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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3:27:48 | 移动端: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
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服务新农村建设问题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健全的法律制度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客观物质因素等制约,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广大农民群众无疑成为法律维权上的弱势群体,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影响到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对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农村实施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有助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法律援助 新农村 农民 维护

前 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奋斗目标,要树立统筹协调、长期奋斗的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是重点、难点,也是关键【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稳定健全的法治环境,而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为农民这一法律维权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于防止农民因维权产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有助于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现状
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是神圣的使命,必须做好做实【2】。近年来,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农民的便民措施。
首先,在辖区各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且于今年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律援助的覆盖体系上,力求不留法律援助空白点、真空区,避免了农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时求助无门的情况。
其次,在涉及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审批、受理、办理上,一律予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做到降低门槛,简化援助案件审批程序,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做到了真心、热心、耐心,使受援农民群众不仅在法律上得到援助而且在心灵上得到温暖。
另外,加大农村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下乡镇,进农村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在农村大力普及了法律援助知识 ,提高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度。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东昌府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
尽管东昌府区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但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尽管已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但是长期形成的传统法制观念以及文化程度的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群众知法用法。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度和理解程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第二,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短缺,影响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法律援助经费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也无法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培训调研等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素质。
第三,援助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中,一部分援助案件能够做到代理‘辩护规范,卷宗规范。相当一部分农村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词,辩护词比较简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问题既与主观因素有关。也与客观因素有关。
第三,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
确切落实农村广大群众真正树立起依法办事,关注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援助范围,则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建设,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一个法制化轨道,解决新形势下依法援助的问题,应是农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途径【3】。应从以下几点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
知法才能用法,只有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服务于农村建设。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促使全社会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灵活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农民群众赶大集的时机送法下乡镇,进农村;向农民发放《法律援助制度》等宣传资料,并设立咨询台,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案例分析,疑难问题解答等。同时在农村墙壁上粉写法律援助标语,悬挂法律援助宣传牌等,让更多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农村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援助案件质量。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不能因为法律援助是无偿法律服务而降低质量【4】。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关键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首先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其次是援助案件的规范化办理。既要从案件审批、受理能程序上进行规范化建设,又要从询问笔录、代理词辩护词书写等实体问题上进行规范。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及时对受援人进行案件回访,以监督案件的办理情况,农民权益的保障情况等。卷宗的规范化管理同样是规范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结案案件卷宗装订按照统一顺序、统一手续,统一归档保存。卷宗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援助案件的统计,疑难案件的研究。采取多种举措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而提高农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
再次,加大财政投入,社会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倾斜。
财政经费的短缺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瓶颈。争取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无后顾之忧。在争取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中来。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量大而艰巨,仅靠政府财政拨款进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是不现实的,必须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农村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发挥社会律师的法律援助作用,明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社会律师的一项义务;另一方面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推动农村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最后。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素质
作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主体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方面,从主观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感,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应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主观上意识到才能在工作上重视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学习,组织业务培训吗,过硬的专业素质才能保障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结 语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制裁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搞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做大限度地减少农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存进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潘岳松 《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研究文集》 第83页;
[2] 《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黄雪松 [3] 《关于农村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探讨》
[4]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潘岳松 《党的十六大以来理论研究文集》 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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