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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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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

马鞍山市农委关于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

马农文[201*]164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推进年活动的通知》(皖农牧〔201*〕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市农委向全市广大畜禽养殖、畜禽及其产品经营单位(户)通告如下:

一、建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安徽省动物产地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家畜家禽及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动物在出栏、上市、运输、屠宰前,畜主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动物检疫人员到场(户)检疫合格,取得《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栏、上市、运输、销售。

二、规范市场畜禽经营交易行为。凡本地进入批发和零售场所的畜禽必须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外地调入的畜禽,须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及《非疫区证明》,并自觉接受动物检疫人员的检疫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并获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三、产地检疫报检方法及要求:畜禽饲养单位(户)的畜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要向设立在本乡镇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及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市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和批发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未经检疫进入销售、运输、屠宰等环节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实施补检外,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养殖场(户),除依法查处外,将取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五、本通告自201*年7月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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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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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工作总结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我们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根本任务。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对于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09年产地检疫工作,保证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半年来共检疫猪5689头,牛526头,羊36390头,鸡25025只,其它361只,现将前半年产地检疫工作展开情况总结如下:一、周密部署,确保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产地检疫由于数量零散、交通不便、群众接受难等因素影响,一直是我们检疫工作中的难点。为促使这项工作更加深入的开展,我所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县、市区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了《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今年产地检疫各项事宜。同时,积极与农业局联系,取得局领导的大力支持。由任局长主持,在农业局会议室召开了产地检疫座谈会,充分征求各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办法》,并以该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制定下发了《长武县农业局关于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及《长武县关于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通告》。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为我县产地检疫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产地检疫知晓率。

今年,我所把《动物防疫法》宣传作为产地检疫有序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使宣传工作不流于形式,我所确定了以畜禽交易市场和屠宰场为主的重点宣传场地,以规模养殖场(户)、牲畜经纪人、运输户为重点的宣传对象,集中2个月时间通过电视、录音、传单等形式面向社会进行了深入人心的宣传。并在全县5个畜禽交易市场、11个乡镇、174个行政村张贴了产地检疫通告和宣传资料。半年来,累计出动宣传车辆30余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产地检疫通告200余张。通过为期2个月的大力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主动报检的多了,逃避检疫的少了;凭证交易运输的多了,无证经营的少了。三、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畜禽存栏现状。

按《实施方案》安排,从4月份开始,我所进入了调查摸底阶段。调查摸底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准确掌握各乡镇、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与分布,才能科学合理设置报检点,才能及时开展产地检疫,杜绝逃避检疫现象发生。我所县境内检疫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一次地毯式调查摸底行动,详细准确地掌握了我县畜禽存栏及分布情况,为报检点设置及检疫员配备提供了科学依据。截止5月底全县存栏生猪7.22万头,牛0.86万头,羊5.27万只,鸡4.02万只,并与33个规模养殖场签定了产地检疫协议。四、设立报检点,健全基层检疫队伍。

按照《长武县产地检疫实施办法》规定,我所在全县设立了11个基层报检点,每个报检点配备2-3名检疫人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产地检疫任务,有集市的乡镇同时承担上市活畜及肉品的检疫。明确了检疫员的劳动报酬(按检疫收入的40%予以兑现)。报检点设置完成后,我所首先对各检疫员就法律法规和检疫知识技能进行了学习培训,随后为各报检点统一制作了公示台,为检疫人员及时发放检疫票据,并配备了必要的检疫用具。在我所监督指导下,各报检点工作均进展顺利。

五、三管齐下,共同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报检制是产地检疫的基本制度,但是由于养殖场(户)一则对报检缺乏认识,二则怕承担检疫费用,致使报检制度难以落实。为进一步提高产地检疫覆盖率,我所加大了对交易、运输、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乡村道路上增设执法人员,加大了对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地打击力度;在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加派执法人员,严格查验、回收检疫证明。对未经检疫的牲畜,一律加倍收费;对未经检疫货主又不同意补检的一律不得进场,有力地促使了报检制度的落实。

六、存在的问题

1、群众报检点意识不强,报检制度尚未完全落实。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但是广大养殖户尤其是散养户对产地检疫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检与不检并不影响自身利益,还可节省检疫费用,因此心里上存在侥幸,主动报检者为数不多。

2、没有与产地检疫相匹配的交通工具和较为先进的仪器设备。由于产地检疫是到养殖场、点实施的检疫,路途遥远、量大、面广,且牲畜出售机动性强,随报随检情况较多。过去一人一车(自行车)一器(听诊器)一计(体温表)的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型势下产地检疫工作之所需。

3、对基层情况不够了解,对养殖户情况不熟悉。

目前,我所与规模养殖场已签订了产地检疫协议并定期深入养殖场、点执行监管任务,但是和散养户联系不密切,有些散养户时有时无,致使检疫人员难以准确掌握其饲养数量、品种、出售等情况。七、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情况,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抓好落实。

2、加强宣传。采取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养殖户树立疫情大于风险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配合我所检疫人员落实报检制度。3、密切与基层兽医站及防疫人员的联系。

基层防疫人员每年开展两次春秋防疫,常年进行适时补针,对各养殖户情况了如指掌,加强和基层防疫人员的联系,互通信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进一步推行产地检疫签约式管理模式。通过与规模养殖场签订产地检疫报检协议,带动周边散养户树立产地检疫报检意识。与牲畜经纪人签定产地检疫助检协议,协助我所共同完成产地检疫工作。

5、加大对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和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查处一批不执行牲畜凭产地检疫证明交易、运输、屠宰的违法行为,并予以严惩,使一些心存侥幸的人望而止步。

总而言之,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人员的辛勤付出,产地检疫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保质保量完成产地检疫工作任务,确保我县人民食肉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长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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