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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海事”为蓝色国土注入安全新动力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36:02 | 移动端:“四型海事”为蓝色国土注入安全新动力

“四型海事”为蓝色国土注入安全新动力

“四型海事”为蓝色国土注入安全新动力

来自“201*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报道

刚刚走过的“十一五”,海事成绩斐然。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一起死亡失踪30人以上特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法制建设成效明显,确立了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现状和特点的法律体系框架,行政相对人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和体系完善,水上救助成功率达96.3%,平均每天成功救助56人;防治船舶污染能力提升,初步形成“机构合理化、法规系统化、队伍专业化、信息网络化、监控立体化、反应快速化”的管理格局;创先争优为民服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行政相对人等方面办实事、求实效

而在新的征程上,构建“四型”(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海事建设,已成为海事践行“三个服务”的重要载体,实现管理现代化、保障蓝色国土安全的新动力

A新形势下“四型海事”发力

7月10日,俄罗斯“布加尔”号游轮在伏尔加河沉没,造成122人死亡;7月23日,甬温线动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月9日,湖南邵阳发生沉船事故,造成12人死亡;10月7日,滨保高速公路天津段内一辆长途客车与一辆小轿车追尾后发生侧翻,造成35人死亡接踵而至的安全事故,给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

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陈爱平指出,海事系统必须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从关系海事全面履职的角度,正确认识当前海事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海事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力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稳步推进海事科学发展。

据了解,进入“十二五”,海事处于攻坚、转型、发展、提升的历史关键期和重大战略机遇期,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基本形成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海事管理格局,但影响海事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深化改革仍然是海事面临的重大挑战;海事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当前海事的重要工作;海事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海事形象明显提升,但队伍的整体结构和综合素质依然是制约海事科学发展的突出因素,加强队伍建设仍然是一项长期性任务;海事设施装备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监管手段和能力明显提升,但基本建设投入依然滞后于业务量的持续增长,合理配置设施装备和提高综合使用效能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陈爱平指出,面对海事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心系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关注民生问题,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努力构建“学习型、责任型、服务型、创新型”海事。“因为,建设‘四型海事’是当前形势下海事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对‘三个一’、‘三个海事’理念的传承和发扬,是立足海事发展阶段性特征、推动海事科学发展的总抓手。”

陈爱平进一步阐述,建设学习型海事,就是要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破解发展难题的能力,在发展思路、理念、方法和措施上保持与时俱进;建设责任型海事,就是要牢固树立“三保一维护”的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履职能力,勇于担当法津赋予的职责;建设服务型海事,就是要以社会的公信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海事工作的最终标准,强化民生意识,体现执法为民;建设创新型海事,就是要依靠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应对未来海事发展的新挑战,为海事科学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总之,通过建设‘四型海事’,实现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公众形象公正廉洁、尽职负责,海事服务专业高效、规范便捷,机制体制科学合理、推陈出新,软硬实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

B“四型海事”六措并举显发展成效

一年来,在“四型海事”引领下,海事系统努力做好“六措并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长效管理与专项治理并举,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在安全监管机制上,坚持全国水上安全形势月度分析会议制度;固化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水上安保工作经验并健全了区域联动执法机制;推广长江干线船舶超载治理活动经验并建立了防治船舶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全国沿海船舶定线制规划和航路规划研究工作,实施船舶安检重点动态调整机制。在源头管理上,加强公司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检查;建立船舶识别号管理机制;成立了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江、浙、沪地方船检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实施新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开展了班轮、油轮等重点船舶船员专项培训,联合农业部开展了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在隐患排查治理上,大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成果,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渡口渡船改造工作通过验收。深入推进渤海水域砂石运输船治理工作,砂石船事故率明显降低。

201*年9月至201*年8月,全国水上运输船舶共发生事故296起,同比减少13.6%;死亡失踪225人,同比减少45.4%;沉船156艘,同比减少28.4%;直接经济损失39127万元,同比增加21.7%。水上安全形势稳中趋好,得到了部党组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并举,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颁布实施了《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等3个部令;发布规范性文件,对船员出境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约谈机制、船舶法定建造检验技术规程、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要求;《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出台实施,为破解地方海事管理难题、提高管理成效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强化政务公开并加强执法监督,修订了《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执法监督交叉检查;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综合保障和服务发展并举,海事服务职能充分体现。

圆满完成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水上交通安全与应急保障任务,有力保障了“中国-亚欧博览会”、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等活动圆满召开;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服务口岸开放,临港产业、船舶工业发展;完成全国内河AIS岸基系统工程一期建设,基本覆盖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初步实现对内河重点船舶的动态监管;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内河航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发展;提出船舶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吸引中资船舶回归五星红旗船队。

完善体系与提升能力并举,水上应急成效凸显。

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完善海(水)上溢油应急反应工作机制;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实施细则》,加快推动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颁布《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提高了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防范海盗的能力;成功开展了“20年南海部际联合海上搜救演习”、“中俄界河应急联合演习”和“中朝鸭绿江事故应急处置通信演练”;防范海盗应急值守,积极配合军队开展护航任务,妥善处理多起船舶遭遇海盗袭击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避免了海冰、风暴潮对船舶安全航行的影响;成功组织10万吨级油轮“达飞利波拉”搁浅救援,有效应对“梅花”、“南玛都”等台风袭击,圆满完成三峡库区175米蓄(退)水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年来,全国各级海(水)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海上搜救行动2133起,协调出动救助船舶8494艘次、飞机421架次,救助遇险人员20315人,救助遇险船舶1738艘,人命救助成功率96.4%。

队伍建设与科技引领并举,海事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直属海事系统核编工作全面铺开,各级地方海事机构积极争取纳入公务员体系或参公管理。积极开展半军事化训练、组建中国海事领军人才库、完善验船师培训纲要和注册验船师管理制度、举办全国船员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全国VTS大比武一年来,开展计划内培训70期,累计培训6200人次,其中地方海事1300人次。同时,两架海事执法直升机投入使用,海事如虎添翼,实现了监管空中力量“零”突破;编制颁布了《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报告》;全国海事信息网和船舶、船员、船检应用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

精神文明和新闻宣传建设并举,海事形象进一步提升。

创先争优活动形成海事特色,得到了中组部领导充分肯定;“五大工程”成果丰硕,深入开展向杨庆文同志学习活动,评选出5名“庆文式”标兵和25名学习活动先进个人;“安全畅通文明航区航线”建设不断深入;深入开展第十批全国海事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开展了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和各具特色的文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海事系统公共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颁布实施海事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工作办法等。

C全面建设“四型海事”落实七项工作

陈爱平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海事系统将全面建设“四型海事”,不断提高海事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将抓好七方面工作:

全面强化安全监管,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研究,逐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拓展区域、流域合作空间,推动直属与地方、沿海和内河互联互动,提高安全监管整体能力;建设船舶检验发展研究中心,加强船舶技术标准研究,提高船舶检验质量;逐步扩大《安全管理规则》实施范围,普及安全管理体系的理念和方法,促进航运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查处力度,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完善肇事逃逸处理程序。

抓住监管重点。始终抓好“四客一危”船舶、“四区一线”水域、“四季七节”时段、“四船一链”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加强船员管理,促进船员队伍健康发展;加大对内河船员培训机构扶持力度,提高内河船员整体素质;加强对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公司、船舶、船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内河船舶防污染预防控制水平;研究内河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政策,逐步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贯彻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加强船舶和相关作业防污染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加强渡口渡船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县乡两级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当地政府加大对渡口建设和渡船改造的投入,切实解决船况差、救生设备少配甚至不配等突出问题;加强督查,确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如期全面完成;积极推动客渡船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提高渡船风险承受能力;加强渡船检验工作,杜绝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投入市场营运;加强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培训,不断提高渡工素质;加强渡口渡船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

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全国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建立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区域水上安全应急反应中心,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完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和油污染应急体系,着力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内陆地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内河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内河重点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大专业化训练,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搜救协调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专业溢油应急队伍,扶持社会化清污力量发展。

提升海事服务层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继续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海事服务,在临港经济建设、口岸通关、涉水工程建设、水上大型活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全面贯彻落实《船员条例》和部颁配套规章,切实做好维护船员整体权益工作;组织编写《中国沿海航行安全指南》,加强海事系统公共网站建设,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海事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推动《海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船舶检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以实施《201*年海事劳工公约》为契机,推进国家劳动法规在船员管理中的落实;加快推进国际公约国内化立法进程,建立海事履约战略监控、评估制度,保证相关国际海事公约有效实施;紧密依托地方立法机关,加强地方海事立法工作,推动解决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同时,采取多项有力举措,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全面防控廉政风险。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海事发展活力。

推进海事转制工作并继续完善工作机制,稳步开展直属海事系统转制核编工作,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机制;以全国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大力推动地方海事“离事归政”;总结评估直属海事系统职务等级标识制实施情况,完善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结合地方海事机构实际,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地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实施工作;探索建立地方海事业务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和改进部海事局对地方海事业务领导的方式方法。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投入,保证教育培训全员覆盖,确保年人均培训时间达到80学时;制定专门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对地方海事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跟踪直属系统全员培训指导性意见落实情况,完善教育培训机制,逐步推广到全国海事系统;制定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和初任培训大纲,规范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岗位培训与任职资格管理,分层分类地开展基层海事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制定海事专业化队伍建设规划;充实中国海事领军人才库,选拔一支海事领军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增强中国海事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半军事化管理;制定实施海事纪律、行为、内务、集体活动等规范;开展全国海事执法风纪大检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量化考核体系,提高基层执行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海事监管水平。

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和应用,整合海事信息资源,建设海事协同监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海事政务信息报送平台,实现地方海事与部海事局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建设非水网地区海事综合业务平台,实现非水网地区船舶登记、船员和船检发证的网络办理;利用3G无线网络,实现非水网地区海事主干网接入海事信息网;加快管理数据库建设,力争早日全面实现海事静态业务网上审批、海事业务基础数据网上共享。

科学配置海事设施装备。切实抓好“十二五”建设规划实施进度;大力推进海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装具配备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制定地方海事船艇、执法车辆、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加大对海事监管设施设备的投入;深化“结对子”活动,推动欠发达地区海事监管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直属和地方海事科技研究合作,全面提升海事科技研发能力;认真运行科技管理体系,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深化海事科技交流,加大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力度,不断加强科技创新与运用。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海事发展软实力。

抓好《海事文化建设纲要》的落实,从形象标识、制度规范和价值体系建设入手,全方位开展海事文化建设;注重培育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海事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系统共同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统一规范海事一线执法窗口单位的外观标识和标志;积极参加交通运输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培育海事文化建设示范点,打造海事文化品牌。同时,要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陈爱平强调,建设“四型海事”必须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海事业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海事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必须始终紧紧依靠全体广大干部职工,最广泛地调动基层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基层一线的干部群众和服务相对人的创造实践中获得前进动力,认真解决好行政相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要在立足自身成功实践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认真汲取世界发达国家海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有选择地运用世界上先进的公共行政理论和方法,海纳百川,兼容并蓄,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全国海事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设‘四型海事’的自觉性,认真把握‘四型海事’的目标、方法和要求,把建设‘四型海事’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海事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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