及废旧物资处理给公司在册职工、退休职工,不得处理给职工直系亲属。6.现场物资的安全、保卫

现场所有物资(包括废旧物资)被带出施工区时应经项目物资分公司经理签字或盖章后,由保卫部门签发出门证,方可通行。7.物资的计算机管理、资料管理

7.1项目物资分公司计划人员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物资需求计划后,应及时将其输入计算机并按分部工程进行登记汇总,并录入实际到货数量及金额。

7.2仓库保管人员(包括设备库)统一利用计算机网络物资管理软件进行各类物资的仓库帐务处理,包括物资到货登记、入库验收、出库发放。

7.3工程完工后,项目物资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将本工程重要物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后移交物资公司存放,包括:各类报表(见本手册附录表格)、物资采购合同、采购记录、甲供乙供物资需求计划、到货登记、领料单、重要事件联系函等。

工程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1.目的

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物资的控制。3.引用文件

3.lGB/T190012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GB/T24001--2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3.3GB/T280012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3.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职责4.1质量安全部

是本暂行办法的责任部门,对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4.2项目部

具体负责本暂行办法的实施。5.工作程序5.l物资的分类

5.1.1A类物资(主要物资和大宗物资):如钢材、水泥、本材、砂石、商品砼、砌体材料、防水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门窗、劳动保护用品、大型施工设备、周转材料等。5.1.2B类物资(特殊物资):主要指新型材料。

5.1.3C类物资(零星物资):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较小、需求量较少的物资。5.2采购物资的要求

5.2.l质量要求:满足承包合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相关法规及该工程预期达到的创优目标。

5.2.2环境要求:同种物资,优先选择使用后对环境无污染的环保型物资。

5.2.3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同种物资,优先选择对人体无害、安全性能好、各项指标比同类产品优的物资。5.3物资需用量计划

5.3.1项目部应编制物资需用量总计划。

5.3.2项目部应编制“月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表”(物资控制-01),报项目经理批准。5.3.3物资需用量计划编制时间

物资需用量总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月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表”根据工程进度提前l5天编制。顾客提供的物资应编制“顾客提供物资计划表”(物资控制-02),并应同时报顾客。5.4物资供应商的评价5.4.1评价方法:

a.A、B类物资由项目部负责调查评价;b.C类物资由采购员货比三家后,直接采购;

c.评价均需填写“物资供应商调查评价表”(物资控制-03),填写内容应准确反映5.4.2条款规定,并附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测报告。5.4.2评价内容

a.物资供应商直接为生产厂家的评价内容:

优先选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均取得认证的企业;

审查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以及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供方单位公章)、社会信誉等;

与本公司以往的合作业绩和对本公司物资供应的重视程度;应考虑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要求;价格是否合理。

b.物资供应商为中间商的评价内容:

审查中间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社会信誉;

必要时,评价其所供货的厂家(评价时按a条款执行)或在与中间商签订采购合同时,规定其所供物资的生产厂家,如钢材供应,要求其提供首钢、上钢、鞍钢等知名合格厂家的钢材。

5.4.3项目部建立A、B类物资“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物资控制-04),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备案。

5.4.4顾客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也应按5.4.l、5.4.2要求进行评价,合格者列入“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

5.5物资供应商的确定

物资供应商应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确定。5.6采购5.6.1采购计划项目部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控制-05),由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5.6.2采购合同

必要时,物资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有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条款。其内容应清楚说明

a.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b.采购物资的图样及验收标准;c.有特殊时限要求时应注明时间;

d.所采购物资的结算方式、供货方式及时间、地点;c.验证方法;f.争端解决方法。

5.6.3物资采购由项目材料员具体实施。5.7验证

5.7.1需要在供应商货源处对采购物资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验证的安排及产品的放行方式。

5.7.2顾客对物资的验证

a.顾客要求时,项目部负责安排顾客在供应商货源处对物资进行验证。

B.顾客对供应商的验证不能免除本公司对物资质量所承担的责任,验证后的产品顾客仍有权拒收。

5.7.3本公司对顾客提供物资的验证不能排除顾客对物资质量所承担的责任。5.8进货检验和试验

5.8.l物资在进场或入库前,必须经过质检员、保管员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外观、等级、外形几何尺寸、配件、合格证、质保证明是否与要求对应等,验证完毕,填写“物资验收记录表”(物资控制-06)。

施工没备的验收由设备采购实施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对照清单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质保证明由保管员收集整理交项目资料员归档。验收记录的签字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5.8.2需进行复试的物资,由试验员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5.8.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试验报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同意使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5.8.4用于基础、主体结构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5.8.5因施工需要,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可紧急放行:a.一旦发现不合格能更换而不影响产品质量;

b.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并有明确的标识,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必要时应得到监理或顾客批准。5.9标识

项目部保管员负责物资标识,试验员、质检员协助确定标识的检验状态。5.9.1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四类:a.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b.经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c.已送检待确定;d.未检。5.9.2物资标识:

a.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进场日期(水泥标出厂日期)、批号、炉号等;

b.钢材、水泥、砂石、砌体物资等标识采用铁制“标识牌”(物资控制-07);c.现场短期存放的材料、半成品及仓库内存放的物资采用塑料防水标识卡;d.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别进行挂卡标识。5.9.3标识的保护、移动a.标规的保护

切实做好标识的保护。标识损坏或标识模糊不清、涂改、消失时,保管员负责对物资进行验证,保证标识的符合性;b.标识的移动

物资存放地点发生变化时,标识牌随同物资移动。5.10物资的追溯

5.10.1本公司对钢材、水泥、砂石、砌体材料、商品砼、防水卷材等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较大的物资有可追溯性要求。

5.10.2对每个或每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标识必须具有唯一性。5.10.3物资追溯可通过下列程序来实现。

物资验收记录-——→物资入库记录、台帐-——→物资领用记录5.11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5.11.1对于在使用过程中确认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确定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方案,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表”(物资控制-08),建立“不合格物资台帐”(物资控制-09),上报公司。5.11.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在施工中发现不合格物资时,发现人员应立即通知质检员,质检员立即通知施工班组停用,并报告项目部。a.自购物资

不合格物资需退货、更换时由项目部负责处理;

在搬运、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物资(成品、半成品)不能退货时,项目部应重新检验;

让步接收、降级使用的不合格物资,项日部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修补情况、让步接收(降级使用)的原则,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顾客认可后使用。必要时还应有复检报告、试验报告。

b.当顾客提供的物资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顾客退货,如顾客要求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应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且必须由设计单位、监理和顾客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5.11.3不合格物资的标识按照5.9执行5.12顾客提供物资的控制

5.12.l顾客提供的物资必须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由项目预算员会同项目材料员编制顾客提供物资计划表,定期向顾客呈报,及时与顾客协商其提供物资的交付。

5.12.2顾客不能按时供货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发现丢失、损坏、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做好书面记录。5.12.3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顾客提供产品的规格、品种、型号、数量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与顾客及时研究调整,并做好记录。5.13“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的调整

5.13.1供货或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发现物资供应商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调整。

5.13.2采购合同履行结束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填写“物资供应商二次评价表”(物资控制-10),调整“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形成新的名单,上报公司备案。5.14物资搬运

不同的物资采取不同的运输方法。具体要求由项目部确定。5.15物资贮存

物资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库存物资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月物资明细表”(物资控制-11)。5.16物资使用

5.16.1物资发放:本着先进先出原则,保管员依据经审批的领料单(领料单上注明使用部位)进行登记发放。

5.16.2物资使用中损坏或丢失时,责任人填写“物资补发申请单”(物资控制-12),经原审批人核查批准后,保管员按单补发。

5.16.3现场用料有据、消耗有数、余料退库。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保管员建立“回收台帐”(物资控制-13)。

5.16.4危险化学品的发放、使用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由项目经理审批,专人发放,对领用数量、品名、领用人、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单独建立领用记录。

b.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c.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说明书严格执行。

d.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也应设置临时存放点,单独封闭存放。5.17周转物资的控制

5.17.1周转物资的控制应按本程序A类物资的管理过程执行。使用结束后,由使用班组负责维修、保养。

5.17.2周转物资的租赁:应按本程序5.4、5.5执行。6.监视和测量

公司质量安全部、项目部对物资供应商的评价、物资采购、进货检验和试验、标识、不合格物资的控制、物资的搬运、贮存、使用等均应进行监视和测量。7.记录

月工程物资需用量计划表物资控制-01顾客提供物资计划表物资控制-02物资供应商调查评价表物资控制-03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物资控制-04物资采购计划物资控制-05物资验收记录表物资控制-06标识牌物资控制-07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表物资控制-不合格物资台帐物资控制-09物资供应商二次评价表物资控制-10月物资明细表物资控制-11物资补发申请单物资控制-12回收台帐物资控制-13

说明:顾客是指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或需方、业主、发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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