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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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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1*189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

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安区教育局二○○七年六月七日

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教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根据《广东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把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1.在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教育局内设老干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2.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教育局。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群众组织,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生活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大家庭。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下面以街道(部门)为单位成立工作组,以学校为单位成立活动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活动工作。

3.各街道(学校)在街道(学校)的领导下,指定一位中层以上干部为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责任人,联系配合各工作组和活动小组,做好本街道(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4.在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成以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为平台,各街道(学校)工作组为主体,各学校活动小组为基本单位的三级管理网络。实行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各尽其职,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离退休教师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按现行财务渠道,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部门)落实。

2.离退休教师的综合活动经费,按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标准和开支科目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学校)按年度退休人数分一至二次统一划拨到各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统一管理和使用。

3.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与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由单位(学校)负责落实。

4.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和局机关、宝城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区教育局负责,各街道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各街道负责。

四、管理职责

(一)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对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定期召开各级离退休管理工作责任人员会议,听取离退休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设立离退休教师信息库,了解和掌握全区离退休教师的基本情况。

5.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二)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主要职责

1.在局老干部管理中心指导下,制定我区离退休教师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向离退休教师通报社会动态和教育发展情况。听取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了解离退休人员的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3.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4.组织出版和发行会刊《夕照明》及其简报。(三)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全体离退休教师集中学习,组织离退休教师每月一次聚会,传达上级有关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情况,交流思想,商讨工作。

2.按照“自愿、可能、适宜、安全”的原则,组织本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开展文体、保健、外出参观学习等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3.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制定好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管好、用好离退休教师综合活动经费。

4.积极与本街道(学校)联系,与所属单位共同做好“特困、病残、住院、病逝”的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收集离退休教师的合理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解决他

们的实际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组织离退休教师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学校的各项活动,动员离退休教师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6.配合做好会刊《夕照明》及其简报的投稿和发行工作。(四)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政府对离退休教师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离退休教师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负责本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关心、了解、掌握本单位离退休教师的生活情况,及时反映离退休教师的要求,尽心尽责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他们做实事,做好事,做善事。

3.结合本单位实际,邀请离退休教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发挥老教师的积极作用。

4.落实离退休教师的办公(活动)场所,支持、关心离退休教师的各项活动,做好离退休教师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主题词:离退休教师管理办法抄送:深圳市教育局,慧民副区长,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201*年6月7日印发

扩展阅读: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宝安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教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贯彻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根据《广东省老龄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老教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把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1.在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教育局内设老干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2.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教育局。区离退休教师协会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群众组织,是我区离退休教师生活管理服务工作的一个大家庭。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下面以街道(部门)为单位成立工作组,以学校为单位成立活动小组。全面负责我区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活动工作。

3.各街道(学校)在街道(学校)的领导下,指定一位中层以上干部为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责任人,联系配合各工作组和活动小组,做好本街道(学校)的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4.在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组成以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为平台,各街道(学校)工作组为主体,各学校活动小组为基本单位的三级管理网络。实行统一指导,分组管理,各尽其职,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离退休教师的工资、社保、福利等,按现行财务渠道,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部门)落实。

2.离退休教师的综合活动经费,按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标准和开支科目由区财政负责,各街道(学校)按年度退休人数分一至二次统一划拨到各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统一管理和使用。

3.非生产性福利待遇,离退休教师与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由单位(学校)负责落实。

4.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和局机关、宝城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区教育局负责,各街道工作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费用由各街道负责。

四、管理职责

(一)区教育局老干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对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定期召开各级离退休管理工作责任人员会议,听取离退休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设立离退休教师信息库,了解和掌握全区离退休教师的基本情况。5.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二)区离退休教师协会主要职责

1.在局老干部管理中心指导下,制定我区离退休教师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定期向离退休教师通报社会动态和教育发展情况。听取各工作组的情况汇报,了解离退休人员的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3.组织各工作组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4.组织出版和发行会刊《夕照明》及其简报。(三)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全体离退休教师集中学习,组织离退休教师每月一次聚会,传达上级有关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离退休人员生活情况,交流思想,商讨工作。

2.按照“自愿、可能、适宜、安全”的原则,组织本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开展文体、保健、外出参观学习等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3.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制定好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管好、用好离退休教师综合活动经费。

4.积极与本街道(学校)联系,与所属单位共同做好“特困、病残、住院、病逝”的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收集离退休教师的合理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组织离退休教师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学校的各项活动,动员离退休教师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6.配合做好会刊《夕照明》及其简报的投稿和发行工作。(四)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管理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政府对离退休教师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离退休教师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负责本街道(学校)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关心、了解、掌握本单位离退休教师的生活情况,及时反映离退休教师的要求,尽心尽责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他们做实事,做好事,做善事。

3.结合本单位实际,邀请离退休教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发挥老教师的积极作用。

4.落实离退休教师的办公(活动)场所,支持、关心离退休教师的各项活动,做好离退休教师及其家属的慰问工作。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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