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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8 15:30:15 | 移动端:xx银行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机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机房管理、维护工作,切实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条非系统负责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开动、停止或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机房内的硬件设备、软件、数据介质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带离机房。

第四条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性、携带有电脑病毒的存储介质等危险物品,不得将食品、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进机房。

第五条保持和维护机房的整洁,每日进行清扫,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穿拖鞋或戴鞋套。

第六条报警电话、重要维护公司电话等应张贴于醒目位置。机房值班电话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七条机房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使用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机房内的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操作。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八条对安装监控的机房重要区域实行电视监控,监控录像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第九条建立健全《机房系统维护记录》。软、硬件人员进入业务机房修复机器排除故障时,要逐一登记并由当班人员陪同并作操作记录。对设备部件的更换、安装、拆除要有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结束维护工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第十条离开机房要及时关门,并注意锁好门。

第十一条建立和严格执行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机房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保管《机房出入情况登记表》。

第十二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由财会科技部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工单等),并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进入,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机房。

第十三条机房空调应将室内温度维持在1826℃范围内,相对湿度维持在50%左右。

第十四条机房电源应保证稳定的220V、50HZ电压输出。

第十五条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响应,尽快排除,严重的故障要写出故障分析报告。设备维护人员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将故障情况及时反馈机房值班人员和运行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排除故障的,要逐级汇报

到运行负责人、财会科技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设备故障排除并稳定运行后,设备维护人员应将故障情况、处理过程、故障原因、整改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运行负责人、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运行负责人根据故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财会科技部负责人根据整改意见做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定期进行机房安全检查。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机房内的电源设备及电源插座、空调、防火设备、地板、通讯设备、主机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财会科技部负责人每月应组织一次机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各类登记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和监控记录。

第十八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授权规定操作机器,严禁违章操作。第十九条未经运行负责人批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房的设备、排风扇开关以及电源室、空调室的各种开关;不得打开配电柜进行线路调整或维修;不得修理机房空调、UPS和备用发电机;不得将不间断电源(简称UPS)接入非计算机设备、各类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及时监督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一条建立机房定期保密检查制度。机房的任何通信地址、密码、数据、档案、程序和资料等均属机密范围,严禁外传与泄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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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行机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银行机房管理、维护工作,切实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银行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三条非系统负责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开动、停止或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机房内的硬件设备、软件、数据介质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带离机房。

第四条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易污染、强磁性、携带有电脑病毒的存储介质等危险物品,不得将食品、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进机房。

第五条保持和维护机房的整洁,每日进行清扫,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穿拖鞋或戴鞋套。

第六条报警电话、重要维护公司电话等应张贴于醒目位置。机房值班电话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七条机房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使用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机房内的消防设施,严禁随意操作。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机房内吸烟或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八条对安装监控的机房重要区域实行电视监控,监控录像信息至少保存三个月。第九条建立健全《机房系统维护记录》。软、硬件人员进入业务机房修复机器排除故障时,要逐一登记并由当班人员陪同并作操作记录。对设备部件的更换、安装、拆除要有详细记录。维护人员结束维护工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第十条离开机房要及时关门,并注意锁好门。

第十一条建立和严格执行机房出入登记制度。机房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保管《机房出入情况登记表》。

第十二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由信息科技部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出示《人员出入机房申请》后指定专人陪同进入,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机房。

第十三条机房空调应将室内温度维持在1826℃范围内,相对湿度维持在50%左右。

第十四条机房电源应保证稳定的220V、50HZ电压输出。

第十五条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响应,尽快排除,严重的故障要写出故障分析报告。设备维护人员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排除故障,并将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排除故障的,要逐级汇报到信息科技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设备故障排除并稳定运行后,设备维护人员应将故障情况、处理过程、故障原因、

整改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信息科技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信息负责人根据故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做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定期进行机房安全检查。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机房内的电源设备及电源插座、空调、防火设备、地板、通讯设备、主机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每月应组织一次机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各类登记薄、运行日志、维护记录和监控记录。

第十八条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授权规定操作机器,严禁违章操作。第十九条未经运行负责人批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房的设备、排风扇开关以及电源室、空调室的各种开关;不得打开配电柜进行线路调整或维修;不得修理机房空调、UPS和备用发电机;不得将不间断电源(简称UPS)接入非计算机设备、各类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维护记录,及时监督专业人员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一条建立机房定期保密检查制度。机房的任何通信地址、密码、数据、档案、程序和资料等均属机密范围,严禁外传与泄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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