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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23:55:40 | 移动端: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地区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阿地安监[201*]4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乌政办发[201*]2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防控火灾的能力,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切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

二、目标要求

负责组织实施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隐患整治和“四个能力”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职责范围内企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范围和重点(一)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二)隐患整治重点

不具备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成立危险化学品安监局职责范围内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马军(安监局局长)副组长:翟威兴(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魏传福(中石油乌什经营部经理)朱芳(中石化乌什1号站站长)张林庆(乌什县诚信液化气公司经理)王建梅(安监局科员)班恩博(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干部)

吐尔逊江塔依尔(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王建梅同志负责组织协调。

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从201*年6月15日至201*年8月25日,按照动员部署、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年6月15日至6月31日)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建立消防工作部门消息沟通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责任人进行培训。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年7月1日至8月30日)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特色与优势,分别选择确定一批不同层面、不同工作内容的示范企业,大力培育塑造典型,并组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示范带动工作的整体发展。(三)全面推进阶段(201*年9月1日至201*年5月25日)1、及时总结示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抓好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顺利完成。

2、强力推进“四个能力”建设。以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广泛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细则》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四个能力”建设。201*年7月5日前,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100%实现职业化管理;8月20日前,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三化”建设已达标的单位100%复验达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消防培训;201*年8月25日前,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00%达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经过消防培训。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年6月1日至8月25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全面考评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中心任务,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标准,将构筑“防火墙”的主要工作任务纳入每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将“四个能力”与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有机结合,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确保各企业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内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办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标志性企业,做到学有榜样、干有目标。

(四)狠抓落实,严格奖惩。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企业每个人头上,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将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性,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长效深入的发展。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第一阶段制定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构筑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阶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年6月15日前报县安监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上报:第三阶段工作情况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每季度上报一次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台账

扩展阅读:消防安全方案

目录

第1章工程概况.........................................................................................................3

1.1工程概况.........................................................................................................3第2章消防方案.........................................................................................................3

2.1施工现场管理..................................................................................................32.2现场消防布置..................................................................................................62.3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区划....................................................................................62.4消防预案.........................................................................................................62.5消防日常准备..................................................................................................72.6扑救................................................................................................................72.7消防组织机构..................................................................................................72.8义务消防队员教育训练计划.............................................................................72.9消防器材维护及重点防火区域责任分工...........................................................8第3章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8

3.1保卫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83.2电工防火安全责任制.......................................................................................93.3机械修理工防火安全责任制...........................................................................103.4班组长防火安全责任制..................................................................................103.5油漆工防火安全责任制..................................................................................103.6防火干部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制................................................................113.7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制...........................................................................123.8看火人员岗位责任制.....................................................................................12第4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4.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24.2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4.3职工食堂防火管理制度..................................................................................134.4木工车间(棚)防火制度..............................................................................144.5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4.6化学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15

4.7机械班安全防火规定.....................................................................................164.8变(配)电室安全防火规定...........................................................................16第5章消防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16

5.1防火须知.......................................................................................................165.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175.3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75.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的规定.......................................................................185.5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85.6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95.7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205.8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215.9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215.10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225.11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235.12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45.1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245.14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25第6章电焊气割工安全技术交底..............................................................................25第7章应急救预案....................................................................................................26

7.1编制目的.......................................................................................................267.2组织机构及职责............................................................................................267.3事故应急措施................................................................................................277.4注意事项.......................................................................................................28

第1章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及层数第2章消防方案

2.1施工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2、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4、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5、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7、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安全部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8、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9、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10、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11、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

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2.2现场消防布置

1、施工现场设6米宽通道,不足6米处尽可能设3.5米宽通道;

2、施工现场设置11组消火栓,3个消防器材集放地,每个集放地设置4个灭火器、4把太平斧、4杆太平枪、4个消防砂桶、

3、主体结构施工时,随楼层进度设置50消防立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另在每层每个消防楼梯口和电梯平台处放置1个灭火器;

⑷、消防现场布置见附图。

2.3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区划

要据本工程现场情况,将现场分为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现场办公库房区、生活区、办公区。各区设专人24小时巡值,确保消防安全。

各区责任人及巡值人员安排如下(第一个为责任人):用火作业区:段瑞文、余波、田伟、袁正华

易燃易爆材料区:王明清、尹林涛、韩树清、陈家飞、张道兵生活区:陈师金、赵有生办公区:余学家

2.4消防预案

为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工作保卫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一旦出现火情,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须按预先制定的扑救方案进行扑救工作,以迅速及时地将火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具体内容详见第5章。

2.5消防日常准备

1、建立施工现场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2、工地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队长每月一次对消防队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并组织模拟火灾扑救训练。

3、消防领导小组成员每天轮流值勤。

4、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长应在现场统一指挥,各消防小组分头行动,该报警的立即报警,并派专人接引消防车,扑灭组根据起火原因,进行针对性扑救,抢救组进行有条理地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材料设备,现场保护组织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

2.6扑救

1、最先发现火情的人要大声呼叫,某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失火,并报告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2、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

3、由安全员打电话通知119报告失火地点、火势。同时给公司主管领导打电话。4、由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电工负责切断电源。

⑸、确定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进行扑救工作。火灾区内若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⑹、义务消防队队员用灭火器灭火,用消防桶提水,使用消防钩、铁锹铲土等。

2.7消防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网络:

组长:覃华恩副组长:刘海峰、薛俊、戴梅、朱长生成员:王明清、韩树清、尹林涛、张道兵、陈家飞、陈师金

消防管理小组:事故预防组、报警组、抢救组、灭火组、现场保护组、事故调查及处理组

义务消防队员:余波田伟段瑞文袁正华等

2.8义务消防队员教育训练计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义务消防队员的防范意识和业务水平,本着“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现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消防队员的教育训练计划。

队员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对于安全方面作出的讲话和“三讲”指示精神,认真领会

“责任重于泰山,隐患显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的防范原则,学习国家及市有关防火条例,坚持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进行一次专、兼职消防队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政治思想和技术水平,使每一位队员都有事业心、责任感。

争取附近的武警消防队联系,请来指示本项目的消防工件,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救灾方法和灭火技能。

经常对本项目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洗,保持干净,坚持每季度一次消防模拟演习,每逢重大节日前组织义务消防队员与项目综治班子一道对消防器材、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职工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立健全各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如遇险情准确及时使用好各种灭火器材,避免灾情带来的损失。

2.9消防器材维护及重点防火区域责任分工

消防器材维护人:陈师金施工现场薛俊栋号楼层重点防火区域责任分工材料库房木工房焊工房配电房塔吊、施工电梯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室

王明清韩树清张道兵尹林涛王安杰李忠久段瑞文段瑞文余波袁正华严明书严明书陈师金陈师金余学家第3章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3.1保卫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认真学习和执行上级颁发的消防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和履行岗位责任制,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努力做好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要熟悉本责任区内外的环境,对水源、电源、消防器材的安放位置以及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储存场所,对生产、生活用火情况要心中有数,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重点部位、知防火措施、知用火情况。

值勤时,要坚守岗位,做到一勤、二及时、三不准,即勤检查巡逻(30分钟一次),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报告,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睡觉,不准监守自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手续齐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会使各种消防器材,对火灾事故要及时扑救、报警,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值勤人员要尽心尽责,加强责任心,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车号、驾照严格登记后方可放行,对有嫌疑的人员及车辆严禁入内,对违反消防规定的及时制止,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所有的警卫、看现场人员必须落实以上责任制,违者罚款,对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

3.2电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采用材料必须是合格品。

所拉设的电线应符合要求,导线与墙、顶棚、金属架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并加绝缘套管。

电气设备的容量,要正确选用相应的截面导线,并安装符合要求的保险丝,防止超负荷,严禁用铜丝等其它材料代替保险丝。

导线或设备的各接头要牢固,定期检查线路,导线不松垂,绝缘层不破损,不老化,不乱接,乱拉,严禁带电作业。

所制作的电闸箱,要符合防火要求,一律要加铁皮,加锁,室外电闸箱要有防雨措施。

各种动力线,中间要装安全装置,不乱拉乱接,过路要套管或架高,过易燃场所有支点套塑料管或钢管。

电工要做到对线路以及避雷设备的检查工作,保持良好接地,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普通电器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针的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30欧姆。

电工有权制止非电工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使用电炉子,并没收,电工如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子,应经消防保卫部门人员批准方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者,按规定加倍进行罚款。

电工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焊接,须有操作证的人员施焊,严禁无证违章作业。对违反以上责任者,按《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3.3机械修理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在工作期间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用过的油棉丝、油手套、抹布不准随地乱扔,应放在金属桶内(桶要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在清洗时要选择在安全地点,必须远离明火,清洗完毕的废油不准乱倒,要放在金属桶内。

电器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操作,电器设备若遇到发生故障不得擅自拆修,下班时检查有无火险隐患,确认无隐患时方准下班,并随手断电。

在清洗发动机时,要切断电源。

在冬季洗机时,不准将烧红的铁块放在洗油盆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等,以免发生爆炸起火事故。

人人要会使用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警(119)。凡机械修理工必须遵守,以责任制去做,对责任不落实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4班组长防火安全责任制

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负全面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与工种有关的防火制度。

经常向全班组成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在分配任务的同时,要进行防火安全措施交底,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随时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较大的问题要汇报,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对违反消防规定的人员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继续违章操作人员给予重罚,并停工学习,写出“保证书”。

3.5油漆工防火安全责任制

油漆、喷漆室(车间)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等,并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大灯泡。

调漆应设单独房间进行,油漆库与休息室应分开。

调漆分漆应设有排风设备,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稀料与油漆应分库存放。室内电器设备要安装防爆灯,电闸安装在室外,下班随手拉掉电闸。

用过的油棉丝、油布、纸等应放在金属容器,定期处理,并及时清理排风管道内外

的油漆沉积物。

严禁与电、气焊及各种明火作业同时间同部位交叉作业。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液体。

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性,对违者人人有权制止。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罚款500~201*元,对造成事故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6防火干部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制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消防职业道德,依靠党政领导,充分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主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根据上级公司的消防计划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协助本单位与生活管理结合起来,并负责监督实施。

经常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掌握情况,发现火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向领导汇报,并及时研究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有权进行罚款,并填好违章登记表。

要经常学习消防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并负责调查本单位火灾情况,经领导审阅后及时上报。

配合领导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并组织评比活动。

严格执行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火检隐患及违章规定的处理问题,并负责上报的各种数字。

负责本单位的搭设易燃建筑的审批工作,对未经保卫部的审批而搭建的有权制止,并协助做好平面布置,报保卫部门审批。

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对消防、警卫、看场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审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管理,在开“动火证”前首先审查动火者有无操作证,看火人须到用火场地察看,对不符合动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对申报用火者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经查合格后方可发动火证。

每次将检查记录认真填好,做好事故追查的依据,并填好本单位的防火档案及十记录。

合理布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保管和维修工作。

3.7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上级、局、公司的有关防火制度。

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按规定保管、发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对自己保管的库房所存放的物资负责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

仓库保管员兼职仓库的防火工作,对本库房的安全防火负全面责任。

库房内不准做办公室、休息室,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炉子做饭、取暖、烧水等,严禁使用碘钨灯。

3.8看火人员岗位责任制

1.电气焊工被选派的看火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防火培训或交底,使之懂得电汽焊操作基本防火知识,方能上岗。

2.上岗前开据用火证、根据施工性质和周围的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水。

3.操作前要消除用火部位附近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浇湿。

4.高层或在脚手架上动用明火焊割,要用石棉布、接火盘或其它方法与下层隔开,以免焊割火花大范围溅落,必要时地面增设看火员。

5.遇孔洞焊割时,必须用耐火材料封严,因故不能封的看火员要检查下层清理易燃物,做好下层孔洞封堵,以免火花穿洞而下。

6.看火员在焊割过程中,不得动用焊枪、焊把、无证操作。

7.在电汽焊操作期间,看火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检查周围情况,发现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操作完毕对用火焊接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第4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必须贯彻执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地方消防条例。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对违者进行劝阻,对不听众劝阻者进行50~100元的罚款。

3、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火,先到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4、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开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并备齐消防器材和接火盆,作业完毕认真检查消灭残余火种,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5、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对于违者按当地消防条例处理。6、加强应变能力,对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7、现场木工房(棚)要每天按时清扫,把废料堆放到安全的地方。8、乙炔、氧气瓶严禁放在施工楼内、车间内使用。

9、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必须向工人交代防火工作。如不交代防火注意事项,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工长、班长的责任。

4.2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人都必须熟知器材使用方法。

2、吸烟者必须将烟头及火柴熄灭后放在烟灰缸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在床上吸烟。

3、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私自乱拉电线,确实需要时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正式架设,宿舍内不得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及碘钨灯照明或取暖。

4、严禁用汽油浇煤油炉或生炉火,用汽油搽洗衣服时,应远离火源,严禁运用明火,并将用完的带汽油的物品、汽油放在安全的地点。

5、宿舍内严禁使用易燃物支搭小屋或隔墙。

6、冬季取暖火炉四周距可燃物不得小于1.5米,火炉上不准烘烤衣物及各种易燃物品,必须将炉盖盖好,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7、宿舍区的建筑、结构、布局、用电、用火、取暖等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消防规定,支搭木板房必须符合防火规定,组与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栋与栋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4.3职工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伙房应用耐火材料建筑,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作人员应熟知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2、食堂内的煤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必须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炉灶的管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灶应先点火再开气,气瓶与炉灶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煤油或油炸食品时,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看管人员不得离开锅炉。5、所有使用的电力、机械、电冰箱、照明、烘烤箱等电器设备应做防火处理,要清洁卫生,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安装在安全地点。

6、炊事班(组)长应负责食堂的防火工作,每天工作完后负责检查食堂的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马上解决,确认无问题后应熄火、关窗、锁门后方可下班。

4.4木工车间(棚)防火制度

1、木工车间(棚)要设有明显防火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木工车间(棚)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暖火炉。

3、当班用料、刨花、木屑、碎木、锯未等易燃物品必须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在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4、木工机械的电机应是封闭式的,若为敞开式的应设防护罩,轴承部位应及时加油,电闸应安装在电闸箱内并加锁,人离开时必须拉闸断电。电闸箱严禁乱放东西。

5、木工车间(棚)内严禁堆放过多木料,成品及时运出,运到指定的安全地点。6、电机、电闸等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电工严禁拆装检修。

7、木工车间(棚)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需用电应有专职电工负责架设,车间内照明灯泡最大不得超过150W。

8、使用的酒精、油漆、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领用不能超过当日用量,必须要有专人管理,车间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等易燃物品。

9、油棉丝、油抹布严禁随地乱扔,用完后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车间(棚)内加工场地严禁安装砂轮机。

10、木工车间(棚)设有专人负责木工区域内的防火工作,下班前进行详细检查,确定没有问题并断电、关窗、锁门后方可下班。

11、凡进入木工车间(棚)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上规定,违者罚款50~100元。

4.5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防火规定。2、库区内的消防道路要畅通,并与生活区分开,与其它建筑物保持足够的防火间

距。

3、库区入口处应设明显的“严禁吸烟”和禁止明火作业的标语牌和进出库房须知。4、库房内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灯泡照明,并用拉线开关,严禁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烧水。

5、严禁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住人,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房间及隔墙。6、库房内各种材料的储存、应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分类存放,严禁易燃物混放,易燃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7、对散落、渗漏、不用的木纸包装盒、包装箱及其它可燃易燃物品及时清理,运出库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库房内严禁使用火炉采暖,严禁停放机动车、电瓶车。

8、库区和库房内严禁明火作业,确实需用者,必须经公司保卫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9、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知《仓库防火管理制度》,熟悉所管物资性质、特点、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下班前应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窗、锁好门方可离开。

10、每个库房应专设电闸,将电闸设在库外,下班或出库应随手关掉电闸。11、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按规定保管、发放,防止爆炸和自然起火,对灭火器材经常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2、凡进入库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章者罚款500~201*元。

4.6化学危险品仓库防火规定

1、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保持良好通风,水泥地面要垫木板或铺沙土,窗房玻璃为毛玻璃或涂白铅油,防止日光晒入。

2、库房内应保持在35℃以下,夏季对沸点低的物品要有降温措施。

3、库内应按危险物品的易燃,自燃,易爆,剧毒,腐蚀以及遇水自燃等性质分别设库或单独存放,不得混放。

4、库房内不准安装一般电气照明设备,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在库内分装配料。

5、搬运物品时,严禁磕碰、震动、拨压、重压、摩擦和倒置及其它包装上所禁止的处理方法处理物品。

6、库内应有针对性的配备消防器材,保管员应熟悉防火知识,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仓库保管员为防火第一责任人。

4.7机械班安全防火规定

1、机械修理所用棉丝,抹布,油纸等物,不得随意乱扔,应集中到金属桶内,定期清除、销毁。

2、各种电气设备应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拆卸或排除故障,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安装。

3、所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等,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将油类随地倾倒。4、砂轮机应设在单独房间内,周围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存放各种油类。5、清洗各种零部件,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清洗时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6、机械班严禁使用电炉子、火炉取暖、做饭,电闸箱与配电盘应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

7、机械班的班长作为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防火作。

4.8变(配)电室安全防火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配)电室。

2、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室内禁止堆放无关物品,电工值班住人部位应与变(配)电室隔开。室外5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材料。

3、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进行维修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尘污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

4、停电清扫维修,严禁使用汽油擦洗。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观测临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5章消防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5.1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4.水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必须保持道路通畅。

5.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1.新购或改装的机械设备由动力设备部门鉴定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

2.自行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并将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等文件报有关主管设备的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

3.经过大修理的重要施工机械(包括起重机、施工电梯、打桩机等),应经主管单位的设备部门验收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由工程队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本单位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公司(处)动力科、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由主管设备队长组织机务、安全部门和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5.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应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处)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6.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

7.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务组。

8.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按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5.3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

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5.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的规定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5.5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5.6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7电气设备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2.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5.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或铁壳开关。

6.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7.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m。

8.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9.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10.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11.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一般施工现场工作手灯危险场所

220V

36V36V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顶管管内作业工作面窄场所特别潮湿场所

36V

36V12V12V

20

金属容器内12V

5.8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规定

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严格按《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范进行安装。低压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始端和终端以及沿线每一公里处应有重复接地,配电箱及起重机道轨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4.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5.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断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m,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和长度超过10m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5.9配电箱安全技术规定

1.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应经过多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型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零排与接地排;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2.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

用电集中处。

3.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闸一机,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4.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5.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源的插座。

6.各类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护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断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7.电力容量在3kW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8.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9.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10.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m。

5.10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11变配电设施安全技术规定

1.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2.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m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m的围墙,1000kVA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m;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3.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m,板前应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4.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市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5.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讯、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6.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7.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12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3.各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5.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7.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厂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5.1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5.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1*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5.14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6章电焊气割工安全技术交底

对每一个电焊气割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电焊、气割,严禁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头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

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9.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10.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11.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第7章应急救预案

7.1编制目的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时,为确保项目部上下能全力处置火灾事故,采取最有效的办法抢救被困人员,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和影响,保护国家、企业及项目部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7.2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与响应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覃华恩副组长:薛俊、朱长生、戴梅

成员:王明清、韩树清、张道兵、尹林涛、余学家、陈家飞、陈师金、严明书、段瑞文、袁正华、余波

1、在扑灭初期火灾、火警中,应按灭火作战计划,组织、指挥各战斗小组进行扑灭。2、在扑灭大火中,应组织各战斗小组,积极配合市消防队,并要听从市消防队的统一指挥。1、在扑灭初期火灾时,在某种情况下,眼看扑灭不了,转入大火时,应立即报警。2、报警电话11926

1总指挥部2报警组3、在报警时,应将自已的姓名、单位、着火部位、火势情况、消防车来的路线向对方报清楚4、报完警后,必须到附近路口、大门口,接引消防车。1、火警、火灾扑灭后,应立即将着火地方的四周保护起来,除保卫部门、公安局、市消防局、勘察现场人员外,3保护现场组其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2、现场未勘察完,保护现场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等现场勘察完后,听命令才能离开岗位。1、在火灾、火警中,应积极抢救未燃烧的或者正在燃烧的物资,抢救出来的物资,应搬到安全的地方。4抢救组2、抢救被烧或因火势大、烟大、被堵在里面出不来的人员。1、不管是初期火灾还是大火灾,应积极投入扑救中,在5扑灭组扑救中应服从指挥。2、配合市消防扑救时,应服从市消防队的指挥。积极配合认真与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劳动保护机构事故调查组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6及处理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预防组认真实施消防保卫方案、检查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定期招开消防安全讲评大会具体分工如下:1、覃华恩负责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及消防器材进行扑救。2、张强负责组织人员输导被困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3、余学家负责立即组织同医院、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陈家飞负责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做好问讯记录,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5、陈师金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7.3事故应急措施

1、立即报警。当接到汇报施工现场火灾发生信息后,指挥小组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领导了解和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除及时报警外,指挥小组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同时派人及时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3、协助消防员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应急指挥小组简要地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等办法扑灭火焰。

5、保护现场。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规定,项目部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以后,做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7.4注意事项

1、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不可用水扑救。

2、比重轻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体会漂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3、高处电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来扑救,一是水能导电容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材上,对消防人员造成伤亡。

4、硫酸、硝酸、盐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火后发生强烈的发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5、金属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火上浇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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