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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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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系统依法行政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文件

黔国税办发201*2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部门:

根据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执法税务机关建设,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现将《20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20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建设服务型执法税务机关为目标,以“打牢发展基础、提高发展质量、加快发展速度”为工作主线,以管理创新为突破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赵克志省长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局领导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人才强税战略,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国税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及降低干部执法风险的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部署和要求固化于心、转变为自觉行动。

二、认真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制定“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总结回顾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总局和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发展基调及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认真思考研究“十二五”时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执法税务机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抓住重点和难点,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国务院、总局、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重要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备查备案制度。

(三)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强化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不收过头税,不越权减免税,不混级混库,不占压、挪用、转引税款和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坚决认真落实国家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自主创新、改善民生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改进执法工作。坚决防止和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坚持公正执法,继续做好规范执法程序和税收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大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文明执法。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机制。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视纳税人为客户和国税机关都是服务机关、国税干部都是服务人员”的理念,完善纳税人需求收集、分析、评估、响应、问效服务、预约服务工作机制,着重搞好窗口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个性化宣传咨询服务,开展分类税法宣传。清理涉税审批事项,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环节,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税务机关向服务型执法税务机关转变,提高依法治税能力和纳税服务水平。

(六)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执行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行政处罚等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明确程序,主动发布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税收政策、税收收入、纳税服务、重大涉税案件等信息,宣传国税工作,依法公开涉税事项。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统一领导、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机制。“一把手”要作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办公会议要听取两次以上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问题。

(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视检查、督查内审等综合监督作用,保障监督效果。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和监察,建立健全上下级监督、专门监督相互配合的工作模式;发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减少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问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三)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按照总局、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与税收任务一起进行考核,将人大、政协等部门反馈回来的上访、举报问题,财政、审计部门等单位专门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依法行政评价机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

室,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局领导。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年8月31日印发

打字:胡顺敏校对:政策法规处韩碧清

扩展阅读: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讲话-压缩版1201*5

认清形势,再接再厉

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年1月日)

同志们:

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年度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一并召开,这在近年来还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成效显著

近十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始终把坚持依法治税、推进依法行政摆在突出位,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税收法治理念逐步确立。提高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是落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中心环节。十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认真贯彻学法用法制度,分期、分批、分层次开展全员法律知识培训,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税收执法考核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全省国税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的依法行政能力,实现了从“带

好队,收好税”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转变,从考核税收任务到考核征管质量的转变,全省逐步确立了“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指导思想,国税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逐渐提高,税收法制观念逐步增强,真正树立起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处理好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税收执法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以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税收法律制度日趋完善。201*年,我省国税系统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县(市)区局局长到每一名国税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完善了全省国税行政执法的基础制度,受到了总局的高度肯定并被推广到全国税务系统。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我局进行了多次专题采访,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有关领导对我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被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称为“执法部门运用计算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创举”。在征管、税源管理、稽查和执法监督等方面,也制定实施了有关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稽查办案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制度。同时完善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税收制度建设质量。通过长期努力,我省各项国税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了各项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

和运行机制已初具规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税收执法行为日益规范。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税收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程序,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严格落实回避、告知等各项程序制度和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应诉等各项法律救济措施程序,依法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依法征税,体现税收的刚性。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维护了税法的尊严,也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尤其是税务稽查方面,全系统以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为重点,有力地查处了偷、逃、骗税等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十年来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累计查补入库税收收入130亿元,收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和震慑效应,有效提升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三是不寅吃卯粮,不收过头税,不空转,不虚列,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我省国税系统“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520亿元,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过程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如加大增值税转型扩大抵扣范围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支持企业应对危机、扩大生产;加快出口企业的退税审批,扶持企业出口;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审批进度,确保企业及时享受优惠税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减免

税优惠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发挥税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方面的积极作用。(四)税收执法监督不断加强。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监督。认真落实《立法法》和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先后四次开展全省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澄清了规范性文件底数,有效避免了不正当执法依据对执法的干扰,降低了执法风险。201*年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回头看”,首次实现了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利用税收执法监控考核系统,对全省执法监控考核数据进行检测分析,做好对全省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拓展了执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坚持每年开展全省范围内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督促整改落实。特别是201*年以后,按照“人机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效果更为明显。四是严把重大案件审理关。制定了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的《~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夯实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201*年组织开展全省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共抽取18个省辖市局、36个县(市)局的90起案件,对检查发现的7大类2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督查和整改,有力提升了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强化了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五是做好税务行政

复议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充分发挥复议环节的法律监督和法律救济职能,增强国税机关自我纠错能力,防范和化解征纳矛盾,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应诉,对国税机关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据理力争,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对不规范或者存在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则配合人民法院,坚决依法纠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六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实施特邀监察员制度,聘请社会各阶层的人士担任廉政监察员、行风评议员,使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了充分保障。

(五)税收法制宣传更加深入。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作为税收法制宣传的主阵地,围绕宣传主题,拓展宣传渠道,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充分考虑政策变化、社会热点和工作重点等因素,力求宣传内容的大众化与针对性相结合,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了税法知识的广泛普及。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性。每年在活动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普法宣传与文化艺术相结合、与社会热点相结合、与国税工作相结合,通过吸引宣传对象的注意力来加强和确保宣传效果。三是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辐射性。借助地方特色经贸及旅游活动开展税法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凭借网络、电视等媒体优势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高质量、

大密度的宣传攻势,让更多的人了解税法知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六)税法遵从度持续提高。一是坚持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并重。一方面围绕办税公平、方便、快捷,不断降低纳税成本,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纳税服务直通车制度、12366服务平台、温馨提醒制度等多层次服务体系,简并涉税业务、文书和纳税人需要报送的涉税资料,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纳税服务流程,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税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措施,不断强化税收征管,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二是积极争取税收政策,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税收支持。加强税企沟通、主动上门服务、举办政策培训、开展纳税辅导、解决企业难题、引导规范经营,对外地来豫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维护我省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全面公开职权、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大力推行公开办税、阳光办税。对所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及时通过外部网站等载体对外公布。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欠税公告等制度,提高了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

由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扎实并卓有成效,省局连续多年被总局评为“税收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多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省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

标考核优秀单位”。驻马店、郑州、洛阳、商丘、南阳、安阳、鹤壁、漯河、平顶山等市局被当地政府授予依法治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洛阳市局还被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联合命名为“~省先进法制教育基地”,进行全省通报表扬。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总局和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纳税人理解配合的结果,更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依法行政工作与法律和上级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牢固。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纲要》的贯彻执行主动性不够,自觉性不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造成各地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省协调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进程。一些国税人员对依法治税的认识不足,受计划经济意识形态影响,强化计划要求,忽视法治规范的行为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单位甚至把依法行政作为一句时髦的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

还有的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脱离实际,导致依法行政措施缺乏具体实际的内容,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依法行政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个别单位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体制还不完善,民主决策的力度还不够。决策过程往往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把手”说了算,存在走过场现象,倾听底层声音不够,干部职工的话语权某些时候还未得到充分的尊重。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个别单位政务公开往往是“犹把琵琶半遮面”,有意无意地该公开的不公开,规定时限公开的拖延时间公开,“暗箱操作”、“半透明”式执法现象依然存在。三是风险预警体系不完善。缺乏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导致一些干部职工对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足,或者缺乏规避风险的办法与措施,不利于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充分发挥,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执法依据尚不完全符合完整、科学、合法、有效的法定要求。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有法可依的基础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完整、科学、合法、有效。对于省级及省以下国税机关来讲,没有制定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限,但可以依法制定相应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是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和源头,在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必须首先抓紧抓好。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去年总局以总局令的形式制定发布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看,执法依据不完备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够充分,个别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规定不够清楚,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衔接不够顺畅,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程序不规范。如不按规定上报文件制定项目,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科学性未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的不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便直接进入审议程序等等,给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二是内容不规范。如有的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或违规设定了禁止、义务乃至处罚条款;有的文字表述不规范,不准确,不精炼,致使规范性文件出现歧义,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三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当前较为突出的表现是制而不备以及备而不审。制而不备逃避了上级的监督,备而不审导致监督流于形式。201*年下半年,省局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国税系统市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审查,重点审查的270份文件中75份不同程度存在或涉嫌存在违规设定行政处罚及行政审批,损害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越权解释上位法和违规溯及既往等问题。

(四)具体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规范的执法是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得到落实的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从税收具体执法行为上看,我省国税系统执法规范性水平还不高,

随意执法、滥用权力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是执法不到位,损害执法公信力。部分税务干部自身法律素质、执法能力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恰当运用法律,容易造成执法偏差,异化或弱化了执法权,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二是执法随意性依然存在。法律程序是法的存在形式,如果法的制定和实施不履行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就会导致执法者的恣意妄为,严重干扰正常税收秩序,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给税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目前,以情代法、以言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仍未绝迹,尤其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旧观念仍有一定的市场,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三是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同志在实际执法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对税收违法行为未能进行合法、及时、必要、适当的制裁和处理,一些重要的税收执法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偏低等。

(五)执法监督尚未完全到位。当前一些单位的税收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行政决策程序不够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尚未有效确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存在消极或畏难情绪;责任追究针对性也不强,缺乏量化、细化,导致执法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责任追究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利用信息化手段的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还在进一步探索、完善,依法行政尚未真正成为考核税务机

关和税务干部工作的“硬指标”,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税务机关缺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自觉性等等。

(六)外部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还不够强,一些纳税人对依法纳税有抵触心理,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偷逃税现象仍然长期存在,有的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二是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个别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还不能很好地履行《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支持不够,配合不力。三是行政干预仍未绝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贯彻执行。四是纳税人转移财物、逃避执法的手段日趋复杂多样,但税务部门手段有限,公安、银行等部门与税务部门缺乏有效联席沟通机制,缺少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影响税务部门的强制执行。五是现行财税管理体制及税收执法管理体制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进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等。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二、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

通过十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我省国税系统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总结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几点基本经验,即“树立三大观念、完善三大制度、强化三大监督、推进三大转变”。

(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题,进一步树立三大观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税收管理决策和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必须摒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观念,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长官命令、长官意识干涉执法、干涉税收管理等行为和现象,切实做到一切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税收管理全面走向“法治”轨道。二是要牢固树立“权力有限”的观念。要从过去的“以权代法”、“权力无限”、“领导个人说了算”等错误观念转变到“权力法定”、“有限权力”、“依法治税”等法治观念上来,树立起“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控、权为民所用”的现代行政理念。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切实做到正确谨慎行使税收执法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三是牢固树立“公开服务”的观念。从以往的治理、管制纳税人、让纳税人服从税务管理向尊重纳税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向转变;从限制税务行政相对人向限制税务行政权力的方向转变。要加快服务标准化建设,像经营企业那样去经营税务行政事务,使税务部门成为一个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机构。始终把服务理念根植于心、贯穿于心,使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成为每一个税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共同构建具有~特色的人性化的人文国税环境。

(二)以健全规章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三大制度。一是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

完善各级国税机关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等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与社会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事先向公众公布决策方案,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的意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决策、执行和评估三者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要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范制度。针对税收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审核审批、减免税以及自由裁量权等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内容,一一进行排查,找出主要执法风险点,出台具体管用的预防措施,引导和帮助税务干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效能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考核指标,依法区分国税机关、国税人员与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整合完善考核办法,对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征管质量考核、税收质量考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等考核制度进行整合完善,探索建立基于统一平台的综合考核体系,避免重复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管理效能。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三大监督。一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执法部门和岗位的配情况及执法工作的流程,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每个环节,实施严格

的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使行政执法的评价更加公正、客观,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第四要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二是要强化行政问责监督。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行政问责:对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要求执行不力的要问责;对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难点问题不力的要问责;对税收执法行为不当、管理违规失误的要问责;对服务纳税人措施不力、落实税收政策不到位的要问责;对勤政廉政形象、税风行风评议较差的要问责。畅通投诉渠道,公开问责结果,问责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三是要强化社会公众监督。通过聘请行风政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在媒体上刊发税收执法工作动态、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网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同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四)以转变管理职能为突破口,加快实现三大转变。一是要实现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重大转变。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强化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实现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

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逐步改变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坚持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意识上保证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二是要实现由“重权力”向“重程序”的重大转变。要全面形成规范的法制教育制度和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有效克服过去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杜绝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等现象,不断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执法水平与能力的提高。三是要实现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强化“依法履责、依和、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理念,严格按职责、按权限、按时限、按规程办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税收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推进服务中深化管理,树立国税机关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税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回顾十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我们的体会是:依法行政是国税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国税工作的基本原则,必须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目标,必须把为民收税作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必须把国税部门带头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要坚持权力制约与权益保护相结合,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律效

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税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深入加快推进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国税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健全监督体系和制度,督促和约束各级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保障体系,确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肖捷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贯彻中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基本保障,也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肖捷局长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党组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

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全局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健全法制机构,加强基层法制机构设,充实法制人员,为国税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目前,我省国税系统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521件,其中省局1040件,省辖市局7402件,县(市)区局制发的11079件,初步形成了有~特色的国税法制体系基本框架,从根本上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些急需的制度、办法还有待出台,已经出台的个别制度还存在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当前,我国改革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许多改革措施要靠制度来凝聚共识、引领推动,各种利益关系要靠制度来统筹兼顾、调整和规范,各种矛盾纠纷要靠制度来定分止争、化解平息。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同时始终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坚持服从并服务于

大局,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努力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突出重点、把握规律。合理制定计划,把重要程度、紧迫程度、成熟程度高的,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同时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国税工作制度、办法等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首先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其次要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事先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论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预案。

第三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四)加强和改进国税行政执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要高度重视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创新执法体制,界定执法权限,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定期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要不断完善税收执法程序,通过程序设计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要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根据总局部署,适时明确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要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要切实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不断改进纳税服务,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和表证单书,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同时加强税法解读工作,增强税法透明度;要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大力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提高税收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要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财务、人事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

(五)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收到实效。税收执法监督是税收执法的关键环节,在整个税收执法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工作进程。各级国税机关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上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税收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要加强监督制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督察内审、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办法;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受理纳税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投诉,严肃查处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追究的范围和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六)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功能,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行政复议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对保

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大环境等原因,目前这项制度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化解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一些小纠纷变成大矛盾,小问题拖成大事件。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在解决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各项法律规定,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方面,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把有复议要求的行政相对人挡在国税大门之外。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行政复议的优势和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渠道。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为,确保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渠道畅通无阻。行政应诉方面,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国税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注重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的社会效果,办案过程中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当事人宣传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和解、调解等程序,尽量促成问题的解决。对下级国税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确认

违法,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复议程序之中,提高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的最终目标。

(七)切实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队伍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密不可分,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对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一要抓好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弘扬正气,树立税务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二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国税执法人员正确理解税收政策法规基本内涵的能力,熟练掌握与税收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准确执法奠定坚实的业务基础。三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试、考查、考评制度。要结合系统内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和实绩考核制度,试行依法行政考试、考查制度,并将考查、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进步。四要严格奖惩,对于依法行政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严重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不纵容、不姑息,坚决依法、依纪处理。五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级国税机关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税收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局领导在

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同志们,依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新的一年,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要在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国税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我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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