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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问题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9:57:05 | 移动端:无障碍设施问题

无障碍设施问题

论“无障碍”设施问题

无障碍设施问题的最初提出在20世纪初,适应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当时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旨在运用现代技术改造环境,为广大老年人、伤病人、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的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现在其理念已从“方便残疾人”发展到崭新的“建筑以人为本”。

国际上对于无障碍设计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30年代初,联合国成立后曾先后发布《残疾人权利宣言》、《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等,均强调建设无障碍设施问题。1961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74年联合国召开了国际无障碍专家会议。我国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制定开始的。1985年,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和提案,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1988年9月,建设部、民政局、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及1998年对规范的补充规定是我国目前推行无障碍的主要依据。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国务院批准执行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四个五年计划,均提出了推行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本文尝试就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政治内涵、现实意义、现状和对策作粗浅的论述。一、无障碍设施的政治内涵表面看来,无障碍设施建设似乎是“以经济为中心”的现代化过程中要做的“不经济”的事情。马路上设盲道,道路交叉口设音响交通信号装置,街道、人行道和高层建筑设满足轮椅通行的通道、坡道,公共场所设残疾人席位、床位、专用厕位、升降电梯,公共汽车、火车等提供无障碍上落的装置。凡此种种设置仅是为在社会上占少数的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岂不是违背了经济效益原则?这就涉及到文明社会如何对待少数、如何对待弱势群体的问题。文明社会,应是全体公民,即不同性别,种族,不同年龄结构、不同身体状况的人都能在其中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自然也包括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发展。但拒绝了代表“少数”利益的贵族社会,民主社会可能倾向于为“多数”的社会,而将“多数”与“全体”之间的差距忽略不计,从而导入另一个误区。无障碍建设正是通过提供保障残疾人自由、平等发展的物质辅助条件,努力填平社会公共设施为“多数”与为“全体”之间的沟壑。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所以几乎全部公共设施都是为正常人提供便利;因为多数尊重少数,所以我们需要无障碍专用设施,为残疾人提供等同于正常人的便利。两方面的结合,才构成一个完善的“为全体人”的文明社会。这是无障碍设施的政治涵义所在。

无障碍建设涉及现代化进程中残疾人的平等和发展问题。“平等”的含义不仅仅是消除歧视,给正常人和残疾人以同等的条件。几乎可以肯定,如果以正常人的标准给残疾人以等同的物质条件,就会由起点的不平等导致事实的不平等。例如,物质琳琅的商场没有写着“残疾人不准入内”的牌子,但它高高的阶梯和过窄的收款台事实上拒绝了坐轮椅的残疾人。虽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为改进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提供了机遇,但我们也不能指望通过整个社会的发展,完全自然而然,无需特别用心地裹带残疾人这个群体一同步入现代物质文明的殿堂,相反,随着我国离现代化目标的日益接近,如果没有无障碍建设这种有目的的行为,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的将不是平等的递增,而是新的不平等的产生。物质贫乏、科技落后的年代,因障碍不能出门的残疾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不平等,是能否看一场社戏,能否到集市买大米青菜,能否到达几百米远的邻村之间的差距,那么在物质富裕、科技发达的年代,受障碍制约的残疾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能否上现代剧院看豪华歌舞,能否上百货大楼和超市采购丰富的物品,能否坐汽车、火车、飞机去别的城市、别的国家,能否运用网络、电视获取全球信息之间差距。由此可见,现代化的进程对于残疾人的意义是双重性的。一种是它给残疾人发展带来了有利的促进因素,包括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了技术条件和经济基础。另一种是,随着现代化进程,如果无障碍环境建设跟不上去,残疾人反而会进一步被边缘化,非但不能促进公平发展,反而会加剧其中的不平等。因此,无障碍建设,是否实施,完不完善,关系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残疾人在现代化进程中是进还是退的问题,中间隔的是南辕与北辙的双倍距离。二、无障碍设施的现实意义

无障碍设施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条件。一项对25岁至35岁青年残疾人进行的两百多人次的问卷调查表明:无障碍设施的缺少,使许多残疾人害怕离开家,因为他们会被许多公众设施“拒之门外”。其中,残疾人认为进商店有困难的占43%,不少残疾人看着咫尺之遥的超市,却从没能去逛逛,只是因为门前的那些台阶,而且商场的人行电梯是扶手式的,他们根本上不了楼。认为进影剧院比较困难的,占46%,一些残疾人已经几年没有看过电影了,主要的原因是出入不便。认为进公园很困难的占44%,很多公园门前没有坡道,有些还有门槛,残疾人只能绕道走侧门。认为进图书馆困难的,占52人,由于没有相应的专用设施,残疾人偶尔上图书馆得由几名亲友费力抬进图书馆大门。在生活中体验过进公厕难的残疾人,占43%,有时候残疾人要出门,从前一天就停止喝水,因为公共厕所根本无法使用。由调查资料可见,无障碍设施的缺少正在严重影响着残疾人方方面面的生活质量。当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频频地“再上新台阶”的时候,阻碍在肢残者轮椅面前的也许仅仅是一级不可逾越的阶梯。“残疾”从来不是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条件不够,因而使残疾成为一个问题。环境是为正常人所设的,所以残疾人才在处处碰到的障碍面前无能为力,正常的社会生活与他们之间竖起了“墙壁”,阻碍他们的日常行动。残疾人坐以待“援”,是有障碍的环境所迫,因此残疾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必有赖于无障碍设施的普及。一个坡道,一个扶手,一行字幕,一条盲道,给予残疾人的将是他们和常人一样的生活信心和整个广阔的社会空间。

无障碍建设也是“平等、参与、共享”的新型残疾人事业的需要。随着文明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经由“收养救济”的初级阶段,发展到“平等、参与、共享”的新型态。残疾人工作在康复、教育、就业、文体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残疾人充分表现出参与社会的昂扬精神。这些对普及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日益紧迫的要求。我们争取到了残疾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但学校和道路没有无障碍设施的便利,受教育的权利还是实现不了。我们为残疾人争取到了劳动的权利,特别是《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出台,给我省百万残疾人派发了一张上岗证,但是用人单位没有辅助设施,上下班的交通问题不能解决,残疾人仍然被挡在工作岗位之外。文体场所、公园为残疾人免费开放,但是没有盲道指引盲人,没有坡道供轮椅通行,残疾人根本进不去,优惠措施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所以,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事业的硬件,它是残疾人在法律、制度、舆论层面上获取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物质保障。无障碍环境如何,影响的不仅是残疾人的生活环境,也是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三、无障碍设施的现状和对策

从珠海市近年来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情况来考察无障碍设施的总体现状。珠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起步晚,至1999年,全市仅柠溪邮局、银都酒店、情侣南路、珠海机场几处有零星的无障碍设施,盲道甚至还未“面世”。城市主要道路、车站、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医院、写字楼普遍未建有无障碍设施。之后,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得到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接着,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近几年的城市建设及道路改造工程中均注重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如口岸联检大楼按标准建设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新建的医疗中心、拱北医院也考虑了无障碍问题;迎宾南路2.8千米长的人行道,正在改造的景山路、水湾路均设置了盲人导向砖及无障碍通道;九洲大道除设置盲人导向砖和无障碍通道之外,还在地下人行道专门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坡道;无障碍设施也引入本市公厕的建设中,到目前全市已有8所改造和新建的公厕设置了残疾人专用通道和专用间。早年建成,未有无障碍设施的宾馆、酒店和其它公共场所也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吉大百货广场、免税商场等,在相关通道上补建了带扶手的坡道,供残疾人通行。市政府一再强调,今后新建公共设施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落实。从我省各地无障碍环境总体情况来看,近些年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进步是明显的,但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国家无障碍法规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除了数量不够,普及程度低之外,现有无障碍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完备的缺陷。何谓“不规范”?有的坡道过窄或过陡,不符合《规范》的标准,轮椅行走不便;盲道有被垃圾箱、消防栓等物体阻隔的现象;部分无障碍设施没有明显标识,易被他人占用;凡此种种,造成“无障碍中有障碍”。何谓“不完备”?主干道铺设盲道,附近的十字路口却没有盲人专用的语音提示装置,也没有相关的其它盲道引导去附近的公共场所和住宅区,盲人顺着盲道,只能沿着主干道来来回回地走,没有实际利用价值;个别公共建筑门口有坡道,里面没有升降电梯,残疾人由门口到大厅容易,对二楼却只能望洋兴叹;或是里面有升降电梯,门口没有坡道,轮椅无法进入,更谈不上使用电梯;凡此种种,造成无障碍“此通彼不通”。不规范、不完备,是现有无障碍设施利用率低的重要原因,而设施利用率不高,又影响了建设部门和业主注重无障碍问题的积极性。针对无障碍设施现状,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这里提出四点对策:首先,完善无障碍法规。现在国家的《规范》有了,但无障碍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规范》应不断补充、完善。省、市政府也应结合实际情况,就无障碍建设制定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第二,健全审批、监督制度。规划、建设、市政、公交、残联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对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拖一项的审查制度,把好审批、验收关。第三,确保无障碍设计系统化,要求设计人员作周密细致的考虑和努力,真正使无障碍环境的各个环节畅通无阻,方便实用,并加强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四,加强对“无障碍”的宣传,实现社会共识,尤其提高领导、业主和技术人员对无障碍环境的认识,使社会了解“无障碍”。

扩展阅读:无障碍设施需注意的问题

无障碍设施需注意的问题

近期在对建筑工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一些违反《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问题,现将施工现场容易犯的错误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上的一些规定汇总如下,希望广大工程管理人员引起注意,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

1、由于考虑室外的绿化,随意变更建筑入口平台和轮椅坡道,如入口平台宽度、轮椅坡道宽度不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轮椅坡道两侧未均设置扶手等。按照规范的要求,当为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和小型公共建筑时,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大于1.5米;当为中、高层无障碍住宅和大、中型公共建筑时,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大于2米。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米,轮椅坡道转弯处平台尺寸应大于1500mm×1500mm。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

2、无障碍电梯侯梯厅因墙面干挂石材而致使净深不足1.8米。按照规范要求,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侯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侯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米,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米,按钮高度09~1.1米。电梯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米,宽度大于或等于1.1米,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85米的扶手,轿厢正面高0.9米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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