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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5:38:22 | 移动端: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的调研报告

县经济贸易局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对肉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结合工作时机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2个,分布在全县9个镇、街道,其中龙头企业二家金大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泗洲食品有限公司(泗洲食品有限公司分布于全县各镇、街道;主要担负全县各镇、街道的肉类市场供应)。201*年至今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40.9万余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42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

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三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生活环境。四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由于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

(1)由于屠宰行业情况复杂,管理难度比较大,致使

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节日期间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县生猪肉品市场秩序。(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个别

经营户夹带白板肉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3)在执法管理方面有

关职能部门衔接不够,有时打击力度不是很到位,致使在执法中,阻碍执法的一些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二)工作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实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生猪屠宰工作的统一步署,组织协调、监管、牵头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进行打击查处,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顺利实施。2、强化部门职责。国务院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国家相关部门在生猪屠宰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的管理工作。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屠宰场的定点布局和监督管理。要做好生猪屠宰工作,就要加强监管责任网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3、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法》、《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

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乃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来净化肉类市场。4、突出重点环节。一是抓源头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抓起,切实地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饭店。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要从保障在校师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购买有问题猪肉,只要把好“供”和“购”两个方面,一定能够降低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的用肉安全隐患。5、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6、

依靠舆论监督。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县生猪屠宰进行一次认真检查,之后将其检查结果公开向社会曝光,对设备齐全,条件符合、质量信得过的肉类产品可以向用肉单位推荐,实行“三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销售肉类模式,这样既规范了我县肉类市场又给全县学校食堂和宾馆饭店等公共用餐场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对县城肉类市场的净化工作,然后向周边镇辐射,这样以点带面的净化方式,一定能够尽快改善我县肉类食品卫生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继续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扩展阅读:生猪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生猪市场监管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意见,按照本人分管的工作,就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定点屠宰场(厂)4个,分布在城关镇、河西堡镇、朱王堡镇和焦家庄乡4个乡镇。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但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红山窖乡、新城子镇、六坝乡、南坝乡、东寨镇、水源镇仍处自购、自宰、自销的状态。

二、目前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县10个乡镇建立定点屠宰场有4个乡镇,6个乡镇还没有建立定点屠宰的,这些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乡镇猪肉食品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

(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市场监管意识不强,根据《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卫生、农业、税务、质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巡查。但我县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如对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屠宰的肉品运到县城销售现象无法制止;对学校和企业食堂、宾馆、饭店所购进的肉食品无法进行肉源落实和查处等。

(三)执法工作难度较大。一方面社会对定点屠宰管理认识不深。屠宰经营户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受利益驱使,依法经营意识不强,偷漏税费,不服从、不支持执法查处,甚至以各种刁难、辱骂、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执法检查私屠滥宰的做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偏少,力量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县成立了生猪屠宰执法队,但实际上执法人员只有2人,而且是

兼职,在人员配置和精力投入上受到局限,加上执法人员没有配备必要的取证器具,给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仍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选,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一是开展定点乡镇生猪定点屠宰,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理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在水源镇、六坝乡等乡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在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的乡镇,实行农村屠工屠宰,并对屠工进行培训,加强农村屠工的屠宰管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肉品市场整治和整顿。一是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县生猪屠宰厂应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驻厂实施检疫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理顺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保证出厂肉品检疫率100%。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生猪凭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生猪产品凭检疫证明及验讫印

章出售、运输的规定。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暴力抗拒执法行为。针对我县存在的少数私屠滥宰、抗拒执法等现象,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出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宰窝点,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不法经营者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严惩,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执法顺利实施,保证上市肉品质量。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屠宰管理机构。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组织,切实开展本乡镇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二是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引导生猪养殖和屠宰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证集、披露、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机关、医院和宾馆

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四是加大资金投入。要强化检疫检测工作,落实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及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对日常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统一着装、取证器具及交通工具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政府“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局的职能是管理屠宰环节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定点屠宰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疫规程进行生产、检验、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突击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公安局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经营,诚信经商。县卫生局负责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定点屠宰的肉品行为。县农牧局负责生猪生产环节及进厂宰杀前的检疫、杀后的检验工作,认真做好瘦肉精的查处工作。

(五)严格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和《动物防疫法》等文件规定,从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屠宰场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肉类产品。健全屠宰管理报告制度对执行管理政策不严及严重违规者,依法追究违规场(厂)及责任人责任,坚决停止其屠宰经营活动并进行整顿,整顿后仍未达标或敷衍及至拒不执行的,撤消其定点屠宰场资格,以此净化肉类市场。

(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业务培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屠宰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定点屠宰场应具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的要求,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认证真正把我县肉品检验人员队伍建立起来。针对现有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证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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