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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局长在地税系统制造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2:09:38 | 移动端:XXXX局长在地税系统制造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XX局长在地税系统制造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增河副局长

在地税系统制造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

大家好:

为了优化税收环境,堵塞漏洞,挖潜增收,唐山市局2月28日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强化税源管理、防范执法风险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马志华局长作了动员讲话,李向阳总经济师宣读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们今天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合力,打一场强化治理的攻坚战。大家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主要以制造业中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辖的单位类纳税人为对象,以纳税评估为手段,重点解决同一行业、同样规模,利润相差悬殊,税负不均衡问题。

下面我对此次治理活动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区的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尤其是钢铁企业利润下滑,地税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市局核定我局201*年税收任务接近20亿元,比去年增长11.6%,为此,组织开展“强化税源管理、防范执法风险”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我们应对复杂局面、缓解税收压力的有力抓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税收征管的突破口,对于优化税收环境、防范执法风险、促进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次专项治理的过程,

也是我们采集有效信息、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的过程,我们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为发挥综合治税效力打好基础、打造平台;为实现堵漏增收目标提供依据、创造条件。我们开展的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是手段,防范执法风险是目的;增加收入是短期目标,优化税收环境是长远大计。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区局成立了解局长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且市局明确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到县区局班子考核范畴,要对各单位的组织、落实情况打分、排队,并在半年工作会议上通报结果。对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作为、敷衍了事、成绩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此,区局要求各分局、各企业对这次活动重视起来,充分认识到这次治理活动的重要性,上下一致,把各自负责得工作切实落实到位,真正达到“评估疑点企业,规范整体行业;评估一点,规范一线”的目的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市局在全市范围共筛选出制造业纳税人1440户。治理税款所属期为201*年到201*年三个年度。其中涉及我区的纳税人98户。市局主要是根据以下几点对纳税人进行的筛选:

1、明显低于同行业税负的;2、单税种零税负的;

3、账面亏损,但企业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规模明显增加的;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建立账簿或账簿不健全,记录不真实的;6、税负下降且无正当理由的;

7、有股权或不动产转让行为应纳税而未纳税的;8、存在其他涉税风险的。

这八点也就是我们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各企业要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充分重视,改变平常观念,提高纳税遵从度。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存在长亏不倒或低利润现象,与之相反的是企业老板和高管人员不断购入豪车豪宅,生活水平不断增高,企业资产不断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这些现象在社会各界引起不良反响;另一方面,通过去年财税联合大检查,仅对32户企业检查就查补税款1000万余元,事实证明确实有部分企业存在隐匿收入、多列支出、在账面上弄虚作假,甚至有造假账或两套账现象,以偷漏税款;同时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账务处理不当以及税收管理偏松、偏软现象。这些都是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对于本次治理工作中企业自查发现的少缴税款,我们原则上只加收滞纳金,不处罚款。但对于自查走过场,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则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绝不姑息。各企业要对本次治理工作重视起来,切实纠正过去的错误观念。

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这次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局内外必须要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密切协作。面对问题,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使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顺利、高效地运转,确保政令畅通。坚决避免“推诿”、“扯皮”的行为发生。

1、各分局要按照专项治理纳税人名单做好宣传辅导,督促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

2、各企业要及时准确上报分局、评估小组需要的数据、资料。3、各分局要切实组织开展行业税收调研工作,根据行业内纳税人户数的多少及其所占税收比重,确定行业分类标准,重点收集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业涉税管理难点,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拟采取对策等,并上报区局。

4、各企业要及时组织上报采集信息。信息采集的对象为专项治理名单中列举的98户纳税人。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报信息,三个年度账面记载的纳税信息(包括分税种应纳税款、已纳税款),原料、产品、人工的行业市场价格信息,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信息,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及其产量、销量、库存量、售价、用电量、关联企业信息以及根据案头分析需要拟定采集的其他信息。

5、各分局以企业账面记载的纳税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生产经营数据为类别,按年度逐户整理采集到的信息,并以规定格式统一汇总后上报区局。

6、强化作风,树立形象。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绝不允许走过场,更不允许摆样子。大家要牢记职责、端正作风、严肃纪律。开展工作要务实、严谨,解决问题要考虑周密。通过扎实的工作,真正发现并解决一些实质性、根源性的问题。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单独与企业人员接触,落实回避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人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树立起地税部门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也是全年的工作重点,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优化税收环境、强化税源管理为出发点,以防范执法风险、清除安全隐患为落脚点,把最终的成果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增长上。区局党组对这项工作寄予厚望,各分局、各科室,特别是参加评估治理工作的广大税务干部,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围绕中心、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勇挑重担,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战役,以实际行动、实际效果,给区局党组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扩展阅读:稽查局局长在税收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

稽查局局长在税收专项治理动员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参会企业代表: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对此次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这次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省、市局关于201*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并经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同意开展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对于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我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

我们开展这次专项地方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企业的税收违法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纳税遵从度,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借此机会,帮助部分财务账目不健全、纳税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的企业建章立制,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加油助推。

二、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限和检查范围

对于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县地税局都相当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小组,决心对全县201*年登记和未登记的企业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清理整治。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通过检查其他乡镇的企业,存在类似情况的不在少数,对于这些企业,我们已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希望能

够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关于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建议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坚持“宽严相济”、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进行。“宽”就是在规定的缴纳期间内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只征收欠缴税款和滞纳金;“严”就是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的,除征收应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给予50%一倍的罚款。对不予配合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查处,该强制执行的坚决执行,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在此,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自查工作,结合专项检查内容和时限要求,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并做好自查税款的补缴入库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能主动补缴的,将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对自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充分运用税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地税机关和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帮助地税机关端正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如果有关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企业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检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我们会尽全力帮助解决。

四、关于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的解读和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法》的其它规定,相信大家在网上都能查到,在此不再做赘述。讲解以上诸多的法律条款的目的,还是希望大家全面配合我们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工作,认真、主动、积极地做好查漏补缺,共同协税护税。

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重复的话我不再多讲,衷心希望大家都能清楚地认识存在的涉税风险,正视本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珍惜自查自纠机会,从企业形象和长远发展着想,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开展工作,主动缴纳应缴税款,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促进依法纳税做出积极的贡献。最后,祝在座的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事业腾飞、再创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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