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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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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高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高政〔201*〕77号

签发人:戴爱良

关于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年休假的通知

镇各办公室(中心、站):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富人(201*)57号、富财预字(201*)407号)精神,为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本镇实际,现将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

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且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二、年休假的假期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三、有关口径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1-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办法

1、各办公室(中心、站)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制定年休假计划,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表》于每年的1月底前上报。

2、工作人员一年中分次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每次不少于5天。已享受当年年休假的,但年内出现上述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待遇。

3、工作人员按计划休假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年休假核准单》,党政班子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上报镇党政办核准备案。党政班子成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组织员还须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4、镇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安排休假,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或少安排年休假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提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不能安排年休假审核表》,并按程序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高桥镇人民政府二OO八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年休假安排通知

高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201*年8月11日印发

(共30份)

-2-

扩展阅读:西人社发[201*] 号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西吉县委员会组织部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吉县监察局文件西吉县财政局

西人社发〔201*〕号

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5号)已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四部门联合转发(西人社发[201*]203号),现就具体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抓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统筹安排,健全机制,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登记备案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的职工年休假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妥善处理工作与休假关系,真正达到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促进机关工作效能的目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年初安排、季度报送、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即在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的前提下,结合职工个人工作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和平时考勤考核情况,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并于每年元月初制定本单位职工年休假计划,对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做出具体安排,每季度末将本季度人员带薪年休假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表1)。

三、严格政策,规范运作,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各乡(镇)、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宁人社发[201*]31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增减休假日期、变相代替,严禁以不当理由拒绝执行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本单位安排,处理好岗位工作衔接,积极进行休假,不得拒绝单位统筹安排。如确因工作任务特殊,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并对无法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要在本乡(镇)、本部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于本年度12月上旬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见附表2)。

附件:1.西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情况备案表

2.西吉县机关事业单位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情况备案表

中共西吉县委组织部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吉县监察局西吉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年休假通知

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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