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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25:17 | 移动端: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汇报

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汇报

民族宗教事务局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汇报

根据旗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局始终把握主题,突出实践特色,紧密结合工作的实际,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把解决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紧密结合。

一、加强领导

我局充分认识到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坚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地把学习实践活动抓紧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对我局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掌握工作进度,把每个环节的工作做扎实、做到位,防止抢时间赶进度、搞形式、走过场,同时也避免时间进度明显滞后。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注重民族工作实践特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民族政策对我旗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起来,与保证民族工作较快发展,以良好的工作实绩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

我局坚持宣传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实践成果和成果,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典型,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好的做法、主要成效和先进经验,引导我局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定信心,

1搞好活动,做好各项工作。

二、创新了体制机制

我局把创新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一)注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紧密联系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在总结经验、把握民族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旗民族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利于民族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体现科学性和政策性。注意学习和掌握国家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发扬民主,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三、具体活动。

1、多种形式宣传,提高民族法制观念。在全旗各苏木镇、旗直部门加强了民族法制的宣传舆论工作,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一是通过与旗电视台和旗电台协调,利用专题法制栏目进行宣传,增设了蒙汉两种语言

2宣传方式、并组织宣传人员下街道、发宣传单;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提广大牧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二是全旗范围内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为了推动民族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活动月期间我们按照活动的安排,要求各苏木、镇、牧场及单位利用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全体职工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广泛深入的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宗教事务工作条例》及《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利用黑板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开展活动月的重大意义,使本次活动月办的有声有色,做到了学习宣传更加广泛、深入人心。

2、坚持不懈抓好,蒙汉文并用工作。今年继续加强、整顿旗所在地阿拉坦额莫勒镇的镇容镇貌、加大清理市面不符合要求的商铺牌匾,开展了全面检查。今年我局调整检查方式从以往一年两次,改为经常性的每月一次,使蒙汉文并用率比去年大大提高。通过“三统一”(即统一材料、统一蒙汉文字比例、统一灯光制作),进一步整顿了旗所在地阿镇的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工作,达到了我局预期的目的。为做好迎接国庆的前期准备工作,也为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奠定了良好基础。

33、开展丰富多彩节目,营造良好氛围。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实施5周年,4月份我局联合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宣传部、文联等相关单位,在旗青少年宫举办了“中小学生蒙古语诗歌朗诵比赛”。在贯彻《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实践能力和学习兴趣、使少数民族青少年在巩固、发扬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更加热爱民族文化学好蒙古语言文字。

总之,在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以来,民族宗教事务局有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只要全体民族工作者以争先创优为指导,创新理念,理清思路,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一定能推进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扩展阅读: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全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扎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全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近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方针,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区呈现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到来之际,我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必将迈上新的台阶,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基本情况:

惠农区辖三乡三镇、六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为21万人,有19个民族成分构成,其中汉族人口17.6万人,占84%,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3.4万人,占16%。少数民族中回族居多,有32464人,占总人口的15%,占少数民族的94.7%。回族主要集中在礼和乡、园艺镇两个民族乡镇。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信教群众24460人左右,其中:伊斯兰教有信教群众16100人左右;佛教有信教群众6090人左右;基督教有信教群众1670人左右;天主教有信教群众600人左右。宗教活动场所32处,固定处所(聚会点)40处。规模和档次较有影响的宗教场所主要有伊斯兰教的城关清真寺、石嘴山清真大寺、中街清真寺、永屏清真寺;佛教的银善寺、正觉寺;基督教的石嘴山基督教福音堂;天主教的下营子天主教堂等。

民族工作:

一、加强民族工作宣传,夯实民族工作基础

认真做好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区委、政府应将《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统战、宗教、宣传、组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时的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在学校开设民族常识课程,在宗教人士中坚持“三定”学习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集中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我们在每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月”活动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一是加强本系统干部队伍自身工作的宣传培训,重点抓好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和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基层分管领导、民族宗教干部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培训;不定期组织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班;二是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以爱国爱教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其抵御境外渗透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办法,组织举办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代表培训班、观摩会、座谈会;选送少数民族干部、优秀宗教界教职人员参加石嘴山市委党校、统战部、宗教局、自治区社会主义学院、国家宗教局等部门进行培训学习;依托广播、电视、网络、集市、广场文艺等载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等,确保在惠农区电子政务OA系统中大事记、知识库、信息简报中常见常新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知识、工作动态。每年举办了3期以上全区领导干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辅导报告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为民族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机构,与区委、政府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针对新时期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新机制,建立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使大事件不发生、小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经常指导统战、宗教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构建区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建立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全年工作政绩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推动各民族干部、群众的团结互助。进一步巩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有力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丰富内容,搭建平台,推进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区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区委、政府实施的“两大战略”、“四大工程”和“三个区”的奋斗目标,以民族工作“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奋力推进全区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围绕经济建设做好民族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民族经济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强化措施,不断推动我区民族工作迈出新步伐。一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农民增收为核心,鼓励、支持民族乡镇根据群众的经营习惯和地理位置,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惠农区“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壮大畜牧养殖、脱水菜、枸杞、劳务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礼和乡围绕集贸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发展了商贸流通、畜牧业、脱水菜和劳务经济产业,利用黄河经济带,力求在金岸新村建设和金岸休闲娱乐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园艺镇围绕滨河新区建设,奶牛养殖、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得到突出发展。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标,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少数民族用品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办好事。二是积极发展民族工业。认真落实民族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创佳、民族瓷业和清真食品加工等民族工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鼓励支持少数民族中的能人志士创办企业,开发优势特色民族产品和民族品牌,促进民族工业快速发展,使之成为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重要力量。三是加快城市化步伐。按照贴近惠农实际,贴近百姓生活,贴近支付能力的原则,坚持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协调共进,加快城市化进程。认真落实城市拆迁和就业再就业政策,继续做好园艺镇失地农民的安置、培训、教育工作,促进园艺镇失地农民向社区居民过渡。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鼓励少数民族群众积极进城、入厂、创业,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围绕社会和谐做好民族工作。一是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救助政策,使每个少数民族学生都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和灵活多样的措施,培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适用人才,鼓励支持和吸引各种人才到民族企业发展创业。加强与西北外事中专学校的合作,加大少数民族职业培训力度,推动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宣传文化中心户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文化三下乡”、“四进社区”等活动,积极推动以木球、哑铃、霸王鞭等为主的回族传统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三是大力发展民族卫生事业。以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户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民族乡镇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每逢少数民族重大节假日,区委、政府组织四套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少数民族困难户家中、宗教界人士代表、爱国爱教人士、宗教场所进行贺节、慰问,带去党和政府的关心,使他们深切感受到党的温暖、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围绕稳定和谐做好民族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和翻建手续,坚决制止乱建寺庙现象;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穆斯林朝觐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零散朝觐活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在节庆、丧葬、嫁娶和生活等方面的风俗习惯,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和清真标志的监管,以规范行业行为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效地维护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规范、快速发展。促进各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消除不安定的因素,妥善调处影响民族团结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特殊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宗教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宗教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们党谋划发展、科学决策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宗教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到区域的社会稳定,影响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就会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方发展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成为发展的障碍。稳定和团结都无法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更无从谈起。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站在科学决策、推动发展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倾力抓好。要把宗教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性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好宗教问题,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工作不仅仅是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实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不等不靠、认真研究解决宗教领域的问题,支持和帮助宗教部门开展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在区、乡(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党委、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抓好督导。

三是建立党政领导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谊机制。区委、政府领导分别确定1-2个宗教活动场所为工作联系点。2-3名宗教界代表人士为联系对象,通过定期走访、节日慰问等形式加强联谊,在联谊中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是建立“三支”队伍培训机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统战工作会议,每年举办2-3次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干部驾驭宗教问题、领导和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五是不断完善宗教界自我管理体系。在宗教活动场所普遍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形成宗教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体制。六是建立宗教工作信息传递机制。根据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任务、新特征、新要求,积极建立宗教工作信息沟通共享制度,有关宗教工作信息在第一时间汇总到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传递到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实现信息沟通共享,着力提升应对宗教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是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和突发群体事件应对机制。坚持每月自下而上排查不安定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制定突发群体事件应对预案,根据事件起因、规模、性质确定应对手段、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宗教教职人员是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掌管教务,有一定地位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往往能起到党和政府所不能起到的作用。无论是从宗教自身发展的需要,还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发展方向,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宗教教职人员,已经成为宗教工作中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

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要坚持不懈举办各类读书班、学习班、研讨班和参观团,使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有关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要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使用年轻教职人员。把现有年轻宗教教职人员中一些具有潜力的年轻人,放到一定的岗位上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增长他们的才干。政治上关心他们,加强遵纪守法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我国宗教优良传统。宗教上提高宗教学识和自身修养,使他们尽快地成长。

四、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教群体教育引导,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宗教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同时,特别要教育群众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增强识别和抵御能力。在对待信教退休干部、职工、个别党员问题上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和处理。对一些年老多病的群众,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并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他们学习和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纠正他们因生活困难而求助于宗教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整体素质

把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抓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各种文明创建和载体活动,不断引导人民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政治、学法律,不断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并从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地给群众提供精神关怀和抚慰,增加群众的归属感与安全感,使他们理顺情结,平稳心态,振奋精神,促进稳定。同时,在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使群众接受正面教育,用文明、健康、高雅的生活方式吸引群众,使更多的人自觉远离宗教,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美好和谐的新生活。

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广大信教群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宪法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宗教教义、教规和道德中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开展国际友好往来、促进世界和平等。当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宗教界、爱国人士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二是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三是要支持、鼓励信教群众在辖区及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四是要引导和帮助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援助和慈善、爱心活动;五是在信教群众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帮助信教群众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追求、创造幸福生活。

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度。高举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旗帜,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相互离不开思想。

2、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加强民族宗教干部的业务理论培训。

3、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4、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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