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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先进事迹演讲稿(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2:55:53 | 移动端: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先进事迹演讲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司法行政先进事迹

x镇地处永兴县西北部,距县城7公里。全镇辖1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70个村民小组。近几年,x镇司法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按照新时期对基层司法工作的要求,创新方法,扎实工作,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多年来的艰苦创业,辛勤耕耘,用自己的心血和作为换来了司法行政的地位和荣誉。下面是司法行政先进事迹:

一、抓住龙头,确立地位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司法局的龙头工作,又是政府实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就必须抓住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这个龙头。虽然全国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付“牌”都一样,但却各有各的“打法”,为克服普法教育形式单一、内容简单、方法老套等宣传教育的弱点,**区司法局更新了形式、变换了内容、改变了方式,形成了明确的普法教育新思路,开展了“三个系列教育”和两个活动。

(一)领导负责,开展分层次系列教育。司法所长先进事迹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的普法教育,没有领导机关的红头文件和各级领导的重视,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是非常困难的。为此,从四个方面推进普法教育。一是建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制订了普法教育规划,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名义行文下发,使机关、镇(街办)和企事业有开展普法教育的“尚方宝剑”和目标考核的尺度;二是让领导者先受教育,近三年以来,在区委组织举办了11次由法学专家、教授讲课的法制讲座,让决策者和领导干部学法、懂法,推动全民普法;三是让带头者带头学法。在司法局的积极建议下,人大和政府对任命的40余名局级和镇(街办)级领导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了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四是民众学法,充分利用报刊、板报、资料传法,利用广播电视讲法,组织各级人员设点宣传送法,让文艺宣传队演法等等,取得了显著成效,司法局办公室先进事迹全区8100余名干部领取了《普法合格证》,全区公民的普法教育面达到95以上。

(二)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开展培训系列教育。区法制教育讲师团60名讲师,分行业、分层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是普法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仅去年就对430余名副局(镇)级干部、对1200余名行政执法干部和人员、对1500余名村级干部、300余名中小学校长主任、360名后备干部和500余名股份制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有关法律培训和考试。近三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培训20期,培训了镇、局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7600余人次。经过系列法制培训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进步和提高。

(三)突出学校重点,开展娃娃系列教育。**在校中小学生占全区总人口的八分之一,达7.8万余人。司法行政干警先进事迹**区司法局针对青少年犯罪比例呈上升的现象,开展了娃娃系列教育活动。一是与教育局联手组织编写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一书印发近8万余册,使教师和学生人手一册。二是在全区58所中学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由学校组织初赛选拔后,参加区上决赛。三是开展送法到学校,组织制作了展板到学校巡回展出宣传,组织了未成年犯管教所40名少年犯自编自演的节目到学校演出,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青少年的学法效果和质量。四是从区镇两级公、检、法、司中抽出部分骨干聘请为全区各中小学生法制副校长,负责监督指导和开展经常性和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

(四)组织开展“法在我心中”青少年学法用法征文活动。此活动作为**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牵头主办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活动之一,得到了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共青团区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从201*年6月开始,前后历时十个月,全区各学校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踊跃参加,撰写出征文稿4万多篇。这些文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同学们身边发生的事,同学们用散文、议论文、司法局长先进事迹诗歌等多种形式展示了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依法治区办征文考评小组对班级、学校层层推荐的稿件进行了严格的初评和复评,

并对部分学校和小作者进行了走访了解,最终评出获奖稿件96篇,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27篇、优秀奖57篇。10所学校被评为组织“法在我心中”征文活动先进单位。

通过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逐步树立,为他们成为国家建设的合格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五五”普法期间,我区将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全区公民的法律需求,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秩序、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教育向面上拓展、基层司法所长先进事迹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为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结合我区实际,编辑了《农村常见法律问题》、《青少年以案学法》、《消费者常见法律问题》、《劳动争议纠纷法律问题》、《人身伤害赔偿法律问题》共五册普法学习资料,现已印发10000套。内容主要涉及与广大干部群众日常工作、学习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法律问卷。这些常用法律知识书籍,对我区各镇(街道)“法制学校”,村、社区、中小学校阅览室以及“法律明白人”中的法制宣传骨干分子给予必要的配备。我们相信,通过分层次、分部门扎实有效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履行义务的责任意识都将得到极大的提高。

开展班级"我学法,我谈法"等活动,司法因势利导,引导学生和自我矫正、自我提高、自我超越,在潜移默化中矫正不良行为,在喜闻乐见中提高法律素养;此外,他还充分利用自已绘画方面的特长,以漫画的形式,把身边的法律常识制成版图让孩子们学习,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形象化、生动化,深受孩子们的喜爱,同时,多次组织、参与全县法制宣传书画大赛,在全县上下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称赞。

第二篇: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

22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汉举行。报告会上,天津市女子劳教所教育科科长刘艳报告了天津市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原大队长张春艳同志的先进事迹;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所长李培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窦刚贵,广东省英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分监区长王德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法援中心律师、“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郭二玲等作了精彩报告。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深深地打动了全场听众,赢得了全场听众一次又一次热烈的掌声。

坚守一线 公正追求

“在所里,我们都叫她?春艳姐?,而每次听到这个称呼,她总会报以我们一个温馨的笑容。”

这位“春艳姐”就是张春艳,天津市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原大队长。她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心爱的劳教事业,却在36岁的时候过早地抵达了生命的终点。从警16年,张春艳始终坚守在管教一线。为了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张春艳殚精竭虑,以真情化解难改造人员的抵触情绪,拯救了一个又一个劳教人员。报告会上,同事刘艳深情地回忆起她的点点滴滴。大屏幕上,身穿警服的张

春艳一如既往地笑着,安静而平和。

201*年6月,张春艳被确诊患晚期原发性肺癌且肝转移。在与病魔顽强斗争的8个月里,她无时无刻不惦记着工作。

“就在她离开的前一天,在病床前,她摸了摸我身上的警服,断断续续地说?我想穿着警服走?。”说到这里,刘艳已经泣不成声。聆听报告的人们在感动于她恪尽职守、默默奉献的同时,更为这位因积劳成疾而失去年轻生命的干警而扼腕叹息。

坚守的故事

没有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显著业绩,更多的是润物无声、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山西省阳高县司法局龙泉镇司法所所长李培斌一干就是28年。司法所长虽然带个“长”,却不算个什么“官”。但在李培斌看来,这并不等于没有责任。“责任是什么?就是百姓的需要,就是千方百计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把党交给的工作落实好。”

一次,村民刘某因纠纷将贾某打伤,还拒绝将其送医。李培斌控制事态后,以最快的速度将贾某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有人提醒他万一刘某不认账怎

么办?李培斌回答:“这笔钱对我来说确实不是个小数目。但这几千块钱与两个家庭的安宁相比,实在算不上什么。刘某认账最好,不认也就算了。”这番话传到刘某耳朵里,令他既羞且愧,主动赔付了贾某的医药费,双方的“梁子”也顺利解开。

“28年,有劳累也有欣慰,有艰辛更有快乐。但无论甘苦,我无怨无悔!”这是李培斌的心里话。

帽子上闪耀的警徽

1996年,王德山脱下军装,穿上警服,成为了一名监狱警察。在王德山管辖的广东省英德监狱四监区二分监区分监区里,所有服刑人员的岗位设置,专项工种的选用,每月的奖惩考核,都要经过他的手。“可以说,只要稍微放松,各种糖衣炮弹就会乘虚而入。”工作中,王德山坚持钱物不收、宴请不去、登门不见。每年,他为超过100人办理减刑假释,从未出现过一次投诉、一起错案。

在外人看来,监狱警察的工作枯燥而又乏味。王德山说,他也有过迷惘,“不知道自己坚持的意义在哪里”。但看到一张张新生的面孔,他最终明白:一切的坚持都是值得的。

生死时刻诠释忠诚本色

“此时,我来不及多想,站起身猛地扑向暴徒。暴徒挥舞的金属棍不断地打在我的头上、脸上、胳膊上。情急之下,我丝毫没有感觉到疼痛,只觉得一股温热的液体遮挡了自己的视线。”“反劫机勇士”窦刚贵的回忆,把人们带入了和田“6·29”劫机事件那惊心动魄的一刻。

窦刚贵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今年6月29日,在为和田地区策勒县政府处理完法律事务后,窦刚贵登上返回乌鲁木齐的飞机。面对手持凶器的暴徒,他率先挺身而出,赤手空拳与对方搏斗,最终与乘客一起将暴徒制服。

“在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面前,我选择了临危不惧,挺身而出,选择了生死搏斗,血洒机舱。这是每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尽的责任,这是每个法律人应有的自觉行为。”窦刚贵说。

执业16年来,窦刚贵始终谨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秉承为民服务的执业宗旨,勤勉尽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在他看来,“律师”两个字意味着沉甸甸的的社会责任。每当遇到有需要帮助的人,他总是第一个站出来,

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代理法律事务,捐款、捐物、献血……他说:“捍卫正义本来就是一个法律人的生命线。”

平凡岗位挥洒为民情怀

即便微如小草,也能站出生命的傲然姿态。报告会上,草原“最美律师”郭二玲弱小的身影尤为人们关注。

郭二玲出生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西园村一个农民家庭。在不满一岁时,因为一次意外,她的一双小手被开水烫伤,10个手指头陆续掉光,手掌也渐渐地萎缩。

凭着惊人的毅力,郭二玲用残肢学会了“拿”筷子、“写”字,还考入黑龙江省鸡西大学法律专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在选择职业的时候,郭二玲毅然放弃了做执业律师的机会,选择了法律援助事业。

在服务地和林格尔县,作为当地唯一的法律援助律师,郭二玲住在小旅社不足7平方米的房间,担起了法律援助的希望。她至今记得,在她的努力下,一位饱受家暴之苦的贫困妇女得到了两万元的生活费。当事人的老母亲抱着她哭着说:“是法律援助帮了我们,是你救了俺们娘儿俩的命!”

两年来,郭二玲一共接待求助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办理案件40多件。她说“我打算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的54个村全都走一遍,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使更多的老百姓得到法律援助。”她略显稚嫩的嗓音坚定、沉着。

第三篇:司法系统模范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汉族,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8年2月参军到部队,1991年转业被安排在司法局工作至今,现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获得部队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奖励和表彰27次。4月,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市文明市民。

1991年4月,我从部队转业后安排到司法局工作,从一个雷达通讯专业人员转行为法律工作者,对于我来讲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新的考验。虽然我在部队里曾经自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也只是一些最基基础的法律知识,现在要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仅靠以前所学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能够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我不断加强就是学习,通过艰难的自学和函授学习,在四年内完成了法律专业本科学业。

南川市机构改革,司法局党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服从了组织安排,离开机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问题,同时也直接的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然而此时的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需要,对我来讲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我到中心后,就组织和带领全中心的律师系统地学习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中做到了学用结合,经常组织中心律师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组织信任我,把这项工作交给我,我就一定要办好,要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作为一个援助律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几年来,我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带领全中心律师为成千上万的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个人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8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回首几年来的办案历程,我得到这样的结论: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记得3月13日的晚上10:30分,我家电话骤响。打电话人称:他叫聂友中,系南川区石墙镇人,他与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的乔明权一同在河北省遵化市境内一个非法开采的铁矿里打工。当天下午17:30分左右,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的乔明权突然遭遇塌方,一块约2吨重的巨石将乔明权和另一来自陕西省的民工当场砸死,南川区金山镇的另一姓杨民工受伤。他得知消息后,立即跑到出事现场,见矿方老板派的人欲将民工的尸体转移,企图破坏现场。见此状况,便和南川籍的几个民工一同去阻止,不让矿方将死者尸体拉走,保护现场,并要求矿方立即报警,遭到矿方的拒绝。现矿方强行将知情的几个民工拉倒天津市蓟县境内离县城约50公里距离的一片森林里,将他们骗下车后逃走。现在希望给予救助。根据电话所说情况,我倍感事态重大,我叫他们立即使用手机打110报警,寻求当地警方的帮助。挂电话后,我立即就此事向区司法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同时与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联系,要求他们尽快将乔明权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查清,并立即与乔明权的亲属取得联系,告知我们随时准备给予其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的领导听取详细的情况汇报后,立即批示由我负责带领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金山法律服务所主任任昌现等三人,立即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死者乔明权及其遗孤讨回公道。

3月17日,我们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出事地后,不顾旅途疲劳,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查明:乔明权与同组的杨成明等几人是经石墙的民工聂友中介绍,于3月9日到河北省遵化市苏家洼镇下石河加坡铁矿(属于非法开采)打工,从事井下开采工作。在3月13日下午17:30分许,由于井下塌方,致乔和另一民工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开矿老板隐藏,准备逃避责任。聂友中等民工在得到我电话指点后向当地警方报了警,现被困在深山的南川籍的几名民工已被接到了遵化市。3月18日,通过我们的努力找到了矿老板。老板先是万般抵赖,声称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开采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根本不属于工伤。最后在我向矿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乔明权是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时,井下塌方致死的,应属于工伤。如果矿方属于非法开采,也应按照非法用工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赔偿。在确凿充分证据面前,矿方老板自知理亏就不敢再抵赖,同意坐下来就有关乔明权死亡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8日下午18时许达成了赔偿协议:按照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由矿方一次性赔偿乔明权的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计人民币11万元;所有参与处理赔偿事宜人员往返的交通费用由矿方承担。3月19日,法律援助工作组的全体人员将赔偿金和乔明权的骨灰带回了南川。当乔明权的亲属接到骨灰和赔偿金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他们拉着我们援助律师的手说:“您们辛苦了!感谢你们!现在乔文霞太小,还不懂事,等乔文霞长大之后,我们一定告诉他,是援助律师为我们讨回了公道。”

又如:7月14日上午南川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胜居委二小组4o多名居民代表围满了南川法律援助事务所,我热情地接待了那些来访的群众,并仔细听取了他们的情况反映:国家修建渝长高速公路征用了东胜居委二小组的鱼塘6亩、房屋8o平方米及附属设施等没有进行补偿。居民们为此事已经多次到市级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征用补偿问题,但是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现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我听了有关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关重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居民们集访,甚至还有可能去阻止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高速公路正常建设,造成事态恶化。我认真做好居民们的思想工作,劝导居民要相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解决好此事,并叫他们先回家安心生产,不要再上访了,法援所将立即对此事开展工作。居民们听取了我的劝导后就立即回去了。我立即向司法局报告了此案情况,局党组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要求承办此案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富有办案经验的律师来承办此案,我当时就给局领导请示:我有能力办好此案,加之老百姓很信任我,我是办此案的最佳人选。局领导同意了我的请求之后,我立即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只利用了5个工作日的时间就收集完了相关的证据。通过调查走访查明:20o0年6月,东胜居委二小组将面积约6亩地的鱼塘承包给兰某(兰某当时是东胜居委二小组的普通村民)经营,协议中约定:如果国家征用此地,就从承包的五年内,是那一年就从那一年推算,减出承包金。合同签订之后,兰某开始经营鱼塘。,东胜居委文书兼二小组组长兰某听说修建高速公路要从他承包的鱼塘通过,要征用他正承包鱼塘的土地及房屋设施。于是兰某又在离原签订的合同还差一年零8个月才到期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于4月16日未经社员大会集体研究,私自以东胜居委二小组的名义与其妻刘某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将鱼塘又承包给刘某经营。合同中专门约定“在承包期内,如该承包地点和范围因国家、单位按政策需要占用,其收益及补偿全部归乙方刘某所有。”3月26日,国家因修建渝湘高速路征用了该鱼塘的土地,并拆迁了鱼塘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南川区国土局分2次补偿各种费用83637.98元,全部被刘某领去占为已有。居民们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误认为是国家没有给予补偿。事实查清后,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于8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着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了长达多字的代理意见,并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拆迁补偿的费用应归东胜二组集体所有。这些意见和证据均被法庭采纳。9月7日,南川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o3年4月16日兰某以东胜居委二小组名义与刘某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无效,拆迁补偿的各种费用83637.98元,归东胜居委二组集体所有。居民们收到判决书之后,无不拍手称赞,并向南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一面:“援助律师,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是我们弱势群体的保护神!”表达了群众对援助律师的一份真情。这次法律援助我运用了法律手段,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了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误解和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抵触情绪,成功地解决了一次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可能集体上访事件,为我区高速公路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由于大部份地区属于贫困山区,农村人口较多,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老百姓法制观念也比较淡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犯罪和相邻纠纷频繁发生,案发后有一部分人都无钱请律师打官司,都来申请法律援助。老百姓每次来申请法律援助,我总是热情的接待,百问不厌,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如果申请人所陈述的事实都是属实的,并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立即答复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并当场受理此案,不让申请人再跑第二次,尽量给申请人节省差旅费用。如果申请人陈述的事实不属实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立即的给申请人作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使很多申请人怒气而来,满意而去。特别是涉及到赡养纠纷的案件,有个别老年人(申请人)来找到我时,连吃饭的钱和回家的车费都没有,我总是自己掏钱请他们吃饭,给他们买车票,并亲自将他们送到回家的车上。有很多老年人、残疾人等当事人握着我的手亲切地说:您比我的儿女还亲还好,感谢共产党培养了像你这样的一位好党员、好律师!

虽然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是党对我多年的培养,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的结果。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勤奋努力,为维护我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和我区建设成为渝南黔北经济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争做一名思想进步、爱岗敬业、群众满意的共产党员。

第四篇:国土系统党员先进事迹汇报演讲稿

国土系统党员先进事迹汇报演讲稿

党叫干啥就干啥干啥就要干好啥

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为我提供了今天这样一个与大家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说句实在话,要不是各位领导的关心教导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我这个平平常常的工作人员,就不会被树为局里的十大标兵,今天也就登不上这个演讲台,我从内心深处对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我

今天汇报的题目是:党叫干啥就干啥,干啥就要干好啥。

大家知道,我原来是一名司机。原创:http://www.bsmz.net)手段,这也是她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之一。在许多人眼中,这是一个“有权”的差使,但她从未以工作为筹码,谋取个人私利,也从未以职责为商品,去做某种交易。在xx身上,有违原则的事绝对不会亮绿灯,因为她崇尚的是“心底无私天地宽”,无私才能无畏,廉洁才有权威。

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也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只有默默中的无私奉献,平凡中的兢兢业业,一如那经历雪霜仍傲然吐香的梅花,是我的榜样,催我奋进,这就是我身边的共产党员xx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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