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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7:52:03 | 移动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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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201*年是水利普查的关键之年,将完成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工作。201*年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在20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以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工作为目标,以扎实做好质量控制为主线,以落实地、县质量控制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依法普查意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深入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积极做好普查经费保障,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完成水利普查数据的快速汇总,形成初步成果,在年底前完成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阶段各项工作。

201*年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条主线,以扎实做好质量控制为主线;两个阶段,分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两个阶段合理安排工作;三大任务,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与上报、全国普查数据汇总协调与发布等三大任务;四个节点,按照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4个关键节点控制工作进度。

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201*年要全力做好

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推动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各级责任,加强进度管理,形成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形象化的进度指标,加强责任和进度考核,为201*年各项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各项水利普查任务的进度安排,组织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及时开展相应工作环节的技术指导,特别是省级、地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组织水利普查技术力量,选派技术过硬人员,深入县、乡、村,深入填表上报工作一线,加强对基层水利普查工作的帮扶和指导,及时解决基层水利普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定,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把普查表填报质量关,省、地两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把逐级汇总数据审核关,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将组织各流域机构、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和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四)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经济社会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区域取供用排水量平衡分析、空间数据汇总审核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采取专题调研、实地督导、抽查检验、工作座谈、约谈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本级和下级水利普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有序推进。

(五)队伍建设工作。抓紧全面完成第二阶段县级培训工作,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补充培训工作,提高水利普查人员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强化各方面保障措施,千方百计保持水利普查队伍稳定,在保持投入普查工作人员总量不减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重心的变化,及时调配技术力量,完成好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六)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开展水利普查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阶段的集中宣传动员工作,继续做好水利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简报和动态信息的编报,组织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总结表彰及水利普查成果宣传活动。

(七)全国普查成果的分析、协调和发布工作。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各流域机构、国家级技术支撑单位与专家咨询组,开展全国水利普查主要成果的汇总分析、协调平衡、误差分析与修正等工作,开展水利普查综合成果和专题成果的报告编写和资料整编,做好全国水利普查主要成果的发布等工作。

(八)全国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综合应用工作。完成各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开展水利普查成果综合分析、应用研究和成果展示与应用系统建设,搭建水利普查国家基础水信息初始平台。开展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与更新维护机制建设。

(九)普查经费保障工作。做好201*年水利普查经费落实工作,及时完成资金支付进度。做好水利普查经费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重点环节、重大支出的跟踪

和监控,提高水利普查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进度安排

在201*年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按照“四个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阶段各项工作。

一是在20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组织地级水利普查机构切实加强对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确保以下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1月底前,全面完成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复核增补工作,完成分县河流湖泊名录编制和分县河流长度量算工作并下发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2月底前,全面完成取用水台账表数据的汇总与审核,完成普查底表数据审核,全面完成空间数据采集和标绘。

3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表填报与审核工作,全面完成空间数据标绘成果复核。做好普查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经济社会指标收集整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是在2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各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要组织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切实做好水利普查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确保以下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4月底前,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完成人口、耕地、工业

总产值、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指标的收集整理分析,并拆分至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完成县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5月底前,完成地级行政区经济社会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成地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6月底前,完成省级行政区经济社会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成省级水利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

三是在20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级水利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水利普查数据快速汇总工作。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各流域机构、各技术支撑单位,会同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开展国家级水利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分流域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和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快速汇总,提出全国水利普查初步汇总成果。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地级水利普查机构,以县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三级区为计算单元,计算县、地、省级行政区和水资源三级区、二级区、一级区的全口径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量,并于8月底前上报各流域机构和国务院水利普查办。

四是在20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汇总分析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和协调,提出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做好专家咨询论证、行政审核及成果发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扩展阅读: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指导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号)和《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号)要求,特制定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填表上报阶段的督导检查,督导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推动、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二、督导检查依据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498号);

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92号);

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国水普办

201*20号);

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6号);

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38号);

6、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号);

7、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号);

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有关技术规定和文件。

三、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一)主要内容

针对填表上报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技术准备方面。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普查表填报前,是否按照国水普办201*1号文要求,做好了有关技术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完成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升级换代,尤其是单机部署地区;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湖名录和水资源分区名录、相关的电子图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流名录和矢量图编制完成100m及以上分县河流名录和分县河段长度,并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按照普查时点要求,完成普查对象名录的复核确认和更新工作;

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完成各专业普查表的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包括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空间数据等;是否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二阶段普查培训安排完成了地县级普查培训工作,尤其是关于普查表数据表内表间审核、关联审核、归并审核、逐级汇总审核等培训工作;

是否已进行了软硬件环境的优化,确保普查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

二是在组织实施方面。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按照填表上报阶段总体工作安排制定了详细的组织实施计划,包括加强组织推动、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是在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方面。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按照国水普办201*1号文要求,已做好普查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工作。主要包括:

是否已全面完成台账数据的录入,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完成了台账数据的预处理和审核工作;

是否已全面完成静态数据的录入,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完成了静态数据的预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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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作;

是否已全面完成关联对象的复核确认和空间数据采集与标绘工作;

是否已做好与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做好经济社会指标按行政分区收集整理和按水资源三级区拆分处理的技术准备工作;

为了确保普查表的数据质量,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普查表审核实施计划。

四是在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准备方面。检查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就县级普查区、地级普查区之间的数据协调平衡开展了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有关部门的相关资料、水利部门历史资料、汇总审核的一些必备参数、相关统计资料和经济社会资料等。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档案管理、培训宣传、经费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做好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被督导省份普查数据录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根据被督导省份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导检查工作计划,落实人员和责任分工;做好资料、安全保障等准备工作。

2、做好座谈交流工作。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与被督导省、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的座谈与交流。根据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就普查表数据审核方法、表内和表间数据审核需要注意的问题、关联数据的审核、跨界对象的归并审核及要注意的问题、汇总审核方法及开展汇总

审核前需要准备的资料参数等进行座谈与交流,提出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的对策措施建议。根据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进度问题,提出加强组织推动、保证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建议。

3、内业审核与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督导检查工作组既要抽查至少2个县的普查表数据,采用普查表数据审核辅助系统,开展内业审核工作,检查普查表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等,又要针对被抽查的的县级行政区进行实地调查,复核普查表数据的真实性。根据内业审核和实地调查发现的问题,与省、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进行座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4、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既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组的安全保障工作,又要做好被督导省、地、县普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开展督导检查之前,要做好安全保障的准备工作,包括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设备准备等;在制定的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中,应有专门的保障安全的对策措施;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交通、现场调研的安全。

四、督导检查组织分工

本次督导检查组织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方式。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负责全国的督导工作。国家层面的督导工作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公室、各技术支撑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省级行政区的督导工作由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负总责。

国家层面的督导工作分为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的重点省区督导工作;二是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组织的对各省级行政区的督导工作;三是各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专题调研工作。在实际督导检查工作中,上述三种组织形式可相互结合。

(一)重点省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组织完成,各有关流域机构和技术支撑单位参加。重点督促数据录入滞后省份及特殊地区的普查数据填报情况。根据普查数据录入进度情况,选取数据录入滞后的有关省份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特殊地区是指全部单机部署和部分单机部署的地区,主要包括黑龙江、新疆、兵团、西藏等全部单机部署地区,以及云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西等部分单机部署地区。

(二)流域级督导检查工作

由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负责组织完成,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各技术支撑单位派人参加。

各流域机构水利普查办对流域范围内所有省份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并辅以实地走访、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检查样区选取遵循《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水普办201*76号)要求,在每个省级普查区内,至少选取县、乡、村级样区各2个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样区内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对象进行详细检查。

(三)专题调研工作

由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有关流域机构派人参加。各技术支撑单位根据本专业普查对象在不同地域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了解普查数据质量,解决基层存在的主要问题,收集有关参数,为全国普查数据汇总与审核奠定基础。

主要调研内容如下:一是了解台账数据录入和台账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为了改进台账数据质量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二是了解各专业普查数据获取和预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三是了解各地区普查表填报的数据质量情况;四是为了保障普查数据质量,了解各地普查数据审核及汇总平衡审核方法与组织实施情况;五是对重点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平衡进行调研座谈,解决技术难题;六是收集国家级汇总平衡审核需要的有关基本资料和参数。

五、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工作进度安排,201*年1~3月为普查表填报与审核阶段,4~6月为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阶段。根据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要求,本次督导检查的重点是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因此,重点省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和流域级的督导检查工作应分别在3月底前和4月底前完成。考虑到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受经济社会指标收集的影响,其工作进度较其他专项普查上报时间晚2个月(即8月底前上报),专题调研工作进度可在6月底之前完成。

六、督导检查报告编写

国家级的督导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流域机构、各技术支撑单位要及时编写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或专题调研报告。各流域机构在完成流域管辖范围内所有省级行政区的督导检查工作后,应编写流域督导检查总报告,并报送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督导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调研行程安排和人员组成、调研主要内容、调研方式、普查表数据录入进度和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主要解决措施、收集的有关资料和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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