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公文素材 > 范文素材 >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4:31:22 | 移动端: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税工作,充分调动街道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奖惩制度,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各街道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正公开地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的结果。

(三)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地方税源控管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各街道及与财政税务部门有协作配合任务的其他单位(委托代征市场)。

三、考核内容

综合治税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涉税信息的报送情况;涉税信息报送的应用结果情况;税收代征代扣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考核项目、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程序

(一)对综合治税的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税办)负责实施。区综税办办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分别于每季度组织考核,并把每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得出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得分。(二)区综税办根据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考核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综合治税工作评先选优的标准依据,确定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

五、表彰奖励

综合治税工作和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单独考核,分别奖励,分值各为100分。根据考核结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评得分第一名的单位和委托代征工作考评得分第一名的单位,为“崇川区综合治税先进单位”,由区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分值位于最末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办公经费。

对考核得分位于前列、工作突出的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信息员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考评办法自20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1、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2、崇川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附表1:

崇川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项目考核项目工作要求分值扣分标准1、没有明确分管领导的扣5分;2、没有明确专人(信息员)负责的扣5分;3、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信息员)负责,但没有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1、没有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成效书面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扣5分;2、没有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举措到位的,本项不得分。1、不参加各类会议及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2、不按时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没有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少1篇,扣5分;多1篇,加2分。被《崇川综合治税简报》每录用一次加2分。1、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涉税信息资料的,每迟报一次扣2分;2、漏报一次,扣5分。各街道应明确综合治税分管领组织领导导;设有专门人员(信息员)负责综合治税工作。10各街道有详实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实施和工作方案以及工作成效,且按照计基础工作划开展工作。(40分)各街道相关人员按时参加综合治税例会、座谈交流会及工作配合综合治税相关活动;及时完成区综税办临时交办的任务。各街道每季度报送信息报送相关文字、图片工作信息至少2篇。101010各街道按照规定的及时性时限,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涉税信息传递(15分)对所报送的涉税信准确性息资料,要数据真实、有效。105涉税信息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本项不得分。1、完成任务,得满分;2、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各街道按照区综税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分个体工商办统一部署,认真15累计不超过100分);户税收开展工作,完成既3、没有完成任务,每减少定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5分为止)。1、完成任务,得满分;2、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各街道按照区综税税收任务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分房屋租赁办统一部署,认真完成15累计不超过100分);业税收开展工作,完成既3、没有完成任务,每减少(45分)定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5分为止)。1、完成任务,得满分;2、超额完成任务,每增加各街道按照区综税一个百分点,加1分(总分建筑业税办统一部署,认真15累计不超过100分);收开展工作,完成既3、没有完成任务,每减少定目标任务。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15分为止)。注:对各街道每期所报送的有价值的涉税信息经税务部门采用的,视贡献大小给予加1-10分的奖励。

附表2:

崇川区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

项目考核项目工作标准分值扣分标准单位领导重视委组织领导托代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与财政基础工作签订协部门签订委托代(40分)议书征协议书。按时参加委托代参与活动征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没有明确专人负责的,本项不15得分。没有按照规定与税务机关签15订委托代征协议书的,本项不得分。10不参加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的,每缺席一次扣5分。委托代征依法履行工作代征代缴(60分)义务1、没有建立税款代征台账的,扣5分;2、超越代征范围代征税款的,每次扣5分;3、签订协议书,擅自不履行1、受托方按照委托代征协议的,扣30分;规定建立代征税4、代征税款不足,不足部分款台账资料。占应代征税款5%以内的扣2、认真履行委1分,5%-10%的扣2托代征协议书上分,10%-20%的扣5各项条款,及时分,20%-30%的扣10足额代征税款。分,30%-50%的扣203、按照规定及分,50%以上的扣30分;时足额解缴已代6、5对已代征的税款没有按照征的税款。每迟延一天4、按照规定使60规定日期解缴的,扣2分,没有按照票证管理用、保管、结报、要求解缴的,扣5分;缴销票证。6、擅自截留、挪用税款的,5、按规定妥善一经发现扣20分,视情节轻保管代征税款台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帐资料。并按区7、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保管、综税办要求及时结报、缴销票证的,发现一次报送代征税款报扣2分,年内重复出现的加表等相关资料。倍扣分;没有按照要求保管票证致使票证丢失的,扣10-20分,并根据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扩展阅读:201*年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

201*年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98号)的精神,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调动起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积极性,切实发挥政府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工作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对综合治税工作实行政务督导,定期编发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政务督查通报》,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体系,根据本考核办法,将考核标准进一步分解、细化,确定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上下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全面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地反映和评价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实绩。

(二)公平公开原则。根据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三)奖惩激励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考核部门范围

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外汇管理局、科技局、民政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资源局、黄金公司、盐业公司、产理局、国资局、卫生局、地税局、国税局、考核办、公安局、文化局、教体局、劳保局、海洋与渔业局、服务局、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电业公司、统计局、环保局、司法局、外经局、招商局、旅游局、财产保险等38个部门列入社会综合治税考核范围。

四、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一)考核内容

1、主要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市政府布置的有关综合治税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被考核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府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涉税信息情况。

2、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的各种税收征收和解缴情况。(二)考核标准

本考核办法设标准分100分。1、自动考核

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对是否按期传递信息进行自动考核。系统限定要求在每月15日前传递信息的,系统不扣分,逾期提供信息的,每延误一天扣0.5分。2、人工考核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涉税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税务部门提供的各部门传递的信息情况和协税护税情况进行考核。人工考核每季进行一次。

①提供的涉税信息对征管工作有帮助或有参考价值、适时对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的各种税收进行足额征收,按规定解缴税款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加10分。

②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对征管工作无任何作用的,扣有关部门和单位5分。

③不承担法定义务,不接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要求的部门和单位扣3分,代征的税收征收不到位、解缴不及时扣10分。

④不提供信息且无正当理由的部门和单位,扣10分。(三)考核方法

1、由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考核,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和市考核办、督查局负责监督、考核、通报。

2、日常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局在每季度终了20日内根据系统自动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3、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局,对上一年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自动考核和人工考核得分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惩。五、奖惩办法

(一)对在年终考核中得分前5名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扬奖励。(二)在委托代征税款过程中严格执行政策、代征税款数额较大、税收增长比例较高的部门和单位,经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征收额度适当给予奖励。

(三)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造成税款严重流失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崇川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659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