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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20 15:59:46 | 移动端: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 本文简介:

在行政系统中,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都有自已特定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应根据自已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严格遵守公文运行的各项规定,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一)注意隶属关系隶属关系有相隶属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两种情况。相隶属关系,即在同一行政系统中,上下级

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 本文内容:

在行政系统中,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都有自已特定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应根据自已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严格遵守公文运行的各项规定,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与格式

(一)注意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有相隶属关系和不相隶属关系两种情况。相隶属关系,即在同一行政系统中,上下级机关之间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机关应使用上行文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上级机关则使用下行文对下级机关发指示、作决定,指导与布置工作。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使用上行文或下行文。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般都只能以平行文即相互行文。

(二)弄清职权范围

制发公文,必须弄清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得失职也不能越权。凡属事关全局的重要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用机关的名义发文;凡属职能部门的日常业务性工作,应以职能部门的名义发文。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上级机关不应代替行文。下级机关的重大问题,应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除非授权或以函的形式外,一般不能直接对下级领导机关行文。

(三)不得越级行文

同一行政系统的各级机关实行逐级领导与被领导的政治体制,以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从行文制度来说,就是要坚持逐级行文,上级向所属下一级机关行文,用于传达指示、部署工作、通报情况、批复请示事项,以实施对下级机关的领导与指导;下级向所属的上一级机关请示、报告,接受领导与指导。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将公文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办法》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文一事,上级才好批复,才好处理,处理才及时;如果内容庞杂,把暂时不能解决或别的机关才能解决的事扯在一起,上级就难以及时批复,甚至连该解决的事也因此搁置起来,影响办文的效率。另外,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五)同级机关可联合行文

同级机关、部门或单位可以联合行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六)要注意党政不分的现象

党务和政务事宜要分别行文:凡属行政方面的工作,应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文;凡属党委方面的工作,应以党委名义行文。行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党组织,其日常工作对上级党委负责。行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不能对党的组织发指示、交任务。

(七)行文应当注重实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凡是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一切行文都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控制数量和范围,克服“文山会海”的现象。要反对那种滥发公文,事事靠发文才能进行工作的文牍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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