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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03:18:44 | 移动端: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上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

一、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和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部室、中心正、副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部、财务部、工会、机关工委、审计部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二、综合部是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含礼品)、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境)外考察培训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会和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五、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账;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遵循“单独编制、分项管理、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单列。

第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量)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量)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一)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省公司领导的办公固定电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开通国际直拨功能。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按《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

公务用车按《公司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文件执行。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招待(含礼品)费用。

按《省公司机关及直附属各中心办公用品、招待费、会议费、通信费用管理办法》中有关招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一、国内差旅费

按《关于公司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司机关及直属中心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执行。

二、出国(境)差旅费

按照出国(境)考察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境)外考察培训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国(境)外参加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

(一)出国(境)审核

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要从严掌握,具体按照省公司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出国(境)考察培训计划执行。

(二)出国(境)费用

1.出国(境)培训费在预算范围内据实支付。2.出国(境)差旅费

出国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实报实销,住宿费限额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包干使用。各项费用补助限额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凡违反开支标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律个人自理。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省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提交报销或支付申请,消费归属人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签,财务部审核并予以报销或支付。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通过管理台账进行记录和统计,管理台账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消费项目分别设置、细化到人。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和年度消费总体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人员年度职务消费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四条省公司出资企业需向省公司报告在其企业兼职的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标准予以调整,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XX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业务招待(含礼品)、通讯、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

(一)集团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处级领导人员。

(三)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规定职数配备的副总。三、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一)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人员充分认识规范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自觉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界定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及费用标准(额度),明确审批程序,坚持规范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二)坚持依法合规、从严从俭的原则。职务消费范围和具体项目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费用标准(额度)的制定做到既适应工作需要,又崇尚节俭,严格控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各类职务消费情况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四)坚持奖罚结合的原则。四、职务消费项目及管理规定(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基层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总数不得突破集团公司规定,配车标准原则上控制在X万元以下,不设专车。

2、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基层各单位用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关各处室用车应提前联系,由公司办公室接待科安排;遇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用车,应与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联系以便协调安排。

3、严格控制长途带车。一般带车允许范围为北到XX、南到XX、西到XX、东到XX,此范围之外,原则上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机关处室人员去XX出差,处级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准带车,凡不带车的,除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外,每次补助XX元;科级以下人员不准带车,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实行费用总包干,具体包干指标由各单位测算后确定。

5、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二)业务招待(礼品)管理规定

1、继续严格执行禁酒令。集团公司内部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

2、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接待集团公司外部来宾,需用酒水的,

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就餐费用标准: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每桌300元以内;副职(包括副总)每桌200元以内;一般以省内中档烟酒为主(XX等),不使用高档烟酒(中华烟,五粮液、茅台等酒)。

3、机关各处室接待集团公司外部来宾,确需招待的,要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办理,就餐费用计入批准领导月度包干费用。

4、严格礼品管理。在公务接待、商务洽谈、外事活动中,需要互赠礼品的,机关处室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基层单位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照对等、节俭的原则归口管理、统一采购,礼品要能展示企业形象、体现地方特色,价格标准一般控制在500元/份之内。

(三)通讯费管理规定

1、移动通讯费标准: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300元/月,副处级人员200元/月,基层和处室副总100元/月。

2、固定话费标准: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60元/月,副处级人员50元/月,基层和处室副总40元/月。

3、每季度按照上述标准报销一次通讯费(通讯计算机处具体办理),超出标准部分自付,结余部分可年内滚动使用。

(四)差旅费支出管理规定

1、因公出差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学

习,事先应按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凭审批手续作为借款及报销的依据,否则不予报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路线和天数。

2、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办法。

(1)处级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乘坐轮船二等舱和飞机,随行人员可同等乘座;其他人员出差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费用可据实报销,如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前在出差审批单中详细注明,经领导审批后(集团公司机关由分管领导审批,基层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批),作为报销证明。

(2)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正处级人员可购软卧票,其他人员可购硬卧和软座票。符合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其中:乘坐火车普快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快速、普快列车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如改乘硬席坐位,也按上述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但改乘硬卧和软座的不执行。

(3)出差期间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不含途中)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因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由分管经营领导审批后,可酬情报销出租车票,但当日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自带车辆或接待

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交通补助;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用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以及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含订货会议之类)和各种培训班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3、出差人员住宿标准。

(1)因公出差住宿费采用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住宿标准:一般地区,X元/天〃床位;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X元/天〃床位。特区住宿补助按在特区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计发。

(2)在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发票全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高于限额的部分自理;特殊情况超标准由分管经营的负责人审批后报销;如住亲友家,按住宿天数和相应标准总额的50%给予个人补助。

4、严格控制出差,凡上级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各类研讨班、学习班,一般不安排人员参加。严禁借公差为由外出旅游,因游览或非因公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多报的金额外,并要进行严肃处理。

5、出差返回单位后,要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领导审批的出差申请单,在15日之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如逾

期,财务部门将在出差借款人工资中全额扣回拖欠的公款。

(五)国(境)外考察培训管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1*73号文),结合企业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1、认真编制出国(境)计划。集团公司根据出国(境)任务,统一编制出国(境)计划,压缩出国(境)团组规模,从严控制出国(境)人数。

2、坚持审批程序。集团公司组织部按照领导批示的出国(境)计划,提出拟出国(境)人选名单,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联系出国(境)任务。

3、严格费用开支。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境)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回国(入境)后,凭组团单位出具的正规票据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超出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4、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需赠送礼品的,必须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确需宴请的,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增强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职务消费。

(二)严格财务制度。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严格把关,做到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三)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计工作,加强过程控制。

(四)强化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防范于未然,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五)加强民主监督。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要向单位职代会报告,提高透明度,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依据《公司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X年X月1日起执行。集团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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